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次數 公告新增日期 公告類型 公告起始日期 公告截止日期
第2次 110.10.06 08:00 評選結果公告 110.10.06 08:00 110.10.07 17:00

基本資料

標案案號 UR109004
區位 新北市
公告次數 第2次
案名 第2次公開評選「永和新生地(大陳社區)更新單元5、6、7範圍都市更新事業實施者」案
主辦機關 新北市政府
主辦機關地址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
處理方式 重建
實施方式 權利變換

招商資料

都市更新事業計畫範圍及案件性質概述 一、新北市永和區保安路、環河西路二段、新生路66巷及121巷所圍之公私有土地。
二、包括更新單元5(8804.48平方公尺)、更新單元6(10038.05平方公尺)、更新單元7(13687.42平方公尺)。
三、依都市更新主管機關核定範圍為準。
完成期限 包括本案實施過程中各階段之工作期程及預估實施完成期程等,請詳閱本案招商文件之相關規定。
主辦機關公告相關網址 http://www.uro.ntpc.gov.tw/

評選程序說明

有無協商事項
有無申請人請求釋疑
有無申請人提出異議
綜合評審是否採分組方式
不同委員之評選結果有無明顯差異
評選委員評選審核結果與工作小組之初審意見是否有異
個別評選委員對會議決議是否有不同意見
有無評選委員辭職或解聘
評選結果已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核准
其他 補充說明委員出席情形:有關謝委員惠琦參與本案評選會議係出席更新單元5評選,更新單元6與更新單元7評選並無出席。
評選日期 110.10.02
核定評選結果日期 110.10.05
評選結果公告日期 110.10.06 08:00
評選結果公告結束日期 110.10.07 17:00

評選會內容

評選委員總額 12
評選委員是否公開 評選會名單公開

評選會委員名單

內聘委員
序號 召集人 姓名 任職單位/職稱 性別 出席會議
1 黃國峰 城鄉發展局
局長
2 張壽文 都市更新處
處長
3 邱信智 城鄉發展局
副局長
4 謝惠琦 都市更新處
主任秘書
5 魏依樺 財政局
科長
外聘委員
序號 召集人 姓名 任職單位/職稱 性別 出席會議
1 林佑璘 內政部營建署
簡任技正
2 林育全 冠霖不動產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總經理
3 凃靜妮 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
主任秘書
4 洪廸光 洪廸光建築師事務所
負責人
5 陳玉霖 麗業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
所長
6 彭建文 臺北大學不動產與城鄉環境學系
教授
7 袁如瑩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副總工程司

資格審查結果

序號 申請人名稱 是否為合格申請人
1 統一工商綜合區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更新單元5)
1 漢皇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更新單元6)
2 統一工商綜合區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更新單元6)
1 漢皇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更新單元7)
2 統一工商綜合區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更新單元7)

評選結果

有最優申請人
序號 申請人名稱 是否參與綜合評審 評選結果
1 統一工商綜合區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更新單元5) (13066118) 最優申請人
1 漢皇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更新單元6) (27638600) 最優申請人
2 統一工商綜合區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更新單元6) (13066118)
1 漢皇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更新單元7) (27638600) (最優申請人) 最優申請人
2 統一工商綜合區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更新單元7) (13066118)

案件聯絡窗口

聯絡人 葉先生
聯絡人單位 新北市政府都市更新處
聯絡人電話 02-29506206分機506
聯絡人傳真 02-29506556
聯絡人電子郵件 AR4647@ntpc.gov.tw
公告次數 公告新增日期 公告類型 公告起始日期 公告截止日期
第2次 110.10.05 08:00 變更或補充公告(第4次) 110.10.05 08:00 110.10.05 17:00

變更或補充公告說明

變更或補充事項 第2次公開評選「永和新生地(大陳社區)更新單元5、6、7範圍都市更新案」都市更新事業實施者變更評選會委員名單。

基本資料

標案案號 UR109004
區位 新北市
公告次數 第2次
案名 第2次公開評選「永和新生地(大陳社區)更新單元5、6、7範圍都市更新事業實施者」案
主辦機關 新北市政府
主辦機關地址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
處理方式 重建
實施方式 權利變換

