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次數 | 公告新增日期 | 公告類型 | 公告起始日期 | 公告截止日期 |
---|---|---|---|---|
第2次 | 109.09.02 08:00 | 評選結果公告 | 109.09.02 08:00 | 109.09.03 17:00 |
標案案號 | UR108013 |
---|---|
區位 | 桃園市 |
公告次數 | 第2次 |
案名 | 「桃園市桃園區桃園段武陵小段183地號等10筆土地都市更新事業」公開評選實施者案 |
主辦機關 | 桃園市政府 |
法令依據 | 都市更新條例第13條 |
實施方式 | 全區劃定為1個更新單元採權利變換方式辦理重建 |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 | 否 |
---|---|
都市更新事業計畫範圍及案件性質概述 | 本案復興路基地位於桃園區復興路、民生路交叉口,北側臨接朝陽街二段,全區劃定為1個更新單元採權利變換方式辦理重建。 |
完成期限 | 本案應自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及權利變換計畫核定之日起算90日內提出建造執照申請,並應自開工日起算36個月內取得本案全部建物使用執照。 |
主辦機關公告相關網址 | https://ohd.tycg.gov.tw/index.jsp |
綜合評審是否採分組方式 | 否 |
---|---|
不同委員之評選結果有無明顯差異 | 無 |
評選委員評選審核結果與工作小組之初審意見是否有異 | 無 |
個別評選委員對會議決議是否有不同意見 | 無 |
有無評選委員辭職或解聘 | 無 |
評選結果已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核准 | 是 |
有無政府承諾或協助事項 | 甲方協助事項詳本案實施都市更新事業契約(草案)第5條。 |
評選日期 | 109.07.31 14:00 |
核定評選結果日期 | 109.09.01 |
評選結果公告日期 | 109.09.02 08:00 |
評選結果公告結束日期 | 109.09.03 17:00 |
評選委員總額 | 11 | 評選委員是否公開 |
評選會名單公開 |
---|
序號 | 召集人 | 姓名 | 任職單位/職稱 | 性別 | 出席會議 |
---|---|---|---|---|---|
1 | 是 | 盧維屏 |
桃園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局長 |
男 | 否 |
2 | 否 | 涂淳惠 |
桃園市政府青年事務局 副局長 |
女 | 是 |
3 | 否 | 黃建華 |
桃園市政府地政局 主任秘書 |
男 | 是 |
4 | 否 | 蔡彥芬 |
桃園市政府財政局 專門委員 |
女 | 是 |
5 | 否 | 莊敬權 |
桃園市政府住宅發展處 處長 |
男 | 是 |
序號 | 召集人 | 姓名 | 任職單位/職稱 | 性別 | 出席會議 |
---|---|---|---|---|---|
1 | 否 | 何芳子 |
中國文化大學建築與都市計畫研究所 兼任副教授 |
女 | 是 |
2 | 否 | 許阿雪 |
臺北巿政府都巿發展局 副局長退休 |
女 | 是 |
3 | 否 | 孫振義 |
國立政治大學 教授 |
男 | 是 |
4 | 否 | 郭淑雯 |
新北市政府財政局 副局長 |
女 | 是 |
5 | 否 | 謝慧鶯 |
中國建築經理股份有限公司 副總經理 |
女 | 是 |
6 | 否 | 張雨新 |
律師 |
男 | 是 |
序號 | 申請人名稱 | 是否為合格申請人 |
---|---|---|
立信工程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 是 |
序號 | 申請人名稱 | 是否參與綜合評審 | 評選結果 |
---|---|---|---|
立信工程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23709033) (最優申請人) | 是 | 本案於109年5月11日公告招商,於109年7月9日下午5時整截止收件,並於109年7月10日上午10時整由本府住宅發展處辦理開標作業,申請人計1家,經資格審查結果均符合申請須知規定。 依據本案申請須知6.評選作業規定,經本次綜合評選結果最優申請人:立信工程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
