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次數 | 公告新增日期 | 公告類型 | 公告起始日期 | 公告截止日期 |
---|---|---|---|---|
第3次 | 110.02.18 08:00 | 評選結果公告 | 110.02.18 08:00 | 110.02.19 17:00 |
標案案號 | UR108002 |
---|---|
區位 | 臺北市 |
公告次數 | 第3次 |
案名 | 公開評選「臺北市南港區玉成段二小段732地號土地」都市更新事業實施者案 |
主辦機關 |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 |
主辦機關地址 | 臺北市中正區北平西路三號 |
主管機關 | 臺北市政府 |
主管機關地址 | 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 |
法令依據 | 都市更新條例第12條 |
實施方式 | 權利變換 |
都市更新事業計畫範圍及案件性質概述 | 一、本更新案位於於臺北市南港區,鄰近之道路分別為市民大道七段、南港路三段47巷、昆陽街60巷及昆陽街,鄰近公共設施有南港高中、玉成國小、捷運昆陽站及南港62號公園。 二、基地地號、面積:臺北市南港區玉成段二小段732地號,面積約為3,392.19平方公尺。 |
---|---|
完成期限 | 應於建築主管機關准予備查之開工日之次日起3年內完工並取得本案全部建物使用執照。 |
綜合評審是否採分組方式 | 否 |
---|---|
評選結果已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核准 | 是 |
評選日期 | 110.02.03 |
核定評選結果日期 | 110.02.09 |
評選結果公告日期 | 110.02.18 08:00 |
評選結果公告結束日期 | 110.02.19 17:00 |
評選委員總額 | 13 | 評選委員是否公開 |
評選會名單公開 |
---|
序號 | 召集人 | 姓名 | 任職單位/職稱 | 性別 | 出席會議 |
---|---|---|---|---|---|
1 | 是 | 朱來順 |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 副局長 |
男 | 是 |
2 | 否 | 顏文忠 |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 主任秘書 |
男 | 是 |
3 | 否 | 鄭珮綺 |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 總經理 |
女 | 是 |
序號 | 召集人 | 姓名 | 任職單位/職稱 | 性別 | 出席會議 |
---|---|---|---|---|---|
1 | 否 | 馮正民 |
國立交通大學 榮譽退休教授 |
男 | 是 |
2 | 否 | 陶治中 |
淡江大學 教授 |
男 | 是 |
3 | 否 | 黃台生 |
國立交通大學 退休副教授 |
男 | 是 |
4 | 否 | 邱英浩 |
臺北市立大學 教授 |
男 | 否 |
5 | 否 | 邊泰明 |
國立政治大學 教授 |
男 | 是 |
6 | 否 | 潘玉女 |
臺北市政府地政局 副局長 |
女 | 是 |
7 | 否 | 羅文明 |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副總工程司 |
男 | 否 |
8 | 否 | 簡瑟芳 |
臺北市都市更新處 總工程司 |
女 | 是 |
9 | 否 | 張梅英 |
逢甲大學 副教授 |
女 | 是 |
10 | 否 | 賴碧瑩 |
國立屏東大學 副教授 |
女 | 是 |
序號 | 申請人名稱 | 是否為合格申請人 |
---|---|---|
慧榮科技股份有公司 | 是 |
序號 | 申請人名稱 | 是否參與綜合評審 | 評選結果 |
---|---|---|---|
慧榮科技股份有公司 (97440546) (最優申請人) | 是 | 本案於109年12月25日下午5時整截止收件,申請人計1家;另本局於109年12月28日及110年1月6日辦理資格審查作業,其資格審查結果均符合申請須知規定。 依據本案公開評選文件申請須知第6.4條、6.5條綜合評選規定,其綜合評選結果:最優申請人為慧榮科技股份有公司、無次優申請人。 |
聯絡人 | 鄭小姐 |
---|---|
聯絡人單位 |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 |
