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本(1)月16日部務會報通過「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修正草案,主要是將今年5月到期的10%時程獎勵,修正為屆期後降為5%,並逐年遞減,以降低衝擊;此外,也新增規模獎勵,並取消合併重建面積限制,以鼓勵擴大危老重建規模。修正草案將報行政院審查後,送立法院審議。
時程獎勵5% 逐年遞減1個百分點
內政部表示,現行危老條例規定,條例施行3年內,申請重建計畫得給予10%容積獎勵,由於獎勵將於今年5月屆期,加上目前已核准的重建案,約有39.45%僅申請時程獎勵及危險建築獎勵。若一次性取消時程獎勵,恐大幅影響民眾申請意願,故這次修正草案調整為施行後第4年起,給予基準容積5%的獎勵,並逐年減少1個百分點,到第9年始歸零,以鼓勵民眾申請重建。
鄰地合併面積鬆綁 鼓勵擴大重建
內政部指出,依現行規定,鄰地超過危老建築物基地面積部分不得合併重建,將使得重建效益受限,或間接造成畸零地或地籍零碎,為利都市土地整體規劃利用,故這次也檢討刪除合併鄰地面積的限制,並基於公平性考量,新增規定合併鄰地超過一定面積範圍的部分,將不適用容積獎勵及稅捐減免的規定。
新增規模獎勵 併計時程獎勵上限10%
根據內政部統計,目前申請危老重建案的面積,約有51.83%都是在400平方公尺以下,已超過半數,且小面積建築基地的案件數,有愈來愈多的情形。
為引導擴大面積規模,這次修正草案也新增規模的獎勵,增訂危老建築物基地加計合併鄰地面積(加計之鄰地面積,不得超過危老建築物基地面積或1,000公尺),達400平方公尺者,給予基準容積2%的獎勵,每增加100平方公尺,另給予基準容積0.5%的獎勵。並明定時程獎勵與規模獎勵,2者合計不得超過基準容積10%,與現行時程獎勵的額度上限相同。
內政部強調,「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第3條、第6條、第8條修正草案,將依法制作業程序,於近期函報行政院審查後,送立法院審議,希望能儘速完成修法,以利推動危老屋重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