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次數 | 公告新增日期 | 公告類型 | 公告起始日期 | 公告截止日期 |
---|---|---|---|---|
第2次 | 113.09.24 08:00 | 變更或補充公告(第1次) | 113.09.24 08:00 | 113.09.24 17:00 |
變更或補充事項 | 變更委員名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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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案案號 | UR111020 |
---|---|
區位 | 臺南市 |
公告次數 | 第2次 |
案名 | 「臺南市北區延平段九六新村眷改土地都市更新事業」徵求都市更新事業實施者案 |
實施方式 | 權利變換 |
都市更新事業計畫範圍及案件性質概述 | 一、 都市更新事業計畫範圍:本案基地位於臺南市北區大興里,東隔計畫道路NH-94-10M,西至延平國中及地籍界線,北以和緯路一段(NH-90-20M)為界,南界止於計畫道路NH-98-15M以內之住七住宅區及部分住四住宅區街廓。 二、基地面積:19,146.98平方公尺(以土地登記謄本面積為準)。 |
---|---|
完成期限 | 應於申報開工日之日起5年內取得本更新案全部建築物之建築使用執照 |
申請人之資格條件 | 一、一般資格 1、申請人以符合都市更新條例第26條規定依中華民國公司法並於110年1月1日前設立之單一股份有限公司為限,不得由2家(含)以上之公司共同申請。 2、財務一般資格: (1)申請人在申請截止日前3年內須無退票紀錄(查詢日須在本案公告日期以後(含公告日))。 (2)申請人當期(查詢日須在本案公告日期以後(含公告日))無金融機構揭露期限內之不良授信信用紀錄。 (3)申請人已完成最近三年(110年、111年、112年)繳納營業稅與營利事業所得稅。 3、申請人所組之團隊成員(含協力廠商)須具備開業建築師及執業都市計畫技師之資格。 二、開發能力資格:於申請截止日前6年內,申請人曾擔任起造人或承造人,並完成累計建築總樓地板面積達30,000平方公尺(含)以上之建築技術規則建築物使用H2類組開發實績。上述開發實績之認定以使用執照內容記載為準,其中單一使用執照至少須含一幢地面八層(含)以上建築始得計算累計於建築開發實績。 三、財務能力資格:申請人最近三年(110年度、111年度、112年度)全部年度公司個體財務報告及其所附報表均經中華民國合格會計師查核簽證,且應符合下列規定: 1、申請人實收資本額最低應為新臺幣2.5億元(含)以上。 2、申請人之公司淨值應高於實收資本額。 3、申請人之流動資產應高於流動負債。 四、申請人是否具備前述一般資格、開發能力資格及財務能力資格要求,應依本申請須知第3.6.1條規定以申請人提出之資格證明文件認定之。 五、申請人及其協力廠商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第1項各款所定之情形。 |
評選項目、基準及評定方式 | 一、申請文件檢核及資格審查:就申請人所提資格文件及申請須知所定應檢附之資料等進行審查,選出合格申請人。 二、綜合評選之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建議書評選階段:就合格申請人所提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建議書及相關申請文件進行評分,經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建議書評選合格者入圍申請人,評選項目為申請人團隊組織及相關經驗實績(20%)、建築規劃設計(35%)、權利變換分配規劃暨財務計畫(25%)、承諾回饋事項(10%)及簡報答詢(10%)。 三、綜合評選之加權總分評決:就入圍申請人所投共同負擔比率標單未高於本案最高共同負擔比率設定之申請人,以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建議書評選分數與申請人承諾共同負擔比率各乘以50進行加權總分計算,合計即為總分,評定後加權總分數最高者為最優申請人,次高者為次優申請人。 |
申請程序及申請截止日 | 一、公告日:113年5月15日。 二、申請截止日:113年8月12日。 |
原 公告日 | 113.09.24 |
本次變更或補充公告日期 | 113.09.24 |
本次變更或補充公告截止日期 | 113.09.24 |
評選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 一、自行前往領購方式:自公告日起至申請截止日(週一至週五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遇國定假日則當日停止發售),請逕向臺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都市更新科(地址:70801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9樓都市發展局)購買,當場繳清費用每份新臺幣500元整。 二、通訊購領方式:自公告日起至申請截止日,請自行考量郵遞時程及回函郵資,每份新臺幣500元整(請開立郵局匯票,抬頭為「臺南市政府」)附貼足139元之限時掛號郵票之大型回郵信封,並註明領標名稱,郵寄至臺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地址:70801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9樓都市發展局)。 |
評選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 一、售價:新臺幣500元整。 二、付款方式:當場繳清。 |
保證金 | 新臺幣3,000萬元整元 |
評選委員總額 | 11 | 評選委員是否公開 |
評選會名單公開 |
---|
序號 | 召集人 | 姓名 | 任職單位/職稱 | 性別 |
---|---|---|---|---|
1 | 是 | 徐中強 |
臺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局長 |
男 |
2 | 否 | 李建賢 |
臺南市政財政稅務局 局長 |
男 |
3 | 否 | 陳世仁 |
臺南市政工務局 局長 |
男 |
序號 | 召集人 | 姓名 | 任職單位/職稱 | 性別 |
---|---|---|---|---|
1 | 否 | 黃哲賢 |
營建署都市更新組 簡任技正 |
男 |
2 | 否 | 許國璋 |
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 副主任 |
男 |
3 | 否 | 林本 |
林本建築師事務所 建築師 |
男 |
4 | 否 | 蘇瑛敏 |
國立台北科技大學 副教授 |
女 |
5 | 否 | 葉婉如 |
國立成功大學 副教授 |
女 |
6 | 否 | 莊銀琛 |
政譽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 估價師 |
