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次數 | 公告新增日期 | 公告類型 | 公告起始日期 | 公告截止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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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次 | 113.08.01 08:00 | 變更或補充公告(第1次) | 113.07.03 08:00 | 113.10.02 17:00 |
變更或補充事項 | 釋疑暨補充公告,延長受理申請文件期間至113年10月2日下午5時止。(請至高雄市政府財政局網頁:首頁>訊息公告>最新消息查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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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案案號 | UR1130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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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位 | 高雄市 |
公告次數 | 第1次 |
案名 | 左營高鐵科技之心第四種商業區土地都市更新事業公開評選實施者案 |
實施方式 | 採「政府主導都市更新」之「權利變換」方式開發 |
都市更新事業計畫範圍及案件性質概述 | 高雄市左營區左東段18-108地號土地,面積2,002平方公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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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期限 | 依都市更新條例、核定之事業計畫、權利變換計畫及本案委託實施契約所列期程。 |
申請人之資格條件 | 申請人資格摘要(詳細內容請參閱本案公開評選文件): 一、一般資格: (一)符合法令規定之本國公司及外國公司(不含大陸地區公司)。 (二)申請人可為單一公司或由2家以上至多不得超過5家公司共同組成合作聯盟參與申請作業。 (三)實收資本額:新臺幣2億元以上。 二、財務能力資格(最近一年度〈112 年〉或本案申請截止日之當月〈不計〉之前連續12 個月,經中華民國合格會計師查核簽證之全部財務報表): (一)淨值(權益)>實收資本額總額。 (二)總負債金額<資產總額80%。 (三)最近3 年應無退票紀錄及重大喪失債信之情事。 (四)保險業須符合資本適足率及保險法相關規定。 三、開發能力資格:於本案申請截止日前10 年內,單一公司申請人或合作聯盟任一成員申請人曾完成興建或營運住宅、商業使用(包括但不限於辦公大樓、旅館、百貨商場、餐飲設施)或符合本基地所在都市計畫土地使用管制允許土地使用項目之建築開發實績,其單一個案實績之建築總樓地板面積不得低於4,000 平方公尺,且累計建築總樓地板面積不得低於8,000 平方公尺。 |
評選項目、基準及評定方式 | 本案公開評選程序評選作業分為「資格審查」及「綜合評選」二階段。經資格審查評定之合格申請人得繼續參與綜合評選,由評選會依公開評選文件規定之評選項目、基準及評定方式,就資格審查所選出之合格申請人遞送之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建議書及相關文件,選出「最優申請人」及「次優申請人」: 一、本案合格申請人達1 家(含)以上時,方擇期進行綜合評選作業,由評選會就合格申請人提送之都市更新事業開發建議書及共同負擔比率承諾書進行評選,評選出最優申請人及次優申請人。 二、 主辦機關依據合格申請人名單,函知各合格申請人舉行綜合評選之評選會議時間、地點。合格申請人應就其都市更新事業開發建議書內容並依規定時間列席評選會議進行簡報,以及接受評選會委員詢答。 三、 合格申請人簡報事宜:由工作小組先就合格申請人,所提出之都市更新事業開發建議書是否符合本案之要求進行檢查,再由合格申請人進行簡報。簡報後由評選會評選,決定評選結果及名次。都市更新事業開發建議書簡報之辦理原則如下: (一)簡報時間與地點、細節由主辦機關另行發函通知各合格申請人。 (二) 簡報順序依各合格申請人遞送投標文件時間為順序,後遞送者先簡報。 (三) 各合格申請人所派參與簡報及答詢之總人數不得超過10 人(包含即席同步翻譯人員(若有),須為合格申請人(單一公司或合作聯盟領銜公司)經理級以上之人員或協力廠商、專業技術顧問之人員,且出席人員應備妥身分證及申請人出具之委託書(如公司負責人出席則無須檢附委託書)。超過出席人數上限之人員、未檢附身分證、委託書者,不得參與簡報。不依規定進行簡報者,「簡報與答詢」項目之評分以0 分計。 (四)合格申請人之簡報人員應依指定時間,攜帶相關身分證明文件準時辦理報到,逾時10 分鐘以上視為放棄簡報機會,「簡報與答詢」項目之配分以0分計,且不得要求補辦,由評選委員逕依都市更新事業開發建議書進行書面評選並予評分,其中共同負擔比率承諾書則由工作小組依本評選作業須知規定計算分數後,提交評選委員確認後納入評分表。 (五)各合格申請人於簡報時,其他合格申請人應一律退席。 (六) 每家合格申請人簡報時間不得超過20 分鐘(第15 分鐘按鈴1 次,第20分鐘按鈴2 次並應立即停止簡報),並應於簡報時間內完成簡報,不得要求增加時間,但必要時得由評選會調整之。合格申請人如達3 家(含)以上,每家合格申請人簡報時間不得超過15 分鐘(第12 分鐘按鈴1 次,第15 分鐘按鈴2 次並應立即停止簡報)。 (七) 簡報結束後由評選委員進行詢問,採統問統答之方式,申請人得於答詢前進行討論,時間以5 分鐘為限。答詢時間(不含評選委員提問及討論時間)合計以20 分鐘為限(第15 分鐘按鈴1 次,第20 分鐘按鈴2 次並應立即停止答詢)。各合格申請人應於答詢時間內完成答詢,不得要求增加時間,但必要時得由評選會調整之。合格申請人如達3 家(含)以上,每家合格申請人答詢時間不得超過15 分鐘(第12 分鐘按鈴1 次,第15 分鐘按鈴2 次並應立即停止答詢)。 (八)合格申請人之簡報內容及回覆評選會委員之答詢,除作為評選會會議紀錄外,得作為評選評決或簽約之依據。 (九)合格申請人簡報時,如以外語發音者,應自備翻譯人員,惟簡報時間不予 (十) 合格申請人簡報時,簡報內容不得超出都市更新事業開發建議書所述之範圍。合格申請人得於現場發送簡報紙本、展示模型、播放電腦動畫,但若超出都市更新事業開發建議書所述範圍,不得納入評決。 四、綜合評選之項目及配分: (一)申請人團隊組織及實績:10分 (二)整體開發構想:25分 (三)管理維護計畫:10分 (四)權利變換計畫及財務計畫:15分 (五)承諾回饋及企業社會責任:10分 (六)共同負擔比率承諾(以共同負擔比率承諾書所載為準):25分 (七)簡報與答詢,配分:5分 總分 100分 五、 評分方式 評選會依各評選委員對各合格申請人依下列評選方式完成之綜合評選,決議本案綜合評選之最優申請人及次優申請人: (一) 各出席評選委員應針對綜合評選之評選項目及評選標準一覽表規定辦理評選,不得變更或補充(例如:不得於簡報詢答過程中要求各合格申請人變更都市更新事業開發建議書內之回饋內容或要求增加回饋內容),並依評選項目配分,分別對各合格申請人進行評分。各項目分數計算至小數點第一位,得為零分但不得為負分,且同一評選委員不得給予不同合格申請人相同之總評分及序位。 (二) 合格申請人之評分結果應符合申請須知規定,且其獲得出席評選委員平均評分達75分以上者(計算至小數點第2位,小數點第3位採四捨五入),始得選為最優申請人及次優申請人。 (三) 若評選委員給予合格申請人之總評分未達70分或超過90分時,該評選委員應述明評分理由。 (四) 各出席評選委員給予各合格申請人之總評分,應按高低分排列序位,最高者排序為「1」,次高為「2」,其餘合格申請人之排序皆以「3」計。 (五) 確認取得序位總和排序資格之合格申請人後,由現場工作人員依各評選委員所評定之序位,加總合計為序位總和,以序位總和最低者為最優申請人、次低者為次優申請人;如序位總和相同時,以「共同負擔比率」分數最高者優先,再相同者,以序位「1」最多者優先,如又再相同者,由主席抽籤決定之。 |
申請程序及申請截止日 | 一、申請文件提送時間:自本案公告日起(民國113 年7 月3 日)至截止收件日止(民國113 年9 月2 日止)上班期間內(週一至週五,上午8 時至12 時;下午1 時30 分至5 時,遇星期例假日、國定假日或其他休息日則當日暫停收件),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請程序:以掛號郵寄、快遞或專人送達至高雄市政府財政局政風室(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 號8 樓),逾期不受理,送達時間以主辦機關收文郵戳或收文章戳認定。申請人一經申請後,不得撤回。 |
原 公告日 | 113.07.03 |
本次變更或補充公告日期 | 113.08.01 |
本次變更或補充公告截止日期 | 113.10.02 |