招商資料

都市更新事業計畫範圍及案件性質概述 一、新北市永和區保安路、環河西路二段、新生路66巷及121巷所圍之公私有土地。
二、包括更新單元5(8804.48平方公尺)、更新單元6(10038.05平方公尺)、更新單元7(13687.42平方公尺)。
三、依都市更新主管機關核定範圍為準。
完成期限 包括本案實施過程中各階段之工作期程及預估實施完成期程等,請詳閱本案招商文件之相關規定。
申請人之資格條件 一、申請方式
1.本案僅允許單一公司以單獨方式申請。
2.單獨申請人不得為其他申請人之協力廠商。
3.如同時提出二個以上更新單元之申請時,申請人除符合一個更新單元的各項申請資格外,另得指定協力廠商,合併計算財務能力資格及開發能力資格,但仍應以單一公司以單獨方式申請,且該協力廠商不得為其他申請人之協力廠商。
4.申請人之協力廠商如有變更,應於不影響本案設計興建下,即時提出不低於原協力廠商所具有能力者,並檢附必要之證明文件,經主辦機關同意後變更之;惟申請人如採用協力廠商實績作為申請人財務能力資格及開發能力資格證明文件,該協力廠商於實施契約有效期間不得變更。
二、一般資格:本案申請人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如同時提出二個更新單元以上之申請時,申請人或申請人及其指定合併計算財務能力資格及開發能力資格之協力廠商亦同:依公司法設立之股份有限公司為限,請詳閱申請須知相關規定。
三、財務能力資格:本案申請人及如同時提出二個更新單元以上之申請時,申請人或申請人及其指定合併計算財務能力資格及開發能力資格之協力廠商應同時符合下列資格。
1、一般規定:
(1)會計師簽證申請日前一會計年度或最近年度之總負債金額不超過資產總額百分之九十。
(2)於截止投標日之前最近1年無退票記錄或重大喪失債信之情事。
2、特別規定
(1)依會計師簽證之前一會計年度或最近年度財務報表,申請人及指定合併計算財務能力資格及開發能力資格之協力廠商於申請日前1年之淨值不低於實收資本額或股本。
(2)依會計師簽證之前一會計年度或最近年度財務報表,申請人於申請日前1年,投標更新單元5之公司淨值不低於新臺幣2億元、更新單元6不低於新臺幣2億元、更新單元7不低於新臺幣2億元。
(3)同時投標二個更新單元者,申請人或申請人及其指定合併計算財務能力資格及開發能力資格之協力廠商(不得超過一家),公司淨值合併計算後不低於新臺幣4億元。
(4)同時投標三個更新單元者,申請人或申請人及其指定合併計算財務能力資格及開發能力資格之協力廠商(不得超過二家),公司淨值合併計算後不低於新臺幣6億元。
三、開發能力資格:自公告日起算最近10年內,曾完成同性質或相當之建築開發實績,其中一案樓地板面積不低於20,000平方公尺、累計總樓地板面積不低於40,000平方公尺,或其中一案工程造價金額不低於新臺幣10億元,累計總工程造價金額不低於新臺幣20億元,同時投標2個以上更新單元者,請詳閱申請須知相關規定。
評選項目、基準及評定方式 一、資格審查:
1、有1家(含)以上申請人於申請受理期間內提出申請時,由主辦機關於申請文件遞送截止日之次日起進行資格審查。
2、資格審查時,由主辦機關依公開評選文件及其相關疑義澄清或補充文件規定之資格條件,就申請人提送文件進行審查。
二、綜合評選:
1、評選委員辦理序位評比,由評選委員就合格申請人所提供之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建議書、共同負擔比率標單所載內容,針對各項目進行評分,計算各申請人總分後,由高至低轉換為序位。
2、按各評選委員所評定各合格申請人之序位,統計各合格申請人之序位合計總值最低者為序位名次第1,次低者為序位名次第2,再次者為序位名次第3,餘者依此類推,序位名次第1者為本案「最優申請人」。
申請程序及申請截止日 本案申請文件應於受理期間以掛號郵遞或快捷郵件(以機關收文戳為憑)寄送新北市政府都市更新處(郵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266號1、2樓),或於申請文件遞送截止日下午5時前,送達新北市政府都市更新處收發單位簽收。逾期或申請文件提送方式不符合本案申請須知相關規定者,概不受理。
原 公告日 110.10.05
本次變更或補充公告日期 110.10.05
本次變更或補充公告截止日期 110.10.05
評選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每份招商文件費用均為新臺幣500元整,請至新北市政府都市更新處繳交費用後,以無記名方式領取。
評選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每份招商文件費用均為新臺幣500元整,請至新北市政府都市更新處繳交費用後,以無記名方式領取。
保證金 申請人應於提出申請前完成申請保證金之繳納,每一更新單元皆為新臺幣500萬元,同時投標2個更新單元以上者,應分別依前述金額繳納,其繳交方式請詳閱申請須知相關規定。元
其他/補充事項 一、本案受理期間變更為:自公告日(110年4月30日)起至申請文件遞送截止日(110年9月3日)止。
二、本案第2次釋疑期限:申請人應於110年8月6日前以書面向主辦機關請求釋疑。
三、本案主辦機關第2次答覆釋疑人期限:主辦機關應於110年8月16日前以書面答覆請求釋疑人。
四、申請須知增列第3.3.1條第4點規定:本案更新單元5、6、7基地面積及條件皆符合本府推行之都更二箭申請資格,本府先代為申請,以提升基準容積率,後續實施者如納入都更二箭規劃設計,除配合完成都更二箭應完成事宜,且須繳納各個單元權利金,更新單元5新臺幣500萬元,更新單元6新臺幣500萬元,更新單元7新臺幣500萬元。同時投標二個更新單元以上者,應分別依前述金額繳納。上開權利金得納入共同負擔費用,實施者應於主辦機關通知之期限前繳交,逕向主辦機關指定帳戶(新北市住宅及都市更新基金)繳納並取得其所製發收據,逾期未繳納者,不得辦理簽約。
五、委託實施契約書第5.7條變更為:為配合辦理變更都市更新計畫及指定本區為「策略性更新地區」,甲方依都市更新條例第8條或第9條規定辦理時,乙方應協助配合研提變更都市更新計畫之內容、圖說等資料,參與相關審議修正與發布實施作業。變更都市更新計畫相關費用得納入共同負擔費用。
六、有關本案涉及投標二個更新單元以上者之資格規定,請詳閱本處網站第2次變更公告附件。
主辦機關公告相關網址 http://www.uro.ntpc.gov.tw/

評選會內容

評選委員總額 12
評選委員是否公開 評選會名單公開

評選會委員名單

內聘委員
序號 召集人 姓名 任職單位/職稱 性別
1 黃國峰 城鄉發展局
局長
2 張壽文 都市更新處
處長
3 邱信智 城鄉發展局
副局長
4 謝惠琦 都市更新處
主任秘書
5 魏依樺 財政局
科長
外聘委員
序號 召集人 姓名 任職單位/職稱 性別
1 林佑璘 內政部營建署
簡任技正
2 林育全 冠霖不動產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總經理
3 凃靜妮 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
主任秘書
4 洪廸光 洪廸光建築師事務所
負責人
5 陳玉霖 麗業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
所長
6 彭建文 臺北大學不動產與城鄉環境學系
教授
7 袁如瑩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副總工程司

案件聯絡窗口

聯絡人 葉先生
聯絡人單位 新北市政府都市更新處
聯絡人電話 02-29506206分機506
聯絡人傳真 02-29506556
聯絡人電子郵件 AR4647@ntpc.gov.tw
公告次數 公告新增日期 公告類型 公告起始日期 公告截止日期
第2次 110.08.13 08:00 變更或補充公告(第3次) 110.08.13 08:00 110.08.13 17:00

變更或補充公告說明

變更或補充事項 第2次公開評選「永和新生地(大陳社區)更新單元5、6、7範圍都市更新案」都市更新事業實施者變更評選會委員名單。

基本資料

標案案號 UR109004
區位 新北市
公告次數 第2次
案名 第2次公開評選「永和新生地(大陳社區)更新單元5、6、7範圍都市更新事業實施者」案
主辦機關 新北市政府
主辦機關地址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
處理方式 重建
實施方式 權利變換

