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次數 | 公告新增日期 | 公告類型 | 公告起始日期 | 公告截止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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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次 | 110.03.18 08:00 | 評選結果公告 | 110.03.18 08:00 | 110.03.19 17:00 |
標案案號 | UR1080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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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位 | 臺南市 |
公告次數 | 第2次 |
案名 | 臺南市東區平實段2、3、5、6地號營改土地都市更新事業徵求都市更新事業實施者案 |
主辦機關 | 臺南市政府 |
實施方式 | 權利變換 |
都市更新事業計畫範圍及案件性質概述 | 基地位置:臺南市東區平實段2、3、5、6地號等4筆土地 土地面積:28,704.92平方公尺(以土地登記謄本面積為準) 土地權屬:中華民國 土地使用分區:住五(附)第五種住宅區,建蔽率60%,容積率210%,以及商145(附)商業區,建蔽率60%,容積率3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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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期限 | 應於建築主管機關核備開工日起算4年內完工,並取得全部建物使用執照 |
主辦機關公告相關網址 | https://udweb.tainan.gov.tw/News_Content.aspx?n=17259&s=7752044 |
綜合評審是否採分組方式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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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選結果已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核准 | 是 |
評選日期 | 110.01.18 |
核定評選結果日期 | 110.02.09 |
評選結果公告日期 | 110.03.18 08:00 |
評選結果公告結束日期 | 110.03.19 17:00 |
評選委員是否公開 |
評選會名單不公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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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申請人名稱 | 是否為合格申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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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大華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 是 |
2 | 愛山林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 是 |
3 | 國城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 是 |
序號 | 申請人名稱 | 是否參與綜合評審 | 評選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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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大華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11059409) | 是 | |
2 | 愛山林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22190686) | 是 | |
3 | 國城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85974475) (最優申請人) | 是 | 最優申請人 |
聯絡人 | 李懿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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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人單位 | 臺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都市更新科 |
聯絡人電話 | 06-2991111#8926 |
聯絡人傳真 | |
聯絡人電子郵件 |
公告次數 | 公告新增日期 | 公告類型 | 公告起始日期 | 公告截止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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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次 | 109.11.13 08:00 | 變更或補充公告(第1次) | 109.09.25 08:00 | 109.12.03 17:00 |
