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次數 | 公告新增日期 | 公告類型 | 公告起始日期 | 公告截止日期 |
---|---|---|---|---|
第2次 | 113.03.05 08:00 | 變更或補充公告(第4次) | 113.03.05 08:00 | 113.03.06 17:00 |
變更或補充事項 | 評選會委員名單公開 |
---|
標案案號 | UR111015 |
---|---|
區位 | 臺北市 |
公告次數 | 第2次 |
案名 | 「臺北市士林區福順段一小段140地號等16筆土地公辦都市更新案」公開徵求出資者招商案 |
實施方式 | 權利變換 |
都市更新事業計畫範圍及案件性質概述 | 本案更新單元範圍包括臺北市士林區福順段一小段140、140-1、150、150-1、150-2、153-1、153-3、154、155、156、157、158、159、159-1、160及160-1地號,共16筆土地,土地總面積為2,176.00㎡。 |
---|---|
完成期限 | 依核定之事業計畫、權利變換計畫及出資暨協助實施契約所列期程。 |
申請人之資格條件 | (一)一般資格 1.投標廠商需具備都更實績(得以協力廠商資格認定) 2.以單一公司申請或2家以上之公司(以3家為限)共同合作方式組成合作聯盟申請。 (二)財務能力 1. 單一公司者:實收資本額達新臺幣1億元整以上;淨值1.4億元以上。 2.合作聯盟者:領銜公司實收資本額應達新臺幣0.5億元整以上,各成員實收資本額總和新臺幣1億元以上;領銜公司之淨值新臺幣0.7億元以上,且各成員淨值之總和1.4億元以上。 3.最近3年無退票紀錄。 4.最近1年無金融機構不良授信信用紀錄之重大喪失債信情事。 5.最近1期公司財務報表負債比例不得超過80%,惟銀行及保險機構除外 (三)專業技術能力資格:於本案公告日前10年內(擇一) 1.住宅(建築物使用類組H類組)或商業(建築物使用類組B、G類組)開發實績 單一公司者:建築總樓地板面積不低於25,000㎡。 合作聯盟者:單一成員實績不低於12,500㎡,其他成員之實績累計不低於25,000㎡。 另協力廠商實績可計入申請人實績。 2.住宅(建築物使用類組H類組)或商業(建築物使用類組B、G類組)實際工程承攬契約金額 單一公司者:實際工程承攬契約金額不低於新臺幣4.5億元整。 合作聯盟者:單一成員之工程承攬契約金額不低於新臺幣2.5億元整之規定, 始可與其他成員之實績累計不低於新臺幣4.5億元整。另協力廠商實績可計入申請人實績。 |
評選項目、基準及評定方式 | 一、 本案評選作業分為資格審查及綜合評選二階段。 二、 評選項目、基準及評定方式: (一)資格審查:由本中心就申請人所提資格證明文件及申請須知所訂應檢附之資料進行審查,審查出合格申請人。 (二)綜合評選(合計100分): 1.出資計畫書:(1-1)公司簡介與實績能力(15分)、(1-2)整體開發構想(30分)、(1-3)營建及管理維護計畫(10分)、(1-4)權利變換 / 財務計畫(15分)、(1-5)創意回饋(5分)。 2.共同負擔(15分)。 3.選配原則所定公開銷售價格之折數(5分)。 4.簡報與答詢(5分)。 由評選會依評選項目分別評分後加總,以加總分數高低轉換為序位法後評決之。詳細內容請參閱本招商案公開評選文件。 |
申請程序及申請截止日 | 申請人應依公開評選文件規定提出文件資料及出資計畫書(含附件),密封後提出申請。封套外部應註明申請人名稱、地址及本案名稱(臺北市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臺北市士林區福順段一小段140地號等16筆土地公辦都市更新案」公開徵求出資者招商案),並應於民國113年1月18日下午5時前,以掛號寄達、快遞或專人送達至本中心,時間以本中心收文郵戳或收文章戳認定。 |
原 公告日 | 113.03.05 |
本次變更或補充公告日期 | 113.03.05 |
本次變更或補充公告截止日期 | 113.03.06 |
評選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 本案公開評選文件自民國112年9月1日開始販售至113年1月18日止(週一至週五,上午10時至12時、下午2時至5時,遇星期例假日、國定假日或其他休息日則當日停止發售)。 販售地點為:臺北市信義區福德街84巷50號1樓。 |
評選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 1份新臺幣3,000元整,僅收現金。 |
保證金 | 一、 申請保證金:1,600萬元;二、履約保證金:5,000萬元 |
評選委員總額 | 8 | 評選委員是否公開 |
評選會名單公開 評選結束後公告 |
---|
序號 | 召集人 | 姓名 | 任職單位/職稱 | 性別 |
---|---|---|---|---|
1 | 是 | 葉家源 |
臺北市都市更新處 副處長 |
男 |
2 | 否 | 傅舜華 |
臺北市都市更新處 副總工程司 |
男 |
3 | 否 | 夏翠蒂 |
臺北市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 綜合事業部主任 |
女 |
序號 | 召集人 | 姓名 | 任職單位/職稱 | 性別 |
---|---|---|---|---|
1 | 否 | 洪廸光 |
洪廸光建築師事務所 主持建築師 |
男 |
2 | 否 | 温琇玲 |
中國文化大學建築及都市設計學系 副教授 |
女 |
3 | 否 | 凃靜妮 |
行政院 參議 |
女 |
4 | 否 | 婁光銘 |
台北市結構工程技師公會 理事 |
男 |
5 | 否 | 張哲揚 |
前臺北市政府市政顧問 總召集人 |
男 |
聯絡人 | 劉伯甫 |
---|---|
聯絡人單位 | 臺北市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 |
聯絡人電話 | 02-2516-1855分機266 |
聯絡人傳真 | |
聯絡人電子郵件 | owenliou@thurc.org.tw |
公告次數 | 公告新增日期 | 公告類型 | 公告起始日期 | 公告截止日期 |
---|---|---|---|---|
第2次 | 113.03.05 08:00 | 評選結果公告 | 113.03.05 08:00 | 113.03.06 17:00 |
標案案號 | UR111015 |
---|---|
區位 | 臺北市 |
公告次數 | 第2次 |
案名 | 「臺北市士林區福順段一小段140地號等16筆土地公辦都市更新案」公開徵求出資者招商案 |
實施方式 | 權利變換 |
都市更新事業計畫範圍及案件性質概述 | 本案更新單元範圍包括臺北市士林區福順段一小段140、140-1、150、150-1、150-2、153-1、153-3、154、155、156、157、158、159、159-1、160及160-1地號,共16筆土地,土地總面積為2,176.00㎡。 |
---|---|
完成期限 | 依核定之事業計畫、權利變換計畫及出資暨協助實施契約所列期程。 |
主辦機關公告相關網址 | https://www.thurc.taipei/tw/modules/news/article.php?storyid=1317 |
