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次數 | 公告新增日期 | 公告類型 | 公告起始日期 | 公告截止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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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次 | 108.12.12 08:00 | 評選結果公告 | 108.12.12 08:00 | 108.12.13 17:00 |
標案案號 | UR1080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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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位 | 臺北市 |
公告次數 | 第1次 |
案名 | 「臺北市松山區敦化段四小段363-1地號等5筆土地公辦都市更新」公開徵求投資人招商案 |
主辦機關 | 財團法人臺北市都市更新推動中心 |
主辦機關地址 | 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223號10樓 |
同意機關構辦理依據 | 都市更新條例第12條第1項第2款 |
同意機關構辦理事項 | 同意本中心擔任實施者 |
處理方式 | 重建 |
法令依據 | 都市更新條例第12條 |
實施方式 | 權利變換 |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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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更新事業計畫範圍及案件性質概述 | 一、基地範圍:臺北市松山區敦化段四小段363-1、371-2、371-5、372、372-2地號等5筆土地。 二、基地面積:4,392平方公尺。 三、土地開發強度:依「都市計畫法」及「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等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
完成期限 | 依核定之事業計畫、權利變換計畫及本案投資契約所列期程。 |
主辦機關公告相關網址 | http://www.turc.org.tw/tw/modules/news/article.php?storyid=765&uid= |
綜合評審是否採分組方式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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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選結果已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核准 | 是 |
評選日期 | 108.12.06 |
核定評選結果日期 | 108.12.10 |
評選結果公告日期 | 108.12.12 08:00 |
評選結果公告結束日期 | 108.12.13 17:00 |
評選委員總額 | 11 | 評選委員是否公開 |
評選會名單公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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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召集人 | 姓名 | 任職單位/職稱 | 性別 | 出席會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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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否 | 王玉芬 |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副局長 |
女 | 否 |
2 | 否 | 林昆華 |
臺北市政府財政局 科長 |
男 | 否 |
3 | 是 | 洪志生 |
財團法人臺北市都市更新推動中心 副執行長 |
男 | 否 |
序號 | 召集人 | 姓名 | 任職單位/職稱 | 性別 | 出席會議 |
---|---|---|---|---|---|
1 | 否 | 王秀娟 |
輔仁大學景觀設計學系 教授 |
女 | 否 |
2 | 否 | 王惠君 |
臺灣科技大學建築學系 教授 |
女 | 否 |
3 | 否 | 李永展 |
中華經濟研究院 研究員 |
男 | 否 |
4 | 否 | 李嘉嬴 |
中華民國地政士公會全國聯合會 理事長 |
女 | 否 |
5 | 否 | 廖惠燕 |
廖惠燕建築師事務所 建築師 |
女 | 否 |
6 | 否 | 遲維新 |