變更或補充事項 | 第一次變更及補充公開評選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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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案案號 | UR1080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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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位 | 臺南市 |
公告次數 | 第2次 |
案名 | 臺南市東區平實段2、3、5、6地號營改土地都市更新事業徵求都市更新事業實施者案 |
主辦機關 | 臺南市政府 |
實施方式 | 權利變換 |
都市更新事業計畫範圍及案件性質概述 | 基地位置:臺南市東區平實段2、3、5、6地號等4筆土地 土地面積:28,704.92平方公尺(以土地登記謄本面積為準) 土地權屬:中華民國 土地使用分區:住五(附)第五種住宅區,建蔽率60%,容積率210%,以及商145(附)商業區,建蔽率60%,容積率3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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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期限 | 應於建築主管機關核備開工日起算4年內完工,並取得全部建物使用執照 |
申請人之資格條件 | 一、一般資格 1. 申請人以符合都市更新條例第26條規定依中華民國公司法設立之單一股份有限公司為限,不得由2家(含)以上之公司共同申請。 2. 財務一般資格:申請人在申請期限截止日前3年內,須無不良票據信用暨金融機構授信信用紀錄,並已完成繳納營業稅與營利事業所得稅。 3. 申請人所組之團隊成員(含協力廠商)須至少具備開業建築師及執業都市計畫技師之資格。 二、開發能力資格 1. 於申請期限截止日前6年內,申請人曾擔任起造人或承造人,並完成單一使用執照至少含一棟地面八層(含)以上建築開發實績,累計建築總樓地板面積達30,000平方公尺(含)以上,且累計工程造價達3億元(含)以上。 三、財務能力資格 1. 申請人實收資本額應為新臺幣3億元(含)以上。 2. 申請人經會計師簽證之最近三年(105年、106年、107年)財務報表(以年報為準)淨值不低於實收資本額3億元;成立未滿三會計年度之公司,則提送自公司成立後至公告日之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 3. 申請人經會計師簽證之最近三年(105年、106年、107年)財務報表(以年報為準)之流動資產不低於流動負債;成立未滿三會計年度之公司,則提送自公司成立後至公告日之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 四、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第1項所指之情形。 |
評選項目、基準及評定方式 | 一、第一階段資格審查:就申請人之資格文件及公告所應檢附之相關資料進行審查,選出「合格申請人」。 二、第二階段綜合評選:分為「規格評選」及「價格評決」二部分。 1.規格評選:由評選會依據「合格申請人」提送之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建議書進行規格評選,平均總評分之合格分數為80分,惟若有過半數出席評選會委員給分未達80分,則不具成為入圍申請人之資格。該評選項目為: a.申請人團隊組織及相關經驗實績:25% b.建築規劃設計及施工計畫:35% c.權變分配規劃暨財務計畫:25% d.承諾及回饋事項:5% e.簡報答詢:10% 2.價格評決:以入圍申請人所投共同負擔比例標單之共同負擔比例最低者(且應低於或等於共同負擔公告最高比例)為最優申請人。 |
其他經各級主管機關或主辦機關認定事項 | 1. 最優申請人應於簽訂委託契約前,繳納行政作業費予主辦機關,其金額為新臺幣6,000 萬元。 2. 實施者須於開發前調查並清點列冊植栽現況,提出整體景觀與植栽保存移植計畫;如屬本市珍貴樹木,應依本市「臺南市珍貴樹木保護自治條例」規定辦理。 3. 實施者應於都市更新事業計畫階段依「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第七條申請獎勵額度上限之獎勵回饋公營住宅(含主建物、附屬建物與共用部分面積及車位),供臺南市政府作使用。 |
申請程序及申請截止日 | 1. 公告日:109年9月25日 2. 申請截止日:109年12月3日 3. 申請人應依申請須知所載應備文件內容及相關規定,於公告截止日前,以郵遞寄達或專人送達主辦機關收發單位(70801 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9樓),以主辦機關收發單位之收文時間戳為憑,如有逾期即視為無效標並由申請人自行負責。 |
原 公告日 | 109.09.25 |
本次變更或補充公告日期 | 109.11.13 |
本次變更或補充公告截止日期 | 109.12.03 |
評選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 1.自行前往購領方式:自公告日起至申請文件遞送截止日(週一至週五,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遇國定假日則當日停止發售),請逕向臺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都市更新科(地址:70801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 號9樓)購買,當場繳清費用每份新臺幣500 元以購領招標文件。 2. 通訊購領方式:自公告日起至申請文件遞送截止日,請自行考量郵遞時程及回函郵資,每份新臺幣500 元(請開立郵局匯票,抬頭為「臺南市政府」)附貼足99元之限時掛號郵票之大型回郵信封,並註明領標名稱,依照本案公告規定辦理申購。 |
評選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 售價:500元。 付款方式:當場繳清。 |
保證金 | 3000萬元元 |
主辦機關公告相關網址 | https://w3fs.tainan.gov.tw/Download.ashx?u=LzAwMS9VcGxvYWQvMTY2L3JlbGZpbGUvMTgwNzYvNzcyNzgzOS9mZDAyZGYzMy00ODMzLTQ1NTUtOTk2Ny0wN2QyNGYwMWU2NzAucGRm&n=56ys5LiA5qyh6K6K5pu05YWs5ZGKLnBkZg%3d%3d&icon=.pdf |
