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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築量體設計
1.本案建物需考量水源高架橋天際線之形塑,再予以適當退縮及綠化為原則。
2.本案建物立面色彩以中高明度、中低彩度為主色,與環境色彩協調、提升視覺舒適為原則。
3.本案建物綠化及綠覆率依「臺北市新建建築物綠化實施規則規定檢討」,另建築物可設置太陽能光電設備,設備及投影面積之比率依「臺北市綠建築自治條例規定」規定檢討;前開兩種比率,加總後達 100%為原則。
4.本案建物之廣告物位置建議設置於低樓層,並以整體規劃設計為原則。
5.本案建物各種機電、視訊等服務設備,管道及空調等設施物必須有適當之遮蔽美化設計,其設於屋頂層之設施應以自女兒牆或簷口退縮設置為原則。
6.本案建物廢氣排出口及通風口應予遮蔽美化,並以不得面對人行道及主要開放空間為原則。
二、開放空間
1.本基地東側臨螢橋國中應自境界線退縮4.5公尺以留設消防通道,並再退縮4公尺帶狀式開放空間,包含人行通道達2.5公尺為原則。
2.本基地西側沿水源路留設8公尺帶狀開放空間,並增植單排喬木,開放空間包含人行、自行車通道達2.5公尺以上為原則。
3.本基地南側保留4公尺寬現有巷道(水源路25巷),並退縮4公尺,以留設8公尺寬消防通道外,再退縮4公尺留設帶狀。
4.本基地北側留設4公尺帶狀開放空間,包含人行通道2.5公尺及單排喬木。
5.本基地內開放空間增植喬木,應採原生種開展型喬木,覆土應達1.5公尺,樹間距維持4至8公尺為原則。
6.本基地內之開放空間,應採無障礙之環境規劃,避免階梯式設計為原則。
7.本基地內部應留設東北-西南座向之通道,供人行穿越使用,實際位置配合建築規劃方案調整,並依本案之都市設計準則及建築開發審議結果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