評選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 一、公開評選文件現場購買時間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收件日止上班時間內(週一至週五,上午8 時至12 時;下午1 時30 分至5 時,遇星期例假日、國定假日或其他休息日則當日停止發售),請逕至高雄市政府財政局非公用財產開發科(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 號8 樓,連絡電話:07-3368333 轉2079)繳交工本費用新臺幣500 元整後,再憑繳款收據領取公開評選文件。 二、公開評選文件函購時間自公告日次日起至截止收件日止,檢附工本費用新臺幣600 元整(含郵資)匯入主辦機關指定帳戶,註明本案案名、公司全名及聯絡人電話,並與主辦機關聯繫確認收訖後,由主辦機關寄送公開評選文件(收件時申購者應請自行考量郵遞時程)。 銀行及分行名稱:高雄銀行公庫部 帳戶名稱:高雄市政府財政局保管金專戶 帳戶帳號:102103060068 |
評選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 一、公開評選文件現場購買時間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收件日止上班時間內(週一至週五,上午8 時至12 時;下午1 時30 分至5 時,遇星期例假日、國定假日或其他休息日則當日停止發售),請逕至高雄市政府財政局非公用財產開發科(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 號8 樓,連絡電話:07-3368333 轉2079)繳交工本費用新臺幣500 元整後,再憑繳款收據領取公開評選文件。 二、公開評選文件函購時間自公告日次日起至截止收件日止,檢附工本費用新臺幣600 元整(含郵資)匯入主辦機關指定帳戶,註明本案案名、公司全名及聯絡人電話,並與主辦機關聯繫確認收訖後,由主辦機關寄送公開評選文件(收件時申購者應請自行考量郵遞時程)。 銀行及分行名稱:高雄銀行公庫部 帳戶名稱:高雄市政府財政局保管金專戶 帳戶帳號:102103060068 |
保證金 | 新臺幣1,700萬元 |
評選委員總額 | 15 | 評選委員是否公開 |
評選會名單公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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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召集人 | 姓名 | 任職單位/職稱 | 性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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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是 | 陳勇勝 |
高雄市政府財政局 局長 |
男 |
2 | 否 | 吳文彥 |
高雄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局長 |
男 |
3 | 否 | 張淑娟 |
高雄市政府交通局 局長 |
女 |
4 | 否 | 陳冠福 |
高雄市政府地政局 局長 |
男 |
5 | 否 | 楊欽富 |
高雄市政府工務局 局長 |
男 |
6 | 否 | 王世芳 |
高雄市政府法制局 局長 |
女 |
7 | 否 | 廖泰翔 |
高雄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局長 |
男 |
序號 | 召集人 | 姓名 | 任職單位/職稱 | 性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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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否 | 林佑璘 |
國土管理署都市更新組 簡任技正 |
女 |
2 | 否 | 于俊明 |
中華民國不動產開發商業同業公會公會全國聯合會 秘書長 |
男 |
3 | 否 | 蘇志勳 |
高雄港區土地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總經理 |
男 |
4 | 否 | 張桂鳳 |
國立屏東大學不動產經營學系 教授兼系主任 |
女 |
5 | 否 | 何芳子 |
財團法人都市更新研究發展基金會 顧問 |
女 |
6 | 否 | 張鈺光 |
