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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

新北市中和區景新段63地號等6筆土地都市更新案
保二總隊東側辦公廳舍區建物現況老舊、土地低度利用,為協助解決內政部警政署及所屬機關現有廳舍問題,將透過都市更新方式興建合署辦公廳舍,提供保二、保三、保七、民防指揮管制所及警察通訊所等五大警察機關進駐,落實活化國有土地政策。 本案目標為更新辦公廳舍提升員警值勤環境,並貫徹政府住宅政策提供社會住宅,串聯景平路沿街商業空間引入商業性服務設施複合使用,期待藉由都市更新打破封閉空間印象,建造「安全、安心、安穩、安樂、安居」的生活環境,加速帶動景平站周邊更新開發的契機。【詳情請洽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02-2100-6300#283】https://www.hurc.org.tw/hurc/docDetail?uid=112&pid=12&doc_id=417

臺南市

臺南市東區平實段2、3、5、6地號營改土地都市更新事業
為帶動東臺南副都心發展,並期望藉由國有地之都市更新、整體規劃,作為東區整體發展之起點,以「朝向更新基地與周邊建設共創社會公共價值」之執行精神,提昇國有地的經濟效益與都市更新價值,加速達到土地資產活化與都市環境更新等目的,爰以權利變換方式實施都市更新事業,徵求都市更新事業實施者。 本更新案所處基地座落東區小東路、後甲二路、平實二街及憲兵隊所圍地區,面積合計為28,704.92平方公尺,座落於臺南市東區與永康區之交界,且鄰近「南紡夢時代商圈」及「國賓商圈」兩大商圈。 未來地主國有財產屬透過權利變換分回房地,主辦機關臺南市政府經都市更新容積獎勵取得公益設施。

臺北市

臺北市大安區辛亥段四小段61地號等28筆土地都市更新案
為促進都市之活化及再生,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依都市更新條例第12條第1項第2款規定,經臺北市政府同意擔任「臺北市大安區辛亥段四小段61地號等28筆土地都市更新案」都市更新事業實施者,並辦理公開徵求都市更新事業出資人,並於109年10月30日正式與出資人全坤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簽約。 本案所處基地座落位於臺北市大安區嘉興街以東、樂業街94巷以西、樂業街以南及基隆路2段291巷以北所圍街廓。本案朝優質居住環境發展,透過整合台電土地及周邊鄰地整體規劃開發,改善區域生活環境,達成整體鄰里單元發展再生,實現「安居、家興、樂業」目標。

高雄市

「高雄火車站站東舊宿舍區都市更新事業」都市更新實施者案
高雄市政府於101年7月20日公告實施「高雄市三民區臺鐵站東宿舍更新地區劃定案」,經高雄市政府於103年12月16日函文依「都市更新條例」第9條暨「都市更新條例施行細則」第5條之1規定(108年1月30日修正為「都市更新條例」第12條暨「都市更新條例施行細則」第5條),同意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辦理經公開評選程序委託都市更新事業機構為實施者。 本案基地位於高雄火車站東側的臺鐵站東舊宿舍地區,範圍東至長明街38巷,西至建國二路190巷,南接長明街,北接大港街及長明街38巷5弄,面積約2.77公頃,北側緊鄰地下化綠道及71期重劃區,土地權屬 100% 為公有土地,地主為交通部鐵路管理局及高雄市政府工務局,屬第二種特定商業區,建蔽率50%、容積率300%,全區採「權利變換」實施方式。 依實施者目前規劃內容,本案都市更新完成後,除協助開闢周邊計畫道路外,另擬捐贈市民活動中心供當地居民使用,並預留CITYBIKE站位,提升當地生活機能,規劃為複合式的多功能社區,其中包含1棟商場及不同坪數之住宅單位,打造「全齡健康社區」。 未來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將透過都市更新分回之建物總產權登記面積(含主建物、車位、附屬建物與共有部分面積)達50,000平方公尺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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