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鼓勵住戶自主更新,增加獎助誘因,內政部於104年度核定「都市更新發展計畫(104-107年)」,作為自主更新補助作業之綱領,其補助範圍包括:辦理住戶先期整合、輔導成立都市更新會、規劃設計或工程施作等,期使補助作業更為完備,住戶在辦理自主更新的過程中皆能獲得完整協助。 內政部訂定「中央都市更新基金補助辦理自行實施更新辦法」作為自主補助作業之法源依據,並分年訂定申請補助作業須知,已逐年受理數直轄市、縣(市)政府提案,且略見成效。為鼓勵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輔導更多民眾自行實施更新,為進一步提升地方政府、民間團體及社區住戶專業智能,以及提供「0206震災」受影響之建物亟需辦理重建或補強修繕需求,與宣導新修訂補助辦法及其作業須知規定,爰舉辦自主更新教育研習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