國立高雄大學法律學系 助理教授 |
男 |
7 | 否 | 周良惠 |
交通部鐵道局 組長 |
女 |
8 | 否 | 郭月雲 |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南區分署 科長 |
女 |
公告次數 | 公告新增日期 | 公告類型 | 公告起始日期 | 公告截止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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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次 | 113.07.04 08:00 | 公開評選實施者公告 | 113.07.03 08:00 | 113.09.02 17:00 |
標案案號 | UR1130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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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位 | 高雄市 |
公告次數 | 第1次 |
案名 | 左營高鐵科技之心第四種商業區土地都市更新事業公開評選實施者案 |
實施方式 | 採「政府主導都市更新」之「權利變換」方式開發 |
都市更新事業計畫範圍及案件性質概述 | 高雄市左營區左東段18-108地號土地,面積2,002平方公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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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期限 | 依都市更新條例、核定之事業計畫、權利變換計畫及本案委託實施契約所列期程。 |
申請人之資格條件 | 申請人資格摘要(詳細內容請參閱本案公開評選文件): 一、一般資格: (一)符合法令規定之本國公司及外國公司(不含大陸地區公司)。 (二)申請人可為單一公司或由2家以上至多不得超過5家公司共同組成合作聯盟參與申請作業。 (三)實收資本額:新臺幣2億元以上。 二、財務能力資格(最近一年度〈112 年〉或本案申請截止日之當月〈不計〉之前連續12 個月,經中華民國合格會計師查核簽證之全部財務報表): (一)淨值(權益)>實收資本額總額。 (二)總負債金額<資產總額80%。 (三)最近3 年應無退票紀錄及重大喪失債信之情事。 (四)保險業須符合資本適足率及保險法相關規定。 三、開發能力資格:於本案申請截止日前10 年內,單一公司申請人或合作聯盟任一成員申請人曾完成興建或營運住宅、商業使用(包括但不限於辦公大樓、旅館、百貨商場、餐飲設施)或符合本基地所在都市計畫土地使用管制允許土地使用項目之建築開發實績,其單一個案實績之建築總樓地板面積不得低於4,000 平方公尺,且累計建築總樓地板面積不得低於8,000 平方公尺。 |
評選項目、基準及評定方式 | 本案公開評選程序評選作業分為「資格審查」及「綜合評選」二階段。經資格審查評定之合格申請人得繼續參與綜合評選,由評選會依公開評選文件規定之評選項目、基準及評定方式,就資格審查所選出之合格申請人遞送之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建議書及相關文件,選出「最優申請人」及「次優申請人」: 一、本案合格申請人達1 家(含)以上時,方擇期進行綜合評選作業,由評選會就合格申請人提送之都市更新事業開發建議書及共同負擔比率承諾書進行評選,評選出最優申請人及次優申請人。 二、 主辦機關依據合格申請人名單,函知各合格申請人舉行綜合評選之評選會議時間、地點。合格申請人應就其都市更新事業開發建議書內容並依規定時間列席評選會議進行簡報,以及接受評選會委員詢答。 三、 合格申請人簡報事宜:由工作小組先就合格申請人,所提出之都市更新事業開發建議書是否符合本案之要求進行檢查,再由合格申請人進行簡報。簡報後由評選會評選,決定評選結果及名次。都市更新事業開發建議書簡報之辦理原則如下: (一)簡報時間與地點、細節由主辦機關另行發函通知各合格申請人。 (二) 簡報順序依各合格申請人遞送投標文件時間為順序,後遞送者先簡報。 (三) 各合格申請人所派參與簡報及答詢之總人數不得超過10 人(包含即席同步翻譯人員(若有),須為合格申請人(單一公司或合作聯盟領銜公司)經理級以上之人員或協力廠商、專業技術顧問之人員,且出席人員應備妥身分證及申請人出具之委託書(如公司負責人出席則無須檢附委託書)。超過出席人數上限之人員、未檢附身分證、委託書者,不得參與簡報。