評選委員是否公開 |
評選會名單不公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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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人 | 李懿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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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人單位 | 臺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都市更新科 |
聯絡人電話 | 06-2991111#8926 |
聯絡人傳真 | |
聯絡人電子郵件 |
公告次數 | 公告新增日期 | 公告類型 | 公告起始日期 | 公告截止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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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次 | 109.09.26 08:00 | 公開評選實施者公告 | 109.09.25 08:00 | 109.11.23 17:00 |
標案案號 | UR1080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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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位 | 臺南市 |
公告次數 | 第2次 |
案名 | 臺南市東區平實段2、3、5、6地號營改土地都市更新事業徵求都市更新事業實施者案 |
主辦機關 | 臺南市政府 |
實施方式 | 權利變換 |
都市更新事業計畫範圍及案件性質概述 | 基地位置:臺南市東區平實段2、3、5、6地號等4筆土地 土地面積:28,704.92平方公尺(以土地登記謄本面積為準) 土地權屬:中華民國 土地使用分區:第五種住宅區(住五)(附),建蔽率60%,容積率210%,以及商五(E5)(附),建蔽率60%,容積率3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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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期限 | 應於建築主管機關准予備查之開工日之次日起4年內完工,並取得全部建物使用執照 |
申請人之資格條件 | 一、一般資格 1. 申請人以符合都市更新條例第26條規定依中華民國公司法設立之單一股份有限公司為限,不得由2家(含)以上之公司共同申請。 2. 財務一般資格:申請人在申請期限截止日前3年內,須無不良票據信用暨金融機構授信信用紀錄,並已完成繳納營業稅與營利事業所得稅。 3. 申請人所組之團隊成員(含協力廠商)須至少具備開業建築師及執業都市計畫技師之資格。 二、開發能力資格 1. 於申請期限截止日前5年內,申請人曾擔任起造人或承造人,並完成單一使用執照至少含一棟地面八層(含)以上建築開發實績,累計建築總樓地板面積達30,000平方公尺(含)以上,且累計工程造價達3億元(含)以上。 三、財務能力資格 1. 申請人實收資本額應為新臺幣3億元(含)以上。 2. 申請人經會計師簽證之最近三年(105年、106年、107年)財務報表(以年報為準)淨值不低於實收資本額3億元;成立未滿三會計年度之公司,則提送自公司成立後至公告日之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 3. 申請人經會計師簽證之最近三年(105年、106年、107年)財務報表(以年報為準)之流動資產不低於流動負債;成立未滿三會計年度之公司,則提送自公司成立後至公告日之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 四、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第1項所指之情形。 |
評選項目、基準及評定方式 | 一、第一階段資格審查:就申請人之資格文件及公告所應檢附之相關資料進行審查,選出「合格申請人」。 二、第二階段綜合評選:分為「規格評選」及「價格評決」二部分。 1.規格評選:由評選會依據「合格申請人」提送之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建議書進行規格評選,平均總評分之合格分數為80分,惟若有過半數出席評選會委員給分未達80分,則不具成為入圍申請人之資格。該評選項目為: a.申請人團隊組織及相關經驗實績:25% b.建築規劃設計及施工計畫:35% c.權變分配規劃暨財務計畫:25% d.承諾及回饋事項:5% e.簡報答詢:10% 2.價格評決:以入圍申請人所投共同負擔比例標單之共同負擔比例最低者(且應低於或等於共同負擔公告最高比例)為最優申請人。 |
其他經各級主管機關或主辦機關認定事項 | 1. 最優申請人應於簽訂委託契約前,繳納行政作業費予主辦機關,其金額為新臺幣6,000 萬元。 2. 實施者須於開發前調查並清點列冊植栽現況,提出整體景觀與植栽保存移植計畫;如屬本市珍貴樹木,應依本市「臺南市珍貴樹木保護自治條例」規定辦理。 3. 實施者應於都市更新事業計畫階段依「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第七條申請獎勵額度上限之獎勵回饋公營住宅(含主建物、附屬建物與共用部分面積及車位),供臺南市政府作使用。 |
申請程序及申請截止日 | 1. 公告日:109年9月25日 2. 申請截止日:109年11月23日 3. 申請人應依申請須知所載應備文件內容及相關規定,於公告截止日前,以郵遞寄達或專人送達主辦機關收發單位(70801 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9樓),以主辦機關收發單位之收文時間戳為憑,如有逾期即視為無效標並由申請人自行負責。 |
