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次數 | 公告新增日期 | 公告類型 | 公告起始日期 | 公告截止日期 |
---|---|---|---|---|
第2次 | 109.08.11 08:00 | 評選結果公告 | 109.08.11 08:00 | 109.08.12 17:00 |
標案案號 | UR1080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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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位 | 臺北市 |
公告次數 | 第2次 |
案名 | 「臺北市信義區雅祥段三小段359地號1筆土地(兒童福利中心B1-2基地)都市更新事業」公開評選實施者案 |
主辦機關 | 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 |
主辦機關地址 | 104019臺北市中山區民生東路一段21號 |
同意機關構辦理依據 | 都市更新條例第12條第1項第2款 |
同意機關構辦理事項 | 同意公開評選委託都市更新事業機構為實施者 |
處理方式 | 重建 |
法令依據 | 都市更新條例第12條 |
實施方式 | 設定地上權 |
預估民間投資金額(億元) | 新臺幣10.75億元 |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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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更新事業計畫範圍及案件性質概述 | 一、地址:本基地位於臺北市信義區,北側臨臺北市信義區虎林街120巷,東側臨松信路,西側臨忠孝東路五段275巷,南側與富台國宅毗鄰。 二、基地面積:2,717平方公尺。 三、開發規模:總樓地板面積約15,000平方公尺。 四、使用內容:全齡使用之複合型宜居住宅大樓。 |
完成期限 | 5年 |
主辦機關公告相關網址 | https://www.hurc.org.tw/docDetail.jsp?uid=29&pid=29&doc_id=241 |
有無協商事項 | 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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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無申請人請求釋疑 | 無 |
有無申請人提出異議 | 無 |
綜合評審是否採分組方式 | 否 |
評選結果已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核准 | 是 |
評選日期 | 109.08.05 10:00 |
核定評選結果日期 | 109.08.06 |
評選結果公告日期 | 109.08.11 08:00 |
評選結果公告結束日期 | 109.08.12 17:00 |
評選委員是否公開 |
評選會名單不公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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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人 | 蔡瓊儀、林韋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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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人單位 | 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10451臺北市中山區民生東路一段21號) |
聯絡人電話 | 02-21006300#217、#205 |
聯絡人傳真 | 02-21006310 |
聯絡人電子郵件 | joytsai@hurc.org.tw |
公告次數 | 公告新增日期 | 公告類型 | 公告起始日期 | 公告截止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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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次 | 109.05.07 08:00 | 公開評選實施者公告 | 109.05.07 08:00 | 109.08.04 17:00 |
標案案號 | UR1080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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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位 | 臺北市 |
公告次數 | 第2次 |
案名 | 「臺北市信義區雅祥段三小段359地號1筆土地(兒童福利中心B1-2基地)都市更新事業」公開評選實施者案 |
