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院會今(28)日三讀通過「都市更新條例修正草案」,內政部長徐國勇表示,已責成營建署加速辦理6項子法修正、廢止及6項子法新訂作業,並將行文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就涉及地方權限部分,儘速訂定其自治法規。
本次修法授權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應訂定事項計有7項,內政部將於近日函請各地方政府儘速辦理,務必於都市更新條例修正公布施行日後6個月內完成。包括如下:
內政部政務次長花敬群表示,有關都更容積獎勵項目、額度、計算方式等,於本次都更條例修正後將由中央及地方分別訂定,為建立明確的獎勵標準,將比照危老條例相關規定明定之,未來只要符合規定者,容積獎勵將不打折扣,使實施者與住戶能及早確認權益分配,解決目前因都更審議過程中委員考量「公益」、「回饋」致刪減容積獎勵,導致拖慢審查進度,引發爭議與不信任之情形。
花敬群進一步指出,徒法不足以自行,加速審議進度才能使都市更新有效推動落實。未來各地方政府都更審議會應將功能轉型,不再審議獎勵容積額度,強調其爭議處理能力,讓不同意戶之爭議處理有更多空間、時間協調,於瞭解、確認正反雙方意見後做出明確裁決,以確保都更所有參與者、實施者之各方權益維護。在容積獎勵明確化、解決爭議能力增強化之情況下,期待都更案件能倍增、審議效率亦倍增。
「都市更新條例」第9次修正草案歷經立法院兩屆委員的努力,終於順利三讀通過,後續各級政府將儘速完成配套子法研(修)訂作業,亦期待在新法的施行下,各都更相關專業團體、國人民眾等共同參與,以提升國人整體居住環境品質,並加速城市再生。
檔案名稱 | 下載 |
---|---|
1071228都更懶人包 | 下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