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為培養都市更新專業領域之人才,充實都市更新產業所需職能,補(捐)助大專院校辦理都市更新相關專業學程,
特訂定「一百十三年至一百十五年內政部辦理大專院校開設都市更新學分學程補(捐)助要點」,自即日起生效,
本(113)年度申請時間至5月底止,歡迎各大專院校踴躍申請!
申請者如係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3條所稱公職人員之關係人,
請填寫「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
如未揭露者依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8條第3項處新臺幣5萬元以上50萬元一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如需下載word檔
請至「下載專區」-「相關文件」-項目「大專院校開設都市更新學分學程補(捐)助要點」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