主辦機關 | 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 |
主辦機關地址 | 104019臺北市中山區民生東路一段21號 |
同意機關構辦理依據 | 都市更新條例第12條第1項第2款 |
同意機關構辦理事項 | 同意公開評選委託都市更新事業機構為實施者 |
處理方式 | 重建 |
法令依據 | 都市更新條例第12條 |
實施方式 | 設定地上權 |
預估民間投資金額(億元) | 新臺幣10.75億元 |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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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更新事業計畫範圍及案件性質概述 | 一、地址:本基地位於臺北市信義區,北側臨臺北市信義區虎林街120巷,東側臨松信路,西側臨忠孝東路五段275巷,南側與富台國宅毗鄰。 二、基地面積:2,717平方公尺。 三、開發規模:總樓地板面積約15,000平方公尺。 四、使用內容:全齡使用之複合型宜居住宅大樓。 |
完成期限 | 5年 |
申請人之資格條件 | 一、一般資格 1.申請人限於單一依本國公司法設立登記之股份有限公司,不得以企業聯盟方式申請,但應組建包含但不限於建築師及營造廠的協力團隊。 2.申請人不得為其他申請人之協力廠商。 3.申請人或其協力廠商不得有政府採購法第103條第1項所規定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或分包廠商之情事。 4.申請人有政府、公營事業出資或捐助者,其出資或捐助額不得超過該申請人資本總額或財產總額20%。 二、財務能力資格 1.申請人應具備之財務能力 (1)實收資本額不低於新臺幣4億元整。 (2)公司淨值不低於新臺幣5億元整。 (3)總負債金額不超過權益4倍。 (4)申請人如為保險業,除符合前開各條財務資格及條件外,其自有資本與風險資本之比率計算之資本適足率需達200%以上及淨值比(淨值/資產)3%以上,不受前項規定之限制。 2.申請人最近3年無退票紀錄(查詢日須在本案公告日期之後)。 3.申請人當期(查詢日須在本案公告日期之後)無金融機構不良授信信用紀錄之重大喪失債信情事。 4.申請人無違章欠稅情事。 三、開發能力資格 1.申請人或協力廠商應具備下列開發能力之其中任一種。 (1)於本案公告日前10年內,申請人或協力廠商曾擔任「都市更新事業實施者」,且經主管機關核定。 (2)於本案公告日前10年內,申請人或協力廠商於國內曾擔任起造人或承造人,完成之住宅或商業使用建築開發實績,累計建築總樓地板面積不低於15,000平方公尺。且不同廠商之開發實績不得合併計算 |
評選項目、基準及評定方式 | 一、評選方式分為資格審查及綜合評選二階段,綜合評選採分段方式辦理,分為規格評審及價格評比。 二、評選項目及基準 (一)整體規劃(40%) (二)財務計畫(30%) (三)回饋承諾與創意(10%) (四)申請人實績(10%) (五)簡報及答詢(10%) 三、評定方式 (一)資格審查:由本中心依據申請須知第6.3.條規定辦理。 (二)綜合評選之規格評審:依據都市更新條例第13條規定及其子法都市更新事業實施者公開評選辦法、公開評選都市更新事業實施者評選會組織辦法及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公開徵求投資人作業規章成立評選會評選之。評定方式原則由評選會依評選項目分別評分後,加總合計為序位總和,以序位排序最低之前3名以內(含)者為入圍申請人,如序位總和排序前3名有並列者,共同列為入圍申請人。 (三)綜合評選之價格評比:價格評比由入圍申請人所提送地上權權利金報價單所載價格數額最高者為最優申請人,次高者為次優申請人。 (四)詳細評定方式請參閱本案申請須知第6.4.條至第6.7.條規定。 |
申請程序及申請截止日 | 申請人應備齊文件於本案截止收件日109年8月4日下午五點以前,以專人或郵遞方式送達下列收件地點︰104019臺北市中山區民生東路一段21號,並以本中心總收文實際收到申請文件所簽收之收件日期及時間為準,逾時寄(送)達以廢標論,不予受理,一經寄(送)達本中心之申請文件,除本公開評選文件另有規定者外,申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請求發還、作廢、撤銷、更改或於開啟申請文件前補正。申請人應向投遞郵局確認送達時間,並自負無法於本案所定截止日期及時間送達之責任。 本案收件截止時間如遇臺北市政府宣布停止上班,則順延至恢復上班第一個工作日下午五點截止。另申請釋疑及答覆均一併順延。 |
公告日 | 109.05.07 |
申請截止日 | 109.08.04 |
評選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 一、 現場繳費之申請人,於繳費完成及交回【領標單】後,現場領取公開評選文件電子檔。 二、 匯款繳費之申請人,經本中心確認匯款完成後,由本中心寄送公開評選文件電子檔。 三、 申請人應明確瞭解本案截止送件時間,不得以購買文件所費之行政程序時間,向本中心為任何主張或請求。 四、公開評選文件領取地點:104019臺北市中山區民生東路一段21號1樓行政部。 |