綜合評審是否採分組方式 | 否 |
---|---|
評選結果已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核准 | 是 |
評選日期 | 113.02.29 14:00 |
核定評選結果日期 | 113.02.29 15:30 |
評選結果公告日期 | 113.03.05 08:00 |
評選結果公告結束日期 | 113.03.06 17:00 |
評選委員總額 | 8 | 評選委員是否公開 |
評選會名單公開 評選結束後公告 |
---|
序號 | 召集人 | 姓名 | 任職單位/職稱 | 性別 | 出席會議 |
---|---|---|---|---|---|
1 | 是 | 葉家源 |
臺北市都市更新處 副處長 |
男 | 是 |
2 | 否 | 傅舜華 |
臺北市都市更新處 副總工程司 |
男 | 是 |
3 | 否 | 夏翠蒂 |
臺北市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 綜合事業部主任 |
女 | 是 |
序號 | 召集人 | 姓名 | 任職單位/職稱 | 性別 | 出席會議 |
---|---|---|---|---|---|
1 | 否 | 洪廸光 |
洪廸光建築師事務所 主持建築師 |
男 | 是 |
2 | 否 | 温琇玲 |
中國文化大學建築及都市設計學系 副教授 |
女 | 是 |
3 | 否 | 凃靜妮 |
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 主任秘書 |
女 | 是 |
4 | 否 | 婁光銘 |
台北市結構工程技師公會 理事 |
男 | 是 |
5 | 否 | 張哲揚 |
前臺北市政府市政顧問 總召集人 |
男 | 是 |
序號 | 申請人名稱 | 是否為合格申請人 |
---|---|---|
1 | 品佳資產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 是 |
序號 | 申請人名稱 | 是否參與綜合評審 | 評選結果 |
---|---|---|---|
1 | 品佳資產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53337453) (最優申請人) | 是 | 最優申請人 |
聯絡人 | 劉伯甫 |
---|---|
聯絡人單位 | 臺北市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 |
聯絡人電話 | 02-2516-1855分機266 |
聯絡人傳真 | |
聯絡人電子郵件 | owenliou@thurc.org.tw |
公告次數 | 公告新增日期 | 公告類型 | 公告起始日期 | 公告截止日期 |
---|---|---|---|---|
第2次 | 113.03.02 08:00 | 變更或補充公告(第3次) | 113.03.02 08:00 | 113.03.03 17:00 |
變更或補充事項 | 評選會委員名單變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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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案案號 | UR111015 |
---|---|
區位 | 臺北市 |
公告次數 | 第2次 |
案名 | 「臺北市士林區福順段一小段140地號等16筆土地公辦都市更新案」公開徵求出資者招商案 |
實施方式 | 權利變換 |
都市更新事業計畫範圍及案件性質概述 | 本案更新單元範圍包括臺北市士林區福順段一小段140、140-1、150、150-1、150-2、153-1、153-3、154、155、156、157、158、159、159-1、160及160-1地號,共16筆土地,土地總面積為2,176.00㎡。 |
---|---|
完成期限 | 依核定之事業計畫、權利變換計畫及出資暨協助實施契約所列期程。 |
申請人之資格條件 | (一)一般資格 1.投標廠商需具備都更實績(得以協力廠商資格認定) 2.以單一公司申請或2家以上之公司(以3家為限)共同合作方式組成合作聯盟申請。 (二)財務能力 1. 單一公司者:實收資本額達新臺幣1億元整以上;淨值1.4億元以上。 2.合作聯盟者:領銜公司實收資本額應達新臺幣0.5億元整以上,各成員實收資本額總和新臺幣1億元以上;領銜公司之淨值新臺幣0.7億元以上,且各成員淨值之總和1.4億元以上。 3.最近3年無退票紀錄。 4.最近1年無金融機構不良授信信用紀錄之重大喪失債信情事。 5.最近1期公司財務報表負債比例不得超過80%,惟銀行及保險機構除外 (三)專業技術能力資格:於本案公告日前10年內(擇一) 1.住宅(建築物使用類組H類組)或商業(建築物使用類組B、G類組)開發實績 單一公司者:建築總樓地板面積不低於25,000㎡。 合作聯盟者:單一成員實績不低於12,500㎡,其他成員之實績累計不低於25,000㎡。 另協力廠商實績可計入申請人實績。 2.住宅(建築物使用類組H類組)或商業(建築物使用類組B、G類組)實際工程承攬契約金額 單一公司者:實際工程承攬契約金額不低於新臺幣4.5億元整。 合作聯盟者:單一成員之工程承攬契約金額不低於新臺幣2.5億元整之規定, 始可與其他成員之實績累計不低於新臺幣4.5億元整。另協力廠商實績可計入申請人實績。 |
評選項目、基準及評定方式 | 一、 本案評選作業分為資格審查及綜合評選二階段。 二、 評選項目、基準及評定方式: (一)資格審查:由本中心就申請人所提資格證明文件及申請須知所訂應檢附之資料進行審查,審查出合格申請人。 (二)綜合評選(合計100分): 1.出資計畫書:(1-1)公司簡介與實績能力(15分)、(1-2)整體開發構想(30分)、(1-3)營建及管理維護計畫(10分)、(1-4)權利變換 / 財務計畫(15分)、(1-5)創意回饋(5分)。 2.共同負擔(15分)。 3.選配原則所定公開銷售價格之折數(5分)。 4.簡報與答詢(5分)。 由評選會依評選項目分別評分後加總,以加總分數高低轉換為序位法後評決之。詳細內容請參閱本招商案公開評選文件。 |
申請程序及申請截止日 | 申請人應依公開評選文件規定提出文件資料及出資計畫書(含附件),密封後提出申請。封套外部應註明申請人名稱、地址及本案名稱(臺北市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臺北市士林區福順段一小段140地號等16筆土地公辦都市更新案」公開徵求出資者招商案),並應於民國113年1月18日下午5時前,以掛號寄達、快遞或專人送達至本中心,時間以本中心收文郵戳或收文章戳認定。 |
原 公告日 | 113.03.02 |
本次變更或補充公告日期 | 113.03.02 |
本次變更或補充公告截止日期 | 113.03.03 |
評選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 本案公開評選文件自民國112年9月1日開始販售至113年1月18日止(週一至週五,上午10時至12時、下午2時至5時,遇星期例假日、國定假日或其他休息日則當日停止發售)。 販售地點為:臺北市信義區福德街84巷50號1樓。 |
