都市更新為「愛台12建設」計畫之一環,行政院於104年2月26日核定之「都市更新發展計畫」(104-107年)即設定其總體目標之一為:「政府主導都市更新,帶動區域再發展,推動永續都市更新」。另於101年行政院函送立法院審議之「都市更新條例」修正草案,亦增訂公有土地達一定規模以上應優先由機關(構)主導辦理都市更新之規範。
為精實我國都市更新推動機制及強化與國外都市更新專業機構之經驗交流,本次活動預計邀請於都市更新推動及都市規劃深具指標性之英國專家學者來台進行經驗交流及分享,另由我國專家學者與會進行為期2日研討交流活動,希冀透過該國於都市更新推動機制、實際推動情形、實際案例分享及我國推動都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