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土地使用計畫

依據內政部100年07月公告都市計畫「變更板橋(浮州地區)(配合榮民公司及其周邊地區興建合宜住宅)主要計畫案」計畫書圖,基地為以大街廓方式劃設之第一種住宅區,供興建合宜住宅使用,於一樓得允許作商業設施使用,以提供鄰里性商業服務。

另本案基地及建築物使用之性質、用途依新北市政府100年07月公告都市計畫「變更板橋(浮州地區)(配合榮民公司及其周邊地區興建合宜住宅)細部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相關規定辦理,基地為第一種住宅區,建蔽率:40%,容積率:240%,地下室開挖率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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