男 |
7 | 否 | 黃瓊慧 |
國立臺北大學 教授 |
女 |
8 | 否 | 林玟君 |
國立臺北商業大學 教授 |
女 |
公告次數 | 公告新增日期 | 公告類型 | 公告起始日期 | 公告截止日期 |
---|---|---|---|---|
第2次 | 113.05.15 08:00 | 公開評選實施者公告 | 113.05.15 08:00 | 113.08.12 17:00 |
標案案號 | UR1110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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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位 | 臺南市 |
公告次數 | 第2次 |
案名 | 「臺南市北區延平段九六新村眷改土地都市更新事業」徵求都市更新事業實施者案 |
主辦機關 | 臺南市政府 |
主辦機關地址 | 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9樓 |
政府主導方式 | 經公開評選委託都市更新事業機構為實施者實施 |
實施方式 | 權利變換 |
都市更新事業計畫範圍及案件性質概述 | 一、 都市更新事業計畫範圍:本案基地位於臺南市北區大興里,東隔計畫道路NH-94-10M,西至延平國中及地籍界線,北以和緯路一段(NH-90-20M)為界,南界止於計畫道路NH-98-15M以內之住七住宅區及部分住四住宅區街廓。 二、基地面積:19,146.98平方公尺(以土地登記謄本面積為準)。 |
---|---|
完成期限 | 應於申報開工日之日起5年內取得本更新案全部建築物之建築使用執照 |
申請人之資格條件 | 一、一般資格 1、申請人以符合都市更新條例第26條規定依中華民國公司法並於110年1月1日前設立之單一股份有限公司為限,不得由2家(含)以上之公司共同申請。 2、財務一般資格: (1)申請人在申請截止日前3年內須無退票紀錄(查詢日須在本案公告日期以後(含公告日))。 (2)申請人當期(查詢日須在本案公告日期以後(含公告日))無金融機構揭露期限內之不良授信信用紀錄。 (3)申請人已完成最近三年(110年、111年、112年)繳納營業稅與營利事業所得稅。 3、申請人所組之團隊成員(含協力廠商)須具備開業建築師及執業都市計畫技師之資格。 二、開發能力資格:於申請截止日前6年內,申請人曾擔任起造人或承造人,並完成累計建築總樓地板面積達30,000平方公尺(含)以上之建築技術規則建築物使用H2類組開發實績。上述開發實績之認定以使用執照內容記載為準,其中單一使用執照至少須含一幢地面八層(含)以上建築始得計算累計於建築開發實績。 三、財務能力資格:申請人最近三年(110年度、111年度、112年度)全部年度公司個體財務報告及其所附報表均經中華民國合格會計師查核簽證,且應符合下列規定: 1、申請人實收資本額最低應為新臺幣2.5億元(含)以上。 2、申請人之公司淨值應高於實收資本額。 3、申請人之流動資產應高於流動負債。 四、申請人是否具備前述一般資格、開發能力資格及財務能力資格要求,應依本申請須知第3.6.1條規定以申請人提出之資格證明文件認定之。 五、申請人及其協力廠商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第1項各款所定之情形。 |
評選項目、基準及評定方式 | 一、申請文件檢核及資格審查:就申請人所提資格文件及申請須知所定應檢附之資料等進行審查,選出合格申請人。 二、綜合評選之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建議書評選階段:就合格申請人所提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建議書及相關申請文件進行評分,經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建議書評選合格者入圍申請人,評選項目為申請人團隊組織及相關經驗實績(20%)、建築規劃設計(35%)、權利變換分配規劃暨財務計畫(25%)、承諾回饋事項(10%)及簡報答詢(10%)。 三、綜合評選之加權總分評決:就入圍申請人所投共同負擔比率標單未高於本案最高共同負擔比率設定之申請人,以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建議書評選分數與申請人承諾共同負擔比率各乘以50進行加權總分計算,合計即為總分,評定後加權總分數最高者為最優申請人,次高者為次優申請人。 |
其他經各級主管機關或主辦機關認定事項 | 一、最優申請人應於簽訂委託契約前,繳納行政作業費予主辦機關,其金額為新臺幣6,000萬元整,並不得提列於共同負擔。 二、實施者應於都市更新事業計畫階段依「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第7條申請獎勵額度上限之獎勵回饋公營住宅,供臺南市政府作使用。 三、實施者應於都市更新事業計畫階段依「臺南市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第3條捐贈一定金額予臺南市都市發展更新基金,作為後續開闢本更新地區周邊必要公共設施使用。 |
申請程序及申請截止日 | 一、公告日:113年5月15日。 二、申請截止日:113年8月12日。 |
公告日 | 113.05.15 |
申請截止日 | 113.08.12 |
評選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 一、自行前往領購方式:自公告日起至申請截止日(週一至週五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遇國定假日則當日停止發售),請逕向臺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都市更新科(地址:70801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9樓都市發展局)購買,當場繳清費用每份新臺幣500元整。 二、通訊購領方式:自公告日起至申請截止日,請自行考量郵遞時程及回函郵資,每份新臺幣500元整(請開立郵局匯票,抬頭為「臺南市政府」)附貼足139元之限時掛號郵票之大型回郵信封,並註明領標名稱,郵寄至臺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地址:70801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9樓都市發展局)。 |
評選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 一、售價:新臺幣500元整。 二、付款方式:當場繳清。 |
保證金 | 新臺幣3,000萬元整。元 |
其他/補充事項 | 詳細內容請至臺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官方網站(首頁/招商資訊專區)下載招商文件詳閱。 |