招商資料

都市更新事業計畫範圍及案件性質概述 一、新北市永和區保安路、環河西路二段、新生路66巷及121巷所圍之公私有土地。
二、包括更新單元5(8804.48平方公尺)、更新單元6(10038.05平方公尺)、更新單元7(13687.42平方公尺)。
三、依都市更新主管機關核定範圍為準。
完成期限 包括本案實施過程中各階段之工作期程及預估實施完成期程等,請詳閱本案招商文件之相關規定。
申請人之資格條件 一、申請方式
1.本案僅允許單一公司以單獨方式申請。
2.單獨申請人不得為其他申請人之協力廠商。
3.如同時提出二個以上更新單元之申請時,申請人除符合一個更新單元的各項申請資格外,另得指定協力廠商,合併計算財務能力資格及開發能力資格,但仍應以單一公司以單獨方式申請,且該協力廠商不得為其他申請人之協力廠商。
4.申請人之協力廠商如有變更,應於不影響本案設計興建下,即時提出不低於原協力廠商所具有能力者,並檢附必要之證明文件,經主辦機關同意後變更之;惟申請人如採用協力廠商實績作為申請人財務能力資格及開發能力資格證明文件,該協力廠商於實施契約有效期間不得變更。
二、一般資格:本案申請人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如同時提出二個更新單元以上之申請時,申請人或申請人及其指定合併計算財務能力資格及開發能力資格之協力廠商亦同:依公司法設立之股份有限公司為限,請詳閱申請須知相關規定。
三、財務能力資格:本案申請人及如同時提出二個更新單元以上之申請時,申請人或申請人及其指定合併計算財務能力資格及開發能力資格之協力廠商應同時符合下列資格。
1、一般規定:
(1)會計師簽證申請日前一會計年度或最近年度之總負債金額不超過資產總額百分之九十。
(2)於截止投標日之前最近1年無退票記錄或重大喪失債信之情事。
2、特別規定
(1)依會計師簽證之前一會計年度或最近年度財務報表,申請人及指定合併計算財務能力資格及開發能力資格之協力廠商於申請日前1年之淨值不低於實收資本額或股本。
(2)依會計師簽證之前一會計年度或最近年度財務報表,申請人於申請日前1年,投標更新單元5之公司淨值不低於新臺幣2億元、更新單元6不低於新臺幣2億元、更新單元7不低於新臺幣2億元。
(3)同時投標二個更新單元者,申請人或申請人及其指定合併計算財務能力資格及開發能力資格之協力廠商(不得超過一家),公司淨值合併計算後不低於新臺幣4億元。
(4)同時投標三個更新單元者,申請人或申請人及其指定合併計算財務能力資格及開發能力資格之協力廠商(不得超過二家),公司淨值合併計算後不低於新臺幣6億元。
三、開發能力資格:自公告日起算最近10年內,曾完成同性質或相當之建築開發實績,其中一案樓地板面積不低於20,000平方公尺、累計總樓地板面積不低於40,000平方公尺,或其中一案工程造價金額不低於新臺幣10億元,累計總工程造價金額不低於新臺幣20億元,同時投標2個以上更新單元者,請詳閱申請須知相關規定。
評選項目、基準及評定方式 一、資格審查:
1、有1家(含)以上申請人於申請受理期間內提出申請時,由主辦機關於申請文件遞送截止日之次日起進行資格審查。
2、資格審查時,由主辦機關依公開評選文件及其相關疑義澄清或補充文件規定之資格條件,就申請人提送文件進行審查。
二、綜合評選:
1、評選委員辦理序位評比,由評選委員就合格申請人所提供之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建議書、共同負擔比率標單所載內容,針對各項目進行評分,計算各申請人總分後,由高至低轉換為序位。
2、按各評選委員所評定各合格申請人之序位,統計各合格申請人之序位合計總值最低者為序位名次第1,次低者為序位名次第2,再次者為序位名次第3,餘者依此類推,序位名次第1者為本案「最優申請人」。
申請程序及申請截止日 本案申請文件應於受理期間以掛號郵遞或快捷郵件(以機關收文戳為憑)寄送新北市政府都市更新處(郵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266號1、2樓),或於申請文件遞送截止日下午5時前,送達新北市政府都市更新處收發單位簽收。逾期或申請文件提送方式不符合本案申請須知相關規定者,概不受理。
原 公告日 110.08.13
本次變更或補充公告日期 110.08.13
本次變更或補充公告截止日期 110.08.13
評選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每份招商文件費用均為新臺幣500元整,請至新北市政府都市更新處繳交費用後,以無記名方式領取。
評選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每份招商文件費用均為新臺幣500元整,請至新北市政府都市更新處繳交費用後,以無記名方式領取。
保證金 申請人應於提出申請前完成申請保證金之繳納,每一更新單元皆為新臺幣500萬元,同時投標2個更新單元以上者,應分別依前述金額繳納,其繳交方式請詳閱申請須知相關規定。元
其他/補充事項 一、本案受理期間變更為:自公告日(110年4月30日)起至申請文件遞送截止日(110年9月3日)止。
二、本案第2次釋疑期限:申請人應於110年8月6日前以書面向主辦機關請求釋疑。
三、本案主辦機關第2次答覆釋疑人期限:主辦機關應於110年8月16日前以書面答覆請求釋疑人。
四、申請須知增列第3.3.1條第4點規定:本案更新單元5、6、7基地面積及條件皆符合本府推行之都更二箭申請資格,本府先代為申請,以提升基準容積率,後續實施者如納入都更二箭規劃設計,除配合完成都更二箭應完成事宜,且須繳納各個單元權利金,更新單元5新臺幣500萬元,更新單元6新臺幣500萬元,更新單元7新臺幣500萬元。同時投標二個更新單元以上者,應分別依前述金額繳納。上開權利金得納入共同負擔費用,實施者應於主辦機關通知之期限前繳交,逕向主辦機關指定帳戶(新北市住宅及都市更新基金)繳納並取得其所製發收據,逾期未繳納者,不得辦理簽約。
五、委託實施契約書第5.7條變更為:為配合辦理變更都市更新計畫及指定本區為「策略性更新地區」,甲方依都市更新條例第8條或第9條規定辦理時,乙方應協助配合研提變更都市更新計畫之內容、圖說等資料,參與相關審議修正與發布實施作業。變更都市更新計畫相關費用得納入共同負擔費用。
六、有關本案涉及投標二個更新單元以上者之資格規定,請詳閱本處網站第2次變更公告附件。
主辦機關公告相關網址 http://www.uro.ntpc.gov.tw/

評選會內容

評選委員總額 13
評選委員是否公開 評選會名單公開

評選會委員名單

內聘委員
序號 召集人 姓名 任職單位/職稱 性別
1 黃國峰 城鄉發展局
局長
2 張壽文 都市更新處
處長
3 邱信智 城鄉發展局
副局長
4 謝惠琦 都市更新處
主任秘書
5 魏依樺 財政局
科長
外聘委員
序號 召集人 姓名 任職單位/職稱 性別
1 林佑璘 內政部營建署
簡任技正
2 林育全 冠霖不動產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總經理
3 凃靜妮 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
主任秘書
4 洪廸光 洪廸光建築師事務所
負責人
5 許阿雪 前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副局長
6 陳玉霖 麗業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
所長
7 彭建文 臺北大學不動產與城鄉環境學系
教授
8 袁如瑩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副總工程司

案件聯絡窗口

聯絡人 葉先生
聯絡人單位 新北市政府都市更新處
聯絡人電話 02-29506206分機506
聯絡人傳真 02-29506556
聯絡人電子郵件 AR4647@ntpc.gov.tw
公告次數 公告新增日期 公告類型 公告起始日期 公告截止日期
第2次 110.07.22 08:00 變更或補充公告(第2次) 110.04.30 08:00 110.09.03 17:00

變更或補充公告說明

變更或補充事項 第2次公開評選「永和新生地(大陳社區)更新單元5、6、7範圍都市更新案」都市更新事業實施者之第2次公告變更招商文件。

基本資料

標案案號 UR109004
區位 新北市
公告次數 第2次
案名 第2次公開評選「永和新生地(大陳社區)更新單元5、6、7範圍都市更新事業實施者」案
主辦機關 新北市政府
主辦機關地址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
處理方式 重建
實施方式 權利變換

