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為主之都市更新案-臺南市運河星鑽及桃園市東門市場業已公告招商

發布單位:營建署都市更新組發布日期:99.03.03最後更新時間:109.12.25 17:07

行政院為加速推動都市更新於98年2月9日核定「愛臺12建設-都市更新推動計畫(98-101年)」作為執行依據,並由內政部負責辦理推動事宜,其中政府為主之都市更新計畫,係藉由公部門與私部門的合作,都市更新不但可改善都市空間環境、保存歷史文化及提高民眾生活品質,還可引進新興產業、促進產業發展及提高就業機會。執行以來獲有初步成果,截至目前為止已有臺南市運河星鑽都市更新案及桃園縣東門市場都市更新案辦理公告招商中。
內政部先後補助臺南市政府400萬元辦理「運河星鑽都市更新案」之先期規劃及招商作業,以及都市更新地區關聯性公共工程辦理2座聯外橋樑規劃設計費2,000萬元與工程費3億5,040萬元分4年補助,以協助推動更新計畫。該案位於臺南運河轉彎處之南側土地,包括現況金城國中、新南國小及其北側範圍地區,面積約為10.96公頃。更新再發展之目的在於促進水岸空間有效利用,引入新型態之商業活動,並透過招商來吸引投資者開發建設,完成運河水岸開放空間與公共設施。發展構想包括:展現運河星鑽優越水岸位置,引進親水、文化、觀光及精品商店等新產業型態,創造親水商業活動空間,帶動區域商業發展;鄰水岸及區內未來規劃留設50%開放空間綠地,提供市民新休閒活動空間,結合水上觀光活動,擴大公共利益與土地開發價值;興闢二座聯外橋樑,北連民生路,東接環河路,以有效改善裡地限制,並引進中正路觀光人潮促進繁榮。本案聯外橋樑工程業於98年12月動工興建,預計101年可完工,至更新區整體開發費用估需100餘億元,若能招商成功順利開發,可結合本身及中國城更新地區休憩產業發展,全面帶動臺南市中西區的經濟復甦。台南市政府於本(99)年1月8日公告招商,受理時間為1月30至6月30日止,公告底價60億9,160萬元。
內政部前於96年補助桃園縣政府辦理「桃園市東門市場都市更新案」之都市更新計畫及招商計畫。目前已由桃園縣政府於98年9月辦理招商說明會,並於本(99)年1月公告招商,受理時間為本(99)年1月20日至4月22日止,公告底價4億9,695萬元。該案計畫範圍為桃園市安樂街以南、春日路以西、鎮安街以北,面積約為0.4公頃,將配合都市更新變更市場用地為商業區,其中40%土地應為公共設施用地或等值之回饋,並預計興建複合式住商大樓,總樓地板面積約12,000坪,1樓作為商業使用、2~12樓作為住宅使用,地下層1~2樓則設置汽、機車停車位。更新後將可改善老舊市場的實質環境,促進土地有效利用,復甦都市機能。
政府透過大面積國公有土地的策略性開發,引入各種都市成長管理與都市再生之理念,重整都市空間機能,以「產業群聚」概念引進國內外資金,促進公私部門合作,改善都市環境品質,強化都市競爭力,建立都市更新的典範;都市更新亦提供引進新興產業,推廣城市節能減碳、綠色生活的契機以及歷史古蹟活化再利用的可能性。都市更新並非一蹴可幾,而是需要長期持續地努力,政府為主都市更新計畫的推動與關聯性公共工程的投入,充分展現政府與各界合作共創建築環境新風貌,一同打拚臺灣未來發展新願景。臺灣都市更新將於本(99)年正式公告招商,期盼藉由都市更新事業的運轉,帶動營建產業與相關產業的發展與成長,共同促進臺灣的經濟繁榮,2010年將成為推動政府為主都市更新計畫重要的里程碑,亦是臺灣都市更新計畫推動招商嶄新的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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