主辦機關公告相關網址 | https://udweb.tainan.gov.tw/News_Content.aspx?Create=1&n=35511&state=F5D336F102ACBC68&s=8637042&ccms_cs=1&sms=18076 |
評選委員總額 | 11 | 評選委員是否公開 |
評選會名單公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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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召集人 | 姓名 | 任職單位/職稱 | 性別 |
---|---|---|---|---|
1 | 是 | 徐中強 |
臺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局長 |
男 |
2 | 否 | 盧貞秀 |
臺南市政財政稅務局 局長 |
女 |
3 | 否 | 陳世仁 |
臺南市政工務局 局長 |
男 |
序號 | 召集人 | 姓名 | 任職單位/職稱 | 性別 |
---|---|---|---|---|
1 | 否 | 黃哲賢 |
營建署都市更新組 簡任技正 |
男 |
2 | 否 | 許國璋 |
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 副主任 |
男 |
3 | 否 | 林本 |
林本建築師事務所 建築師 |
男 |
4 | 否 | 蘇瑛敏 |
國立台北科技大學 副教授 |
女 |
5 | 否 | 葉婉如 |
國立成功大學 副教授 |
女 |
6 | 否 | 莊銀琛 |
政譽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 估價師 |
男 |
7 | 否 | 黃瓊慧 |
國立臺北大學 教授 |
女 |
8 | 否 | 林玟君 |
國立臺北商業大學 教授 |
女 |
公告次數 | 公告新增日期 | 公告類型 | 公告起始日期 | 公告截止日期 |
---|---|---|---|---|
第1次 | 113.03.27 08:00 | 變更或補充公告(第2次) | 113.03.20 08:00 | 113.04.02 17:00 |
變更或補充事項 | 變更委員名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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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案案號 | UR111020 |
---|---|
區位 | 臺南市 |
公告次數 | 第1次 |
案名 | 「臺南市北區延平段九六新村眷改土地都市更新事業」徵求都市更新事業實施者案 |
主辦機關 | 臺南市政府 |
主辦機關地址 | 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9樓 |
政府主導方式 | 經公開評選委託都市更新事業機構為實施者實施 |
實施方式 | 權利變換 |
都市更新事業計畫範圍及案件性質概述 | 一、 都市更新事業計畫範圍:本案基地位於臺南市北區大興里,東隔計畫道路NH-94-10M,西至延平國中及地籍界線,北以和緯路一段(NH-90-20M)為界,南界止於計畫道路NH-98-15M以內之住七住宅區及部分住四住宅區街廓。 二、基地面積:19,230.08平方公尺(依都市計畫變更公告實施結果為準、實際面積以地籍分割後土地謄本登載面積為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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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期限 | 應於申報開工日之日起5年內取得本更新案全部建築物之建築使用執照 |
申請人之資格條件 | 詳細內容請至臺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官方網站(首頁/招商資訊專區 )下載招商文件詳閱 |
評選項目、基準及評定方式 | 詳細內容請至臺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官方網站(首頁/招商資訊專區 )下載招商文件詳閱 |
申請程序及申請截止日 | 詳細內容請至臺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官方網站(首頁/招商資訊專區 )下載招商文件詳閱 |
原 公告日 | 113.03.20 |
本次變更或補充公告日期 | 113.03.27 |
本次變更或補充公告截止日期 | 113.04.02 |
評選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 詳細內容請至臺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官方網站(首頁/招商資訊專區 )下載招商文件詳閱 |
評選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 詳細內容請至臺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官方網站(首頁/招商資訊專區 )下載招商文件詳閱 |
保證金 | 詳細內容請至臺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官方網站(首頁/招商資訊專區 )下載招商文件詳閱元 |
主辦機關公告相關網址 | https://udweb.tainan.gov.tw/News.aspx?n=35510&sms=24831 |
評選委員總額 | 11 | 評選委員是否公開 |
評選會名單公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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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召集人 | 姓名 | 任職單位/職稱 | 性別 |
---|---|---|---|---|
1 | 是 | 徐中強 |
臺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局長 |
男 |
2 | 否 | 盧貞秀 |
臺南市政財政稅務局 局長 |
女 |
3 | 否 | 陳世仁 |
臺南市政工務局 局長 |
男 |
序號 | 召集人 | 姓名 | 任職單位/職稱 | 性別 |
---|---|---|---|---|
1 | 否 | 黃哲賢 |
營建署都市更新組 簡任技正 |
男 |
2 | 否 | 許國璋 |
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 副主任 |
男 |
3 | 否 | 林本 |
林本建築師事務所 建築師 |
男 |
4 | 否 | 蘇瑛敏 |
國立台北科技大學 副教授 |
女 |
5 | 否 | 葉婉如 |
