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02.02 08:00
第1次
公告次數 公告新增日期 公告類型
第1次 113.02.02 評選結果公告
112.11.29 變更或補充公告(第1次)
112.09.28 公開評選出資者公告
112.08.12 公開閱覽(第1次)
公告次數 公告新增日期 公告類型 公告起始日期 公告截止日期
第1次 113.02.02 08:00 評選結果公告 113.02.02 08:00 113.02.03 17:00

基本資料

標案案號 UR112009
區位 臺北市
公告次數 第1次
案名 臺北市中正區中正段二小段244地號等9筆土地公辦都市更新案
實施方式 以權利變換方式實施都市更新

招商資料

都市更新事業計畫範圍及案件性質概述 本基地位於臺北市中正區杭州南路一段以東、信義路二段17巷以西、杭州南路一段111巷以南及杭州南路一段131巷以北所圍之部分街廓;基地範圍包含臺北市中正區中正段二小段244、244-1、245、246、254-1、255、256、256-1、257地號等9筆土地,計畫範圍總面積共計922.54平方公尺,使用分區為第三種住宅區及道路用地。
本案公有土地包括臺北市政府財政局所經管之246、254-1、255、256、257地號,面積為564.54平方公尺,以及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所管有256-1地號,面積為19平方公尺,公有土地比例約占63.25%;私有土地包括244、244-1、245地號,面積共計339平方公尺,其中包含244-1地號為私有道路用地,面積為22平方公尺,私有土地面積約占36.75%。
完成期限 依核定之事業計畫、權利變換計畫及出資暨協助實施契約所列期程。
主辦機關公告相關網址 https://www.thurc.taipei/tw/modules/news/article.php?storyid=1304

評選程序說明

綜合評審是否採分組方式
評選結果已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核准
評選日期 113.02.01
核定評選結果日期 113.02.01
評選結果公告日期 113.02.02 08:00
評選結果公告結束日期 113.02.03 17:00

評選結果

無申請人

案件聯絡窗口

聯絡人 杜映儒 規劃師
聯絡人單位 臺北市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
聯絡人電話 (02)2516-1855 分機218
聯絡人傳真
聯絡人電子郵件 annadu719@thurc.org.tw
公告次數 公告新增日期 公告類型 公告起始日期 公告截止日期
第1次 112.11.29 08:00 變更或補充公告(第1次) 112.09.27 08:00 113.01.31 17:00

變更或補充公告說明

變更或補充事項 檢附公開評選文件補充公告,供各位出資者參閱。

基本資料

標案案號 UR112009
區位 臺北市
公告次數 第1次
案名 臺北市中正區中正段二小段244地號等9筆土地公辦都市更新案
實施方式 以權利變換方式實施都市更新