評選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 1份新臺幣3,000元整,僅收現金。 |
保證金 | 一、 申請保證金:1,600萬元;二、履約保證金:5,000萬元 |
評選委員是否公開 |
評選會名單不公開 評選結束後公告 |
---|
聯絡人 | 劉伯甫 |
---|---|
聯絡人單位 | 臺北市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 |
聯絡人電話 | 02-2516-1855分機266 |
聯絡人傳真 | |
聯絡人電子郵件 | owenliou@thurc.org.tw |
公告次數 | 公告新增日期 | 公告類型 | 公告起始日期 | 公告截止日期 |
---|---|---|---|---|
第2次 | 113.01.08 08:00 | 變更或補充公告(第2次) | 112.09.01 08:00 | 113.01.18 17:00 |
變更或補充事項 | 本次補充公告內容,係刪減出資者應辦事項,未影響總建築量體,考量本次調整幅度及補充公告之時間與截標日期相近,延長公告招商截止日期順延至113年1月18日。檢附公開評選文件補充公告,供各位出資者參閱。 |
---|
標案案號 | UR111015 |
---|---|
區位 | 臺北市 |
公告次數 | 第2次 |
案名 | 「臺北市士林區福順段一小段140地號等16筆土地公辦都市更新案」公開徵求出資者招商案 |
實施方式 | 權利變換 |
都市更新事業計畫範圍及案件性質概述 | 本案更新單元範圍包括臺北市士林區福順段一小段140、140-1、150、150-1、150-2、153-1、153-3、154、155、156、157、158、159、159-1、160及160-1地號,共16筆土地,土地總面積為2,176.00㎡。 |
---|---|
完成期限 | 依核定之事業計畫、權利變換計畫及出資暨協助實施契約所列期程。 |
申請人之資格條件 | (一)一般資格 1.投標廠商需具備都更實績(得以協力廠商資格認定) 2.以單一公司申請或2家以上之公司(以3家為限)共同合作方式組成合作聯盟申請。 (二)財務能力 1. 單一公司者:實收資本額達新臺幣1億元整以上;淨值1.4億元以上。 2.合作聯盟者:領銜公司實收資本額應達新臺幣0.5億元整以上,各成員實收資本額總和新臺幣1億元以上;領銜公司之淨值新臺幣0.7億元以上,且各成員淨值之總和1.4億元以上。 3.最近3年無退票紀錄。 4.最近1年無金融機構不良授信信用紀錄之重大喪失債信情事。 5.最近1期公司財務報表負債比例不得超過80%,惟銀行及保險機構除外 (三)專業技術能力資格:於本案公告日前10年內(擇一) 1.住宅(建築物使用類組H類組)或商業(建築物使用類組B、G類組)開發實績 單一公司者:建築總樓地板面積不低於25,000㎡。 合作聯盟者:單一成員實績不低於12,500㎡,其他成員之實績累計不低於25,000㎡。 另協力廠商實績可計入申請人實績。 2.住宅(建築物使用類組H類組)或商業(建築物使用類組B、G類組)實際工程承攬契約金額 單一公司者:實際工程承攬契約金額不低於新臺幣4.5億元整。 合作聯盟者:單一成員之工程承攬契約金額不低於新臺幣2.5億元整之規定, 始可與其他成員之實績累計不低於新臺幣4.5億元整。另協力廠商實績可計入申請人實績。 |
評選項目、基準及評定方式 | 一、 本案評選作業分為資格審查及綜合評選二階段。 二、 評選項目、基準及評定方式: (一)資格審查:由本中心就申請人所提資格證明文件及申請須知所訂應檢附之資料進行審查,審查出合格申請人。 (二)綜合評選(合計100分): 1.出資計畫書:(1-1)公司簡介與實績能力(15分)、(1-2)整體開發構想(30分)、(1-3)營建及管理維護計畫(10分)、(1-4)權利變換 / 財務計畫(15分)、(1-5)創意回饋(5分)。 2.共同負擔(15分)。 3.選配原則所定公開銷售價格之折數(5分)。 4.簡報與答詢(5分)。 由評選會依評選項目分別評分後加總,以加總分數高低轉換為序位法後評決之。詳細內容請參閱本招商案公開評選文件。 |
申請程序及申請截止日 | 申請人應依公開評選文件規定提出文件資料及出資計畫書(含附件),密封後提出申請。封套外部應註明申請人名稱、地址及本案名稱(臺北市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臺北市士林區福順段一小段140地號等16筆土地公辦都市更新案」公開徵求出資者招商案),並應於民國113年1月18日下午5時前,以掛號寄達、快遞或專人送達至本中心,時間以本中心收文郵戳或收文章戳認定。 |
原 公告日 | 112.09.01 |
本次變更或補充公告日期 | 113.01.08 |
本次變更或補充公告截止日期 | 113.01.18 |
評選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 本案公開評選文件自民國112年9月1日開始販售至113年1月18日止(週一至週五,上午10時至12時、下午2時至5時,遇星期例假日、國定假日或其他休息日則當日停止發售)。 販售地點為:臺北市信義區福德街84巷50號1樓。 |
評選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 1份新臺幣3,000元整,僅收現金。 |
保證金 | 一、 申請保證金:1,600萬元;二、履約保證金:5,000萬元元 |
主辦機關公告相關網址 | https://www.thurc.taipei/tw/modules/news/article.php?storyid=1291 |
評選委員是否公開 |
評選會名單不公開 評選結束後公告 |
---|
聯絡人 | 劉伯甫 |
---|---|
聯絡人單位 | 臺北市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 |
聯絡人電話 | 02-2516-1855分機266 |
聯絡人傳真 | |
聯絡人電子郵件 | owenliou@thurc.org.tw |
公告次數 | 公告新增日期 | 公告類型 | 公告起始日期 | 公告截止日期 |
---|---|---|---|---|
第2次 | 112.10.14 08:00 | 變更或補充公告(第1次) | 112.09.01 08:00 | 113.01.09 17:00 |
變更或補充事項 | 檢附公開評選文件補充公告,供各位出資者參閱。 |
---|
標案案號 | UR111015 |
---|---|
區位 | 臺北市 |
公告次數 | 第2次 |
案名 | 「臺北市士林區福順段一小段140地號等16筆土地公辦都市更新案」公開徵求出資者招商案 |
實施方式 | 權利變換 |
都市更新事業計畫範圍及案件性質概述 | 本案更新單元範圍包括臺北市士林區福順段一小段140、140-1、150、150-1、150-2、153-1、153-3、154、155、156、157、158、159、159-1、160及160-1地號,共16筆土地,土地總面積為2,176.00㎡。 |
---|---|
完成期限 | 依核定之事業計畫、權利變換計畫及出資暨協助實施契約所列期程。 |