招商資料

都市更新事業計畫範圍及案件性質概述 一、新北市永和區保安路、環河西路二段、新生路66巷及121巷所圍之公私有土地。
二、包括更新單元5(8804.48平方公尺)、更新單元6(10038.05平方公尺)、更新單元7(13687.42平方公尺)。
三、依都市更新主管機關核定範圍為準。
完成期限 包括本案實施過程中各階段之工作期程及預估實施完成期程等,請詳閱本案招商文件之相關規定。
申請人之資格條件 一、申請方式
1.本案僅允許單一公司以單獨方式申請。
2.單獨申請人不得為其他申請人之協力廠商。
3.如同時提出二個以上更新單元之申請時,申請人除符合一個更新單元的各項申請資格外,另得指定協力廠商,合併計算財務能力資格及開發能力資格,但仍應以單一公司以單獨方式申請,且該協力廠商不得為其他申請人之協力廠商。
4.申請人之協力廠商如有變更,應於不影響本案設計興建下,即時提出不低於原協力廠商所具有能力者,並檢附必要之證明文件,經主辦機關同意後變更之;惟申請人如採用協力廠商實績作為申請人財務能力資格及開發能力資格證明文件,該協力廠商於實施契約有效期間不得變更。
二、一般資格:本案申請人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如同時提出二個更新單元以上之申請時,申請人或申請人及其指定合併計算財務能力資格及開發能力資格之協力廠商亦同:依公司法設立之股份有限公司為限,請詳閱申請須知相關規定。
三、財務能力資格:本案申請人及如同時提出二個更新單元以上之申請時,申請人或申請人及其指定合併計算財務能力資格及開發能力資格之協力廠商應同時符合下列資格。
1、一般規定:
(1)會計師簽證申請日前一會計年度或最近年度之總負債金額不超過資產總額百分之九十。
(2)於截止投標日之前最近1年無退票記錄或重大喪失債信之情事。
2、特別規定
(1)依會計師簽證之前一會計年度或最近年度財務報表,申請人及指定合併計算財務能力資格及開發能力資格之協力廠商於申請日前1年之淨值不低於實收資本額或股本。
(2)依會計師簽證之前一會計年度或最近年度財務報表,申請人於申請日前1年,投標更新單元5之公司淨值不低於新臺幣2億元、更新單元6不低於新臺幣2億元、更新單元7不低於新臺幣2億元。
(3)同時投標二個更新單元者,申請人或申請人及其指定合併計算財務能力資格及開發能力資格之協力廠商(不得超過一家),公司淨值合併計算後不低於新臺幣4億元。
(4)同時投標三個更新單元者,申請人或申請人及其指定合併計算財務能力資格及開發能力資格之協力廠商(不得超過二家),公司淨值合併計算後不低於新臺幣6億元。
三、開發能力資格:自公告日起算最近10年內,曾完成同性質或相當之建築開發實績,其中一案樓地板面積不低於20,000平方公尺、累計總樓地板面積不低於40,000平方公尺,或其中一案工程造價金額不低於新臺幣10億元,累計總工程造價金額不低於新臺幣20億元,同時投標2個以上更新單元者,請詳閱申請須知相關規定。
評選項目、基準及評定方式 一、資格審查:
1、有1家(含)以上申請人於申請受理期間內提出申請時,由主辦機關於申請文件遞送截止日之次日起進行資格審查。
2、資格審查時,由主辦機關依公開評選文件及其相關疑義澄清或補充文件規定之資格條件,就申請人提送文件進行審查。
二、綜合評選:
1、評選委員辦理序位評比,由評選委員就合格申請人所提供之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建議書、共同負擔比率標單所載內容,針對各項目進行評分,計算各申請人總分後,由高至低轉換為序位。
2、按各評選委員所評定各合格申請人之序位,統計各合格申請人之序位合計總值最低者為序位名次第1,次低者為序位名次第2,再次者為序位名次第3,餘者依此類推,序位名次第1者為本案「最優申請人」。
申請程序及申請截止日 本案申請文件應於受理期間以掛號郵遞或快捷郵件(以機關收文戳為憑)寄送新北市政府都市更新處(郵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266號1、2樓),或於申請文件遞送截止日下午5時前,送達新北市政府都市更新處收發單位簽收。逾期或申請文件提送方式不符合本案申請須知相關規定者,概不受理。
原 公告日 110.04.30
本次變更或補充公告日期 110.07.22
本次變更或補充公告截止日期 110.09.03
評選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每份招商文件費用均為新臺幣500元整,請至新北市政府都市更新處繳交費用後,以無記名方式領取。
評選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每份招商文件費用均為新臺幣500元整,請至新北市政府都市更新處繳交費用後,以無記名方式領取。
保證金 申請人應於提出申請前完成申請保證金之繳納,每一更新單元皆為新臺幣500萬元,同時投標2個更新單元以上者,應分別依前述金額繳納,其繳交方式請詳閱申請須知相關規定。元
其他/補充事項 一、本案受理期間變更為:自公告日(110年4月30日)起至申請文件遞送截止日(110年9月3日)止。
二、本案第2次釋疑期限:申請人應於110年8月6日前以書面向主辦機關請求釋疑。
三、本案主辦機關第2次答覆釋疑人期限:主辦機關應於110年8月16日前以書面答覆請求釋疑人。
四、申請須知增列第3.3.1條第4點規定:本案更新單元5、6、7基地面積及條件皆符合本府推行之都更二箭申請資格,本府先代為申請,以提升基準容積率,後續實施者如納入都更二箭規劃設計,除配合完成都更二箭應完成事宜,且須繳納各個單元權利金,更新單元5新臺幣500萬元,更新單元6新臺幣500萬元,更新單元7新臺幣500萬元。同時投標二個更新單元以上者,應分別依前述金額繳納。上開權利金得納入共同負擔費用,實施者應於主辦機關通知之期限前繳交,逕向主辦機關指定帳戶(新北市住宅及都市更新基金)繳納並取得其所製發收據,逾期未繳納者,不得辦理簽約。
五、委託實施契約書第5.7條變更為:為配合辦理變更都市更新計畫及指定本區為「策略性更新地區」,甲方依都市更新條例第8條或第9條規定辦理時,乙方應協助配合研提變更都市更新計畫之內容、圖說等資料,參與相關審議修正與發布實施作業。變更都市更新計畫相關費用得納入共同負擔費用。
六、有關本案涉及投標二個更新單元以上者之資格規定,請詳閱本處網站第2次變更公告附件。
主辦機關公告相關網址 http://www.uro.ntpc.gov.tw/

評選會內容

評選委員總額 9
評選委員是否公開 評選會名單公開

評選會委員名單

內聘委員
序號 召集人 姓名 任職單位/職稱 性別
1 黃國峰 城鄉發展局
局長
2 張壽文 都市更新處
處長
外聘委員
序號 召集人 姓名 任職單位/職稱 性別
1 林佑璘 內政部營建署
簡任技正
2 林育全 冠霖不動產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總經理
3 凃靜妮 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
主任秘書
4 洪廸光 洪廸光建築師事務所
負責人
5 許阿雪 前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副局長
6 陳玉霖 麗業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
所長
7 彭建文 臺北大學不動產與城鄉環境學系
教授

案件聯絡窗口

聯絡人 葉先生
聯絡人單位 新北市政府都市更新處
聯絡人電話 02-29506206分機506
聯絡人傳真 02-29506556
聯絡人電子郵件 AR4647@ntpc.gov.tw
公告次數 公告新增日期 公告類型 公告起始日期 公告截止日期
第2次 110.05.28 08:00 變更或補充公告(第1次) 110.04.30 08:00 110.08.13 17:00

變更或補充公告說明

變更或補充事項 公告變更第2次公開評選「永和新生地(大陳社區)更新單元5、6、7範圍都市更新案」都市更新事業實施者之受理期間及釋疑期限

基本資料

標案案號 UR109004
區位 新北市
公告次數 第2次
案名 第2次公開評選「永和新生地(大陳社區)更新單元5、6、7範圍都市更新事業實施者」案
主辦機關 新北市政府
主辦機關地址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
處理方式 重建
實施方式 權利變換