公告日 | 109.09.25 |
申請截止日 | 109.11.23 |
評選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 1.自行前往購領方式:自公告日起至申請文件遞送截止日(週一至週五,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遇國定假日則當日停止發售),請逕向臺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都市更新科(地址:70801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 號9樓)購買,當場繳清費用每份新臺幣500 元以購領招標文件。 2. 通訊購領方式:自公告日起至申請文件遞送截止日,請自行考量郵遞時程及回函郵資,每份新臺幣500 元(請開立郵局匯票,抬頭為「臺南市政府」)附貼足99元之限時掛號郵票之大型回郵信封,並註明領標名稱,依照本案公告規定辦理申購。 |
評選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 售價:500元。 付款方式:當場繳清。 |
保證金 | 3000萬元元 |
評選委員是否公開 |
評選會名單不公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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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人 | 李懿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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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人單位 | 臺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都市更新科 |
聯絡人電話 | 06-2991111#8926 |
聯絡人傳真 | |
聯絡人電子郵件 |
公告次數 | 公告新增日期 | 公告類型 | 公告起始日期 | 公告截止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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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次 | 109.08.11 08:00 | 公開閱覽(第2次) | 109.08.11 08:00 | 109.08.24 17:00 |
標案案號 | UR1080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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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位 | 臺南市 |
公告次數 | 第2次 |
案名 | 臺南市東區平實段2、3、5、6地號營改土地都市更新事業徵求都市更新事業實施者案 |
主辦機關 | 臺南市政府 |
實施方式 | 權利變換 |
都市更新事業計畫範圍及案件性質概述 | 基地位置:臺南市東區平實段2、3、5、6地號等4筆土地 土地面積:28,704.92平方公尺(以土地登記謄本面積為準) 土地權屬:中華民國 土地使用分區:第五種住宅區(住五)(附),建蔽率60%,容積率210%,以及商五(E5)(附),建蔽率60%,容積率3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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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期限 | 應於建築主管機關准予備查之開工日之次日起4年內完工,並取得全部建物使用執照 |
申請人之資格條件 | 一、一般資格 1. 申請人以符合都市更新條例第26條規定依中華民國公司法設立之單一股份有限公司為限,不得由2家(含)以上之公司共同申請。 2. 財務一般資格:申請人在申請期限截止日前3年內,須無不良票據信用暨金融機構授信信用紀錄,並已完成繳納營業稅與營利事業所得稅。 3. 申請人所組之團隊成員(含協力廠商)須至少具備開業建築師及執業都市計畫技師之資格。 二、開發能力資格 1. 於申請期限截止日前5年內,申請人曾擔任起造人或承造人,並完成單一使用執照至少含一棟地面八層(含)以上建築開發實績,累計建築總樓地板面積達30,000平方公尺(含)以上,且累計工程造價達3億元(含)以上。 2. 申請人未能符合前項規定資格者,得尋求符合該規定資格之1家協力廠商,由申請人及該協力廠商簽署「協力廠商合作同意書」後,取得前項規定之資格。 三、財務能力資格 1. 申請人實收資本額應為新臺幣3億元(含)以上。 2. 申請人經會計師簽證之最近三年(105年、106年、107年)財務報表(以年報為準)淨值不低於實收資本額,成立未滿三會計年度之公司,則提送自公司成立後至公告日之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 3. 申請人經會計師簽證之最近三年(105年、106年、107年)財務報表(以年報為準)之流動資產不低於流動負債,成立未滿三會計年度之公司,則提送自公司成立後至公告日之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 四、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第1項所指之情形。 |
其他經各級主管機關或主辦機關認定事項 | 1. 最優申請人應於簽訂委託契約前,繳納行政作業費予主辦機關,其金額為新臺幣6,000 萬元。 2. 實施者須於開發前調查並清點列冊植栽現況,提出整體景觀與植栽保存移植計畫。 3. 實施者應於都市更新事業計畫階段依「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第七條申請獎勵額度上限之獎勵回饋公營住宅(含主建物、附屬建物與共用部分面積及車位),供臺南市政府作使用。 |