信義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 所長 |
男 | 否 |
7 | 否 | 顏炳立 |
戴德梁行 總經理 |
男 | 否 |
8 | 否 | 蘇瑛敏 |
國立臺北科技大學 副教授 |
女 | 否 |
序號 | 申請人名稱 | 是否為合格申請人 |
---|---|---|
冠德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 是 |
序號 | 申請人名稱 | 是否參與綜合評審 | 評選結果 |
---|---|---|---|
冠德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30900892) (最優申請人) | 是 | (1)本案於108年8月15日公告招商,於108年10月15日下午5時整截止收件,並於108年10月31日上午10時整辦理資格審查會議,申請人計2家,經資格審查結果1家符合申請須知規定。 (2)依據本案公開評選文件申請須知第9條規定,本次綜合評選結果最優申請人:冠德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
聯絡人 | 劉家妤 |
---|---|
聯絡人單位 | 財團法人臺北市都市更新推動中心 |
聯絡人電話 | (02)2516-1855 分機 603 |
聯絡人傳真 | (02)2516-6855 |
聯絡人電子郵件 | chiayu0308@turc.org.tw |
公告次數 | 公告新增日期 | 公告類型 | 公告起始日期 | 公告截止日期 |
---|---|---|---|---|
第1次 | 108.09.27 08:00 | 變更或補充公告(第2次) | 108.08.15 08:00 | 108.10.30 17:00 |
變更或補充事項 | 檢附公開評選文件修正對照表,請於主辦機關公告網址連結下載附件參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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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案案號 | UR1080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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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位 | 臺北市 |
公告次數 | 第1次 |
案名 | 「臺北市松山區敦化段四小段363-1地號等5筆土地公辦都市更新」公開徵求投資人招商案 |
主辦機關 | 財團法人臺北市都市更新推動中心 |
主辦機關地址 | 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223號10樓 |
同意機關構辦理依據 | 都市更新條例第12條第1項第2款 |
同意機關構辦理事項 | 同意本中心擔任實施者 |
實施方式 | 權利變換 |
都市更新事業計畫範圍及案件性質概述 | 一、基地範圍:臺北市松山區敦化段四小段363-1、371-2、371-5、372、372-2地號等5筆土地。 二、基地面積:4,392平方公尺。 三、土地開發強度:依「都市計畫法」及「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等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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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期限 | 依核定之事業計畫、權利變換計畫及本案投資契約所列期程。 |
申請人之資格條件 | 一、一般資格 (一)申請人得以單一公司申請或2家以上之公司共同合作方式組成合作聯盟申請,但合作聯盟成員數(含領銜公司)以3家為限。單一公司或合作聯盟之領銜公司應以原公司參與。 (二)合作聯盟申請人,其成員應包括領銜公司及成員公司。一般成員應為我國公司或依我國公司法經認許並辦理分公司登記之外國公司。合作聯盟於獲選為最優申請人後,非經本中心同意,所有成員皆不得變更。 (三)單一公司申請人不得為其他合作聯盟申請人之成員,合作聯盟申請人其成員不得為其他合作聯盟申請人之成員。 (四)單一公司申請人或合作聯盟申請人之領銜公司,須為依本國公司法設立登記之股份有限公司。 二、財務能力 申請人應符合以下之財務能力要求: (一)實收資本額 1.申請人為單一公司者,其實收資本額應達新臺幣10億元整以上。 2.申請人為合作聯盟者,其領銜公司之實收資本額應達新臺幣5億元整以上,且各成員實收資本額之總和不得低於新臺幣10億元整。合作聯盟之成員如為外國公司之在臺分公司者,應以中華民國登記之營運資金為準。 (二)前一會計年度或最近一年度經中華民國合格會計師查核簽證之全部財務報告及其所附報表(通稱「財簽」)其內容合於下列規定者: 1.申請人為單一公司者,其淨值不低於新臺幣12億元整;申請人為合作聯盟者,其領銜公司之淨值不低於新臺幣6億元整,且各成員淨值之總和不得低於新臺幣12億元整。 2.流動資產不低於流動負債之1.2倍,惟銀行、銀行轉投資之資產管理公司及保險機構除外。 (三)單一公司申請人或合作聯盟申請人之領銜公司、其成員最近3年無退票紀錄(查詢日須在本案公告日期之後)。 (四)單一公司申請人或合作聯盟申請人之領銜公司及其成員最近1年(查詢日須在本案公告日期之後)無金融機構不良授信信用紀錄之重大喪失債信情事。 (五)單一公司申請人或合作聯盟申請人之領銜公司及其成員最近1年之公司自有資金比率不得低於20%,惟銀行及保險機構除外。 (六)依法定期繳納營業稅及所得稅。單一公司申請人或合作聯盟申請人之領銜公司及其成員最近3年已完成繳納營利事業所得稅及最近1期已完成繳納營業稅。 三、投資開發相關計畫之經驗 於本案公告日前10年內,單一申請人或合作聯盟任一成員公司曾擔任起造人或承造人具下列實績之一: 1.曾完成之住宅或商業使用建築開發實績,累計建築總樓地板面積不低於15,000平方公尺,惟如申請人為合作聯盟者,至少單一成員之實績符合不低於15,000平方公尺之規定,始可與其他成員之實績累計。另建築開發實績得以協力廠商實績計入,惟至少單一協力廠商之實績符合不低於15,000平方公尺之規定,始可與申請人或其他協力廠商之實績累計。 2.曾完成之住宅或商業使用建築開發實績,累計實際工程承攬契約金額不低於新臺幣10億元整,惟如申請人為合作聯盟者,至少單一成員之實績符合不低於新臺幣10億元整之規定,始可與其他成員之實績累計。另建築開發實績得以協力廠商實績計入,惟至少單一協力廠商之實績符合不低於新臺幣10億元整之規定,始可與申請人或其他協力廠商之實績累計。 |
評選項目、基準及評定方式 | 請詳閱本案招商須知及其附件三十一評選作業須知,摘要內容如下: 一、本案評選作業分為資格審查及綜合評選二階段。 二、評選項目、基準及評定方式: (一)資格審查:由本中心就申請人所提資格證明文件及招商須知所訂應檢附之資料(包括共同負擔比例承諾書所載共同負擔比例是否不高於上限值)進行審查,審查出合格申請人。 (二)綜合評選:1. 公司簡介與實績能力(10%)、2.整體開發構想、營建計畫及管理維護計畫(35%)、3. 權利變換/財務計畫(15%)、4. 共同負擔(30%)、5.服務回饋(5%)、6. 簡報與答詢(5%)。由評選會依評選項目分別評分後加總,以加總分數高低轉換為序位法後評決之。詳細評定方式請參閱本招商案招商須知。 |
申請程序及申請截止日 | 申請人應依公開評選文件規定提出文件資料及投資計畫書(含附件),密封後提出申請。封套外部應書明申請人名稱、地址及本案名稱(「臺北市松山區敦化段四小段363-1地號等5筆土地公辦都市更新案」公開徵求投資人招商案),並應於民國108年10月30日下午5時前,以掛號郵寄、快遞或專人送達至本中心(地址: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223號10樓),時間以本中心收文郵戳或收文章戳認定。 |
原 公告日 | 108.08.15 |
本次變更或補充公告日期 | 108.09.27 |
本次變更或補充公告截止日期 | 108.10.30 |
評選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 本案公開評選文件自民國108年8月15日開始販售至108年10月30日止(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12時、下午2時至5時,遇星期例假日、國定假日或其他休息日則當日停止發售),販售地點為: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223號10樓。 |
評選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 新臺幣8,000元整,憑繳款收據領取公開評選文件及先期規劃報告書。 |
保證金 | 新臺幣1.5億元整元 |
主辦機關公告相關網址 | http://www.turc.org.tw/tw/modules/news/article.php?storyid=755&uid= |
評選委員總額 | 11 | 評選委員是否公開 |
評選會名單公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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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召集人 | 姓名 | 任職單位/職稱 | 性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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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否 | 王玉芬 |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副局長 |
女 |
2 | 否 | 林昆華 |
臺北市政府財政局 科長 |
男 |
3 | 是 | 洪志生 |
財團法人臺北市都市更新推動中心 副執行長 |
男 |
序號 | 召集人 | 姓名 | 任職單位/職稱 | 性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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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否 | 王秀娟 |