申請人之資格條件 | (一)一般資格 1.投標廠商需具備都更實績(得以協力廠商資格認定) 2.以單一公司申請或2家以上之公司(以3家為限)共同合作方式組成合作聯盟申請。 (二)財務能力 1. 單一公司者:實收資本額達新臺幣1億元整以上;淨值1.4億元以上。 2.合作聯盟者:領銜公司實收資本額應達新臺幣0.5億元整以上,各成員實收資本額總和新臺幣1億元以上;領銜公司之淨值新臺幣0.7億元以上,且各成員淨值之總和1.4億元以上。 3.最近3年無退票紀錄。 4.最近1年無金融機構不良授信信用紀錄之重大喪失債信情事。 5.最近1期公司財務報表負債比例不得超過80%,惟銀行及保險機構除外 (三)專業技術能力資格:於本案公告日前10年內(擇一) 1.住宅(建築物使用類組H類組)或商業(建築物使用類組B、G類組)開發實績 單一公司者:建築總樓地板面積不低於25,000㎡。 合作聯盟者:單一成員實績不低於12,500㎡,其他成員之實績累計不低於25,000㎡。 另協力廠商實績可計入申請人實績。 2.住宅(建築物使用類組H類組)或商業(建築物使用類組B、G類組)實際工程承攬契約金額 單一公司者:實際工程承攬契約金額不低於新臺幣4.5億元整。 合作聯盟者:單一成員之工程承攬契約金額不低於新臺幣2.5億元整之規定, 始可與其他成員之實績累計不低於新臺幣4.5億元整。另協力廠商實績可計入申請人實績。 |
評選項目、基準及評定方式 | 一、 本案評選作業分為資格審查及綜合評選二階段。 二、 評選項目、基準及評定方式: (一)資格審查:由本中心就申請人所提資格證明文件及申請須知所訂應檢附之資料進行審查,審查出合格申請人。 (二)綜合評選(合計100分): 1.出資計畫書:(1-1)公司簡介與實績能力(15分)、(1-2)整體開發構想(30分)、(1-3)營建及管理維護計畫(10分)、(1-4)權利變換 / 財務計畫(15分)、(1-5)創意回饋(5分)。 2.共同負擔(15分)。 3.選配原則所定公開銷售價格之折數(5分)。 4.簡報與答詢(5分)。 由評選會依評選項目分別評分後加總,以加總分數高低轉換為序位法後評決之。詳細內容請參閱本招商案公開評選文件。 |
申請程序及申請截止日 | 申請人應依公開評選文件規定提出文件資料及出資計畫書(含附件),密封後提出申請。封套外部應註明申請人名稱、地址及本案名稱(臺北市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臺北市士林區福順段一小段140地號等16筆土地公辦都市更新案」公開徵求出資者招商案),並應於民國113年1月9日下午5時前,以掛號寄達、快遞或專人送達至本中心,時間以本中心收文郵戳或收文章戳認定。 |
原 公告日 | 112.09.01 |
本次變更或補充公告日期 | 112.10.14 |
本次變更或補充公告截止日期 | 113.01.09 |
評選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 本案公開評選文件自民國112年9月1日開始販售至113年1月9日止(週一至週五,上午10時至12時、下午2時至5時,遇星期例假日、國定假日或其他休息日則當日停止發售)。 販售地點為:112年9月請至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223號10樓;112年10月以後請至-臺北市信義區福德街84巷50號1樓。 |
評選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 1份新臺幣3,000元整,僅收現金。 |
保證金 | 一、 申請保證金:1,600萬元;二、履約保證金:5,000萬元元 |
主辦機關公告相關網址 | https://www.thurc.taipei/tw/modules/news/article.php?storyid=1241 |
評選委員是否公開 |
評選會名單不公開 評選結束後公告 |
---|
聯絡人 | 劉伯甫 |
---|---|
聯絡人單位 | 臺北市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 |
聯絡人電話 | 02-2516-1855分機266 |
聯絡人傳真 | |
聯絡人電子郵件 | owenliou@thurc.org.tw |
公告次數 | 公告新增日期 | 公告類型 | 公告起始日期 | 公告截止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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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次 | 112.09.02 08:00 | 公開評選出資者公告 | 112.09.01 08:00 | 113.01.09 17:00 |
標案案號 | UR1110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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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位 | 臺北市 |
公告次數 | 第2次 |
案名 | 「臺北市士林區福順段一小段140地號等16筆土地公辦都市更新案」公開徵求出資者招商案 |
實施方式 | 權利變換 |
都市更新事業計畫範圍及案件性質概述 | 本案更新單元範圍包括臺北市士林區福順段一小段140、140-1、150、150-1、150-2、153-1、153-3、154、155、156、157、158、159、159-1、160及160-1地號,共16筆土地,土地總面積為2,17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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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期限 | 依核定之事業計畫、權利變換計畫及出資暨協助實施契約所列期程。 |
申請人之資格條件 | (一)一般資格 1.投標廠商需具備都更實績(得以協力廠商資格認定) 2.以單一公司申請或2家以上之公司(以3家為限)共同合作方式組成合作聯盟申請。 (二)財務能力 1. 單一公司者:實收資本額達新臺幣1億元整以上;淨值1.4億元以上。 2.合作聯盟者:領銜公司實收資本額應達新臺幣0.5億元整以上,各成員實收資本額總和新臺幣1億元以上;領銜公司之淨值新臺幣0.7億元以上,且各成員淨值之總和1.4億元以上。 3.最近3年無退票紀錄。 4.最近1年無金融機構不良授信信用紀錄之重大喪失債信情事。 5.最近1期公司財務報表負債比例不得超過80%,惟銀行及保險機構除外 (三)專業技術能力資格:於本案公告日前10年內(擇一) 1.住宅(建築物使用類組H類組)或商業(建築物使用類組B、G類組)開發實績 單一公司者:建築總樓地板面積不低於25,000㎡。 合作聯盟者:單一成員實績不低於12,500㎡,其他成員之實績累計不低於25,000㎡。 另協力廠商實績可計入申請人實績。 2.住宅(建築物使用類組H類組)或商業(建築物使用類組B、G類組)實際工程承攬契約金額 單一公司者:實際工程承攬契約金額不低於新臺幣4.5億元整。 合作聯盟者:單一成員之工程承攬契約金額不低於新臺幣2.5億元整之規定, 始可與其他成員之實績累計不低於新臺幣4.5億元整。另協力廠商實績可計入申請人實績。 |