聯絡人電話 | 02-2381-5226轉9601 |
聯絡人傳真 | 02-2331-4805 |
聯絡人電子郵件 | 0067364@railway.gov.tw |
公告次數 | 公告新增日期 | 公告類型 | 公告起始日期 | 公告截止日期 |
---|---|---|---|---|
第3次 | 109.12.17 08:00 | 變更或補充公告(第1次) | 109.11.26 08:00 | 109.12.25 17:00 |
變更或補充事項 | 變更公開評選文件內容,請於主辦機關公告網址連結下載附件參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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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案案號 | UR108002 |
---|---|
區位 | 臺北市 |
公告次數 | 第3次 |
案名 | 公開評選「臺北市南港區玉成段二小段732地號土地」都市更新事業實施者案 |
主辦機關 |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 |
主辦機關地址 | 臺北市中正區北平西路三號 |
主管機關 | 臺北市政府 |
主管機關地址 | 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 |
法令依據 | 都市更新條例第12條 |
實施方式 | 權利變換 |
都市更新事業計畫範圍及案件性質概述 | 一、本更新案位於於臺北市南港區,鄰近之道路分別為市民大道七段、南港路三段47巷、昆陽街60巷及昆陽街,鄰近公共設施有南港高中、玉成國小、捷運昆陽站及南港62號公園。 二、基地地號、面積:臺北市南港區玉成段二小段732地號,面積約為3,392.19平方公尺。 |
---|---|
完成期限 | 應於建築主管機關准予備查之開工日之次日起3年內完工並取得本案全部建物使用執照。 |
申請人之資格條件 | 一、申請資格:申請人應以單獨申請方式提出 1.本案允許一家公司以單獨方式申請。 2.本案允許一家保險公司或一家金控公司轉投資之資產管理公司(Asset Management Companies,簡稱AMC)結合專業第三人,並由保險公司或AMC以單獨方式申請。 3.本案允許一家公司以單獨方式申請,且申請人分回建物空間及回租建物空間以申請人自用及其相關企業為主者。 4.單獨申請人不得為其他申請人之協力廠商或專業第三人。 二、一般資格 1.申請人以符合都市更新條例第26條規定依中華民國公司法設立之單一股份有限公司為限。 2.上述依中華民國公司法設立之單一股份有限公司應成立達3年以上。 三、財務能力 1.申請人實收資本額為新臺幣2億元以上。 2.於截止投標日之前最近3年無退票記錄或重大喪失債信之情事,並已完成繳納營業稅與營利事業所得稅。 3.申請人於前3年之淨值不低於實收資本額。 4.申請人是否具備前述財務能力要求,依申請須知第4.4.3條申請人所提出之財務能力證明文件認定之。 四、專業技術能力資格 1.於申請期限截止日前10年內,申請人具有下列實績:曾完成住宅、商辦或商業使用建築開發實績,累計建築總樓地板面積不低於33,000平方公尺(以使用執照為準)。 2.前述之開發實績證明文件中,如同一案起造人或承造人有多數公司列名時,申請人應同時提出可供認定申請人本身於該案件中所佔實績比例之佐證資料。如依卷內資料無法確認申請人實績內容者,該實績將以使用執照所載實績除以全體起造人數後所得之平均值作為申請人之實績。如係採信託機制而由建經公司等專業機構擔任起造人之案件,申請人應同時提出可供認定申請人於該案件係擔任整合開發主導者之佐證資料(如信託契約等)。 3.申請人若結合專業第三人(工程專業)執行本案之申請,應以三家為限,其專業第三人應具備於申請期限截止日前十年內,具有下列實績:曾完成住宅、商辦或商業使用建築開發實績,該三家專業第三人累計建築總樓地板面積不低於33,000平方公尺(以使用執照為準)。 4.申請人為申請須知第4.3.1條第3項規定者,若申請人未具有前述之專業技術能力,得由協力廠商實績代替申請人專業技術能力資格。申請人若結合協力廠商執行本案之申請,協力廠商應以三家為限,其協力廠商應具備於申請期限截止日前十年內,具有下列實績:曾完成住宅、商辦或商業使用建築開發實績,該三家協力廠商累計建築總樓地板面積不低於33,000平方公尺(以使用執照為準)。 |