招商資料

都市更新事業計畫範圍及案件性質概述 一、新北市永和區保安路、環河西路二段、新生路66巷及121巷所圍之公私有土地。
二、包括更新單元5(8804.48平方公尺)、更新單元6(10038.05平方公尺)、更新單元7(13687.42平方公尺)。
三、依都市更新主管機關核定範圍為準。
完成期限 包括本案實施過程中各階段之工作期程及預估實施完成期程等,請詳閱本案招商文件之相關規定。
申請人之資格條件 一、一般資格:依公司法設立之股份有限公司為限,請詳閱申請須知相關規定。
二、財務能力資格:
1、一般規定:
(1)會計師簽證申請日前一會計年度或最近年度之總負債金額不超過資產總額百分之九十。
(2)於截止投標日之前最近1年無退票記錄或重大喪失債信之情事。
2、特別規定
(1)依會計師簽證之前一會計年度或最近年度財務報表,申請人於申請日前1年之淨值不低於實收資本額或股本。
(2)依會計師簽證之前一會計年度或最近年度財務報表,申請人於申請日前1年,投標更新單元5之公司淨值不低於新臺幣2億元、更新單元6不低於新臺幣2億元、更新單元7不低於新臺幣2億元。同時投標二個更新單元者,公司淨值不低於新臺幣4億元。同時投標三個更新單元者,公司淨值不低於新臺幣6億元。
三、開發能力資格:自公告日起算最近10年內,曾完成同性質或相當之建築開發實績,其中一案樓地板面積不低於20,000平方公尺、累計總樓地板面積不低於40,000平方公尺,或其中一案工程造價金額不低於新臺幣10億元,累計總工程造價金額不低於新臺幣20億元,同時投標2個以上更新單元者,請詳閱申請須知相關規定。
評選項目、基準及評定方式 一、資格審查:
1、有1家(含)以上申請人於申請受理期間內提出申請時,由主辦機關於申請文件遞送截止日之次日起進行資格審查。
2、資格審查時,由主辦機關依公開評選文件及其相關疑義澄清或補充文件規定之資格條件,就申請人提送文件進行審查。
二、綜合評選:
1、評選委員辦理序位評比,由評選委員就合格申請人所提供之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建議書、共同負擔比率標單所載內容,針對各項目進行評分,計算各申請人總分後,由高至低轉換為序位。
2、按各評選委員所評定各合格申請人之序位,統計各合格申請人之序位合計總值最低者為序位名次第1,次低者為序位名次第2,再次者為序位名次第3,餘者依此類推,序位名次第1者為本案「最優申請人」。
申請程序及申請截止日 本案申請文件應於受理期間以掛號郵遞或快捷郵件(以機關收文戳為憑)寄送新北市政府都市更新處(郵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266號1、2樓),或於申請文件遞送截止日下午5時前,送達新北市政府都市更新處收發單位簽收。逾期或申請文件提送方式不符合本案申請須知相關規定者,概不受理。
原 公告日 110.04.30
本次變更或補充公告日期 110.05.28
本次變更或補充公告截止日期 110.08.13
評選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每份招商文件費用均為新臺幣500元整,請至新北市政府都市更新處繳交費用後,以無記名方式領取。
評選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每份招商文件費用均為新臺幣500元整,請至新北市政府都市更新處繳交費用後,以無記名方式領取。
保證金 申請人應於提出申請前完成申請保證金之繳納,每一更新單元皆為新臺幣500萬元,同時投標2個更新單元以上者,應分別依前述金額繳納,其繳交方式請詳閱申請須知相關規定。元
其他/補充事項 一、旨案受理期間變更為:自公告日(110年4月30日)起至申請文件遞送截止日(110年8月13日)止。
二、旨案釋疑期限變更為:申請人應於110年7月9日前以書面向主辦機關請求釋疑。
三、旨案主辦機關答覆釋疑人期限變更為:主辦機關應於110年7月23日前以書面答覆請求釋疑人,並得彙整後統一公告。
四、其餘公開評選文件內容及條件均無變更。
主辦機關公告相關網址 http://www.uro.ntpc.gov.tw/

評選會內容

評選委員總額 12
評選委員是否公開 評選會名單公開

評選會委員名單

內聘委員
序號 召集人 姓名 任職單位/職稱 性別
1 黃國峰 城鄉發展局
局長
2 張壽文 都市更新處
處長
3 謝惠琦 都市更新處
主任秘書
4 魏依樺 財政局
科長
外聘委員
序號 召集人 姓名 任職單位/職稱 性別
1 林佑璘 內政部營建署
簡任技正
2 林育全 冠霖不動產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總經理
3 邱英浩 臺北市立大學市政管理學院
教授兼市政管理學院院長
4 凃靜妮 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
主任秘書
5 洪廸光 洪廸光建築師事務所
負責人
6 許阿雪 前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副局長
7 陳玉霖 麗業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
所長
8 彭建文 臺北大學不動產與城鄉環境學系
教授

案件聯絡窗口

聯絡人 葉先生
聯絡人單位 新北市政府都市更新處
聯絡人電話 02-29506206分機506
聯絡人傳真 02-29506556
聯絡人電子郵件 AR4647@ntpc.gov.tw
公告次數 公告新增日期 公告類型 公告起始日期 公告截止日期
第2次 110.04.30 08:00 公開評選實施者公告 110.04.30 08:00 110.07.13 17:00

基本資料

標案案號 UR109004
區位 新北市
公告次數 第2次
案名 第2次公開評選「永和新生地(大陳社區)更新單元5、6、7範圍都市更新事業實施者」案
主辦機關 新北市政府
主辦機關地址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
處理方式 重建
實施方式 權利變換

招商資料

都市更新事業計畫範圍及案件性質概述 一、新北市永和區保安路、環河西路二段、新生路66巷及121巷所圍之公私有土地。
二、包括更新單元5(8804.48平方公尺)、更新單元6(10038.05平方公尺)、更新單元7(13687.42平方公尺)。
三、依都市更新主管機關核定範圍為準。
完成期限 包括本案實施過程中各階段之工作期程及預估實施完成期程等,請詳閱本案招商文件之相關規定。
申請人之資格條件 一、一般資格:依公司法設立之股份有限公司為限,請詳閱申請須知相關規定。
二、財務能力資格:
1、一般規定:
(1)會計師簽證申請日前一會計年度或最近年度之總負債金額不超過資產總額百分之九十。
(2)於截止投標日之前最近1年無退票記錄或重大喪失債信之情事。
2、特別規定
(1)依會計師簽證之前一會計年度或最近年度財務報表,申請人於申請日前1年之淨值不低於實收資本額或股本。
(2)依會計師簽證之前一會計年度或最近年度財務報表,申請人於申請日前1年,投標更新單元5之公司淨值不低於新臺幣2億元、更新單元6不低於新臺幣2億元、更新單元7不低於新臺幣2億元。同時投標二個更新單元者,公司淨值不低於新臺幣4億元。同時投標三個更新單元者,公司淨值不低於新臺幣6億元。
三、開發能力資格:自公告日起算最近10年內,曾完成同性質或相當之建築開發實績,其中一案樓地板面積不低於20,000平方公尺、累計總樓地板面積不低於40,000平方公尺,或其中一案工程造價金額不低於新臺幣10億元,累計總工程造價金額不低於新臺幣20億元,同時投標2個以上更新單元者,請詳閱申請須知相關規定。
評選項目、基準及評定方式 一、資格審查:
1、有1家(含)以上申請人於申請受理期間內提出申請時,由主辦機關於申請文件遞送截止日之次日起進行資格審查。
2、資格審查時,由主辦機關依公開評選文件及其相關疑義澄清或補充文件規定之資格條件,就申請人提送文件進行審查。
二、綜合評選:
1、評選委員辦理序位評比,由評選委員就合格申請人所提供之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建議書、共同負擔比率標單所載內容,針對各項目進行評分,計算各申請人總分後,由高至低轉換為序位。
2、按各評選委員所評定各合格申請人之序位,統計各合格申請人之序位合計總值最低者為序位名次第1,次低者為序位名次第2,再次者為序位名次第3,餘者依此類推,序位名次第1者為本案「最優申請人」。
申請程序及申請截止日 本案申請文件應於受理期間以掛號郵遞或快捷郵件(以機關收文戳為憑)寄送新北市政府都市更新處(郵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266號1、2樓),或於申請文件遞送截止日下午5時前,送達新北市政府都市更新處收發單位簽收。逾期或申請文件提送方式不符合本案申請須知相關規定者,概不受理。
公告日 110.04.30
申請截止日 110.07.13
評選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每份招商文件費用均為新臺幣500元整,請至新北市政府都市更新處繳交費用後,以無記名方式領取。
評選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每份招商文件費用均為新臺幣500元整,請至新北市政府都市更新處繳交費用後,以無記名方式領取。
保證金 申請人應於提出申請前完成申請保證金之繳納,每一更新單元皆為新臺幣500萬元,同時投標2個更新單元以上者,應分別依前述金額繳納,其繳交方式請詳閱申請須知相關規定。元
主辦機關公告相關網址 http://www.uro.ntpc.gov.tw/