評選項目、基準及評定方式 | 一、 本案評選作業分為資格審查及綜合評選二階段。 二、 評選項目、基準及評定方式: (一)資格審查:由本中心就申請人所提資格證明文件及申請須知所訂應檢附之資料進行審查,審查出合格申請人。 (二)綜合評選(合計100分): 1.出資計畫書:(1-1)公司簡介與實績能力(15分)、(1-2)整體開發構想(30分)、(1-3)營建及管理維護計畫(10分)、(1-4)權利變換 / 財務計畫(15分)、(1-5)創意回饋(5分)。 2.共同負擔(15分)。 3.選配原則所定公開銷售價格之折數(5分)。 4.簡報與答詢(5分)。 由評選會依評選項目分別評分後加總,以加總分數高低轉換為序位法後評決之。詳細內容請參閱本招商案公開評選文件。 |
申請程序及申請截止日 | 申請人應依公開評選文件規定提出文件資料及出資計畫書(含附件),密封後提出申請。封套外部應註明申請人名稱、地址及本案名稱(臺北市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臺北市士林區福順段一小段140地號等16筆土地公辦都市更新案」公開徵求出資者招商案),並應於民國113年1月9日下午5時前,以掛號寄達、快遞或專人送達至本中心,時間以本中心收文郵戳或收文章戳認定。 |
公告日 | 112.09.01 |
申請截止日 | 113.01.09 |
評選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 本案公開評選文件自民國112年9月1日開始販售至113年1月9日止(週一至週五,上午10時至12時、下午2時至5時,遇星期例假日、國定假日或其他休息日則當日停止發售)。 販售地點為:112年9月請至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223號10樓;112年10月以後請至-臺北市信義區福德街84巷50號1樓。 |
評選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 1份新臺幣3,000元整,僅收現金。 |
保證金 | 一、 申請保證金:1,600萬元;二、履約保證金:5,000萬元元 |
主辦機關公告相關網址 | https://www.thurc.taipei/tw/modules/news/article.php?storyid=1220 |
評選委員是否公開 |
評選會名單不公開 評選結束後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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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人 | 劉伯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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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人單位 | 臺北市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 |
聯絡人電話 | 02-2516-1855分機686 |
聯絡人傳真 | |
聯絡人電子郵件 | owenliou@thurc.org.tw |
公告次數 | 公告新增日期 | 公告類型 | 公告起始日期 | 公告截止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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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次 | 112.06.02 08:00 | 公開閱覽(第1次) | 112.06.01 08:00 | 112.06.14 17:00 |
標案案號 | UR1110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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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位 | 臺北市 |
公告次數 | 第2次 |
案名 | 「臺北市士林區福順段一小段140地號等16筆土地公辦都市更新案」公開徵求出資者招商案 |
實施方式 | 權利變換 |
都市更新事業計畫範圍及案件性質概述 | 本案更新單元範圍包括臺北市士林區福順段一小段140、140-1、150、150-1、150-2、153-1、153-3、154、155、156、157、158、159、159-1、160及160-1地號,共16筆土地,土地總面積為2,17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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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期限 | 依核定之事業計畫、權利變換計畫及出資暨協助實施契約所列期程。 |
申請人之資格條件 | 本案目前為公開閱覽階段,詳細資訊請參閱本中心官網公告資訊。 |
主辦機關公告相關網址 | https://www.thurc.taipei/tw/modules/news/article.php?storyid=1179 |
評選委員是否公開 |
評選會名單不公開 評選結束後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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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人 | 邱翔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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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人單位 | 臺北市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 |
聯絡人電話 | 02-2516-1855分機687 |
聯絡人傳真 | |
聯絡人電子郵件 | shayne@thurc.org.tw |