國立成功大學 副教授 |
女 |
6 | 否 | 莊銀琛 |
政譽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 估價師 |
男 |
7 | 否 | 黃瓊慧 |
國立臺北大學 教授 |
女 |
8 | 否 | 林玟君 |
國立臺北商業大學 教授 |
女 |
公告次數 | 公告新增日期 | 公告類型 | 公告起始日期 | 公告截止日期 |
---|---|---|---|---|
第1次 | 113.03.20 08:00 | 公開閱覽(第2次) | 113.03.20 08:00 | 113.04.02 17:00 |
標案案號 | UR1110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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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位 | 臺南市 |
公告次數 | 第1次 |
案名 | 「臺南市北區延平段九六新村眷改土地都市更新事業」徵求都市更新事業實施者案 |
主辦機關 | 臺南市政府 |
主辦機關地址 | 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9樓 |
政府主導方式 | 經公開評選委託都市更新事業機構為實施者實施 |
實施方式 | 權利變換 |
都市更新事業計畫範圍及案件性質概述 | 一、 都市更新事業計畫範圍:本案基地位於臺南市北區大興里,東隔計畫道路NH-94-10M,西至延平國中及地籍界線,北以和緯路一段(NH-90-20M)為界,南界止於計畫道路NH-98-15M以內之住七住宅區及部分住四住宅區街廓。 二、基地面積:19,230.08平方公尺(依都市計畫變更公告實施結果為準、實際面積以地籍分割後土地謄本登載面積為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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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期限 | 應於申報開工日之日起5年內取得本更新案全部建築物之建築使用執照 |
申請人之資格條件 | 一、一般資格 (一)申請人以符合都市更新條例第26條規定依中華民國公司法並於109年1月1日前設立之單一股份有限公司為限,不得由2家(含)以上之公司共同申 請。 (二)財務一般資格: 1.申請人在申請截止日前3年內須無退票紀錄(查詢日須在本案公告日期以後(含公告日))。 2.申請人當期(查詢日須在本案公告日期以後(含公告日))無金融機構揭露期限內之不良授信信用紀錄。 3.申請人已完成最近三年(109年、110年、111年)繳納營業稅與營利事業所得稅。 (三)申請人所組之團隊成員(含協力廠商)須具備開業建築師及執業都市計畫技師之資格。 二、開發能力資格 於申請截止日前6年內,申請人曾擔任起造人或承造人,並完成累計建築總樓地板面積達30,000平方公尺(含)以上之建築技術規則建築物使用H2類組開發實績。上述開發實績之認定以使用執照內容記載為準,其中單一使用執照至少須含一幢地面八層(含)以上建築始得計算累計於建築開發實績。 三、財務能力資格:申請人最近三年(109年度、110年度、111年度)全部年度公司個體財務報告及其所附報表均經中華民國合格會計師查核簽證,且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申請人實收資本額最低應為新臺幣2.5億元(含)以上。 (二)申請人之公司淨值應高於實收資本額。 (三)申請人之流動資產應高於流動負債。 四、申請人是否具備前述一般資格、開發能力資格及財務能力資格要求,應依本申請須知第3.6.1 條規定以申請人提出之資格證明文件認定之。 五、申請人及其協力廠商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第1項各款所定之情形。 |
主辦機關公告相關網址 | https://udweb.tainan.gov.tw/News.aspx?n=35510&sms=24831 |
評選委員總額 | 11 | 評選委員是否公開 |
評選會名單公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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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召集人 | 姓名 | 任職單位/職稱 | 性別 |
---|---|---|---|---|
1 | 是 | 徐中強 |
臺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局長 |
男 |
2 | 否 | 陳柏誠 |
臺南市政財政稅務局 局長 |
男 |
3 | 否 | 蘇金安 |
臺南市政工務局 局長 |
男 |
序號 | 召集人 | 姓名 | 任職單位/職稱 | 性別 |
---|---|---|---|---|
1 | 否 | 黃哲賢 |
營建署都市更新組 簡任技正 |
男 |
2 | 否 | 許國璋 |
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 副主任 |
男 |
3 | 否 | 林本 |
林本建築師事務所 建築師 |
男 |
4 | 否 | 蘇瑛敏 |
國立台北科技大學 副教授 |
女 |
5 | 否 | 葉婉如 |
國立成功大學 副教授 |
女 |
6 | 否 | 莊銀琛 |
政譽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 估價師 |
男 |
7 | 否 | 黃瓊慧 |
國立臺北大學 教授 |
女 |
8 | 否 | 林玟君 |
國立臺北商業大學 教授 |
女 |
公告次數 | 公告新增日期 | 公告類型 | 公告起始日期 | 公告截止日期 |
---|---|---|---|---|
第1次 | 112.10.04 08:00 | 評選結果公告 | 112.10.04 08:00 | 112.10.05 17:00 |
標案案號 | UR111020 |
---|---|
區位 | 臺南市 |
公告次數 | 第1次 |
案名 | 「臺南市北區延平段九六新村眷改土地都市更新事業」徵求都市更新事業實施者案 |
主辦機關 | 臺南市政府 |
主辦機關地址 | 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9樓 |
政府主導方式 | 經公開評選委託都市更新事業機構為實施者實施 |
實施方式 | 權利變換 |
都市更新事業計畫範圍及案件性質概述 | 一、 都市更新事業計畫範圍:本案基地位於臺南市北區大興里,東隔計畫道路NH-94-10M,西至延平國中及地籍界線,北以和緯路一段(NH-90-20M)為界,南界止於計畫道路NH-98-15M以內之住七住宅區及部分住四住宅區街廓。 二、基地面積:19,230.08平方公尺(實際面積以地籍分割後土地謄本登載面積為準)。 |
---|---|
完成期限 | 應於申報開工日之日起4年內取得本更新案全部建築物之建築使用執照 |