評選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 一、公開評選文件每份新臺幣 6,000 元。 二、繳費方式得採現場繳費或匯款繳費: (一)現場繳費 申請人得親自或派員至本中心(地址:104019臺北市中山區民生東路一段21號。)行政部繳費,並應先行至本中心官方網站招商專區下載及填具【領標單】,以利作業。 (二)匯款繳費 1. 申請人匯款至下列帳號,並應自行負擔相關匯費: 戶名: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 銀行及分行別:臺灣銀行中山分行 帳號:020001159493 2. 申請人匯款後應以電子郵件(purchase@hurc.org.tw)方式提供匯款證明文件及【領標單】,再致電本中心採購單位確認(02-2100-6300#126張課員)。 |
保證金 | 新臺幣1億元 |
主辦機關公告相關網址 | https://www.hurc.org.tw/docDetail.jsp?uid=29&pid=29&doc_id=241 |
評選委員是否公開 |
評選會名單不公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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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人 | 蔡瓊儀、林韋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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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人單位 | 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10451臺北市中山區民生東路一段21號) |
聯絡人電話 | 02-21006300#217、#205 |
聯絡人傳真 | 02-21006310 |
聯絡人電子郵件 | joytsai@hurc.org.tw |
公告次數 | 公告新增日期 | 公告類型 | 公告起始日期 | 公告截止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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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次 | 108.12.18 08:00 | 評選結果公告 | 108.12.18 08:00 | 108.12.19 17:00 |
標案案號 | UR1080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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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位 | 臺北市 |
公告次數 | 第1次 |
案名 | 「臺北市信義區雅祥段三小段359地號1筆土地(兒童福利中心B1-2基地)都市更新事業」公開評選實施者案 |
主辦機關 | 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 |
主辦機關地址 | 10451臺北市中山區民生東路一段21號 |
同意機關構辦理依據 | 都市更新條例第12條第1項第2款 |
同意機關構辦理事項 | 同意公開評選委託都市更新事業機構為實施者 |
處理方式 | 重建 |
法令依據 | 都市更新條例第12條 |
實施方式 | 設定地上權 |
預估民間投資金額(億元) | 新臺幣10.75億元 |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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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更新事業計畫範圍及案件性質概述 | 一、地址:本基地位於臺北市信義區,北側臨臺北市信義區虎林街120巷,東側臨松信路,西側臨忠孝東路五段275巷,南側與富台國宅毗鄰。 二、基地面積:2,717平方公尺。 三、開發規模:總樓地板面積約15,000平方公尺。 四、使用內容:複合使用之商務住宅大樓。 |
完成期限 | 5年 |
主辦機關公告相關網址 | https://www.hurc.org.tw/docDetail.jsp?uid=29&pid=29&doc_id=241 |
有無申請人請求釋疑 | 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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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無申請人提出異議 | 無 |
綜合評審是否採分組方式 | 否 |
評選結果已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核准 | 是 |
評選日期 | 108.12.03 |
核定評選結果日期 | 108.12.11 |
評選結果公告日期 | 108.12.18 08:00 |
評選結果公告結束日期 | 108.12.19 17:00 |
評選委員是否公開 |