聯絡人 | 簡小姐 |
---|---|
聯絡人單位 | 桃園市政府住宅發展處都市更新科 |
聯絡人電話 | 03-332-4700#3107 |
聯絡人傳真 | 03-332-4703 |
聯絡人電子郵件 |
公告次數 | 公告新增日期 | 公告類型 | 公告起始日期 | 公告截止日期 |
---|---|---|---|---|
第2次 | 109.05.11 08:00 | 公開評選實施者公告 | 109.05.11 08:00 | 109.07.09 17:00 |
標案案號 | UR108013 |
---|---|
區位 | 桃園市 |
公告次數 | 第2次 |
案名 | 「桃園市桃園區桃園段武陵小段183地號等10筆土地都市更新事業」公開評選實施者案 |
主辦機關 | 桃園市政府 |
法令依據 | 都市更新條例第13條 |
實施方式 | 全區劃定為1個更新單元採權利變換方式辦理重建 |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 | 否 |
---|---|
都市更新事業計畫範圍及案件性質概述 | 本案復興路基地位於桃園區復興路、民生路交叉口,北側臨接朝陽街二段,全區劃定為1個更新單元採權利變換方式辦理重建。 |
完成期限 | 本案應自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及權利變換計畫核定之日起算90日內提出建造執照申請,並應自開工日起算36個月內取得本案全部建物使用執照。 |
申請人之資格條件 | (一)一般資格: 1、申請人以符合都市更新條例第26條規定依中華民國公司法設立之單一股份有限公司為限,不得由2家(含)以上之公司共同申請。 2、申請人在公告期間前3年內,須無不良票據信用暨金融機構授信信用紀錄,並已完成繳納營業稅與營利事業所得稅。 (二)開發能力資格:申請人應具備下列建築開發實績(曾擔任起造人或承造人者)之一: 1、於申請期限截止日前10年內,曾完成同性質或相當之住宅或商業使用之建築開發實績,累計建築總樓地板面積不低於2萬5仟平方公尺(含)以上。 2、於申請期限截止日前10年內,曾完成同性質或相當之住宅或商業使用之建築開發實績,開發一次金額達新台幣4億元(含)以上或累計金額達新臺幣12億元(含)以上。 (三)財務能力資格: 1、申請人實收資本額為新臺幣1億元(含)以上。 2、申請人之前一會計年度或最近一年度經中華民國合格會計師查核簽證之全部財務報告及其所附報表(通稱「財簽」)其內容合於下列規定: (1)公司淨值不低於新臺幣2億8仟萬元(含)以上。 (2)流動資產不低於流動負債之1.2倍,惟銀行及保險機構除外。 3、申請人經會計師簽證之最近一期財務報表(以年報為準),總負債不得高於資產總額。 4、申請人最近一年之公司自有資金比率不得低於20%,惟銀行及保險機構除外。 |
評選項目、基準及評定方式 | (一)資格審查: 1、有1家(含)以上申請人於申請受理期間內提出申請時,將同時開啟資格文件、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建議書辦理資格審查。 2、資格文件書面審查、異議處理、一般資格證明文件查證作業等程序完成後,主辦機關應以書面通知申請人資格審查最終合格與否結果。 (二)綜合評選: 1、本案總評分轉序位法,評選委員就合格申請人所提送之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建議書進行審查並給予評分(申請人團隊介紹及相關實績:10%、整體開發構想:40%、權利變換分配規劃暨財務計畫:35%、服務回饋:5%、簡報與答詢:10%),加總計算後依據分數高低評定各合格申請人之序位,並擇各委員評定序位合計數之最低者3家為入圍申請人。 2、有1家以上之入圍申請人時,評選會再當場開啟入圍申請人所提送之共同負擔標單,並就其中不高於公告之共同負擔比例中最低比例者評定為最優申請人。 |
