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都市更新條例第九條
公告事項:
一、公告受理申請時間:自民國99年2月5日至99年5月5日止。
二、本更新事業招商文件自民國99年2月5日開始販售至99年5月5日止(上班時間),請至本所都市發展課購買,每份300元整。
三、有意申請者,申請書件應於民國99年5月5日下午5時前,出具公文連同申請書件郵寄或自行送達本所都市發展課,(地址:中壢市環北路380號)。
四、本所將於99年5月6日上午10時,公開開啟申請書件,進行書件資格審查。
五、如有疑問,歡迎洽詢本所都市發展課,聯絡電話:03-4271801轉3209(承辦人:黎萬正)。
檔案名稱 | 下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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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s_20100319173841_新明市場招商計畫書公告版990205 | 下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