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老接軌都更取消最小面積限制?營建署否認
今日媒體報導內政部針對「危險建築物」放寬都市更新最小劃定面積門檻取消限制一節,營建署澄清表示,目前更新單元劃定基準係由地方政府訂定,危老轉軌都更案件,仍應採分級分類方式給予不同的條件規範,並應保有執行彈性空間。
面積規模不宜全面取消
營建署表示,目前研擬危老轉接都更措施,係因應危老條例時程獎勵於施行3年(109年5月9日)歸零,容積奬勵上限額度由法定容積40%降低為30%,與都更容獎差距擴大,導致危老案可能會考慮轉軌都更方式進行重建。另外,危老條例施行期間為10年,長期而言,危老建築物也須採都更方式重建。
營建署表示,日前已邀各地方政府就危老轉軌都更之更新單元劃定基準進行討論,會將危老轉軌都更需求納入檢討因應,目前傾向危險建築物(如海砂屋)不受規模限制外,其餘建議採分級分類方式給予不同的條件規範,並應保有執行彈性空間,而非取消面積限制。
危老轉軌都更將研擬完整配套
營建署表示,近期將針對如何協助加速劃定更新地區、訂定更新單元劃定基準、加速都更行政效率及審議等議題,與較有執行經驗之地方政府成立工作小組,研議建立更具體之操作模式、範例,由直轄市先行示範,以提升都更審議效率及鼓勵轉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