評選會名單不公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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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人 | 黃瑄博、林韋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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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人單位 | 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10451臺北市中山區民生東路一段21號) |
聯絡人電話 | 02-21006300#204、#205 |
聯絡人傳真 | 02-21006310 |
聯絡人電子郵件 | oo25182007@hurc.org.tw |
公告次數 | 公告新增日期 | 公告類型 | 公告起始日期 | 公告截止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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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次 | 108.11.04 08:00 | 變更或補充公告(第1次) | 108.10.03 08:00 | 108.12.02 17:00 |
變更或補充事項 | 文字誤植修正,未涉重大變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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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案案號 | UR1080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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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位 | 臺北市 |
公告次數 | 第1次 |
案名 | 「臺北市信義區雅祥段三小段359地號1筆土地(兒童福利中心B1-2基地)都市更新事業」公開評選實施者案 |
主辦機關 | 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 |
主辦機關地址 | 10451臺北市中山區民生東路一段21號 |
同意機關構辦理依據 | 都市更新條例第12條第1項第2款 |
同意機關構辦理事項 | 同意公開評選委託都市更新事業機構為實施者 |
處理方式 | 重建 |
法令依據 | 都市更新條例第12條 |
實施方式 | 設定地上權 |
預估民間投資金額(億元) | 新臺幣10.75億元 |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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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更新事業計畫範圍及案件性質概述 | 一、地址:本基地位於臺北市信義區,北側臨臺北市信義區虎林街120巷,東側臨松信路,西側臨忠孝東路五段275巷,南側與富台國宅毗鄰。 二、基地面積:2,717平方公尺。 三、開發規模:總樓地板面積約15,000平方公尺。 四、使用內容:複合使用之商務住宅大樓。 |
完成期限 | 5年 |
申請人之資格條件 | 一、一般資格 1.申請人限於單一依本國公司法設立登記之股份有限公司,不得以企業聯盟方式申請,但應組建包含但不限於建築師及營造廠的協力團隊。 2.申請人不得為其他申請人之協力廠商。 3.申請人或其協力廠商不得有政府採購法第103條第1項所規定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或分包廠商之情事。 4.申請人有政府、公營事業出資或捐助者,其出資或捐助額不得超過該申請人資本總額或財產總額20%。 二、財務能力資格 1.申請人應具備之財務能力 (1)實收資本額不低於新臺幣4億元(含)以上。 (2)公司淨值不低於新臺幣5億元整。 (3)總負債金額不超過權益4倍。 (4)申請人如為保險業,除符合前開各條財務資格及條件外,其自有資本與風險資本之比率計算之資本適足率需達200%以上及淨值比(淨值/資產)3%以上,不受前項規定之限制。 2.申請人最近3年無退票紀錄(查詢日須在本案公告日期之後)。 3.申請人當期(查詢日須在本案公告日期之後)無金融機構不良授信信用紀錄之重大喪失債信情事。 4.申請人無違章欠稅情事。 三、開發能力資格 1.申請人應具備下列開發能力之其中任一種 (1)於本案公告日前10年內,申請人曾擔任「都市更新事業實施者」,且經主管機關核定。 (2)於國內曾擔任起造人或承造人,完成之住宅或商業使用建築開發實績,累計建築總樓地板面積不低於15,000平方公尺。 |