輔仁大學景觀設計學系 教授 |
女 |
2 | 否 | 王惠君 |
臺灣科技大學建築學系 教授 |
女 |
3 | 否 | 李永展 |
中華經濟研究院 研究員 |
男 |
4 | 否 | 李嘉嬴 |
中華民國地政士公會全國聯合會 理事長 |
女 |
5 | 否 | 廖惠燕 |
廖惠燕建築師事務所 建築師 |
女 |
6 | 否 | 遲維新 |
信義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 所長 |
男 |
7 | 否 | 顏炳立 |
戴德梁行 總經理 |
男 |
8 | 否 | 蘇瑛敏 |
國立臺北科技大學 副教授 |
女 |
聯絡人 | 劉家妤 專案規劃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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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人單位 | 財團法人臺北市都市更新推動中心 |
聯絡人電話 | (02)2516-1855 分機 603 |
聯絡人傳真 | (02)2516-6855 |
聯絡人電子郵件 | chiayu0308@turc.org.tw |
公告次數 | 公告新增日期 | 公告類型 | 公告起始日期 | 公告截止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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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次 | 108.08.17 08:00 | 變更或補充公告(第1次) | 108.08.15 08:00 | 108.10.15 17:00 |
變更或補充事項 | 檢附公開評選文件修正對照表,請於主辦機關公告網址連結下載附件參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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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案案號 | UR1080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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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位 | 臺北市 |
公告次數 | 第1次 |
案名 | 「臺北市松山區敦化段四小段363-1地號等5筆土地公辦都市更新」公開徵求投資人招商案 |
主辦機關 | 財團法人臺北市都市更新推動中心 |
主辦機關地址 | 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223號10樓 |
同意機關構辦理依據 | 都市更新條例第12條第1項第2款 |
同意機關構辦理事項 | 同意本中心擔任實施者 |
實施方式 | 權利變換 |
都市更新事業計畫範圍及案件性質概述 | 一、基地範圍:臺北市松山區敦化段四小段363-1、371-2、371-5、372、372-2地號等5筆土地。 二、基地面積:4,392平方公尺。 三、土地開發強度:依「都市計畫法」及「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等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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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期限 | 依核定之事業計畫、權利變換計畫及本案投資契約所列期程。 |
申請人之資格條件 | 一、一般資格 (一)申請人得以單一公司申請或2家以上之公司共同合作方式組成合作聯盟申請,但合作聯盟成員數(含領銜公司)以3家為限。單一公司或合作聯盟之領銜公司應以原公司參與。 (二)合作聯盟申請人,其成員應包括領銜公司及成員公司。一般成員應為我國公司或依我國公司法經認許並辦理分公司登記之外國公司。合作聯盟於獲選為最優申請人後,非經本中心同意,所有成員皆不得變更。 (三)單一公司申請人不得為其他合作聯盟申請人之成員,合作聯盟申請人其成員不得為其他合作聯盟申請人之成員。 (四)單一公司申請人或合作聯盟申請人之領銜公司,須為依本國公司法設立登記之股份有限公司。 二、財務能力 申請人應符合以下之財務能力要求: (一)實收資本額 1.申請人為單一公司者,其實收資本額應達新臺幣10億元整以上。 2.申請人為合作聯盟者,其領銜公司之實收資本額應達新臺幣5億元整以上,且各成員實收資本額之總和不得低於新臺幣10億元整。合作聯盟之成員如為外國公司之在臺分公司者,應以中華民國登記之營運資金為準。 (二)前一會計年度或最近一年度經中華民國合格會計師查核簽證之全部財務報告及其所附報表(通稱「財簽」)其內容合於下列規定者: 1.申請人為單一公司者,其淨值不低於新臺幣12億元整;申請人為合作聯盟者,其領銜公司之淨值不低於新臺幣6億元整,且各成員淨值之總和不得低於新臺幣12億元整。 