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點內容:
一、限制承購戶不得轉售。
二、出租住宅比例佔合宜住宅總戶數10%,為提供臺北都會區經濟弱勢之就業民眾及就學青年出租使用。
三、本基地土地所有權、建築融資、房地銷售(含預售)之收入、乙方之自籌資金等均辦理信託,興建資金及銷售收入,一律由信託專戶控管。
四、加強防範及避免人頭戶承購合宜住宅之投機行為,於招標文件內增加違約及懲罰性條款。
五、空間規劃設計採通用設計及無障礙設計理念規劃為原則。
六、應取得綠建築候選證書及「黃金級」綠建築標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