公告次數 | 公告新增日期 | 公告類型 | 公告起始日期 | 公告截止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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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次 | 111.12.22 08:00 | 評選結果公告 | 111.12.22 08:00 | 111.12.23 17:00 |
標案案號 | UR1110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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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位 | 臺北市 |
公告次數 | 第1次 |
案名 | 「臺北市士林區福順段一小段140地號等16筆土地公辦都市更新案」公開徵求出資者招商案 |
實施方式 | 權利變換 |
都市更新事業計畫範圍及案件性質概述 | 臺北市士林區福順段一小段140、140-1、150、150-1、150-2、153-1、153-3、154、155、156、157、158、159、159-1、160及160-1地號,共16筆土地,土地總面積為2,176.00㎡,皆為私有土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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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期限 | 依核定之事業計畫、權利變換計畫及出資契約所列期程。 |
主辦機關公告相關網址 | https://www.thurc.taipei/tw/modules/news/article.php?storyid=1090 |
綜合評審是否採分組方式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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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選結果已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核准 | 否 |
評選日期 | 111.12.16 10:00 |
核定評選結果日期 | 111.12.16 10:10 |
評選結果公告日期 | 111.12.22 08:00 |
評選結果公告結束日期 | 111.12.23 17:00 |
評選委員是否公開 |
評選會名單不公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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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人 | 康乃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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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人單位 | 臺北市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 |
聯絡人電話 | 02-2516-1855分機691 |
聯絡人傳真 | |
聯絡人電子郵件 | queena@thurc.org.tw |
公告次數 | 公告新增日期 | 公告類型 | 公告起始日期 | 公告截止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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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次 | 111.12.06 08:00 | 變更或補充公告(第1次) | 111.09.16 08:00 | 111.12.15 17:00 |
變更或補充事項 | 檢附公開評選文件補充公告及公開評選文件釋疑,供各位出資者參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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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案案號 | UR1110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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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位 | 臺北市 |
公告次數 | 第1次 |
案名 | 「臺北市士林區福順段一小段140地號等16筆土地公辦都市更新案」公開徵求出資者招商案 |
實施方式 | 權利變換 |
都市更新事業計畫範圍及案件性質概述 | 臺北市士林區福順段一小段140、140-1、150、150-1、150-2、153-1、153-3、154、155、156、157、158、159、159-1、160及160-1地號,共16筆土地,土地總面積為2,176.00㎡,皆為私有土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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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期限 | 依核定之事業計畫、權利變換計畫及出資契約所列期程。 |