評選項目、基準及評定方式 | 一、評選方式分為資格審查及綜合評選二階段,綜合評選採分段方式辦理,分為規格評審及價格評比。 二、評選項目及基準 (一)整體規劃(40%) (二)財務計畫(30%) (三)回饋承諾與創意(10%) (四)申請人實績(10%) (五)簡報及答詢(10%) 三、評定方式 (一)資格審查:由本中心依據申請須知第6.3.條規定辦理。 (二)綜合評選之規格評審:依據都市更新條例第13條規定及其子法都市更新事業實施者公開評選辦法、公開評選都市更新事業實施者評選會組織辦法及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公開徵求投資人作業規章成立評選會評選之。評定方式原則由評選會依評選項目分別評分後,加總合計為序位總和,以序位排序最低之前3名以內(含)者為入圍申請人。 (三)綜合評選之價格評比:價格評比由入圍申請人所提送地上權權利金報價單所載價格數額最高者為最優申請人,次高者為次優申請人。 (四)詳細評定方式請參閱本案申請須知第6.4.條至第6.7.條規定。 |
有無協商事項 | 無 |
申請程序及申請截止日 | 申請人應備齊文件於本案截止收件日108年12月2日下午五點以前,以專人或郵遞方式送達下列收件地點︰10451臺北市中山區民生東路一段21號,並以本中心總收文實際收到申請文件所簽收之收件日期及時間為準,逾時寄(送)達以廢標論,不予受理,一經寄(送)達本中心之申請文件,除本公開評選文件另有規定者外,申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請求發還、作廢、撤銷、更改或於開啟申請文件前補正。申請人應向投遞郵局確認送達時間,並自負無法於本案所定截止日期及時間送達之責任。 本案收件截止時間如遇臺北市政府宣布停止上班,則順延至恢復上班第一個工作日下午五點截止。另申請釋疑及答覆均一併順延。 |
原 公告日 | 108.10.03 |
本次變更或補充公告日期 | 108.11.04 |
本次變更或補充公告截止日期 | 108.12.02 |
評選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 一、 現場繳費之申請人,於繳費完成及交回【領標單】後,現場領取公開評選文件電子檔。 二、 匯款繳費之申請人,經本中心確認匯款完成後,由本中心寄送公開評選文件電子檔。 三、 申請人應明確瞭解本案截止送件時間,不得以購買文件所費之行政程序時間,向本中心為任何主張或請求。 四、公開評選文件領取地點:10451臺北市中山區民生東路一段21號1樓行政部。 |
評選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 一、公開評選文件每份新臺幣 1萬 元。 二、繳費方式得採現場繳費或匯款繳費: (一)現場繳費 申請人得親自或派員至本中心(地址:10451臺北市中山區民生東路一段21號。)行政部繳費,並應先行至本中心官方網站招商專區下載及填具【領標單】,以利作業。 (二)匯款繳費 1. 申請人匯款至下列帳號,並應自行負擔相關匯費: 戶名: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 銀行及分行別:臺灣銀行中山分行 帳號:020001159493 2. 申請人匯款後應以電子郵件(purchase@hurc.org.tw)方式提供匯款證明文件及【領標單】,再致電本中心採購單位確認(02-2100-6300#124張課員)。 |
保證金 | 新臺幣1億元 |
其他/補充事項 | 無 |
主辦機關公告相關網址 | https://www.hurc.org.tw/docDetail.jsp?uid=29&pid=29&doc_id=241 |
評選委員是否公開 |
評選會名單不公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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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人 | 黃瑄博、林韋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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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人單位 | 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10451臺北市中山區民生東路一段21號) |
聯絡人電話 | 02-21006300#204、#205 |
聯絡人傳真 | 02-21006310 |
聯絡人電子郵件 | oo25182007@hurc.org.tw |
公告次數 | 公告新增日期 | 公告類型 | 公告起始日期 | 公告截止日期 |
---|---|---|---|---|
第1次 | 108.10.03 08:00 | 公開評選實施者公告 | 108.10.03 08:00 | 108.12.02 17:00 |
標案案號 | UR108005 |
---|---|
區位 | 臺北市 |
公告次數 | 第1次 |
案名 | 「臺北市信義區雅祥段三小段359地號1筆土地(兒童福利中心B1-2基地)都市更新事業」公開評選實施者案 |
主辦機關 | 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 |
主辦機關地址 | 10451臺北市中山區民生東路一段21號 |
同意機關構辦理依據 | 都市更新條例第12條第1項第2款 |
同意機關構辦理事項 | 同意公開評選委託都市更新事業機構為實施者 |
處理方式 | 重建 |
法令依據 | 都市更新條例第12條 |
實施方式 | 設定地上權 |