評選項目、基準及評定方式 | 一、評選作業分為資格審查及綜合評選二階段: (一)資格審查:由主辦機關依公開評選文件規定之資格條件進行審查,選出合格申請人。 (二)綜合評選:分為規格評選及價格評決二部分。 1.由評選會依合格申請人所送之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建議書及相關文件進行審查並給予評分(公司實績與履約能力:15%、整體發展構想:40%、權利變換及財務分析:35%、簡報及答詢10%),擇優選定3名以下入圍申請人後,進入價格評決。 2.就入圍申請人所提出「權利變換共同負擔標價單」及「回租辦公室租金標價單」,依申請須知所訂之評分條件進行評分,總得分最高者評定最優申請人。 |
申請程序及申請截止日 | 申請程序:申請人於本案截止收件日109 年12月25日(五)17時止前,專箱密封由專人送達主辦機關 (100230臺北市中正區北平西路三號3002室),並以本局實際收受文件所簽收之日期及時間為準,逾時寄(送)達以廢標論,不予受理。 |
原 公告日 | 109.11.26 |
本次變更或補充公告日期 | 109.12.17 |
本次變更或補充公告截止日期 | 109.12.25 |
評選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 請於公告期間內(上班日:上午9時至12時、下午1時30分至5時)將工本費每份新臺幣3,000元整匯入主辦機關帳戶(銀行:臺灣銀行營業部、帳號:003031121966、戶名: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營業基金戶),再持匯款單據至臺北市中正區北平西路三號3002室(資產開發中心開發科),領取公開評選文件。 |
評選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 請於公告期間內(上班日:上午9時至12時、下午1時30分至5時)將工本費每份新臺幣3,000元整匯入主辦機關帳戶(銀行:臺灣銀行營業部、帳號:003031121966、戶名: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營業基金戶),再持匯款單據至臺北市中正區北平西路三號3002室(資產開發中心開發科),領取公開評選文件。 |
保證金 | 新臺幣3,000萬元整元 |
主辦機關公告相關網址 | https://reurl.cc/x0N11L |
評選委員總額 | 13 | 評選委員是否公開 |
評選會名單公開 |
---|
序號 | 召集人 | 姓名 | 任職單位/職稱 | 性別 |
---|---|---|---|---|
1 | 是 | 朱來順 |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 副局長 |
男 |
2 | 否 | 顏文忠 |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 主任秘書 |
男 |
3 | 否 | 鄭珮綺 |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 總經理 |
女 |
序號 | 召集人 | 姓名 | 任職單位/職稱 | 性別 |
---|---|---|---|---|
1 | 否 | 馮正民 |
國立交通大學 榮譽退休教授 |
男 |
2 | 否 | 陶治中 |
淡江大學 教授 |
男 |
3 | 否 | 黃台生 |
國立交通大學 退休副教授 |
男 |
4 | 否 | 邱英浩 |
臺北市立大學 教授 |
男 |
5 | 否 | 邊泰明 |
國立政治大學 教授 |
男 |
6 | 否 | 潘玉女 |
臺北市政府地政局 副局長 |
女 |
7 | 否 | 羅文明 |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副總工程司 |
男 |
8 | 否 | 簡瑟芳 |
臺北市都市更新處 總工程司 |
女 |
9 | 否 | 張梅英 |
逢甲大學 副教授 |
女 |
10 | 否 | 賴碧瑩 |
國立屏東大學 副教授 |
女 |
聯絡人 | 鄭小姐 |
---|---|
聯絡人單位 |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 |
聯絡人電話 | 02-2381-5226轉9601 |
聯絡人傳真 | 02-2331-4805 |
聯絡人電子郵件 | 0067364@railway.gov.tw |