申請人之資格條件 | (一) 一般資格 1.申請人得以單一公司申請或2家以上之公司共同合作方式組成合作聯盟申請,但合作聯盟成員數(含領銜公司)以3家為限。單一公司或合作聯盟之領銜公司應以原公司參與。 2.單一公司或合作聯盟各成員,須為依本國公司法設立登記之股份有限公司;外國公司須在臺灣設立股份有限公司之分公司。如外國公司法人參與本案受有其他相關法令之限制時,應先行取得准許參與出資之證明文件,始得申請。 3.申請人不得有政府採購法第103條第1項所規定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或分包廠商之情事。 4.單一公司申請人不得為其他合作聯盟申請人之成員,合作聯盟申請人其成員不得為其他合作聯盟申請人之成員。合作聯盟於獲選為最優申請人後,非經本中心同意,所有成員皆不得變更。 (二) 財務能力 1.申請人為單一公司者,其實收資本額應達新臺幣2.4億元整以上。 2.申請人為合作聯盟者,其領銜公司之實收資本額應達新臺幣1.2億 元整以上,且各成員實收資本額之總和不得低於新臺幣2.4億元整。合作聯盟之成員如為外國公司之在臺分公司者,應以中華民國登記之營運資金為準。 3.上一會計年度或最近一年度經中華民國合格會計師查核簽證之全部財務報告及其所附報表(通稱「財簽」)其內容合於下列規定者: (1)申請人為單一公司者,其淨值不低於新臺幣4.8億元整;申請人為合作聯盟者,其領銜公司之淨值不低於新臺幣3.2億元整,且各成員淨值之總和不得低於新臺幣4.8億元整。流動資產不低於流動負債之1.2倍,且總負債不得超過權益4倍。申請人如為銀行,不受流動資產不低於流動負債之1.2倍之限制。 (2)申請人如為保險機構,雖不受上述限制,惟仍須提具本條所約定之財簽報告或足資證明文件,且應符合保險法第143-4條及保險業資本適足性管理辦法第5條之規定,資本適足率應達200%以上。 4.單一公司申請人或合作聯盟申請人之領銜公司、其成員最近3年無退票紀錄(查詢日須在本案公告日期之後);最近1年(查詢日須在本案公告日期之後)無金融機構不良授信信用紀錄之重大喪失債信情事;最近1年之公司自有資金比率不得低於20%,惟銀行及保險機構除外。 (三) 專業技術能力資格:於本案公告日前10年內,單一申請人或合作聯盟任一成員公司曾擔任起造人或承造人具下列實績之一: 1.曾完成之住宅使用建築開發實績,累計建築總樓地板面積不低於2萬5千平方公尺,惟如申請人為合作聯盟者,至少單一成員之實績符合不低於2萬5千平方公尺之規定,始可與其他成員之實績累計。另建築開發實績得以協力廠商實績計入,惟至少單一協力廠商之實績符合不低於2萬5千平方公尺之規定,始可與申請人或其他協力廠商之實績累計。 2.曾完成之住宅使用建築開發實績,累計實際工程承攬契約金額不低於新臺幣4.5億元整,惟如申請人為合作聯盟者,至少單一成員之實績符合不低於新臺幣4.5億元整之規定,始可與其他成員之實績累計。另建築開發實績得以協力廠商實績計入,惟至少單一協力廠商之實績符合不低於新臺幣4.5億元整之規定,始可與申請人或其他協力廠商之實績累計。 |
評選項目、基準及評定方式 | 一、 本案評選作業分為資格審查及綜合評選二階段。 二、 評選項目、基準及評定方式: (一)資格審查:由本中心就申請人所提資格證明文件及招商須知所訂應檢附之資料進行審查,審查出合格申請人。 (二)綜合評選:1. 公司簡介與實績能力(10%)、2.整體開發構想(30%)、3.營建計畫及管理維護計畫(10%)、4. 權利變換/財務計畫(10%)、5. 共同負擔(30%)、6.服務回饋(5%)、7. 簡報與答詢(5%)。 由評選會依評選項目分別評分後加總,以加總分數高低轉換為序位法後評決之。詳細評定方式請參閱本招商案招商須知。 |
申請程序及申請截止日 | 申請人應依公開評選文件規定提出文件資料及投資計畫書(含附件),密封後提出申請。封套外部應書明申請人名稱、地址及本案名稱(臺北市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臺北市士林區福順段一小段140地號等16筆土地公辦都市更新案」公開徵求出資者招商案),並應於民國111年12月15日下午5時前,以掛號郵寄、快遞或專人送達至本中心(地址: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223號10樓),時間以本中心收文郵戳或收文章戳認定。 |
原 公告日 | 111.09.16 |
本次變更或補充公告日期 | 111.12.06 |
本次變更或補充公告截止日期 | 111.12.15 |
評選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 本案公開評選文件自民國111年9月16日開始販售至111年12月15日止(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12時、下午2時至5時,遇星期例假日、國定假日或其他休息日則當日停止發售),販售地點為: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223號10樓。 |
評選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 新臺幣8,000元整,僅收現金。 |
保證金 | 一、申請保證金:1,600萬元 ;二、履約保證金:5,000萬元 |
主辦機關公告相關網址 | https://www.thurc.taipei/tw/modules/news/?storytopic=4 |
附加說明 |
補充公告:https://www.thurc.taipei/tw/modules/news/article.php?storyid=1124 釋疑:https://www.thurc.taipei/tw/modules/news/article.php?storyid=1125 |
評選委員是否公開 |
評選會名單不公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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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人 | 康乃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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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人單位 | 臺北市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 |
聯絡人電話 | 02-2516-1855分機691 |
聯絡人傳真 | |
聯絡人電子郵件 | queena@thurc.org.tw |
公告次數 | 公告新增日期 | 公告類型 | 公告起始日期 | 公告截止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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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次 | 111.09.18 08:00 | 公開評選出資者公告 | 111.09.16 08:00 | 111.12.15 17:00 |
標案案號 | UR1110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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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位 | 臺北市 |
公告次數 | 第1次 |
案名 | 「臺北市士林區福順段一小段140地號等16筆土地公辦都市更新案」公開徵求出資者招商案 |
實施方式 | 權利變換 |