2.流動資產不低於流動負債之1.2倍,惟銀行及保險機構除外。 (三)單一公司申請人或合作聯盟申請人之領銜公司、其成員最近3年無退票紀錄(查詢日須在本案公告日期之後)。 (四)單一公司申請人或合作聯盟申請人之領銜公司及其成員最近1年(查詢日須在本案公告日期之後)無金融機構不良授信信用紀錄之重大喪失債信情事。 (五)單一公司申請人或合作聯盟申請人之領銜公司及其成員最近1年之公司自有資金比率不得低於20%,惟銀行及保險機構除外。 (六)依法定期繳納營業稅及所得稅。單一公司申請人或合作聯盟申請人之領銜公司及其成員最近3年已完成繳納營利事業所得稅及最近1期已完成繳納營業稅。 三、投資開發相關計畫之經驗 於本案公告日前10年內,單一申請人或合作聯盟任一成員公司曾擔任起造人或承造人具下列實績之一: 1.曾完成之住宅或商業使用建築開發實績,累計建築總樓地板面積不低於15,000平方公尺,惟如申請人為合作聯盟者,至少單一成員之實績符合不低於15,000平方公尺之規定,始可與其他成員之實績累計。另建築開發實績得以協力廠商實績計入,惟至少單一協力廠商之實績符合不低於15,000平方公尺之規定,始可與申請人或其他協力廠商之實績累計。 2.曾完成之住宅或商業使用建築開發實績,累計實際工程承攬契約金額不低於新臺幣10億元整,惟如申請人為合作聯盟者,至少單一成員之實績符合不低於新臺幣10億元整之規定,始可與其他成員之實績累計。另建築開發實績得以協力廠商實績計入,惟至少單一協力廠商之實績符合不低於新臺幣10億元整之規定,始可與申請人或其他協力廠商之實績累計。 |
評選項目、基準及評定方式 | 請詳閱本案招商須知及其附件三十一評選作業須知,摘要內容如下: 一、本案評選作業分為資格審查及綜合評選二階段。 二、評選項目、基準及評定方式: (一)資格審查:由本中心就申請人所提資格證明文件及招商須知所訂應檢附之資料(包括共同負擔比例承諾書所載共同負擔比例是否不高於上限值)進行審查,審查出合格申請人。 (二)綜合評選:1. 公司簡介與實績能力(10%)、2.整體開發構想、營建計畫及管理維護計畫(35%)、3. 權利變換/財務計畫(15%)、4. 共同負擔(30%)、5.服務回饋(5%)、6. 簡報與答詢(5%)。由評選會依評選項目分別評分後加總,以加總分數高低轉換為序位法後評決之。詳細評定方式請參閱本招商案招商須知。 |
申請程序及申請截止日 | 申請人應依公開評選文件規定提出文件資料及投資計畫書(含附件),密封後提出申請。封套外部應書明申請人名稱、地址及本案名稱(「臺北市松山區敦化段四小段363-1地號等5筆土地公辦都市更新案」公開徵求投資人招商案),並應於民國108年10月15日下午5時前,以掛號郵寄、快遞或專人送達至本中心(地址: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223號10樓),時間以本中心收文郵戳或收文章戳認定。 |
原 公告日 | 108.08.15 |
本次變更或補充公告日期 | 108.08.17 |
本次變更或補充公告截止日期 | 108.10.15 |
評選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 本案公開評選文件自民國108年8月15日開始販售至108年10月15日止(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12時、下午2時至5時,遇星期例假日、國定假日或其他休息日則當日停止發售),販售地點為: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223號10樓。 |
評選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 新臺幣8,000元整,憑繳款收據領取公開評選文件及先期規劃報告書。 |
保證金 | 新臺幣1.5億元整元 |
主辦機關公告相關網址 | http://www.turc.org.tw/tw/modules/news/article.php?storyid=748&uid= |
評選委員總額 | 11 | 評選委員是否公開 |
評選會名單公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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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召集人 | 姓名 | 任職單位/職稱 | 性別 |
---|---|---|---|---|
1 | 否 | 王玉芬 |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副局長 |
女 |
2 | 否 | 林昆華 |
臺北市政府財政局 科長 |
男 |
3 | 是 | 洪志生 |
財團法人臺北市都市更新推動中心 副執行長 |
男 |
序號 | 召集人 | 姓名 | 任職單位/職稱 | 性別 |
---|---|---|---|---|
1 | 否 | 王秀娟 |
輔仁大學景觀設計學系 教授 |
女 |
2 | 否 | 王惠君 |
臺灣科技大學建築學系 教授 |
女 |
3 | 否 | 李永展 |
中華經濟研究院 研究員 |
男 |
4 | 否 | 李嘉嬴 |
中華民國地政士公會全國聯合會 理事長 |
女 |
5 | 否 | 廖惠燕 |
廖惠燕建築師事務所 建築師 |
女 |
6 | 否 | 遲維新 |