招商資料

都市更新事業計畫範圍及案件性質概述 本基地位於臺北市中正區杭州南路一段以東、信義路二段17巷以西、杭州南路一段111巷以南及杭州南路一段131巷以北所圍之部分街廓;基地範圍包含臺北市中正區中正段二小段244、244-1、245、246、254-1、255、256、256-1、257地號等9筆土地,計畫範圍總面積共計922.54平方公尺,使用分區為第三種住宅區及道路用地。
本案公有土地包括臺北市政府財政局所經管之246、254-1、255、256、257地號,面積為564.54平方公尺,以及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所管有256-1地號,面積為19平方公尺,公有土地比例約占63.25%;私有土地包括244、244-1、245地號,面積共計339平方公尺,其中包含244-1地號為私有道路用地,面積為22平方公尺,私有土地面積約占36.75%。
完成期限 依核定之事業計畫、權利變換計畫及出資暨協助實施契約所列期程。
申請人之資格條件 (一)一般資格
1.申請人得以單一公司申請或2家以上之公司共同合作方式組成合作聯盟申請,但合作聯盟成員數(含領銜公司)以3家為限。單一公司或合作聯盟之領銜公司應以原公司參與。
2.單一公司或合作聯盟各成員,須為依本國公司法設立登記之股份有限公司;外國公司須在我國設立股份有限公司之分公司。如外國公司法人參與本案受有其他相關法令之限制時,應先行取得准許參與出資之證明文件,始得申請。
3.申請人不得有政府採購法第103條第1項所規定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或分包廠商之情事。
4.單一公司申請人不得為其他合作聯盟申請人之成員,合作聯盟申請人其成員不得為其他合作聯盟申請人之成員,單一公司及合作聯盟申請人皆不得為其他申請人之協力廠商。
5.合作聯盟於獲選為最優申請人後,非經本中心同意,所有成員皆不得變更。
(二)財務能力
1.申請人為單一公司者,其實收資本額應達新臺幣3,600萬元整以上。
2.申請人為合作聯盟者,其領銜公司之實收資本額應達新臺幣1,800萬元整以上,且各成員實收資本額之總和不得低於新臺幣3,600萬元整。合作聯盟之成員如為外國公司之在臺分公司者,應以中華民國登記之營運資金為準。
3.上一會計年度或最近一年度經中華民國合格會計師查核簽證之全部財務報告及其所附報表(通稱「財簽」)其內容合於下列規定者:
(1)申請人為單一公司者,其淨值不低於新臺幣5,000萬元整;申請人為合作聯盟者,其領銜公司之淨值不低於新臺幣3,000萬元整,且各成員淨值之總和不得低於新臺幣5,000萬元整。流動資產不低於流動負債之1.2倍,且總負債不得超過權益4倍。申請人如為銀行,不受流動資產不低於流動負債之1.2倍之限制。
(2)申請人如為保險機構,依保險法及保險業資本適足性管理辦法之規定,資本適足率應達200%以上;如為銀行,財簽不受流動負債之1.2倍之限制。
4.單一公司申請人或合作聯盟申請人之領銜公司、其成員最近3年無退票紀錄(查詢日須在本案公告日期之後);最近1年(查詢日須在本案公告日期之後)無金融機構不良授信信用紀錄之重大喪失債信情事;最近一期財務報表負債比率不得超過 80%。
(三)專業技術能力資格:
單一公司申請人或合作聯盟任一成員公司除應曾擔任都市更新案出資者或實施者外,並應於本招商案公告日前10年內具備下列開發實績之一:
1.曾於國內擔任起造人或承造人完成之住宅(建築使用類組及變更使用辦法H2組)或商業(建築使用類組及變更使用辦法B2、G2、G3組)使用建築開發實績,累計個案建築總樓地板面積不低於5,000平方公尺,惟如申請人為合作聯盟者,至少單一成員之實績符合不低於3,000平方公尺之規定。
2.曾完成之住宅 (建築使用類組及變更使用辦法H2組) 或商業(建築使用類組及變更使用辦法B2、G2、G3組)開發實績,累計實際工程承攬契約金額不低於新臺幣1億元整,惟如申請人為合作聯盟者,至少單一成員之實績符合不低於新臺幣5,000萬元整之規定
3.協力廠商已完成之住宅(建築物使用類組及變更使用辦法H2類組)或商業(建築物使用類組及變更使用辦法B2、G2、G3類組)使用建築總樓地板面積累計達3,000平方公尺以上,或實際工程承攬契約累計金額達新臺幣5,000萬元以上之建築實績,可計入申請人之建築實績範圍。
評選項目、基準及評定方式 一、 本案評選作業分為資格審查及綜合評選二階段。
二、 評選項目、基準及評定方式:
(一)資格審查:由本中心就申請人所提資格證明文件及申請須知所訂應檢附之資料進行審查,審查出合格申請人。
(二)綜合評選(合計100分):
1.出資計畫書:(1)公司簡介與實績能力(10分)、(2)整體開發構想(25分)、(3)營建及管理維護計畫(10分)、(4)權利變換及財務計畫(20分)、(5)公益性回饋(5分)。
2.共同負擔比率(25分)。
3.簡報與答詢(5分)。

由評選會依評選項目分別評分後加總,以加總分數高低轉換為序位法後評決之。詳細內容請參閱本招商案公開評選文件。
申請程序及申請截止日 申請人應依公開評選文件規定提出文件資料及出資計畫書(含附件),密封後提出申請。封套外部應註明申請人名稱、地址及本案名稱(臺北市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臺北市中正區中正段二小段244地號等9筆土地公辦都市更新案」公開徵求出資者招商案),並應於民國113年1月31日下午5時前,以掛號寄達、快遞或專人送達至本中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福德街84巷50號1樓),時間以本中心收文郵戳或收文章戳認定。
原 公告日 112.09.27
本次變更或補充公告日期 112.11.29
本次變更或補充公告截止日期 113.01.31
評選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臺北市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110臺北市信義區福德街84巷50號1樓 (112年10月2日開始現場販售)
評選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1份新臺幣5,000元,僅收現金。
保證金 一、 申請保證金:500萬元; 二、履約保證金:1,500萬元
主辦機關公告相關網址 https://www.thurc.taipei/tw/modules/news/article.php?storyid=1266

