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單位:內政部國土管理署 發布日期:112.09.20 最後更新時間:112.09.20
一、依據「行政機關電子資料流通實施要點」及「內政部國土管理署資訊安全管理要點」訂定。
二、內政部國土管理署(以下簡稱本署)為有效管理都市更新入口網(以下簡稱本署網站)資料,並建立資料維護機制,以確保上網資料之正確性與時效性,特訂定本規範。
三、本規範所稱之網站資料以建置於本署網際網路伺服主機上之資料為限,至各單位因業務需要自行委託開發主題式網站者不在本規範內。
四、本署網站採集中式管理為原則,由本處行政室統籌分配網站位址、設立防火牆、建立網站安全防護,以防止網頁受到惡意攻擊或竄改。
五、本署網站網頁資料維護分工原則:
六、本署網站資料上∕下網之作業程序(處理流程如附表):
七、本署網站維護系統管理
基於系統管理及安全考量,本處各單位同仁依權責及所分配之帳號及密碼進行網站資料維護。為確保資料安全,請各單位同仁定期更換密碼。
八、本規範奉處長核定後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