信義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 所長 |
男 |
7 | 否 | 顏炳立 |
戴德梁行 總經理 |
男 |
8 | 否 | 蘇瑛敏 |
國立臺北科技大學 副教授 |
女 |
聯絡人 | 劉家妤 專案規劃師 |
---|---|
聯絡人單位 | 財團法人臺北市都市更新推動中心 |
聯絡人電話 | (02)2516-1855 分機 603 |
聯絡人傳真 | (02)2516-6855 |
聯絡人電子郵件 | chiayu0308@turc.org.tw |
公告次數 | 公告新增日期 | 公告類型 | 公告起始日期 | 公告截止日期 |
---|---|---|---|---|
第1次 | 108.08.17 08:00 | 公開評選出資者公告 | 108.08.15 08:00 | 108.10.15 17:00 |
標案案號 | UR1080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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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位 | 臺北市 |
公告次數 | 第1次 |
案名 | 「臺北市松山區敦化段四小段363-1地號等5筆土地公辦都市更新」公開徵求投資人招商案 |
主辦機關 | 財團法人臺北市都市更新推動中心 |
主辦機關地址 | 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223號10樓 |
同意機關構辦理依據 | 都市更新條例第12條第1項第2款 |
同意機關構辦理事項 | 同意本中心擔任實施者 |
實施方式 | 權利變換 |
都市更新事業計畫範圍及案件性質概述 | 一、基地範圍:臺北市松山區敦化段四小段363-1、371-2、371-5、372、372-2地號等5筆土地。 二、基地面積:4,392平方公尺。 三、土地開發強度:依「都市計畫法」及「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等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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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期限 | 依核定之事業計畫、權利變換計畫及本案投資契約所列期程。 |
申請人之資格條件 | 一、一般資格 (一)申請人得以單一公司申請或2家以上之公司共同合作方式組成合作聯盟申請,但合作聯盟成員數(含領銜公司)以3家為限。單一公司或合作聯盟之領銜公司應以原公司參與。 (二)合作聯盟申請人,其成員應包括領銜公司及成員公司。一般成員應為我國公司或依我國公司法經認許並辦理分公司登記之外國公司。合作聯盟於獲選為最優申請人後,非經本中心同意,所有成員皆不得變更。 (三)單一公司申請人不得為其他合作聯盟申請人之成員,合作聯盟申請人其成員不得為其他合作聯盟申請人之成員。 (四)單一公司申請人或合作聯盟申請人之領銜公司,須為依本國公司法設立登記之股份有限公司。 二、財務能力 申請人應符合以下之財務能力要求: (一)實收資本額 1.申請人為單一公司者,其實收資本額應達新臺幣10億元整以上。 2.申請人為合作聯盟者,其領銜公司之實收資本額應達新臺幣5億元整以上,且各成員實收資本額之總和不得低於新臺幣10億元整。合作聯盟之成員如為外國公司之在臺分公司者,應以中華民國登記之營運資金為準。 (二)前一會計年度或最近一年度經中華民國合格會計師查核簽證之全部財務報告及其所附報表(通稱「財簽」)其內容合於下列規定者: 1.申請人為單一公司者,其淨值不低於新臺幣12億元整;申請人為合作聯盟者,其領銜公司之淨值不低於新臺幣6億元整,且各成員淨值之總和不得低於新臺幣12億元整。 2.流動資產不低於流動負債之1.2倍,惟銀行及保險機構除外。 (三)單一公司申請人或合作聯盟申請人之領銜公司、其成員最近3年無退票紀錄(查詢日須在本案公告日期之後)。 (四)單一公司申請人或合作聯盟申請人之領銜公司及其成員最近1年(查詢日須在本案公告日期之後)無金融機構不良授信信用紀錄之重大喪失債信情事。 (五)單一公司申請人或合作聯盟申請人之領銜公司及其成員最近1年之公司自有資金比率不得低於20%,惟銀行及保險機構除外。 (六)依法定期繳納營業稅及所得稅。單一公司申請人或合作聯盟申請人之領銜公司及其成員最近3年已完成繳納營利事業所得稅及最近1期已完成繳納營業稅。 三、投資開發相關計畫之經驗 於本案公告日前10年內,單一申請人或合作聯盟任一成員公司曾擔任起造人或承造人具下列實績之一: 1.曾完成之住宅或商業使用建築開發實績,累計建築總樓地板面積不低於15,000平方公尺,惟如申請人為合作聯盟者,至少單一成員之實績符合不低於15,000平方公尺之規定,始可與其他成員之實績累計。另建築開發實績得以協力廠商實績計入,惟至少單一協力廠商之實績符合不低於15,000平方公尺之規定,始可與申請人或其他協力廠商之實績累計。 2.曾完成之住宅或商業使用建築開發實績,累計實際工程承攬契約金額不低於新臺幣10億元整,惟如申請人為合作聯盟者,至少單一成員之實績符合不低於新臺幣10億元整之規定,始可與其他成員之實績累計。另建築開發實績得以協力廠商實績計入,惟至少單一協力廠商之實績符合不低於新臺幣10億元整之規定,始可與申請人或其他協力廠商之實績累計。 |