申請程序及申請截止日 | 申請人應將資格文件(包含申請保證金新臺幣1,000萬元整繳納文件)、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建議書,一併裝入申請人自備之不透明封套或容器中,並於該等不透明封套或容器表面黏貼投標封套。申請文件應於民國109年5月11日至109年7月9日下午5時止,以郵遞寄達或專人送達桃園市政府住宅發展處(地址:桃園市桃園區力行路300號),以機關收發單位之收文時間戳為憑。 |
公告日 | 109.05.11 |
申請截止日 | 109.07.09 |
評選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 一、自行前往領取方式:自公告招標後民國109年5月11日起至截止投標日止(週一至週五,上午8:00~12:00;下午13:30~17:00,遇國定假日則當日停止發售),請逕向桃園市政府住宅發展處(地址:桃園市桃園區力行路300號)購取招標文件。 二、通訊購領方式:自公告招標之日起至截止投標日止,請自行考量郵遞時程,並附貼足限時掛號郵資郵票之大型回郵信封,註明領標名稱,依照招標公告規定申領辦理。 三、網路下載方式:自公告招標之日起至截止投標時日止,請至桃園市政府住宅發展處網站(最新消息)填妥領標表單(https://pse.is/RX55Y),再由主辦機關以電子郵件方式提供。 |
評選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 無 |
保證金 | 新臺幣1,000萬元 |
主辦機關公告相關網址 | https://ohd.tycg.gov.tw/index.jsp |
評選委員總額 | 11 | 評選委員是否公開 |
評選會名單公開 |
---|
序號 | 召集人 | 姓名 | 任職單位/職稱 | 性別 |
---|---|---|---|---|
1 | 是 | 盧維屏 |
桃園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局長 |
男 |
2 | 否 | 涂淳惠 |
桃園市政府青年事務局 副局長 |
女 |
3 | 否 | 黃建華 |
桃園市政府地政局 主任秘書 |
男 |
4 | 否 | 蔡彥芬 |
桃園市政府財政局 專門委員 |
女 |
5 | 否 | 莊敬權 |
桃園市政府住宅發展處 處長 |
男 |
序號 | 召集人 | 姓名 | 任職單位/職稱 | 性別 |
---|---|---|---|---|
1 | 否 | 何芳子 |
中國文化大學建築與都市計畫研究所 兼任副教授 |
女 |
2 | 否 | 許阿雪 |
臺北巿政府都巿發展局 副局長退休 |
女 |
3 | 否 | 孫振義 |
國立政治大學 教授 |
男 |
4 | 否 | 郭淑雯 |
新北市政府財政局 副局長 |
女 |
5 | 否 | 謝慧鶯 |
中國建築經理股份有限公司 副總經理 |
女 |
6 | 否 | 張雨新 |
律師 |
男 |
聯絡人 | 簡小姐 |
---|---|
聯絡人單位 | 桃園市政府住宅發展處都市更新科 |
聯絡人電話 | 03-332-4700#3107 |
聯絡人傳真 | 03-332-4703 |
聯絡人電子郵件 |
公告次數 | 公告新增日期 | 公告類型 | 公告起始日期 | 公告截止日期 |
---|---|---|---|---|
第1次 | 109.03.12 08:00 | 評選結果公告 | 109.03.12 08:00 | 109.03.13 17:00 |
標案案號 | UR108013 |
---|---|
區位 | 桃園市 |
公告次數 | 第1次 |
案名 | 「桃園市桃園區桃園段武陵小段183地號等10筆土地都市更新事業」公開評選實施者案 |
主辦機關 | 桃園市政府 |
法令依據 | 都市更新條例第13條 |
實施方式 | 全區劃定為1個更新單元採權利變換方式辦理重建 |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 | 否 |
---|---|
都市更新事業計畫範圍及案件性質概述 | 本案復興路基地位於桃園區復興路、民生路交叉口,北側臨接朝陽街二段,全區劃定為1個更新單元採權利變換方式辦理重建。 |
完成期限 | 本案應自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及權利變換計畫核定之日起算90日內提出建造執照申請,並應自開工日起算36個月內取得本案全部建物使用執照。 |
主辦機關公告相關網址 | https://ohd.tycg.gov.tw/index.jsp |