主辦機關公告相關網址 | https://ud.tainan.gov.tw/UPBUD_sys/AnnouncementDetail?Id=eabe3edd-5217-4eeb-8ca1-26513bbf6006 |
評選委員是否公開 |
評選會名單不公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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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人 | 李懿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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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人單位 | 臺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都市更新科 |
聯絡人電話 | 06-2991111#8926 |
聯絡人傳真 | |
聯絡人電子郵件 |
公告次數 | 公告新增日期 | 公告類型 | 公告起始日期 | 公告截止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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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次 | 108.11.05 08:00 | 公開評選實施者公告 | 108.11.01 08:00 | 109.01.14 17:00 |
標案案號 | UR108011 |
---|---|
區位 | 臺南市 |
公告次數 | 第1次 |
案名 | 臺南市東區平實段2、3、5、6地號營改土地都市更新事業徵求都市更新事業實施者案 |
實施方式 | 權利變換 |
都市更新事業計畫範圍及案件性質概述 | 基地位置:臺南市東區平實段2、3、5、6地號等4筆土地 土地面積:28,704.92平方公尺(以土地登記謄本面積為準) 土地權屬:中華民國 土地使用分區:第五種住宅區(住五)(附),建蔽率60%,容積率210%,以及商五(E5)(附),建蔽率60%,容積率3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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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期限 | 應於建築主管機關准予備查之開工日之次日起4年內完工,並取得全部建物使用執照 |
申請人之資格條件 | 一、一般資格 1. 申請人以符合都市更新條例第26條規定依中華民國公司法設立之單一股份有限公司為限,不得由2家(含)以上之公司共同申請。 2. 財務一般資格:申請人在申請期限截止日前3年內,須無不良票據信用暨金融機構授信信用紀錄,並已完成繳納營業稅與營利事業所得稅。 3. 申請人所組之團隊成員(含協力廠商)須至少具備開業建築師及執業都市計畫技師之資格。 二、開發能力資格 1. 於申請期限截止日前5年內,申請人曾擔任起造人或承造人,並完成單一使用執照至少含一棟地面八層(含)以上建築開發實績,累計建築總樓地板面積達30,000平方公尺(含)以上,且累計工程造價達3億元(含)以上。 2. 申請人未能符合前項規定資格者,得尋求符合該規定資格之1家協力廠商,由申請人及該協力廠商簽署「協力廠商合作同意書」後,取得前項規定之資格。 三、財務能力資格 1. 申請人實收資本額應為新臺幣3億元(含)以上。 2. 申請人經會計師簽證之最近三年(105年、106年、107年)財務報表(以年報為準)淨值不低於實收資本額,成立未滿三會計年度之公司,則提送自公司成立後至公告日之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 3. 申請人經會計師簽證之最近三年(105年、106年、107年)財務報表(以年報為準)之流動資產不低於流動負債,成立未滿三會計年度之公司,則提送自公司成立後至公告日之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 四、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第1項所指之情形。 |
評選項目、基準及評定方式 | (一)第一階段資格審查:就申請人之資格文件及公告所應檢附之相關資料進行審查,選出「合格申請人」。 (二)第二階段綜合評選:分為「規格評選」及「價格評決」二部分。 1.規格評選:由評選會依據「合格申請人」提送之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建議書進行規格評選,平均總評分之合格分數為80分,惟若有過半數出席評選會委員給分未達80分,則不具成為入圍申請人之資格。 該評選項目為: a.申請人團隊組織及相關經驗實績:15% b.建築規劃設計及施工計畫:40% c.權變分配規劃暨財務計畫:30% d.承諾及回饋事項:5% e.簡報答詢:10% 2.價格評決:以入圍申請人所投共同負擔比例標單之共同負擔比例最低者(且應低於或等於共同負擔公告最高比例)為最優申請人。 |
其他經各級主管機關或主辦機關認定事項 | 1. 最優申請人應於簽訂委託契約前,繳納行政作業費予主辦機關,其金額為新臺幣6,000 萬元。 2. 實施者須於開發前調查並清點列冊植栽現況,提出整體景觀與植栽保存移植計畫。 3. 實施者應於都市更新事業計畫階段依「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第七條申請獎勵額度上限之獎勵回饋公營住宅(含主建物、附屬建物與共用部分面積及車位),供臺南市政府作使用。 |
申請程序及申請截止日 | 申請人應依申請須知所載應備文件內容及相關規定,於109.1.14公告截止日前,以郵遞寄達或專人送達主辦機關收發單位(70801 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9樓),以主辦機關收發單位之收文時間戳為憑,如有逾期即視為無效標並由申請人自行負責。 |
公告日 | 108.11.01 |
申請截止日 | 109.01.14 |