不依規定進行簡報者,「簡報與答詢」項目之評分以0 分計。 (四)合格申請人之簡報人員應依指定時間,攜帶相關身分證明文件準時辦理報到,逾時10 分鐘以上視為放棄簡報機會,「簡報與答詢」項目之配分以0分計,且不得要求補辦,由評選委員逕依都市更新事業開發建議書進行書面評選並予評分,其中共同負擔比率承諾書則由工作小組依本評選作業須知規定計算分數後,提交評選委員確認後納入評分表。 (五)各合格申請人於簡報時,其他合格申請人應一律退席。 (六) 每家合格申請人簡報時間不得超過20 分鐘(第15 分鐘按鈴1 次,第20分鐘按鈴2 次並應立即停止簡報),並應於簡報時間內完成簡報,不得要求增加時間,但必要時得由評選會調整之。合格申請人如達3 家(含)以上,每家合格申請人簡報時間不得超過15 分鐘(第12 分鐘按鈴1 次,第15 分鐘按鈴2 次並應立即停止簡報)。 (七) 簡報結束後由評選委員進行詢問,採統問統答之方式,申請人得於答詢前進行討論,時間以5 分鐘為限。答詢時間(不含評選委員提問及討論時間)合計以20 分鐘為限(第15 分鐘按鈴1 次,第20 分鐘按鈴2 次並應立即停止答詢)。各合格申請人應於答詢時間內完成答詢,不得要求增加時間,但必要時得由評選會調整之。合格申請人如達3 家(含)以上,每家合格申請人答詢時間不得超過15 分鐘(第12 分鐘按鈴1 次,第15 分鐘按鈴2 次並應立即停止答詢)。 (八)合格申請人之簡報內容及回覆評選會委員之答詢,除作為評選會會議紀錄外,得作為評選評決或簽約之依據。 (九)合格申請人簡報時,如以外語發音者,應自備翻譯人員,惟簡報時間不予 (十) 合格申請人簡報時,簡報內容不得超出都市更新事業開發建議書所述之範圍。合格申請人得於現場發送簡報紙本、展示模型、播放電腦動畫,但若超出都市更新事業開發建議書所述範圍,不得納入評決。 四、綜合評選之項目及配分: (一)申請人團隊組織及實績:10分 (二)整體開發構想:25分 (三)管理維護計畫:10分 (四)權利變換計畫及財務計畫:15分 (五)承諾回饋及企業社會責任:10分 (六)共同負擔比率承諾(以共同負擔比率承諾書所載為準):25分 (七)簡報與答詢,配分:5分 總分 100分 五、 評分方式 評選會依各評選委員對各合格申請人依下列評選方式完成之綜合評選,決議本案綜合評選之最優申請人及次優申請人: (一) 各出席評選委員應針對綜合評選之評選項目及評選標準一覽表規定辦理評選,不得變更或補充(例如:不得於簡報詢答過程中要求各合格申請人變更都市更新事業開發建議書內之回饋內容或要求增加回饋內容),並依評選項目配分,分別對各合格申請人進行評分。各項目分數計算至小數點第一位,得為零分但不得為負分,且同一評選委員不得給予不同合格申請人相同之總評分及序位。 (二) 合格申請人之評分結果應符合申請須知規定,且其獲得出席評選委員平均評分達75分以上者(計算至小數點第2位,小數點第3位採四捨五入),始得選為最優申請人及次優申請人。 (三) 若評選委員給予合格申請人之總評分未達70分或超過90分時,該評選委員應述明評分理由。 (四) 各出席評選委員給予各合格申請人之總評分,應按高低分排列序位,最高者排序為「1」,次高為「2」,其餘合格申請人之排序皆以「3」計。 (五) 確認取得序位總和排序資格之合格申請人後,由現場工作人員依各評選委員所評定之序位,加總合計為序位總和,以序位總和最低者為最優申請人、次低者為次優申請人;如序位總和相同時,以「共同負擔比率」分數最高者優先,再相同者,以序位「1」最多者優先,如又再相同者,由主席抽籤決定之。 |
申請程序及申請截止日 | 一、申請文件提送時間:自本案公告日起(民國113 年7 月3 日)至截止收件日止(民國113 年9 月2 日止)上班期間內(週一至週五,上午8 時至12 時;下午1 時30 分至5 時,遇星期例假日、國定假日或其他休息日則當日暫停收件),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請程序:以掛號郵寄、快遞或專人送達至高雄市政府財政局政風室(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 號8 樓),逾期不受理,送達時間以主辦機關收文郵戳或收文章戳認定。申請人一經申請後,不得撤回。 |
公告日 | 113.07.03 |
申請截止日 | 113.09.02 |