案件聯絡窗口

聯絡人 杜映儒 規劃師
聯絡人單位 臺北市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
聯絡人電話 (02)2516-1855 分機218
聯絡人傳真
聯絡人電子郵件 annadu719@thurc.org.tw
公告次數 公告新增日期 公告類型 公告起始日期 公告截止日期
第1次 112.09.28 08:00 公開評選出資者公告 112.09.27 08:00 113.01.31 17:00

基本資料

標案案號 UR112009
區位 臺北市
公告次數 第1次
案名 臺北市中正區中正段二小段244地號等9筆土地公辦都市更新案
實施方式 以權利變換方式實施都市更新

招商資料

都市更新事業計畫範圍及案件性質概述 本基地位於臺北市中正區杭州南路一段以東、信義路二段17巷以西、杭州南路一段111巷以南及杭州南路一段131巷以北所圍之部分街廓;基地範圍包含臺北市中正區中正段二小段244、244-1、245、246、254-1、255、256、256-1、257地號等9筆土地,計畫範圍總面積共計922.54平方公尺,使用分區為第三種住宅區及道路用地。
本案公有土地包括臺北市政府財政局所經管之246、254-1、255、256、257地號,面積為564.54平方公尺,以及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所管有256-1地號,面積為19平方公尺,公有土地比例約占63.25%;私有土地包括244、244-1、245地號,面積共計339平方公尺,其中包含244-1地號為私有道路用地,面積為22平方公尺,私有土地面積約占36.75%。
完成期限 依核定之事業計畫、權利變換計畫及出資暨協助實施契約所列期程。
申請人之資格條件 (一)一般資格
1.申請人得以單一公司申請或2家以上之公司共同合作方式組成合作聯盟申請,但合作聯盟成員數(含領銜公司)以3家為限。單一公司或合作聯盟之領銜公司應以原公司參與。
2.單一公司或合作聯盟各成員,須為依本國公司法設立登記之股份有限公司;外國公司須在我國設立股份有限公司之分公司。如外國公司法人參與本案受有其他相關法令之限制時,應先行取得准許參與出資之證明文件,始得申請。
3.申請人不得有政府採購法第103條第1項所規定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或分包廠商之情事。
4.單一公司申請人不得為其他合作聯盟申請人之成員,合作聯盟申請人其成員不得為其他合作聯盟申請人之成員,單一公司及合作聯盟申請人皆不得為其他申請人之協力廠商。
5.合作聯盟於獲選為最優申請人後,非經本中心同意,所有成員皆不得變更。
(二)財務能力
1.申請人為單一公司者,其實收資本額應達新臺幣3,600萬元整以上。
2.申請人為合作聯盟者,其領銜公司之實收資本額應達新臺幣1,800萬元整以上,且各成員實收資本額之總和不得低於新臺幣3,600萬元整。合作聯盟之成員如為外國公司之在臺分公司者,應以中華民國登記之營運資金為準。
3.上一會計年度或最近一年度經中華民國合格會計師查核簽證之全部財務報告及其所附報表(通稱「財簽」)其內容合於下列規定者:
(1)申請人為單一公司者,其淨值不低於新臺幣5,000萬元整;申請人為合作聯盟者,其領銜公司之淨值不低於新臺幣3,000萬元整,且各成員淨值之總和不得低於新臺幣5,000萬元整。流動資產不低於流動負債之1.2倍,且總負債不得超過權益4倍。申請人如為銀行,不受流動資產不低於流動負債之1.2倍之限制。
(2)申請人如為保險機構,依保險法及保險業資本適足性管理辦法之規定,資本適足率應達200%以上;如為銀行,財簽不受流動負債之1.2倍之限制。
4.單一公司申請人或合作聯盟申請人之領銜公司、其成員最近3年無退票紀錄(查詢日須在本案公告日期之後);最近1年(查詢日須在本案公告日期之後)無金融機構不良授信信用紀錄之重大喪失債信情事;最近一期財務報表負債比率不得超過 80%。
(三)專業技術能力資格:
單一公司申請人或合作聯盟任一成員公司除應曾擔任都市更新案出資者或實施者外,並應於本招商案公告日前10年內具備下列開發實績之一:
1.曾於國內擔任起造人或承造人完成之住宅(建築使用類組及變更使用辦法H2組)或商業(建築使用類組及變更使用辦法B2、G2、G3組)使用建築開發實績,累計個案建築總樓地板面積不低於5,000平方公尺,惟如申請人為合作聯盟者,至少單一成員之實績符合不低於3,000平方公尺之規定。
2.曾完成之住宅 (建築使用類組及變更使用辦法H2組) 或商業(建築使用類組及變更使用辦法B2、G2、G3組)開發實績,累計實際工程承攬契約金額不低於新臺幣1億元整,惟如申請人為合作聯盟者,至少單一成員之實績符合不低於新臺幣5,000萬元整之規定
3.協力廠商已完成之住宅(建築物使用類組及變更使用辦法H2類組)或商業(建築物使用類組及變更使用辦法B2、G2、G3類組)使用建築總樓地板面積累計達3,000平方公尺以上,或實際工程承攬契約累計金額達新臺幣5,000萬元以上之建築實績,可計入申請人之建築實績範圍。
評選項目、基準及評定方式 一、 本案評選作業分為資格審查及綜合評選二階段。
二、 評選項目、基準及評定方式:
(一)資格審查:由本中心就申請人所提資格證明文件及申請須知所訂應檢附之資料進行審查,審查出合格申請人。
(二)綜合評選(合計100分):
1.出資計畫書:(1)公司簡介與實績能力(10分)、(2)整體開發構想(25分)、(3)營建及管理維護計畫(10分)、(4)權利變換及財務計畫(20分)、(5)公益性回饋(5分)。
2.共同負擔比率(25分)。
3.簡報與答詢(5分)。