評選項目、基準及評定方式 | 請詳閱本案招商須知及其附件三十一評選作業須知,摘要內容如下: 一、本案評選作業分為資格審查及綜合評選二階段。 二、評選項目、基準及評定方式: (一)資格審查:由本中心就申請人所提資格證明文件及招商須知所訂應檢附之資料(包括共同負擔比例承諾書所載共同負擔比例是否不高於上限值)進行審查,審查出合格申請人。 (二)綜合評選:1. 公司簡介與實績能力(10%)、2.整體開發構想、營建計畫及管理維護計畫(35%)、3. 權利變換/財務計畫(15%)、4. 共同負擔(30%)、5.服務回饋(5%)、6. 簡報與答詢(5%)。由評選會依評選項目分別評分後加總,以加總分數高低轉換為序位法後評決之。詳細評定方式請參閱本招商案招商須知。 |
申請程序及申請截止日 | 申請人應依公開評選文件規定提出文件資料及投資計畫書(含附件),密封後提出申請。封套外部應書明申請人名稱、地址及本案名稱(「臺北市松山區敦化段四小段363-1地號等5筆土地公辦都市更新案」公開徵求投資人招商案),並應於民國108年10月15日下午5時前,以掛號郵寄、快遞或專人送達至本中心(地址: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223號10樓),時間以本中心收文郵戳或收文章戳認定。 |
公告日 | 108.08.15 |
申請截止日 | 108.10.15 |
評選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 本案公開評選文件自民國108年8月15日開始販售至108年10月15日止(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12時、下午2時至5時,遇星期例假日、國定假日或其他休息日則當日停止發售),販售地點為: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223號10樓。 |
評選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 新臺幣8,000元整,憑繳款收據領取公開評選文件及先期規劃報告書。 |
保證金 | 新臺幣1.5億元整元 |
主辦機關公告相關網址 | http://www.turc.org.tw/tw/modules/news/article.php?storyid=746&uid= |
評選委員總額 | 11 | 評選委員是否公開 |
評選會名單公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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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召集人 | 姓名 | 任職單位/職稱 | 性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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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否 | 王玉芬 |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副局長 |
女 |
2 | 否 | 林昆華 |
臺北市政府財政局 科長 |
男 |
3 | 是 | 洪志生 |
財團法人臺北市都市更新推動中心 副執行長 |
男 |
序號 | 召集人 | 姓名 | 任職單位/職稱 | 性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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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否 | 王秀娟 |
輔仁大學景觀設計學系 教授 |
女 |
2 | 否 | 王惠君 |
臺灣科技大學建築學系 教授 |
女 |
3 | 否 | 李永展 |
中華經濟研究院 研究員 |
男 |
4 | 否 | 李嘉嬴 |
中華民國地政士公會全國聯合會 理事長 |
女 |
5 | 否 | 廖惠燕 |
廖惠燕建築師事務所 建築師 |
女 |
6 | 否 | 遲維新 |
信義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 所長 |
男 |
7 | 否 | 顏炳立 |
戴德梁行 總經理 |
男 |
8 | 否 | 蘇瑛敏 |
國立臺北科技大學 副教授 |
女 |
聯絡人 | 劉家妤 專案規劃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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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人單位 | 財團法人臺北市都市更新推動中心 |
聯絡人電話 | (02)2516-1855 分機 603 |
聯絡人傳真 | (02)2516-6855 |
聯絡人電子郵件 | chiayu0308@turc.org.t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