評選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 一、公開評選文件現場購買時間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收件日止上班時間內(週一至週五,上午8 時至12 時;下午1 時30 分至5 時,遇星期例假日、國定假日或其他休息日則當日停止發售),請逕至高雄市政府財政局非公用財產開發科(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 號8 樓,連絡電話:07-3368333 轉2079)繳交工本費用新臺幣500 元整後,再憑繳款收據領取公開評選文件。 二、公開評選文件函購時間自公告日次日起至截止收件日止,檢附工本費用新臺幣600 元整(含郵資)匯入主辦機關指定帳戶,註明本案案名、公司全名及聯絡人電話,並與主辦機關聯繫確認收訖後,由主辦機關寄送公開評選文件(收件時申購者應請自行考量郵遞時程)。 銀行及分行名稱:高雄銀行公庫部 帳戶名稱:高雄市政府財政局保管金專戶 帳戶帳號:102103060068 |
評選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 一、公開評選文件現場購買時間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收件日止上班時間內(週一至週五,上午8 時至12 時;下午1 時30 分至5 時,遇星期例假日、國定假日或其他休息日則當日停止發售),請逕至高雄市政府財政局非公用財產開發科(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 號8 樓,連絡電話:07-3368333 轉2079)繳交工本費用新臺幣500 元整後,再憑繳款收據領取公開評選文件。 二、公開評選文件函購時間自公告日次日起至截止收件日止,檢附工本費用新臺幣600 元整(含郵資)匯入主辦機關指定帳戶,註明本案案名、公司全名及聯絡人電話,並與主辦機關聯繫確認收訖後,由主辦機關寄送公開評選文件(收件時申購者應請自行考量郵遞時程)。 銀行及分行名稱:高雄銀行公庫部 帳戶名稱:高雄市政府財政局保管金專戶 帳戶帳號:102103060068 |
保證金 | 新臺幣1,700萬元 |
評選委員總額 | 15 | 評選委員是否公開 |
評選會名單公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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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召集人 | 姓名 | 任職單位/職稱 | 性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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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是 | 陳勇勝 |
高雄市政府財政局 局長 |
男 |
2 | 否 | 吳文彥 |
高雄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局長 |
男 |
3 | 否 | 張淑娟 |
高雄市政府交通局 局長 |
女 |
4 | 否 | 陳冠福 |
高雄市政府地政局 局長 |
男 |
5 | 否 | 楊欽富 |
高雄市政府工務局 局長 |
男 |
6 | 否 | 王世芳 |
高雄市政府法制局 局長 |
女 |
7 | 否 | 廖泰翔 |
高雄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局長 |
男 |
序號 | 召集人 | 姓名 | 任職單位/職稱 | 性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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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否 | 林佑璘 |
國土管理署都市更新組 簡任技正 |
女 |
2 | 否 | 于俊明 |
中華民國不動產開發商業同業公會公會全國聯合會 秘書長 |
男 |
3 | 否 | 蘇志勳 |
高雄港區土地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總經理 |
男 |
4 | 否 | 張桂鳳 |
國立屏東大學不動產經營學系 教授兼系主任 |
女 |
5 | 否 | 何芳子 |
財團法人都市更新研究發展基金會 顧問 |
女 |
6 | 否 | 張鈺光 |
國立高雄大學法律學系 助理教授 |
男 |
7 | 否 | 周良惠 |
交通部鐵道局 組長 |
女 |
8 | 否 | 郭月雲 |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南區分署 科長 |
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