評選會內容

評選委員總額 12
評選委員是否公開 評選會名單公開

評選會委員名單

內聘委員
序號 召集人 姓名 任職單位/職稱 性別
1 黃國峰 城鄉發展局
局長
2 張壽文 都市更新處
處長
3 謝惠琦 都市更新處
主任秘書
4 魏依樺 財政局
科長
外聘委員
序號 召集人 姓名 任職單位/職稱 性別
1 林佑璘 內政部營建署
簡任技正
2 林育全 冠霖不動產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總經理
3 邱英浩 臺北市立大學市政管理學院
教授兼市政管理學院院長
4 凃靜妮 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
主任秘書
5 洪廸光 洪廸光建築師事務所
負責人
6 許阿雪 前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副局長
7 陳玉霖 麗業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
所長
8 彭建文 臺北大學不動產與城鄉環境學系
教授

案件聯絡窗口

聯絡人 葉先生
聯絡人單位 新北市政府都市更新處
聯絡人電話 02-29506206分機506
聯絡人傳真 02-29506556
聯絡人電子郵件 AR4647@ntpc.gov.tw
公告次數 公告新增日期 公告類型 公告起始日期 公告截止日期
第1次 110.03.17 08:00 評選結果公告 110.03.17 08:00 110.03.18 17:00

基本資料

標案案號 UR109004
區位 新北市
公告次數 第1次
案名 公開評選「永和新生地(大陳社區)更新單元5、6、7範圍都市更新事業實施者」案
主辦機關 新北市政府
主辦機關地址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
處理方式 重建
實施方式 權利變換

招商資料

都市更新事業計畫範圍及案件性質概述 一、新北市永和區保安路、環河西路二段、新生路66巷及121巷所圍之公私有土地。
二、包括更新單元5(8804.48平方公尺)、更新單元6(9727.05平方公尺)、更新單元7(13687.42平方公尺)。
三、依都市更新主管機關核定範圍為準。
完成期限 包括本案實施過程中各階段之工作期程及預估實施完成期程等,請詳閱本案招商文件之相關規定。
主辦機關公告相關網址 http://www.uro.ntpc.gov.tw/

評選程序說明

綜合評審是否採分組方式
評選結果已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核准
評選日期 110.03.15
核定評選結果日期 110.03.15
評選結果公告日期 110.03.16 08:00
評選結果公告結束日期 110.03.17 17:00

評選會內容

評選委員總額 12
評選委員是否公開 評選會名單公開

評選會委員名單

內聘委員
序號 召集人 姓名 任職單位/職稱 性別 出席會議
1 黃國峰 城鄉發展局
局長
2 張壽文 都市更新處
處長
3 謝惠琦 都市更新處
主任秘書
4 魏依樺 財政局
科長
外聘委員
序號 召集人 姓名 任職單位/職稱 性別 出席會議
1 林佑璘 內政部營建署
簡任技正
2 林育全 冠霖不動產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總經理
3 邱英浩 臺北市立大學市政管理學院
教授兼市政管理學院院長
4 凃靜妮 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
主任秘書
5 洪廸光 洪廸光建築師事務所
負責人
6 許阿雪 前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副局長
7 陳玉霖 麗業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
所長
8 彭建文 臺北大學不動產與城鄉環境學系
教授

評選結果

無申請人

案件聯絡窗口

聯絡人 嚴先生
聯絡人單位 新北市政府都市更新處
聯絡人電話 02-29506206分機508
聯絡人傳真 02-29506556
聯絡人電子郵件 am7110@ntpc.gov.tw
公告次數 公告新增日期 公告類型 公告起始日期 公告截止日期
第1次 110.01.29 08:00 變更或補充公告(第2次) 110.01.29 08:00 110.01.29 17:00

變更或補充公告說明

變更或補充事項 變更申請人之資格條件(財務能力資格)

基本資料

標案案號 UR109004
區位 新北市
公告次數 第1次
案名 公開評選「永和新生地(大陳社區)更新單元5、6、7範圍都市更新事業實施者」案
主辦機關 新北市政府
主辦機關地址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
處理方式 重建
實施方式 權利變換

