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居家,從此刻開始。
一、為落實行政院於民國99年4月22日核定『健全房屋市場方案』所揭櫫之四大原則。
二、民國99年4月勘選合宜住宅開發基地,勘選原則:
1.交通便捷:臨近捷運站1公里範圍且臨10公尺以上計畫道路者。
2.基地面積0.3公頃以上,達經濟開發規模者。
3.土地權屬以國公有或國營事業管有土地者。
三、板橋浮洲地區榮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暨附近土地符合勘選原則。
1.鄰近捷運亞東醫院站。
2.基地面積達22.11公頃之規模。
3.土地權屬多屬國公有及國營事業管有土地。
四、行政院於民國100年4月22日核定『新北市板橋浮洲榮民公司及周邊地區興建合宜住宅投資興建計畫』。
五、浮洲合宜住宅影音介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