預估民間投資金額(億元) | 新臺幣10.75億元 |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 | 否 |
---|---|
都市更新事業計畫範圍及案件性質概述 | 一、地址:本基地位於臺北市信義區,北側臨臺北市信義區虎林街120巷,東側臨松信路,西側臨忠孝東路五段275巷,南側與富台國宅毗鄰。 二、基地面積:2,717平方公尺。 三、開發規模:總樓地板面積約15,000平方公尺。 四、使用內容:複合使用之商務住宅大樓。 |
完成期限 | 5年 |
申請人之資格條件 | 一、一般資格 1.申請人限於單一依本國公司法設立登記之股份有限公司,不得以企業聯盟方式申請,但應組建包含但不限於建築師及營造廠的協力團隊。 2.申請人不得為其他申請人之協力廠商。 3.申請人或其協力廠商不得有政府採購法第103條第1項所規定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或分包廠商之情事。 4.申請人有政府、公營事業出資或捐助者,其出資或捐助額不得超過該申請人資本總額或財產總額20%。 二、財務能力資格 1.申請人應具備之財務能力 (1)實收資本額不低於新臺幣4億元(含)以上。 (2)公司淨值不低於新臺幣5億元整。 (3)總負債金額不超過權益4倍。 (4)申請人如為保險業,除符合前開各條財務資格及條件外,其自有資本與風險資本之比率計算之資本適足率需達200%以上及淨值比(淨值/資產)3%以上,不受前項規定之限制。 2.申請人最近3年無退票紀錄(查詢日須在本案公告日期之後)。 3.申請人當期(查詢日須在本案公告日期之後)無金融機構不良授信信用紀錄之重大喪失債信情事。 4.申請人無違章欠稅情事。 三、開發能力資格 1.申請人應具備下列開發能力之其中任一種 (1)於本案公告日前10年內,申請人曾擔任「都市更新事業實施者」,且經主管機關核定。 (2)於國內曾擔任起造人或承造人,完成之住宅或商業使用建築開發實績,累計建築總樓地板面積不低於15,000平方公尺。 |
評選項目、基準及評定方式 | 一、評選方式分為資格審查及綜合評選二階段,綜合評選採分段方式辦理,分為規格評審及價格評比。 二、評選項目及基準 (一)整體規劃(40%) (二)財務計畫(30%) (三)回饋承諾與創意(10%) (四)申請人實績(10%) (五)簡報及答詢(10%) 三、評定方式 (一)資格審查:由本中心依據申請須知第6.3.條規定辦理。 (二)綜合評選之規格評審:依據都市更新條例第13條規定及其子法都市更新事業實施者公開評選辦法、公開評選都市更新事業實施者評選會組織辦法及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公開徵求投資人作業規章成立評選會評選之。評定方式原則由評選會依評選項目分別評分後,加總合計為序位總和,以序位排序最低之前3名以內(含)者為入圍申請人。 (三)綜合評選之價格評比:價格評比由入圍申請人所提送地上權權利金報價單所載價格數額最高者為最優申請人,次高者為次優申請人。 (四)詳細評定方式請參閱本案申請須知第6.4.條至第6.7.條規定。 |
有無協商事項 | 無 |
申請程序及申請截止日 | 申請人應備齊文件於本案截止收件日108年12月2日下午五點以前,以專人或郵遞方式送達下列收件地點︰10451臺北市中山區民生東路一段21號,並以本中心總收文實際收到申請文件所簽收之收件日期及時間為準,逾時寄(送)達以廢標論,不予受理,一經寄(送)達本中心之申請文件,除本公開評選文件另有規定者外,申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請求發還、作廢、撤銷、更改或於開啟申請文件前補正。申請人應向投遞郵局確認送達時間,並自負無法於本案所定截止日期及時間送達之責任。 本案收件截止時間如遇臺北市政府宣布停止上班,則順延至恢復上班第一個工作日下午五點截止。另申請釋疑及答覆均一併順延。 |
公告日 | 108.10.03 |
申請截止日 | 108.12.02 |
評選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 一、 現場繳費之申請人,於繳費完成及交回【領標單】後,現場領取公開評選文件電子檔。 二、 匯款繳費之申請人,經本中心確認匯款完成後,由本中心寄送公開評選文件電子檔。 三、 申請人應明確瞭解本案截止送件時間,不得以購買文件所費之行政程序時間,向本中心為任何主張或請求。 四、公開評選文件領取地點:10451臺北市中山區民生東路一段21號1樓行政部。 |
評選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 一、公開評選文件每份新臺幣 1萬 元。 二、繳費方式得採現場繳費或匯款繳費: (一)現場繳費 申請人得親自或派員至本中心(地址:10451臺北市中山區民生東路一段21號。)行政部繳費,並應先行至本中心官方網站招商專區下載及填具【領標單】,以利作業。 (二)匯款繳費 1. 申請人匯款至下列帳號,並應自行負擔相關匯費: 戶名: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 銀行及分行別:臺灣銀行中山分行 帳號:020001159493 2. 申請人匯款後應以電子郵件(purchase@hurc.org.tw)方式提供匯款證明文件及【領標單】,再致電本中心採購單位確認(02-2100-6300#124張課員)。 |
保證金 | 新臺幣1億元 |
其他/補充事項 | 無 |
主辦機關公告相關網址 | https://www.hurc.org.tw/docDetail.jsp?uid=29&pid=29&doc_id=241 |
評選委員是否公開 |