主辦機關公告相關網址 | https://udweb.tainan.gov.tw/News_Content.aspx?Create=1&n=35511&state=F5D336F102ACBC68&s=8578861&ccms_cs=1&sms=18076 |
綜合評審是否採分組方式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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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選結果已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核准 | 否 |
評選日期 | 112.10.03 14:00 |
核定評選結果日期 | 112.10.03 14:00 |
評選結果公告日期 | 112.10.04 08:00 |
評選結果公告結束日期 | 112.10.05 17:00 |
評選委員總額 | 11 | 評選委員是否公開 |
評選會名單公開 |
---|
序號 | 召集人 | 姓名 | 任職單位/職稱 | 性別 | 出席會議 |
---|---|---|---|---|---|
1 | 是 | 徐中強 |
臺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局長 |
男 | 否 |
2 | 否 | 陳柏誠 |
臺南市政財政稅務局 局長 |
男 | 否 |
3 | 否 | 蘇金安 |
臺南市政工務局 局長 |
男 | 否 |
序號 | 召集人 | 姓名 | 任職單位/職稱 | 性別 | 出席會議 |
---|---|---|---|---|---|
1 | 否 | 黃哲賢 |
營建署都市更新組 簡任技正 |
男 | 否 |
2 | 否 | 許國璋 |
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 副主任 |
男 | 否 |
3 | 否 | 林本 |
林本建築師事務所 建築師 |
男 | 否 |
4 | 否 | 蘇瑛敏 |
國立台北科技大學 副教授 |
女 | 否 |
5 | 否 | 葉婉如 |
國立成功大學 副教授 |
女 | 否 |
6 | 否 | 莊銀琛 |
政譽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 估價師 |
男 | 否 |
7 | 否 | 黃瓊慧 |
國立臺北大學 教授 |
女 | 否 |
8 | 否 | 林玟君 |
國立臺北商業大學 教授 |
女 | 否 |
公告次數 | 公告新增日期 | 公告類型 | 公告起始日期 | 公告截止日期 |
---|---|---|---|---|
第1次 | 112.09.06 08:00 | 變更或補充公告(第1次) | 112.08.04 08:00 | 112.10.02 17:00 |
變更或補充事項 | 申請須知附件4;以上詳修正對照表,請於主管機關公告網址連結下載附件參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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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案案號 | UR1110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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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位 | 臺南市 |
公告次數 | 第1次 |
案名 | 「臺南市北區延平段九六新村眷改土地都市更新事業」徵求都市更新事業實施者案 |
主辦機關 | 臺南市政府 |
主辦機關地址 | 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9樓 |
政府主導方式 | 經公開評選委託都市更新事業機構為實施者實施 |
實施方式 | 權利變換 |
都市更新事業計畫範圍及案件性質概述 | 一、 都市更新事業計畫範圍:本案基地位於臺南市北區大興里,東隔計畫道路NH-94-10M,西至延平國中及地籍界線,北以和緯路一段(NH-90-20M)為界,南界止於計畫道路NH-98-15M以內之住七住宅區及部分住四住宅區街廓。 二、基地面積:19,230.08平方公尺(實際面積以地籍分割後土地謄本登載面積為準)。 |
---|---|
完成期限 | 應於申報開工日之日起4年內取得本更新案全部建築物之建築使用執照 |
申請人之資格條件 | 一、一般資格 (一)申請人以符合都市更新條例第26條規定依中華民國公司法並於109年1月1日前設立之單一股份有限公司為限,不得由2家(含)以上之公司共同申請。 (二)財務一般資格: 1、申請人在申請截止日前3年內須無退票紀錄(查詢日須在本案公告日期以後(含公告日))。 2、申請人當期(查詢日須在本案公告日期以後(含公告日))無金融機構揭露期限內之不良授信信用紀錄。 3、申請人已完成最近三年(109年、110年、111年)繳納營業稅與營利事業所得稅。 (三)申請人所組之團隊成員(含協力廠商)須具備開業建築師及執業都市計畫技師之資格。 二、開發能力資格:於申請截止日前6年內,申請人曾擔任起造人或承造人,並完成累計建築總樓地板面積達30,000平方公尺(含)以上之建築技術規則建築物使用H2類組開發實績。上述開發實績之認定以使用執照內容記載為準,其中單一使用執照至少須含一幢地面八層(含)以上建築始得計算累計於建築開發實績。 三、財務能力資格:申請人最近三年(109年度、110年度、111年度)全部年度公司個體財務報告及其所附報表均經中華民國合格會計師查核簽證,且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申請人實收資本額最低應為新臺幣3.2億元(含)以上。 (二)申請人之公司淨值應高於實收資本額。 (三)申請人之流動資產應高於流動負債。 四、申請人是否具備前述一般資格、開發能力資格及財務能力資格要求,應依本申請須知第3.6.1條規定以申請人提出之資格證明文件認定之。 五、申請人及其協力廠商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第1項各款所定之情形。 ***詳細內容請至臺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官方網站(首頁/招商資訊專區 )下載招商文件詳閱 |
