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火車站周邊地區為桃園早期開發地區,目前桃園火車站臨時站已啟用,為配合桃園站區整體規劃及推展桃園火車站周邊地區實質環境改善及發展條件。本案位屬106年2月23日公告『桃園市桃園區東門段177-1地號等167筆土地都市更新地區』範圍內。桃園市政府於104年6月26日及106年6月2日召開地方說明會及鄰地協調會後,實際了解現況及民眾需求,欲提升桃園區中心土地使用效益,改善周邊商業機能及整體居住環境,桃園市政府擇「桃園市東門停車場(桃園區東門段208-1地號等14筆土地)公辦都更案」優先作為公辦都更示範基地,將透過公開招商評選實施者方式推動本基地之更新重建。未來將配合都市機能及延續既有巷弄紋理發展,規劃優質住宅、商業與公共服務機能設施。
縣市 | 桃園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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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區 | 桃園區 |
案名 | 桃園市東門停車場(桃園區東門段208-1地號等14筆土地)公辦都更案 |
主辦機關 (構) | 桃園市政府 |
面積(㎡) | 3,400.00 |
政府主導方式 | 委託實施 |
法令依據 | 都市更新條例第9條 |
處理方式 | 重建 |
實施方式 | 權利變換 |
預估民間投資金額(億元) | 0.23 |
最優申請人 | 立信工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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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招商日期 | 107.01.12 |
核定評選結果日期 | 107.05.10 |
簽約日期 | 107.09.12 |
政府主導更新案件 | 桃園市桃園火車站周邊策略再開發地區都市更新規劃補助案(延續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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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事業 | 擬訂桃園市桃園區東門段208-1地號等14筆土地(東門停車場)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及權利變換計畫案 |
資料更新日期 | 本專案資料最後更新於109.05.28 16: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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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地位置:本案位處桃園市桃園區成功路二段、朝陽街一段、鎮江街,所圍之區域。
地上物現況說明:無地上物,現況為停車場使用。
土地使用分區 | 面積(㎡) | 比例(%) | 建蔽率(%) | 容積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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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區 | 3,449.00 | 100.00 | 60.00 | 230.00 |
土地建物使用產權一覽表 | 土地面積(㎡) | 土地比例(%) | 建物面積(㎡) | 建物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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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有 | 3,029.00 | 87.82% | ||
私有 | 420.00 | 12.18% | ||
合計 | 3,449.00 | 100.00% |
1.改善都市生活環境共創雙贏:(1)改善周邊居住環境,活絡周邊當地產業。(2)採公辦更新多元興建方式,活化公有土地。
2.公辦都更示範案例:配合都市機能及延續既有巷弄紋理發展 ,規劃優質住宅、 商業與公共服務機能設施。
3.規劃社會住宅,健全公益設施:(1)多元興建實踐社會住宅政策。(2)規劃相關公益設施,健全使用需求。
本案配合中央重大建設,強化桃園車站周邊環境機能與品質。配合都市更新再生活化手法,以建築退縮增加廣場用地,並其機能以綠化空間節點、休閒遊憩空間及開放空間,以增加本區居住機能便利性及增加社區認同感。
另本案規劃興建「桃園市社會住宅」及公益設施空間,促使公有地有效活化利用,有效提升公有土地之效能,並帶動周邊私有土地之再開發利用意願,促進整體街廓之發展。
桃園市人口約210萬人,戶籍家戶數約75.1萬戶,住宅存量約79.6萬戶,住宅家戶比約為111.44%。桃園區近5年住宅平均成交單價,桃園市整體房價呈現逐年成長趨勢,至2015年則回復到2013年之水準,顯見近三年桃園區成屋交易價格呈現穩定之狀況。桃園區靠近本案基地之預售屋多以住宅規劃為主,顯見此為市場為納入產品主流,在當地具市場性,根據地區發展態樣、未來新供給產品類型資訊彙整等資訊綜合研判,本案基地之規劃當以住宅機能為主,零售商業機能為輔。
本基地位處於住宅區內,屬於住商混合使用區域,周邊土地利用逐漸朝向中高級約度之開發利用,地面層多以店鋪使用為主,二層以上多以住家使用為主,故本案基地未來開發亦應朝向此市場性較高之方式進行開發。
1.建築物將以綠建築概念規劃設計,留設集中式之中庭,並設置地下停車空間,紓解地區停車需求。
2.規劃開放空間留設,與人行步道、周邊綠帶串連,形成完整綠化休憩空間。
政府應辦事項 |
(1)主辦機關將協助實施者於本案取得建築執照前完成本基地範圍內地上現住戶、違占戶及越界戶等拆遷安置作業。(2)本更新案範圍內桃園市所有之土地,於預定開工日前 10 日按現狀點交予實施者。(3)主辦機關應提出擬接受捐贈之公益設施內容及權利變換分回更新後房地之需求。(4)為辦理本基地土地鑑界及其他相關必要事項,主辦機關同意提供實施者必要之協助與文件。惟相關費用應由實施者負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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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者/投資人應辦事項 |
1.建築規劃:(1)應具備社會住宅及公益設施所需之規劃設計需求。(2)應考量本基地公私有所有權人更新後分回意見。(3)建材設備應按照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書所承諾之廠牌、材質與規格內容施作,若遇無法採用原承諾廠牌規格時,須提出同等級或優於原承諾廠牌規格並經主辦機關同意。 |
預估民間投資金額(億元) | 11.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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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估民間投資項目 | 商業、住宅等 |
預估政府投資金額(億元) | 11.29 |
預估更新後總價值(億元) | 22.85 |
預估實施者/投資人分配比例(%) | 50.59 |
留設公共設施項目 | 其用途規劃、項目以本市都市更新暨爭議處理審議會審定為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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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設公共設施面積(㎡) | 1,200.00 |
類別 | 文件名稱 | 日期 | 下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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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報 | 專案簡介 | 109.05.28 | 下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