有無申請人請求釋疑 | 有 |
---|---|
綜合評審是否採分組方式 | 否 |
評選結果已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核准 | 否 |
評選日期 | 109.03.11 |
核定評選結果日期 | 109.03.11 |
評選結果公告日期 | 109.03.12 08:00 |
評選結果公告結束日期 | 109.03.12 17:00 |
評選委員總額 | 11 | 評選委員是否公開 |
評選會名單公開 |
---|
序號 | 召集人 | 姓名 | 任職單位/職稱 | 性別 | 出席會議 |
---|---|---|---|---|---|
1 | 是 | 盧維屏 |
桃園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局長 |
男 | 否 |
2 | 否 | 涂淳惠 |
桃園市政府青年事務局 副局長 |
女 | 否 |
3 | 否 | 黃建華 |
桃園市政府地政局 主任秘書 |
男 | 否 |
4 | 否 | 蔡彥芬 |
桃園市政府財政局 專門委員 |
女 | 否 |
5 | 否 | 莊敬權 |
桃園市政府住宅發展處 處長 |
男 | 否 |
序號 | 召集人 | 姓名 | 任職單位/職稱 | 性別 | 出席會議 |
---|---|---|---|---|---|
1 | 否 | 何芳子 |
中國文化大學建築與都市計畫研究所 兼任副教授 |
女 | 否 |
2 | 否 | 許阿雪 |
臺北巿政府都巿發展局 副局長退休 |
女 | 否 |
3 | 否 | 孫振義 |
國立政治大學 教授 |
男 | 否 |
4 | 否 | 郭淑雯 |
新北市政府財政局 副局長 |
女 | 否 |
5 | 否 | 謝慧鶯 |
中國建築經理股份有限公司 副總經理 |
女 | 否 |
6 | 否 | 張雨新 |
律師 |
男 | 否 |
聯絡人 | 簡小姐 |
---|---|
聯絡人單位 | 桃園市政府住宅發展處都市更新科 |
聯絡人電話 | 03-332-4700#3107 |
聯絡人傳真 | 03-332-4703 |
聯絡人電子郵件 |
公告次數 | 公告新增日期 | 公告類型 | 公告起始日期 | 公告截止日期 |
---|---|---|---|---|
第1次 | 108.12.12 08:00 | 公開評選實施者公告 | 108.12.12 08:00 | 109.03.10 17:00 |
標案案號 | UR108013 |
---|---|
區位 | 桃園市 |
公告次數 | 第1次 |
案名 | 「桃園市桃園區桃園段武陵小段183地號等10筆土地都市更新事業」公開評選實施者案 |
主辦機關 | 桃園市政府 |
法令依據 | 都市更新條例第13條 |
實施方式 | 全區劃定為1個更新單元採權利變換方式辦理重建 |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 | 否 |
---|---|
都市更新事業計畫範圍及案件性質概述 | 本案復興路基地位於桃園區復興路、民生路交叉口,北側臨接朝陽街二段,全區劃定為1個更新單元採權利變換方式辦理重建。 |
完成期限 | 本案應自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及權利變換計畫核定之日起算90日內提出建造執照申請,並應自開工日起算36個月內取得本案全部建物使用執照。 |
申請人之資格條件 | (一)一般資格: 1、申請人以符合都市更新條例第26條規定依中華民國公司法設立之單一股份有限公司為限,不得由2家(含)以上之公司共同申請。 2、申請人在公告期間前3年內,須無不良票據信用暨金融機構授信信用紀錄,並已完成繳納營業稅與營利事業所得稅。 (二)開發能力資格:申請人應具備下列建築開發實績(曾擔任起造人或承造人者)之一: 1、於申請期限截止日前10年內,曾完成同性質或相當之住宅或商業使用之建築開發實績,累計建築總樓地板面積不低於2萬5仟平方公尺(含)以上。 2、於申請期限截止日前10年內,曾完成同性質或相當之住宅或商業使用之建築開發實績,開發累計金額達新臺幣12億元(含)以上。 (三)財務能力資格: 1、申請人實收資本額為新臺幣1億元(含)以上。 2、申請人之前一會計年度或最近一年度經中華民國合格會計師查核簽證之全部財務報告及其所附報表(通稱「財簽」)其內容合於下列規定: (1)公司淨值不低於新臺幣2億8仟萬元(含)以上。 (2)公司自有資金比率不得低於20%,惟銀行及保險機構除外。 3、申請人經會計師簽證之最近一期財務報表(以年報為準),總負債不得高於資產總額。 4、申請人最近一年之公司自有資金比率不得低於20%,惟銀行及保險機構除外。 |