評選項目、基準及評定方式 | 一、第一階段資格審查:就申請人所提資格文件及申請須知所定應檢附之資料等進行審查,選出合格申請人。 二、第二階段綜合評選:就合格申請人所提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建議書及相關申請文件進行評分,經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建議書評選合格者為入圍申請人,評選項目為申請人團隊組織及相關經驗實績(20%)、建築規劃設計(35%)、權利變換分配規劃暨財務計畫(25%)、承諾回饋事項(10%)及簡報答詢(10%)。 三、綜合評選之權重總分評決:就入圍申請人所投共同負擔比率標單,未高於本案最高共同負擔比率設定之申請人,以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建議書評選分數與共同負擔比率各占比50%進行權重計算,合計即為總分,評定後加總分數最高者為最優申請人,次高者為次優申請人。 ***詳細內容請至臺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官方網站(首頁/招商資訊專區 )下載招商文件詳閱 |
其他經各級主管機關或主辦機關認定事項 | 一、最優申請人應於簽訂委託契約前,繳納行政作業費予主辦機關,其金額為新臺幣6,000萬元整,並不得提列於共同負擔。 二、實施者應於都市更新事業計畫階段依「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第7條申請獎勵額度上限之獎勵回饋公營住宅,供臺南市政府作使用。 三、實施者應於都市更新事業計畫階段依「臺南市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第3條捐贈一定金額予臺南市都市發展更新基金,作為後續開闢本更新地區周邊必要公共設施使用。 |
申請程序及申請截止日 | 一、公告日:112年8月4日。 二、申請截止日:112年10月2日。 三、申請程序:有意申請參與公開評選者,評選資料應於112年10月2日下午5時30分前以郵寄或專人送達臺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地址:70801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9樓都市發展局收),以主辦機關收發單位之收文時間戳為憑,如有逾時視為無效並由申請人自行負責。 |
原 公告日 | 112.08.04 |
本次變更或補充公告日期 | 112.09.06 |
本次變更或補充公告截止日期 | 112.10.02 |
評選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 一、自行前往領購方式:自公告日起至申請截止日(週一至週五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遇國定假日則當日停止發售),請逕向臺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都市更新科(地址:70801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9樓都市發展局)購買,當場繳清費用每份新臺幣500元整。 二、通訊購領方式:自公告日起至申請截止日,請自行考量郵遞時程及回函郵資,每份新臺幣500元整(請開立郵局匯票,抬頭為「臺南市政府」)附貼足139元之限時掛號郵票之大型回郵信封,並註明領標名稱,郵寄至臺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地址:70801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9樓都市發展局)。 |
評選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 一、售價:新臺幣500元整。 二、付款方式:當場繳清。 |
保證金 | 新臺幣3,000萬元 |
主辦機關公告相關網址 | https://udweb.tainan.gov.tw/News_Content.aspx?Create=1&n=35511&state=F5D336F102ACBC68&s=8578861&ccms_cs=1&sms=18076 |
評選委員總額 | 11 | 評選委員是否公開 |
評選會名單公開 |
---|
序號 | 召集人 | 姓名 | 任職單位/職稱 | 性別 |
---|---|---|---|---|
1 | 是 | 徐中強 |
臺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局長 |
男 |
2 | 否 | 陳柏誠 |
臺南市政財政稅務局 局長 |
男 |
3 | 否 | 蘇金安 |
臺南市政工務局 局長 |
男 |
序號 | 召集人 | 姓名 | 任職單位/職稱 | 性別 |
---|---|---|---|---|
1 | 否 | 黃哲賢 |
營建署都市更新組 簡任技正 |
男 |
2 | 否 | 許國璋 |
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 副主任 |
男 |
3 | 否 | 林本 |
林本建築師事務所 建築師 |
男 |
4 | 否 | 蘇瑛敏 |
國立台北科技大學 副教授 |
女 |
5 | 否 | 葉婉如 |
國立成功大學 副教授 |
女 |
6 | 否 | 莊銀琛 |
政譽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 估價師 |
男 |
7 | 否 | 黃瓊慧 |
國立臺北大學 教授 |
女 |
8 | 否 | 林玟君 |
國立臺北商業大學 教授 |
女 |
公告次數 | 公告新增日期 | 公告類型 | 公告起始日期 | 公告截止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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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次 | 112.08.04 08:00 | 公開評選實施者公告 | 112.08.04 08:00 | 112.10.02 17:00 |
標案案號 | UR1110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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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位 | 臺南市 |
公告次數 | 第1次 |
案名 | 「臺南市北區延平段九六新村眷改土地都市更新事業」徵求都市更新事業實施者案 |
主辦機關 | 臺南市政府 |
主辦機關地址 | 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9樓 |
政府主導方式 | 經公開評選委託都市更新事業機構為實施者實施 |
實施方式 | 權利變換 |
都市更新事業計畫範圍及案件性質概述 | 一、 都市更新事業計畫範圍:本案基地位於臺南市北區大興里,東隔計畫道路NH-94-10M,西至延平國中及地籍界線,北以和緯路一段(NH-90-20M)為界,南界止於計畫道路NH-98-15M以內之住七住宅區及部分住四住宅區街廓。 二、基地面積:19,230.08平方公尺(實際面積以地籍分割後土地謄本登載面積為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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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期限 | 應於申報開工日之日起4年內取得本更新案全部建築物之建築使用執照 |