評選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 1. 自行前往購領方式:自公告日起至申請文件遞送截止日(週一至週五,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遇國定假日則當日停止發售),請逕向臺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都市更新科(地址:70801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 號9 樓)購買 2. 通訊購領方式:自公告日起至申請文件遞送截止日,請自行考量郵遞時程及回函郵資,依照本案公告規定辦理申購。 |
評選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 1. 自行前往購領方式:逕向臺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都市更新科(地址:70801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 號9 樓)購買,當場繳清費用每份新臺幣500 元以購領招標文件。 2. 通訊購領方式:自公告日起至申請文件遞送截止日,請自行考量郵遞時程及回函郵資,每份新臺幣500 元(請開立郵局匯票,抬頭為「臺南市政府」)附貼足52 元之限時掛號郵票之大型回郵信封,並註明領標名稱,依照本案公告規定辦理申購。 |
保證金 | 3,000萬元整元 |
主辦機關公告相關網址 | http://ud.tainan.gov.tw/UPBUD_sys/AnnouncementDetail?Id=c0914340-4a19-457f-8ac2-bb57501c978b |
評選委員是否公開 |
評選會名單不公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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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人 | 李懿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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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人單位 | 臺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都市更新科 |
聯絡人電話 | 06-2991111#8926 |
聯絡人傳真 | |
聯絡人電子郵件 |
公告次數 | 公告新增日期 | 公告類型 | 公告起始日期 | 公告截止日期 |
---|---|---|---|---|
第1次 | 108.09.24 08:00 | 公開閱覽(第1次) | 108.09.24 08:00 | 108.09.24 17:00 |
標案案號 | UR108011 |
---|---|
區位 | 臺南市 |
公告次數 | 第1次 |
案名 | 臺南市東區平實段2、3、5、6地號營改土地都市更新事業徵求都市更新事業實施者案 |
實施方式 | 權利變換 |
都市更新事業計畫範圍及案件性質概述 | 本案基地座落於臺南市東區平實段2、3、5、6地號等4筆土地,土地面積合計為28,704.92平方公尺(以土地登記謄本面積為準),土地權屬為中華民國,管理機關為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國有土地100%,土地使用分區為第五種住宅區(住五)(附),建蔽率60%,容積率210%,以及商五(E5)(附),建蔽率60%,容積率3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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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期限 | 4年 |
申請人之資格條件 | 一、一般資格 1. 申請人以符合都市更新條例第26條規定依中華民國公司法設立之單一股份有限公司為限,不得由2家(含)以上之公司共同申請。 2. 財務一般資格:申請人在申請期限截止日前3年內,須無不良票據信用暨金融機構授信信用紀錄,並已完成繳納營業稅與營利事業所得稅。 3. 申請人所組之團隊成員(含協力廠商)須至少具備開業建築師及執業都市計畫技師之資格。 二、開發能力資格 1. 於申請期限截止日前5年內,申請人曾擔任起造人或承造人,並完成單一使用執照至少含一棟地面八層(含)以上建築開發實績,累計建築總樓地板面積達30,000平方公尺(含)以上,且累計工程造價達3億元(含)以上。 2. 申請人未能符合前項規定資格者,得尋求符合該規定資格之1家協力廠商,由申請人及該協力廠商簽署「協力廠商合作同意書」後,取得前項規定之資格。 三、財務能力資格 1. 申請人實收資本額應為新臺幣3億元(含)以上。 2. 申請人經會計師簽證之最近三年(105年、106年、107年)財務報表(以年報為準)淨值不低於實收資本額,成立未滿三會計年度之公司,則提送自公司成立後至公告日之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 3. 申請人經會計師簽證之最近三年(105年、106年、107年)財務報表(以年報為準)之流動資產不低於流動負債,成立未滿三會計年度之公司,則提送自公司成立後至公告日之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 四、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第1項所指之情形。 |
民眾意見之送達期限 | 108.10.07 17:00 |
主辦機關公告相關網址 | http://ud.tainan.gov.tw/UPBUD_sys/ |
聯絡人 | 李懿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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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人單位 | 臺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都市更新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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