都市更新事業計畫範圍及案件性質概述 | 臺北市士林區福順段一小段140、140-1、150、150-1、150-2、153-1、153-3、154、155、156、157、158、159、159-1、160及160-1地號,共16筆土地,土地總面積為2,176.00㎡,皆為私有土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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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期限 | 依核定之事業計畫、權利變換計畫及出資契約所列期程。 |
申請人之資格條件 | (一) 一般資格 1.申請人得以單一公司申請或2家以上之公司共同合作方式組成合作聯盟申請,但合作聯盟成員數(含領銜公司)以3家為限。單一公司或合作聯盟之領銜公司應以原公司參與。 2.單一公司或合作聯盟各成員,須為依本國公司法設立登記之股份有限公司;外國公司須在臺灣設立股份有限公司之分公司。如外國公司法人參與本案受有其他相關法令之限制時,應先行取得准許參與出資之證明文件,始得申請。 3.申請人不得有政府採購法第103條第1項所規定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或分包廠商之情事。 4.單一公司申請人不得為其他合作聯盟申請人之成員,合作聯盟申請人其成員不得為其他合作聯盟申請人之成員。合作聯盟於獲選為最優申請人後,非經本中心同意,所有成員皆不得變更。 (二) 財務能力 1.申請人為單一公司者,其實收資本額應達新臺幣2.4億元整以上。 2.申請人為合作聯盟者,其領銜公司之實收資本額應達新臺幣1.2億 元整以上,且各成員實收資本額之總和不得低於新臺幣2.4億元整。合作聯盟之成員如為外國公司之在臺分公司者,應以中華民國登記之營運資金為準。 3.上一會計年度或最近一年度經中華民國合格會計師查核簽證之全部財務報告及其所附報表(通稱「財簽」)其內容合於下列規定者: (1)申請人為單一公司者,其淨值不低於新臺幣4.8億元整;申請人為合作聯盟者,其領銜公司之淨值不低於新臺幣3.2億元整,且各成員淨值之總和不得低於新臺幣4.8億元整。流動資產不低於流動負債之1.2倍,且總負債不得超過權益4倍。申請人如為銀行,不受流動資產不低於流動負債之1.2倍之限制。 (2)申請人如為保險機構,雖不受上述限制,惟仍須提具本條所約定之財簽報告或足資證明文件,且應符合保險法第143-4條及保險業資本適足性管理辦法第5條之規定,資本適足率應達200%以上。 4.單一公司申請人或合作聯盟申請人之領銜公司、其成員最近3年無退票紀錄(查詢日須在本案公告日期之後);最近1年(查詢日須在本案公告日期之後)無金融機構不良授信信用紀錄之重大喪失債信情事;最近1年之公司自有資金比率不得低於20%,惟銀行及保險機構除外。 (三) 專業技術能力資格:於本案公告日前10年內,單一申請人或合作聯盟任一成員公司曾擔任起造人或承造人具下列實績之一: 1.曾完成之住宅使用建築開發實績,累計建築總樓地板面積不低於2萬5千平方公尺,惟如申請人為合作聯盟者,至少單一成員之實績符合不低於2萬5千平方公尺之規定,始可與其他成員之實績累計。另建築開發實績得以協力廠商實績計入,惟至少單一協力廠商之實績符合不低於2萬5千平方公尺之規定,始可與申請人或其他協力廠商之實績累計。 2.曾完成之住宅使用建築開發實績,累計實際工程承攬契約金額不低於新臺幣4.5億元整,惟如申請人為合作聯盟者,至少單一成員之實績符合不低於新臺幣4.5億元整之規定,始可與其他成員之實績累計。另建築開發實績得以協力廠商實績計入,惟至少單一協力廠商之實績符合不低於新臺幣4.5億元整之規定,始可與申請人或其他協力廠商之實績累計。 |
評選項目、基準及評定方式 | 一、 本案評選作業分為資格審查及綜合評選二階段。 二、 評選項目、基準及評定方式: (一)資格審查:由本中心就申請人所提資格證明文件及招商須知所訂應檢附之資料進行審查,審查出合格申請人。 (二)綜合評選:1. 公司簡介與實績能力(10%)、2.整體開發構想(30%)、3.營建計畫及管理維護計畫(10%)、4. 權利變換/財務計畫(10%)、5. 共同負擔(30%)、6.服務回饋(5%)、7. 簡報與答詢(5%)。 由評選會依評選項目分別評分後加總,以加總分數高低轉換為序位法後評決之。詳細評定方式請參閱本招商案招商須知。 |
申請程序及申請截止日 | 申請人應依公開評選文件規定提出文件資料及投資計畫書(含附件),密封後提出申請。封套外部應書明申請人名稱、地址及本案名稱(臺北市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臺北市士林區福順段一小段140地號等16筆土地公辦都市更新案」公開徵求出資者招商案),並應於民國111年12月15日下午5時前,以掛號郵寄、快遞或專人送達至本中心(地址: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223號10樓),時間以本中心收文郵戳或收文章戳認定。 |
公告日 | 111.09.16 |
申請截止日 | 111.12.15 |
評選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 本案公開評選文件自民國111年9月16日開始販售至111年12月15日止(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12時、下午2時至5時,遇星期例假日、國定假日或其他休息日則當日停止發售),販售地點為: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223號10樓。 |
評選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 新臺幣8,000元整,僅收現金。 |
保證金 | 一、申請保證金:1,600萬元 ;二、履約保證金:5,000萬元 |
附加說明 | https://www.thurc.taipei/tw/modules/news/article.php?storyid=1090 |
評選委員是否公開 |
評選會名單不公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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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人 | 康乃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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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人單位 | 臺北市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 |
聯絡人電話 | 02-2516-1855分機6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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