招商資料

都市更新事業計畫範圍及案件性質概述 一、新北市永和區保安路、環河西路二段、新生路66巷及121巷所圍之公私有土地。
二、包括更新單元5(8804.48平方公尺)、更新單元6(9727.05平方公尺)、更新單元7(13687.42平方公尺)。
三、依都市更新主管機關核定範圍為準。
完成期限 包括本案實施過程中各階段之工作期程及預估實施完成期程等,請詳閱本案招商文件之相關規定。
申請人之資格條件 一、一般資格:依公司法設立之股份有限公司為限,請詳閱申請須知相關規定。
二、財務能力資格:
1、一般規定:
(1)會計師簽證申請日前連續3年(民國106年度至108年度)之流動比率大於1,總負債金額不超過淨值4倍,速動比率不低於百分之十(前述規定項目須近1年完全符合,且連續3年平均值符合)。
(2)於截止投標日之前最近1年無退票記錄或重大喪失債信之情事。
2、特別規定
(1)依會計師簽證之年度財務報表,申請人於申請日前連續3年(即民國106年度至108年度)之淨值不低於實收資本額或股本。
(2)依會計師簽證之年度財務報表,申請人於申請日前連續3年(即106年度至108年度),投標每1更新單元之公司淨值不低於新臺幣6億元,同時投標2個以上更新單元者,請詳閱申請須知相關規定。
二、開發能力資格:自公告日起算最近10年內,曾完成同性質或相當之建築開發實績,其中一案樓地板面積不低於20,000平方公尺、累計總樓地板面積不低於40,000平方公尺,或其中一案工程造價金額不低於新臺幣10億元,累計總工程造價金額不低於新臺幣20億元,同時投標2個以上更新單元者,請詳閱申請須知相關規定。
評選項目、基準及評定方式 一、資格審查:
1、有1家(含)以上申請人於申請受理期間內提出申請時,由主辦機關於申請文件遞送截止日之次日起進行資格審查。
2、資格審查時,由主辦機關依公開評選文件及其相關疑義澄清或補充文件規定之資格條件,就申請人提送文件進行審查。
二、綜合評選:
1、評選委員辦理序位評比,由評選委員就合格申請人所提供之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建議書、共同負擔比率標單所載內容,針對各項目進行評分,計算各申請人總分後,由高至低轉換為序位。
2、按各評選委員所評定各合格申請人之序位,統計各合格申請人之序位合計總值最低者為序位名次第1,次低者為序位名次第2,再次者為序位名次第3,餘者依此類推,序位名次第1者為本案「最優申請人」。
申請程序及申請截止日 本案申請文件應於受理期間以掛號郵遞或快捷郵件(以機關收文戳為憑)寄送新北市政府都市更新處(郵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266號1、2樓),或於申請文件遞送截止日下午5時前,送達新北市政府都市更新處收發單位簽收。逾期或申請文件提送方式不符合本案申請須知相關規定者,概不受理。
原 公告日 110.01.29
本次變更或補充公告日期 110.01.29
本次變更或補充公告截止日期 110.01.29
評選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每份招商文件費用均為新臺幣500元整,請至新北市政府都市更新處繳交費用後,以無記名方式領取。
評選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每份招商文件費用均為新臺幣500元整,請至新北市政府都市更新處繳交費用後,以無記名方式領取。
保證金 申請人應於提出申請前完成申請保證金之繳納,每一更新單元皆為新臺幣500萬元,同時投標2個更新單元以上者,應分別依前述金額繳納,其繳交方式請詳閱申請須知相關規定。元
主辦機關公告相關網址 http://www.uro.ntpc.gov.tw/

評選會內容

評選委員總額 12
評選委員是否公開 評選會名單公開

評選會委員名單

內聘委員
序號 召集人 姓名 任職單位/職稱 性別
1 黃國峰 城鄉發展局
局長
2 張壽文 都市更新處
處長
3 謝惠琦 都市更新處
主任秘書
4 魏依樺 財政局
科長
外聘委員
序號 召集人 姓名 任職單位/職稱 性別
1 林佑璘 內政部營建署
簡任技正
2 林育全 冠霖不動產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總經理
3 邱英浩 臺北市立大學市政管理學院
教授兼市政管理學院院長
4 凃靜妮 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
主任秘書
5 洪廸光 洪廸光建築師事務所
負責人
6 許阿雪 前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副局長
7 陳玉霖 麗業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
所長
8 彭建文 臺北大學不動產與城鄉環境學系
教授

案件聯絡窗口

聯絡人 嚴先生
聯絡人單位 新北市政府都市更新處
聯絡人電話 02-29506206分機508
聯絡人傳真 02-29506556
聯絡人電子郵件 am7110@ntpc.gov.tw
公告次數 公告新增日期 公告類型 公告起始日期 公告截止日期
第1次 109.12.12 08:00 變更或補充公告(第1次) 109.12.12 08:00 109.12.12 17:00

變更或補充公告說明

變更或補充事項 變更評選委員

基本資料

標案案號 UR109004
區位 新北市
公告次數 第1次
案名 公開評選「永和新生地(大陳社區)更新單元5、6、7範圍都市更新事業實施者」案
主辦機關 新北市政府
主辦機關地址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
處理方式 重建
實施方式 權利變換

招商資料

都市更新事業計畫範圍及案件性質概述 一、新北市永和區保安路、環河西路二段、新生路66巷及121巷所圍之公私有土地。
二、包括更新單元5(8804.48平方公尺)、更新單元6(9727.05平方公尺)、更新單元7(13687.42平方公尺)。
三、依都市更新主管機關核定範圍為準。
完成期限 包括本案實施過程中各階段之工作期程及預估實施完成期程等,請詳閱本案招商文件之相關規定。
申請人之資格條件 一、一般資格:依公司法設立之股份有限公司為限,請詳閱申請須知相關規定。
二、財務能力資格:
1、一般規定:
(1)會計師簽證申請日前連續3年(民國106年度至108年度)之流動比率大於1,總負債金額不超過淨值3倍,速動比率不低於百分之十(前述規定項目須近1年完全符合,且連續3年平均值符合)。
(2)於截止投標日之前最近1年無退票記錄或重大喪失債信之情事。
2、特別規定
(1)依會計師簽證之年度財務報表,申請人於申請日前連續3年(即民國106年度至108年度)之淨值不低於實收資本額或股本。
(2)依會計師簽證之年度財務報表,申請人於申請日前連續3年(即106年度至108年度),投標每1更新單元之公司淨值不低於新臺幣6億元,同時投標2個以上更新單元者,請詳閱申請須知相關規定。
二、開發能力資格:自公告日起算最近10年內,曾完成同性質或相當之建築開發實績,其中一案樓地板面積不低於20,000平方公尺、累計總樓地板面積不低於40,000平方公尺,或其中一案工程造價金額不低於新臺幣10億元,累計總工程造價金額不低於新臺幣20億元,同時投標2個以上更新單元者,請詳閱申請須知相關規定。
評選項目、基準及評定方式 一、資格審查:
1、有1家(含)以上申請人於申請受理期間內提出申請時,由主辦機關於申請文件遞送截止日之次日起進行資格審查。
2、資格審查時,由主辦機關依公開評選文件及其相關疑義澄清或補充文件規定之資格條件,就申請人提送文件進行審查。
二、綜合評選:
1、評選委員辦理序位評比,由評選委員就合格申請人所提供之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建議書、共同負擔比率標單所載內容,針對各項目進行評分,計算各申請人總分後,由高至低轉換為序位。
2、按各評選委員所評定各合格申請人之序位,統計各合格申請人之序位合計總值最低者為序位名次第1,次低者為序位名次第2,再次者為序位名次第3,餘者依此類推,序位名次第1者為本案「最優申請人」。
申請程序及申請截止日 本案申請文件應於受理期間以掛號郵遞或快捷郵件(以機關收文戳為憑)寄送新北市政府都市更新處(郵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266號1、2樓),或於申請文件遞送截止日下午5時前,送達新北市政府都市更新處收發單位簽收。逾期或申請文件提送方式不符合本案申請須知相關規定者,概不受理。
原 公告日 109.12.12
本次變更或補充公告日期 109.12.12
本次變更或補充公告截止日期 109.12.12
評選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每份招商文件費用均為新臺幣500元整,請至新北市政府都市更新處繳交費用後,以無記名方式領取。
評選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每份招商文件費用均為新臺幣500元整,請至新北市政府都市更新處繳交費用後,以無記名方式領取。
保證金 申請人應於提出申請前完成申請保證金之繳納,每一更新單元皆為新臺幣500萬元,同時投標2個更新單元以上者,應分別依前述金額繳納,其繳交方式請詳閱申請須知相關規定。元
主辦機關公告相關網址 http://www.uro.ntpc.gov.tw/