評選會名單不公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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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人 | 黃瑄博、林韋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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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人單位 | 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10451臺北市中山區民生東路一段21號) |
聯絡人電話 | 02-21006300#204、#205 |
聯絡人傳真 | 02-21006310 |
聯絡人電子郵件 | oo25182007@hurc.org.tw |
公告次數 | 公告新增日期 | 公告類型 | 公告起始日期 | 公告截止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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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次 | 108.07.01 08:00 | 公開閱覽(第1次) | 108.06.28 08:00 | 108.07.10 17:00 |
標案案號 | UR1080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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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位 | 臺北市 |
公告次數 | 第1次 |
案名 | 「臺北市信義區雅祥段三小段359地號1筆土地(兒童福利中心B1-2基地)都市更新事業」公開評選實施者案(草案) |
主辦機關 | 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 |
主辦機關地址 | 10451臺北市中山區民生東路一段21號 |
同意機關構辦理依據 | 都市更新條例第12條第1項第2款 |
同意機關構辦理事項 | 同意公開評選委託都市更新事業機構為實施者 |
處理方式 | 重建 |
法令依據 | 都市更新條例第12條 |
實施方式 | 設定地上權 |
預估民間投資金額(億元) | 新臺幣9.79億元 |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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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更新事業計畫範圍及案件性質概述 | 一、地址:本基地位於臺北市信義區,北側臨臺北市信義區虎林街120巷,東側臨松信路,西側臨忠孝東路五段275巷,南側與富台國宅毗鄰。 二、基地面積:2,717平方公尺。 三、開發規模:1棟(地上13層、地下3層)。 四、使用內容:商辦大樓或全棟辦公大樓。 |
完成期限 | 5年 |
申請人之資格條件 | 1.申請人限於單一依本國公司法設立登記之股份有限公司,不得以企業聯盟方式申請,但應組建包含但不限於建築師及營造廠的協力團隊。 2.申請人應具備之財務能力 (1)實收資本額不低於新臺幣4億元(含)以上。 (2)公司淨值不低於新臺幣5億元整。 (3)流動資產不低於流動負債之1.2倍。 (4)總負債不超過權益4倍。 3.申請人應具備之開發能力 (1)於本案公告日前10年內,申請人曾任都市更新案件實施者,且經主管機關核定;或於國內曾擔任起造人或承造人,完成之住宅或商業使用建築開發實績,累計建築總樓地板面積不低於15,000平方公尺。 |
有無協商事項 | 無 |
民眾意見之送達期限 | 108.07.10 17:00 |
其他/補充事項 | 無 |
評選委員是否公開 |
評選會名單不公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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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人 | 黃瑄博、林韋廷、陳柏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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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人單位 | 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10451臺北市中山區民生東路一段21號) |
聯絡人電話 | 02-21006300#204、#205、#208 |
聯絡人傳真 | |
聯絡人電子郵件 | oo25182007@hurc.org.t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