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問答

危老重建問與答

  

Q1: 危老重建一定要100%同意嗎?
A:

一、為鼓勵都市內危險及老舊瀕危建築物於所有權人100%達成重建之合意後得以加速重建,總統於106年公告施行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以下簡稱危老條例),透過程序簡便、審查快速、容積及稅賦優惠等方式辦理,以加速危險及老舊建築物重建時程。

二、符合危老條例第3條第1項第1款及第2款規定之危險建築物,因無法取得全數所有權人同意,難以危老條例申辦者,另得由直轄市、縣(市)政府依都市更新條例第7條劃定更新地區,得經取得所有權人數及其產權過半以上同意後循都市更新權利變換方式辦理整合重建。

   

Q2: 地主和建商採取合建模式,比例如何分配才算合理?
A:

一、合建行為,係實施者或起造方提供資金及整合相關專業,所有權人提供土地,透過合作開發模式進行,並依雙方約定取回各自應有權益。

二、可以考量土地面積、容積率、使用面積、建築興建費用、建材設備、設計規劃等成本,以及市場行情等因素來計算合建比例。

三、建議地主在改建前詳細了解土地開發規定,尋求專業意見,並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合理的分配,確保雙方的權益。

  

Q3: 危老重建補助及稅賦優惠有哪些?
A:

一、獎勵

(一)容積獎勵:

1.最高可達建築基地1.3倍之基準容積或1.15倍之原建築容積。

2.除上述容積獎勵外,尚可申請時程獎勵+規模獎勵≦基準容積10%。

(二)放寬高度及建蔽率:

授權地方主管機關得放寬建築物高度及住宅區之建蔽率。

(三)稅賦優惠:

本條例施行後10年內申請重建者,享有重建期間免徵地價稅﹅重建後地價稅及房屋稅減半徵收2年、重建後未移轉所有權者,房屋稅減半徵收得再延長10年。

二、補助

(一)初步評估費用補助:

1.總樓地板未達 3,000 ㎡者,每棟1萬2千元。

2.總樓地板面積 3,000 ㎡以上者,每棟1萬5千元。

(二)詳細評估費用補助:

每棟補助不超過評估費用30%或40萬元。

(三)重建計畫費用補助:

提具重建計畫並經報核者,每案補助5萬5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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