評選項目、基準及評定方式 | (一)資格審查: 1、有1家(含)以上申請人於申請受理期間內提出申請時,將同時開啟資格文件、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建議書辦理資格審查。 2、資格文件書面審查、異議處理、一般資格證明文件查證作業等程序完成後,主辦機關應以書面通知申請人資格審查最終合格與否結果。 (二)綜合評選: 1、本案總評分轉序位法,評選委員就合格申請人所提送之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建議書進行審查並給予評分(申請人團隊介紹及相關實績:10%、整體開發構想:40%、服務回饋:5%、權利變換分配規劃暨財務計畫:35%、簡報與答詢:10%),加總計算後依據分數高低評定各合格申請人之序位,並擇各委員評定序位合計數之最低者3家為入圍申請人。 2、有1家以上之入圍申請人時,評選會再當場開啟入圍申請人所提送之共同負擔標單,並就其中不高於公告之共同負擔比例中最低比例者評定為最優申請人。 |
申請程序及申請截止日 | 申請人應將資格文件(包含申請保證金新臺幣1,000萬元整繳納文件)、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建議書,一併裝入申請人自備之不透明封套或容器中,並於該等不透明封套或容器表面黏貼投標封套。申請文件應於民國108年12月12日至109年3月10日下午5時止,以郵遞寄達或專人送達桃園市政府住宅發展處(地址:桃園市桃園區力行路300號),以機關收發單位之收文時間戳為憑。 |
公告日 | 108.12.12 |
申請截止日 | 109.03.10 |
評選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 (一)自行前往領取方式:自公告招標後民國108年12月12日起至截止投標日止(週一至週五,上午8:00~12:00;下午 13:30~17:00,遇國定假日則當日停止發售),請逕向桃園市政府住宅發展處(地址:桃園市桃園區力行路300號)購取招標文件。 (二)通訊購領方式:自公告招標之日起至截止投標日止,請自行考量郵遞時程,並附貼足限時掛號郵資郵票之大型回郵信封,註明領標名稱,依照招標公告規定申領辦理。 (三)網路下載方式:自公告招標之日起至截止投標時日止,請至桃園市政府住宅發展處網站(最新消息)填妥領標表單,再由主辦機關以電子郵件方式提供。 |
評選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 請洽桃園市政府住宅發展處承辦人。 |
保證金 | 新臺幣1,000萬元元 |
主辦機關公告相關網址 | https://ohd.tycg.gov.tw/index.jsp |
評選委員總額 | 11 | 評選委員是否公開 |
評選會名單公開 |
---|
序號 | 召集人 | 姓名 | 任職單位/職稱 | 性別 |
---|---|---|---|---|
1 | 是 | 盧維屏 |
桃園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局長 |
男 |
2 | 否 | 涂淳惠 |
桃園市政府青年事務局 副局長 |
女 |
3 | 否 | 黃建華 |
桃園市政府地政局 主任秘書 |
男 |
4 | 否 | 蔡彥芬 |
桃園市政府財政局 專門委員 |
女 |
5 | 否 | 莊敬權 |
桃園市政府住宅發展處 處長 |
男 |
序號 | 召集人 | 姓名 | 任職單位/職稱 | 性別 |
---|---|---|---|---|
1 | 否 | 何芳子 |
中國文化大學建築與都市計畫研究所 兼任副教授 |
女 |
2 | 否 | 許阿雪 |
臺北巿政府都巿發展局 副局長退休 |
女 |
3 | 否 | 孫振義 |
國立政治大學 教授 |
男 |
4 | 否 | 郭淑雯 |
新北市政府財政局 副局長 |
女 |
5 | 否 | 謝慧鶯 |
中國建築經理股份有限公司 副總經理 |
女 |
6 | 否 | 張雨新 |
律師 |
男 |