申請人之資格條件 | 一、一般資格 (一)申請人以符合都市更新條例第26條規定依中華民國公司法並於109年1月1日前設立之單一股份有限公司為限,不得由2家(含)以上之公司共同申請。 (二)財務一般資格: 1、申請人在申請截止日前3年內須無退票紀錄(查詢日須在本案公告日期以後(含公告日))。 2、申請人當期(查詢日須在本案公告日期以後(含公告日))無金融機構揭露期限內之不良授信信用紀錄。 3、申請人已完成最近三年(109年、110年、111年)繳納營業稅與營利事業所得稅。 (三)申請人所組之團隊成員(含協力廠商)須具備開業建築師及執業都市計畫技師之資格。 二、開發能力資格:於申請截止日前6年內,申請人曾擔任起造人或承造人,並完成累計建築總樓地板面積達30,000平方公尺(含)以上之建築技術規則建築物使用H2類組開發實績。上述開發實績之認定以使用執照內容記載為準,其中單一使用執照至少須含一幢地面八層(含)以上建築始得計算累計於建築開發實績。 三、財務能力資格:申請人最近三年(109年度、110年度、111年度)全部年度公司個體財務報告及其所附報表均經中華民國合格會計師查核簽證,且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申請人實收資本額最低應為新臺幣3.2億元(含)以上。 (二)申請人之公司淨值應高於實收資本額。 (三)申請人之流動資產應高於流動負債。 四、申請人是否具備前述一般資格、開發能力資格及財務能力資格要求,應依本申請須知第3.6.1條規定以申請人提出之資格證明文件認定之。 五、申請人及其協力廠商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第1項各款所定之情形。 ***詳細內容請至臺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官方網站(首頁/招商資訊專區 )下載招商文件詳閱 |
評選項目、基準及評定方式 | 一、第一階段資格審查:就申請人所提資格文件及申請須知所定應檢附之資料等進行審查,選出合格申請人。 二、第二階段綜合評選:就合格申請人所提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建議書及相關申請文件進行評分,經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建議書評選合格者為入圍申請人,評選項目為申請人團隊組織及相關經驗實績(20%)、建築規劃設計(35%)、權利變換分配規劃暨財務計畫(25%)、承諾回饋事項(10%)及簡報答詢(10%)。 三、綜合評選之權重總分評決:就入圍申請人所投共同負擔比率標單,未高於本案最高共同負擔比率設定之申請人,以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建議書評選分數與共同負擔比率各占比50%進行權重計算,合計即為總分,評定後加總分數最高者為最優申請人,次高者為次優申請人。 ***詳細內容請至臺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官方網站(首頁/招商資訊專區 )下載招商文件詳閱 |
其他經各級主管機關或主辦機關認定事項 | 一、最優申請人應於簽訂委託契約前,繳納行政作業費予主辦機關,其金額為新臺幣6,000萬元整,並不得提列於共同負擔。 二、實施者應於都市更新事業計畫階段依「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第7條申請獎勵額度上限之獎勵回饋公營住宅,供臺南市政府作使用。 三、實施者應於都市更新事業計畫階段依「臺南市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第3條捐贈一定金額予臺南市都市發展更新基金,作為後續開闢本更新地區周邊必要公共設施使用。 |
申請程序及申請截止日 | 一、公告日:112年8月4日。 二、申請截止日:112年10月2日。 三、申請程序:有意申請參與公開評選者,評選資料應於112年10月2日下午5時30分前以郵寄或專人送達臺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地址:70801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9樓都市發展局收),以主辦機關收發單位之收文時間戳為憑,如有逾時視為無效並由申請人自行負責。 |
公告日 | 112.08.04 |
申請截止日 | 112.10.02 |
評選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 一、自行前往領購方式:自公告日起至申請截止日(週一至週五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遇國定假日則當日停止發售),請逕向臺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都市更新科(地址:70801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9樓都市發展局)購買,當場繳清費用每份新臺幣500元整。 二、通訊購領方式:自公告日起至申請截止日,請自行考量郵遞時程及回函郵資,每份新臺幣500元整(請開立郵局匯票,抬頭為「臺南市政府」)附貼足139元之限時掛號郵票之大型回郵信封,並註明領標名稱,郵寄至臺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地址:70801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9樓都市發展局)。 |
評選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 一、售價:新臺幣500元整。 二、付款方式:當場繳清。 |
保證金 | 新臺幣3,000萬元 |
主辦機關公告相關網址 | https://udweb.tainan.gov.tw/News_Content.aspx?Create=1&n=35511&state=F5D336F102ACBC68&s=8578861&ccms_cs=1&sms=18076 |
評選委員總額 | 11 | 評選委員是否公開 |
評選會名單公開 |
---|
序號 | 召集人 | 姓名 | 任職單位/職稱 | 性別 |
---|---|---|---|---|
1 | 是 | 徐中強 |
臺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局長 |
男 |
2 | 否 | 陳柏誠 |
臺南市政財政稅務局 局長 |
男 |
3 | 否 | 蘇金安 |
臺南市政工務局 局長 |
男 |
序號 | 召集人 | 姓名 | 任職單位/職稱 | 性別 |
---|---|---|---|---|
1 | 否 | 黃哲賢 |
營建署都市更新組 簡任技正 |
男 |
2 | 否 | 許國璋 |
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 副主任 |
