震災後,重建區震損集合住宅需辦理重建者計162棟(含5層樓以下住宅),為儘速協助受災戶辦理更新重建,本部營建署共舉辦四梯次都市更新重建種子營,計培訓「重建志工」65人,加入協助受災戶辦理更新重建的行列。
91年1月7日 營建署再擬訂「九二一震災都市更新重建-輔導及追蹤管理計畫」,並由行政院九二一震災災後重建推動委員會、財政部、中央銀行、財團法人九二一重建基金會、 都市更新研究發展基金會、社區聯貸銀行之主辦銀行總行、內政部地政司及營建署等單位組成技術服務輔導小組,分赴受災縣市辦理二個階段的更新重建技術服務作業。第一階段自91年1月起至5月間,完成110處;第二階段自92年1月至3月,完成47處。合計二階段,共完成157處社區巡迴輔導作業。(如表3-5-1)
階段/縣市 | 第一階段 | 第二階段 | 合 計 |
---|---|---|---|
台北市 | 5 | 1 | 6 |
新北市 | 2 | 0 | 2 |
台中市 | 17 | 6 | 23 |
台中市(台中縣) | 50 | 19 | 59 |
南投縣 | 36 | 19 | 55 |
嘉義市 | 0 | 2 | 2 |
合計 | 110 | 47 | 157 |
表3-5-1 九二一震災集合住宅都市更新重建技術服務巡迴輔導統計表
截至95年2月4日止,以都市更新方式重建之集合住宅共119案,10,210戶。目前已完工取得使用執照者,計有60件;已動土或現正興建中者15件;都市更新計畫及事業計畫業經核定公告實施,而尚未動土或動工興建者計18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