評選會內容

評選委員總額 12
評選委員是否公開 評選會名單公開

評選會委員名單

內聘委員
序號 召集人 姓名 任職單位/職稱 性別
1 黃國峰 城鄉發展局
局長
2 張壽文 都市更新處
處長
3 謝惠琦 都市更新處
主任秘書
4 魏依樺 財政局
科長
外聘委員
序號 召集人 姓名 任職單位/職稱 性別
1 林佑璘 內政部營建署
簡任技正
2 林育全 冠霖不動產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總經理
3 邱英浩 臺北市立大學市政管理學院
教授兼市政管理學院院長
4 凃靜妮 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
主任秘書
5 洪廸光 洪廸光建築師事務所
負責人
6 許阿雪 前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副局長
7 陳玉霖 麗業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
所長
8 彭建文 臺北大學不動產與城鄉環境學系
教授

案件聯絡窗口

聯絡人 嚴先生
聯絡人單位 新北市政府都市更新處
聯絡人電話 02-29506206分機508
聯絡人傳真 02-29506556
聯絡人電子郵件 am7110@ntpc.gov.tw
公告次數 公告新增日期 公告類型 公告起始日期 公告截止日期
第1次 109.10.30 08:00 公開評選實施者公告 109.10.30 08:00 110.03.12 17:00

基本資料

標案案號 UR109004
區位 新北市
公告次數 第1次
案名 公開評選「永和新生地(大陳社區)更新單元5、6、7範圍都市更新事業實施者」案
主辦機關 新北市政府
主辦機關地址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
處理方式 重建
實施方式 權利變換

招商資料

都市更新事業計畫範圍及案件性質概述 一、新北市永和區保安路、環河西路二段、新生路66巷及121巷所圍之公私有土地。
二、包括更新單元5(8804.48平方公尺)、更新單元6(9727.05平方公尺)、更新單元7(13687.42平方公尺)。
三、依都市更新主管機關核定範圍為準。
完成期限 包括本案實施過程中各階段之工作期程及預估實施完成期程等,請詳閱本案招商文件之相關規定。
申請人之資格條件 一、一般資格:依公司法設立之股份有限公司為限,請詳閱申請須知相關規定。
二、財務能力資格:
1、一般規定:
(1)會計師簽證申請日前連續3年(民國106年度至108年度)之流動比率大於1,總負債金額不超過淨值3倍,速動比率不低於百分之十(前述規定項目須近1年完全符合,且連續3年平均值符合)。
(2)於截止投標日之前最近1年無退票記錄或重大喪失債信之情事。
2、特別規定
(1)依會計師簽證之年度財務報表,申請人於申請日前連續3年(即民國106年度至108年度)之淨值不低於實收資本額或股本。
(2)依會計師簽證之年度財務報表,申請人於申請日前連續3年(即106年度至108年度),投標每1更新單元之公司淨值不低於新臺幣6億元,同時投標2個以上更新單元者,請詳閱申請須知相關規定。
二、開發能力資格:自公告日起算最近10年內,曾完成同性質或相當之建築開發實績,其中一案樓地板面積不低於20,000平方公尺、累計總樓地板面積不低於40,000平方公尺,或其中一案工程造價金額不低於新臺幣10億元,累計總工程造價金額不低於新臺幣20億元,同時投標2個以上更新單元者,請詳閱申請須知相關規定。
評選項目、基準及評定方式 一、資格審查:
1、有1家(含)以上申請人於申請受理期間內提出申請時,由主辦機關於申請文件遞送截止日之次日起進行資格審查。
2、資格審查時,由主辦機關依公開評選文件及其相關疑義澄清或補充文件規定之資格條件,就申請人提送文件進行審查。
二、綜合評選:
1、評選委員辦理序位評比,由評選委員就合格申請人所提供之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建議書、共同負擔比率標單所載內容,針對各項目進行評分,計算各申請人總分後,由高至低轉換為序位。
2、按各評選委員所評定各合格申請人之序位,統計各合格申請人之序位合計總值最低者為序位名次第1,次低者為序位名次第2,再次者為序位名次第3,餘者依此類推,序位名次第1者為本案「最優申請人」。
申請程序及申請截止日 本案申請文件應於受理期間以掛號郵遞或快捷郵件(以機關收文戳為憑)寄送新北市政府都市更新處(郵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266號1、2樓),或於申請文件遞送截止日下午5時前,送達新北市政府都市更新處收發單位簽收。逾期或申請文件提送方式不符合本案申請須知相關規定者,概不受理。
公告日 109.10.30
申請截止日 110.03.12
評選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每份招商文件費用均為新臺幣500元整,請至新北市政府都市更新處繳交費用後,以無記名方式領取。
評選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每份招商文件費用均為新臺幣500元整,請至新北市政府都市更新處繳交費用後,以無記名方式領取。
保證金 申請人應於提出申請前完成申請保證金之繳納,每一更新單元皆為新臺幣500萬元,同時投標2個更新單元以上者,應分別依前述金額繳納,其繳交方式請詳閱申請須知相關規定。元
主辦機關公告相關網址 http://www.uro.ntpc.gov.tw/

評選會內容

評選委員是否公開 評選會名單不公開

案件聯絡窗口

聯絡人 嚴先生
聯絡人單位 新北市政府都市更新處
聯絡人電話 02-29506206分機508
聯絡人傳真 02-29506556
聯絡人電子郵件 am7110@ntpc.gov.tw
公告次數 公告新增日期 公告類型 公告起始日期 公告截止日期
第1次 109.04.23 08:00 公開閱覽(第1次) 109.04.23 08:00 109.05.13 17:00

基本資料

標案案號 UR109004
區位 新北市
公告次數 第1次
案名 公開評選「永和新生地(大陳社區)更新單元5、6、7範圍都市更新事業實施者」案
主辦機關 新北市政府
主辦機關地址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
處理方式 重建
實施方式 權利變換

招商資料

都市更新事業計畫範圍及案件性質概述 一、本更新案位於新北市永和區環河西路二段、保安路、新生路66巷及121巷所圍地區。
二、基地面積:32529.95平方公尺。
三、本案源於永和新生地安置大陳義胞之特殊歷史發展背景,因建物老舊密集、巷道狹小等窳陋環境,亟待更新,爰本府於99年4月公告實施「擬定臺北縣永和市大陳義胞地區都市更新計畫」並劃定為「策略性再開發地區」,劃分為7個更新單元。
完成期限 依契約規定時程
申請人之資格條件 1.以依中華民國法律設立之股份有限公司為限。本案僅允許單一公司以單獨方式申請,不得為其他申請人之協力廠商。
2.申請人於申請日前連續3年之淨值不低於實收資本額或股本、且投標各更新單元之公司淨值不低於6億元。
3.開發能力資格:自公告日起算最近10年內,曾完成同性質或相當之建築開發實績,其中一案樓地板面積不低於20,000平方公尺、累計總樓地板面積不低於40,000平方公尺,或一案工程造價金額不低於10億元,累計工程造價金額不低於20億元。
4.申請人須出具非拒絕往來戶且最近1年內無退票紀錄之查覆單、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出具在金融機構無不良授信信用紀錄之信用報告。
5.最近一期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
6.其他詳申請須知。
主辦機關公告相關網址 http://www.uro.ntpc.gov.tw/

案件聯絡窗口

聯絡人 嚴先生
聯絡人單位 新北市政府都市更新處
聯絡人電話 02-29506206分機508
聯絡人傳真 02-29506556
聯絡人電子郵件 am7110@ntpc.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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