聯絡人 | 簡小姐 |
---|---|
聯絡人單位 | 桃園市政府住宅發展處都市更新科 |
聯絡人電話 | 03-332-4700#3107 |
聯絡人傳真 | 03-332-4703 |
聯絡人電子郵件 |
公告次數 | 公告新增日期 | 公告類型 | 公告起始日期 | 公告截止日期 |
---|---|---|---|---|
第1次 | 108.11.16 08:00 | 公開閱覽(第1次) | 108.11.15 08:00 | 108.11.24 17:00 |
標案案號 | UR108013 |
---|---|
區位 | 桃園市 |
公告次數 | 第1次 |
案名 | 「桃園市桃園區桃園段武陵小段183地號等10筆土地都市更新事業」公開評選實施者案 |
主辦機關 | 桃園市政府住宅發展處 |
主辦機關地址 | 桃園市桃園區力行路300號 |
處理方式 | 重建 |
法令依據 | 都市更新條例第13條 |
實施方式 | 權利變換 |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 | 否 |
---|---|
都市更新事業計畫範圍及案件性質概述 | 一、地址:本案於桃園區復興路、民生路交叉口,北側臨接朝陽街二段。 二、基地面積:2,375平方公尺。 |
完成期限 | 5年 |
申請人之資格條件 | 一、一般資格: (一)申請人以符合都市更新條例第26條規定依中華民國公司法設立之單一股份有限公司為限,不得由2家(含)以上之公司共同申請。 (二)申請人在公告期間前3年內,須無不良票據信用暨金融機構授信信用紀錄,並已完成繳納營業稅與營利事業所得稅。 二、開發能力資格:申請人應具備下列建築開發實績(曾擔任起造人或承造人者)之一: (一)於申請期限截止日前10年內,曾完成同性質或相當之住宅或商業使用之建築開發實績,累計建築總樓地板面積不低於2萬5仟平方公尺(含)以上。 (二)於申請期限截止日前10年內,曾完成同性質或相當之住宅或商業使用之建築開發實績,開發累計金額達新臺幣12億元(含)以上。 三、財務能力資格: (一)申請人實收資本額為新臺幣1億元(含)以上。 (二)申請人之前一會計年度或最近一年度經中華民國合格會計師查核簽證之全部財務報告及其所附報表(通稱「財簽」)其內容合於下列規定: 1.公司淨值不低於新臺幣2億8仟萬元(含)以上。 2.公司自有資金比率不得低於20%,惟銀行及保險機構除外。 (三)申請人經會計師簽證之最近一期財務報表(以年報為準),總負債不得高於資產總額。 (四)申請人最近一年之公司自有資金比率不得低於20%,惟銀行及保險機構除外。 |
民眾意見之送達期限 | 108.11.24 17:00 |
主辦機關公告相關網址 | https://ohd.tycg.gov.tw/index.jsp |
評選委員總額 | 11 | 評選委員是否公開 |
評選會名單公開 |
---|
序號 | 召集人 | 姓名 | 任職單位/職稱 | 性別 |
---|---|---|---|---|
1 | 是 | 盧維屏 |
桃園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局長 |
男 |
2 | 否 | 涂淳惠 |
桃園市政府青年事務局 副局長 |
女 |
3 | 否 | 黃建華 |
桃園市政府地政局 主任秘書 |
男 |
4 | 否 | 蔡彥芬 |
桃園市政府財政局 專門委員 |
女 |
5 | 否 | 莊敬權 |
桃園市政府住宅發展處 處長 |
男 |
序號 | 召集人 | 姓名 | 任職單位/職稱 | 性別 |
---|---|---|---|---|
1 | 否 | 何芳子 |
中國文化大學建築與都市計畫研究所 兼任副教授 |
女 |
2 | 否 | 許阿雪 |
臺北巿政府都巿發展局 副局長退休 |
女 |
3 | 否 | 孫振義 |
國立政治大學 教授 |
男 |
4 | 否 | 郭淑雯 |
新北市政府財政局 副局長 |
女 |
5 | 否 | 謝慧鶯 |
中國建築經理股份有限公司 副總經理 |
女 |
6 | 否 | 張雨新 |
律師 |
男 |
聯絡人 | 簡小姐 |
---|---|
聯絡人單位 | 桃園市政府住宅發展處都市更新科 |
聯絡人電話 | 03-332-4700#3107 |
聯絡人傳真 | 03-332-4703 |
聯絡人電子郵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