男 |
3 | 否 | 林本 |
林本建築師事務所 建築師 |
男 |
4 | 否 | 蘇瑛敏 |
國立台北科技大學 副教授 |
女 |
5 | 否 | 葉婉如 |
國立成功大學 副教授 |
女 |
6 | 否 | 莊銀琛 |
政譽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 估價師 |
男 |
7 | 否 | 黃瓊慧 |
國立臺北大學 教授 |
女 |
8 | 否 | 林玟君 |
國立臺北商業大學 教授 |
女 |
公告次數 | 公告新增日期 | 公告類型 | 公告起始日期 | 公告截止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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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次 | 112.06.12 08:00 | 公開閱覽(第1次) | 112.06.12 08:00 | 112.06.21 17:00 |
標案案號 | UR1110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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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位 | 臺南市 |
公告次數 | 第1次 |
案名 | 「臺南市北區延平段九六新村眷改土地都市更新事業」徵求都市更新事業實施者案 |
主辦機關 | 臺南市政府 |
主辦機關地址 | 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9樓 |
政府主導方式 | 經公開評選委託都市更新事業機構為實施者實施 |
實施方式 | 權利變換 |
都市更新事業計畫範圍及案件性質概述 | 一、 計畫範圍:東隔一計畫道路NH-94-10M,西至延平國中及地籍界線,北以和緯路一段(NH-90-20M)為界,南界止於計畫道路NH-98-15M 以內之住七住宅區及部分住四住宅區街廓(臺南市北區延平段1169-116 地號等10筆土地)(依都市計畫變更公告實施結果為準)。 二、基地面積:11,293.20平方公尺(實際面積以地籍分割後土地謄本登載面積為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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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期限 | 應於申報開工日之日起4年內取得本更新案全部建築物之建築使用執照 |
申請人之資格條件 | 一、一般資格 (一)申請人以符合都市更新條例第26 條規定依中華民國公司法並於109 年1 月1 日前設立之單一股份有限公司為限,不得由2 家(含)以上之公司共同申 請。 (二)財務一般資格: 1.申請人在申請截止日前3 年內須無退票紀錄(查詢日須在本案公告日期以後(含公告日))。 2.申請人當期(查詢日須在本案公告日期以後(含公告日))無金融機構揭露期限內之不良授信信用紀錄。 3.申請人已完成最近三年(109 年、110 年、111年)繳納營業稅與營利事業所得稅。 (三)申請人所組之團隊成員(含協力廠商)須具備開業建築師及執業都市計畫技師之資格。 二、開發能力資格 於申請截止日前6 年內,申請人曾擔任起造人或承造人,並完成累計建築總樓地板面積達30,000 平方公尺(含)以上之H2 類組建築開發實績。上述開發實績之認定以使用執照內容記載為準,其中單一使用執照至少須含一幢地面八層(含)以上建築始得計算累計於建築開發實績。 三、財務能力資格:申請人最近三年(109 年度、110 年度、111 年度)全部年度公司個體財務報告及其所附報表均經中華民國合格會計師查核簽證,且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申請人實收資本額最低應為新臺幣3.2 億元(含)以上。 (二)申請人之公司淨值應高於實收資本額。 (三)申請人之流動資產應高於流動負債。 四、申請人是否具備前述一般資格、開發能力資格及財務能力資格要求,應依本申請須知第3.6.1 條規定以申請人提出之資格證明文件認定之。 五、申請人及其協力廠商無政府採購法第103 條第1 項各款所定之情形。 |
主辦機關公告相關網址 | https://udweb.tainan.gov.tw/News_Content.aspx?Create=1&n=35510&state=F5D336F102ACBC68&s=8552885&ccms_cs=1&sms=24831 |
評選委員總額 | 11 | 評選委員是否公開 |
評選會名單公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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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召集人 | 姓名 | 任職單位/職稱 | 性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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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是 | 徐中強 |
臺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局長 |
男 |
2 | 否 | 陳柏誠 |
臺南市政財政稅務局 局長 |
男 |
3 | 否 | 蘇金安 |
臺南市政工務局 局長 |
男 |
序號 | 召集人 | 姓名 | 任職單位/職稱 | 性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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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否 | 黃哲賢 |
營建署都市更新組 簡任技正 |
男 |
2 | 否 | 許國璋 |
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 副主任 |
男 |
3 | 否 | 林本 |
林本建築師事務所 建築師 |
男 |
4 | 否 | 蘇瑛敏 |
國立台北科技大學 副教授 |
女 |
5 | 否 | 葉婉如 |
國立成功大學 副教授 |
女 |
6 | 否 | 莊銀琛 |
政譽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 估價師 |
男 |
7 | 否 | 黃瓊慧 |
國立臺北大學 教授 |
女 |
8 | 否 | 林玟君 |
國立臺北商業大學 教授 |
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