由評選會依評選項目分別評分後加總,以加總分數高低轉換為序位法後評決之。詳細內容請參閱本招商案公開評選文件。
申請程序及申請截止日 申請人應依公開評選文件規定提出文件資料及出資計畫書(含附件),密封後提出申請。封套外部應註明申請人名稱、地址及本案名稱(臺北市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臺北市中正區中正段二小段244地號等9筆土地公辦都市更新案」公開徵求出資者招商案),並應於民國113年1月31日下午5時前,以掛號寄達、快遞或專人送達至本中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福德街84巷50號1樓),時間以本中心收文郵戳或收文章戳認定。
公告日 112.09.27
申請截止日 113.01.31
評選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臺北市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110臺北市信義區福德街84巷50號1樓 (112年10月2日開始現場販售)
評選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1份新臺幣5,000元,僅收現金。
保證金 一、 申請保證金:500萬元; 二、履約保證金:1,500萬元
主辦機關公告相關網址 https://www.thurc.taipei/tw/modules/news/article.php?storyid=1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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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次數 公告新增日期 公告類型 公告起始日期 公告截止日期
第1次 112.08.12 08:00 公開閱覽(第1次) 112.08.11 08:00 112.08.17 17:00

基本資料

標案案號 UR112009
區位 臺北市
公告次數 第1次
案名 臺北市中正區中正段二小段244地號等9筆土地公辦都市更新案
實施方式 以權利變換方式實施都市更新

招商資料

都市更新事業計畫範圍及案件性質概述 本基地位於臺北市中正區杭州南路一段以東、信義路二段17巷以西、杭州南路一段111巷以南及杭州南路一段131巷以北所圍之部分街廓;基地範圍包含臺北市中正區中正段二小段244、244-1、245、246、254-1、255、256、256-1、257地號等9筆土地,計畫範圍總面積共計922.54平方公尺,使用分區為第三種住宅區及道路用地。
本案公有土地包括臺北市政府財政局所經管之246、254-1、255、256、257地號,面積為564.54平方公尺,以及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所管有256-1地號,面積為19平方公尺,公有土地比例約占63.25%;私有土地包括244、244-1、245地號,面積共計339平方公尺,其中包含244-1地號為私有道路用地,面積為22平方公尺,私有土地面積約占36.75%。
完成期限 依核定之事業計畫、權利變換計畫及出資暨協助實施契約所列期程。
申請人之資格條件 本案目前為公開閱覽階段,詳細資訊請參閱本中心官網公告資訊。
主辦機關公告相關網址 https://www.thurc.taipei/tw/modules/news/article.php?storyid=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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