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次數 | 公告新增日期 | 公告類型 | 公告起始日期 | 公告截止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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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次 | 113.12.31 08:00 | 公開評選實施者公告 | 113.12.30 08:00 | 114.04.28 17:00 |
標案案號 | UR1130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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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位 | 新北市 |
公告次數 | 第1次 |
案名 | 新北市新莊區立德段175地號周邊公私有土地都市更新事業公開評選實施者案 |
主辦機關 | 新北市政府財政局 |
主辦機關地址 | 220242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5樓 |
處理方式 | 重建 |
實施方式 | 權利變換 |
都市更新事業計畫範圍及案件性質概述 | 本案基地東側臨永寧街、西側臨中華路一段,以劃設基礎開發範圍(A區)及其北側之優先整合範圍(B區)辦理都市更新,基礎開發範圍(A區)及優先整合範圍(B區)面積分別為3,588.36平方公尺及1,724.59平方公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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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期限 | 本案應自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暨權利變換計畫核定發布實施之日起算90日內提出建造執照申請;並應自開工日起算1,668日內取得本更新案全部建物之使用執照,於更新單元範圍包含優先整合範圍(B區)時,完工期限延長為2,085日。 |
申請人之資格條件 | 一、一般資格:申請人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 1.依中華民國公司法設立之股份有限公司為限。本案僅允許單一公司申請人申請,不得以企業聯盟方式申請。 2.本案允許一家金控公司(銀行)轉投資之資產管理公司(Asset Management Companies,簡稱 AMC )結合專業第三人(專業第三人作為申請人之協力廠商,得以分包廠商業績補充申請人資格審查內容),並由AMC為單一申請人方式單獨申請。 3.外國公司:除依「土地法」第17條至第20條及「外國人投資條例」規定辦理外,需依中華民國法令經主管機關核准在臺灣設立分公司或申請前依中華民國「公司法」第386條規定申請登記,並設置代表人辦事處。 二、財務能力資格: 1.實收資本額8,000萬元以上。 2.申請人於最近3年之各年度淨值不低於實收資本額。 3.最近3年無金融機構不良授信信用紀錄之重大喪失債信情事。 4.總負債不得高於資產總額之80%,惟銀行及保險機構除外。 5.已完成繳納營業稅及營利事業所得稅。 三、開發能力資格:具備以下開發能力資格之一: 1.於本案公告日前10年內曾完成住宅或商業使用建築開發實績累計建築總樓地板面積不低於30,000平方公尺。 2.曾完成之住宅或商業使用建築開發實績,累計實際工程承攬契約金額不低於新臺幣10億元整。 四、其他詳申請須知。 |
評選項目、基準及評定方式 | 一、資格審查: 1.主辦機關依公開評選文件規定之資格條件,就申請人所提資格證明文件及本須知所定應檢附之資料進行審查,選出合格申請人。 2 .主辦機關於資格審查當場開啟檢查「共同負擔比率承諾書」。倘申請人之「共同負擔比率承諾書」不符申請須知規定者,列為不合格申請人。 3.申請人提送之申請文件缺漏、不符程式或有疑義,除依申請文件檢核表規定不得補件、不得補正及補件之情形外,主辦機關得通知申請人限期補件、補正或提出說明。申請人逾主辦機關通知期限,而未補件、補正完成、或未提出說明、或資格疑義仍未釐清者,列為不合格申請人。 4.主辦機關完成資格審查後,將審查結果以書面通知各申請人;審查合格者,記載評選會日期及相關評選事宜;審查不合格者,敘明理由,並另函通知申請人於期限內無息領回申請保證金。 二、綜合評選: 1.本案以總評分轉序位法選出最優申請人,評選委員就合格申請人所提送之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建議書及共同負擔比率承諾書,進行審查並給予評分及排名(1.申請人團隊、實績及履約能力:20% 2.整體開發構想與財務計畫:50% 3.承諾事項:5% 4.整合計畫:10% 5.申請人共同負擔承諾比率:10% 6.簡報與答詢:5%)。 2.依各評選委員所評定之序位,加總合計為序位總和,以序位總和最低者為最優申請人。如序位總和相同時,以共同負擔比率承諾書之比率最低者優先;再相同者,以序位「1」最多者為優先;又相同時,以整體開發構想與財務計畫項目分數較高者優先;再相同時,抽籤決定之,抽籤順序依本須知第7.3.2條簡報順序定之。 |
申請程序及申請截止日 | 本案申請文件應於截止收件日(114年4月28日)前之上班時間(上午09:00~12:00;下午02:00~05:00)專人送達(以機關收文戳為憑)新北市政府財政局收發單位簽收。申請文件以掛號郵遞提出或逾期者概不受理,如有延誤應自行負責;申請文件提出方式不符合本須知規定者,亦同。 |
公告日 | 113.12.30 |
申請截止日 | 114.04.28 |
評選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 請至新北市政府財政局秘書室(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15樓)繳交公開評選文件費用新臺幣500元整後,再憑繳款收據領取公開評選文件。 |
評選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 請至新北市政府財政局秘書室(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15樓)繳交公開評選文件費用新臺幣500元整後,再憑繳款收據領取公開評選文件。 |
保證金 | 申請保證金新臺幣2,000萬元 |
主辦機關公告相關網址 | https://www.finance.ntpc.gov.tw/ |
評選委員總額 | 11 | 評選委員是否公開 |
評選會名單公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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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召集人 | 姓名 | 任職單位/職稱 | 性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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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是 | 陳榮貴 |
新北市政府財政局 局長 |
男 |
2 | 否 | 郭淑雯 |
新北市政府財政局 副局長 |
女 |
3 | 否 | 王世英 |
新北市政府財政局 專門委員 |
男 |
4 | 否 | 方凱玲 |
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 副總工程司 |
女 |
5 | 否 | 謝惠琦 |
新北市政府都市更新處 主任秘書 |
女 |
序號 | 召集人 | 姓名 | 任職單位/職稱 | 性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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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否 | 孫振義 |
國立政治大學地政學系 教授 |
男 |
2 | 否 | 林家祺 |
得耀法律事務所 資深律師 |
男 |
3 | 否 | 汪俊男 |
容正建築師事務所 主持建築師 |
男 |
4 | 否 | 彭建文 |
國立臺北大學不動產與城鄉環境學系 教授 |
男 |
5 | 否 | 董娟鳴 |
銘傳大學都市規劃與防災學系 副教授 |
女 |
6 | 否 | 何芳子 |
財團法人都市更新研究發展基金會 董事長 |
女 |
聯絡人 | 馮敬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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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人單位 | 新北市政府財政局 |
聯絡人電話 | 02-29603456分機8336 |
聯絡人傳真 | 02-29601979 |
聯絡人電子郵件 | AE1606@ntpc.gov.tw |
公告次數 | 公告新增日期 | 公告類型 | 公告起始日期 | 公告截止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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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次 | 113.12.27 08:00 | 公開閱覽(第1次) | 113.10.24 08:00 | 113.11.12 17:00 |
標案案號 | UR1130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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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位 | 新北市 |
公告次數 | 第1次 |
案名 | 新北市新莊區立德段175地號周邊公私有土地都市更新事業公開評選實施者案 |
主辦機關 | 新北市政府財政局 |
主辦機關地址 | 220242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5樓 |
處理方式 | 重建 |
實施方式 | 權利變換 |
都市更新事業計畫範圍及案件性質概述 | 本案基地東側臨永寧街、西側臨中華路一段,以劃設基礎開發範圍(A區)及其北側之優先整合範圍(B區)辦理都市更新,基礎開發範圍(A區)及優先整合範圍(B區)面積分別為3,588.36平方公尺及1,724.59平方公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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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期限 | 本案應自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暨權利變換計畫核定發布實施之日起算90日內提出建造執照申請;並應自開工日起算1,668日內取得本更新案全部建物之使用執照,於更新單元範圍包含優先整合範圍(B區)時,完工期限延長為2,085日。 |
申請人之資格條件 | 一、一般資格:申請人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 1.依中華民國公司法設立之股份有限公司為限。本案僅允許單一公司申請人申請,不得以企業聯盟方式申請。 2.本案允許一家金控公司(銀行)轉投資之資產管理公司(Asset Management Companies,簡稱 AMC )結合專業第三人(專業第三人作為申請人之協力廠商,得以分包廠商業績補充申請人資格審查內容),並由AMC為單一申請人方式單獨申請。 3.外國公司:除依「土地法」第17條至第20條及「外國人投資條例」規定辦理外,需依中華民國法令經主管機關核准在臺灣設立分公司或申請前依中華民國「公司法」第386條規定申請登記,並設置代表人辦事處。 二、財務能力資格: 1.實收資本額8,000萬元以上。 2.申請人於最近3年之各年度淨值不低於實收資本額。 3.最近3年無金融機構不良授信信用紀錄之重大喪失債信情事。 4.總負債不得高於資產總額之80%,惟銀行及保險機構除外。 5.已完成繳納營業稅及營利事業所得稅。 三、開發能力資格:具備以下開發能力資格之一: 1.於本案公告日前10年內曾完成住宅或商業使用建築開發實績累計建築總樓地板面積不低於30,000平方公尺。 2.曾完成之住宅或商業使用建築開發實績,累計實際工程承攬契約金額不低於新臺幣10億元整。 四、其他詳申請須知。 |
民眾意見之送達期限 | 113.11.12 17:00 |
主辦機關公告相關網址 | https://www.finance.ntpc.gov.tw/ |
評選委員總額 | 11 | 評選委員是否公開 |
評選會名單公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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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召集人 | 姓名 | 任職單位/職稱 | 性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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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是 | 陳榮貴 |
新北市政府財政局 局長 |
男 |
2 | 否 | 郭淑雯 |
新北市政府財政局 副局長 |
女 |
3 | 否 | 王世英 |
新北市政府財政局 專門委員 |
男 |
4 | 否 | 方凱玲 |
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 副總工程司 |
女 |
5 | 否 | 謝惠琦 |
新北市政府都市更新處 主任秘書 |
女 |
序號 | 召集人 | 姓名 | 任職單位/職稱 | 性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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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否 | 孫振義 |
國立政治大學地政學系 教授 |
男 |
2 | 否 | 林家祺 |
得耀法律事務所 資深律師 |
男 |
3 | 否 | 汪俊男 |
容正建築師事務所 主持建築師 |
男 |
4 | 否 | 彭建文 |
國立臺北大學不動產與城鄉環境學系 教授 |
男 |
5 | 否 | 董娟鳴 |
銘傳大學都市規劃與防災學系 副教授 |
女 |
6 | 否 | 何芳子 |
財團法人都市更新研究發展基金會 董事長 |
女 |
聯絡人 | 馮敬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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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人單位 | 新北市政府財政局 |
聯絡人電話 | 02-29603456分機8336 |
聯絡人傳真 | 02-29601979 |
聯絡人電子郵件 | AE1606@ntpc.gov.t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