公告次數 | 公告新增日期 | 公告類型 | 公告起始日期 | 公告截止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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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次 | 109.11.26 08:00 | 公開評選實施者公告 | 109.11.26 08:00 | 109.12.25 17:00 |
標案案號 | UR108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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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位 | 臺北市 |
公告次數 | 第3次 |
案名 | 公開評選「臺北市南港區玉成段二小段732地號土地」都市更新事業實施者案 |
主辦機關 |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 |
主辦機關地址 | 臺北市中正區北平西路三號 |
主管機關 | 臺北市政府 |
主管機關地址 | 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 |
法令依據 | 都市更新條例第12條 |
實施方式 | 權利變換 |
都市更新事業計畫範圍及案件性質概述 | 一、本更新案位於於臺北市南港區,鄰近之道路分別為市民大道七段、南港路三段47巷、昆陽街60巷及昆陽街,鄰近公共設施有南港高中、玉成國小、捷運昆陽站及南港62號公園。 二、基地地號、面積:臺北市南港區玉成段二小段732地號,面積約為3,392.19平方公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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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期限 | 應於建築主管機關准予備查之開工日之次日起3年內完工並取得本案全部建物使用執照。 |
申請人之資格條件 | 一、申請資格:申請人應以單獨申請方式提出 1.本案允許一家公司以單獨方式申請。 2.本案允許一家保險公司或一家金控公司轉投資之資產管理公司(Asset Management Companies,簡稱AMC)結合專業第三人,並由保險公司或AMC以單獨方式申請。 3.本案允許一家公司以單獨方式申請,且申請人分回建物空間及回租建物空間以申請人自用及其相關企業為主者。 4.單獨申請人不得為其他申請人之協力廠商或專業第三人。 二、一般資格 1.申請人以符合都市更新條例第26條規定依中華民國公司法設立之單一股份有限公司為限。 2.上述依中華民國公司法設立之單一股份有限公司應成立達3年以上。 三、財務能力 1.申請人實收資本額為新臺幣2億元以上。 2.於截止投標日之前最近3年無退票記錄或重大喪失債信之情事,並已完成繳納營業稅與營利事業所得稅。 3.申請人於前3年之淨值不低於實收資本額。 4.申請人是否具備前述財務能力要求,依申請須知第4.4.3條申請人所提出之財務能力證明文件認定之。 四、專業技術能力資格 1.於申請期限截止日前10年內,申請人具有下列實績:曾完成住宅、商辦或商業使用建築開發實績,累計建築總樓地板面積不低於33,000平方公尺(以使用執照為準)。 2.前述之開發實績證明文件中,如同一案起造人或承造人有多數公司列名時,申請人應同時提出可供認定申請人本身於該案件中所佔實績比例之佐證資料。如依卷內資料無法確認申請人實績內容者,該實績將以使用執照所載實績除以全體起造人數後所得之平均值作為申請人之實績。如係採信託機制而由建經公司等專業機構擔任起造人之案件,申請人應同時提出可供認定申請人於該案件係擔任整合開發主導者之佐證資料(如信託契約等)。 3.申請人若結合專業第三人(工程專業)執行本案之申請,應以三家為限,其專業第三人應具備於申請期限截止日前十年內,具有下列實績:曾完成住宅、商辦或商業使用建築開發實績,該三家專業第三人累計建築總樓地板面積不低於33,000平方公尺(以使用執照為準)。 4.申請人為申請須知第4.3.1條第3項規定者,若申請人未具有前述之專業技術能力,得由協力廠商實績代替申請人專業技術能力資格。申請人若結合協力廠商執行本案之申請,協力廠商應以三家為限,其協力廠商應具備於申請期限截止日前十年內,具有下列實績:曾完成住宅、商辦或商業使用建築開發實績,該三家協力廠商累計建築總樓地板面積不低於33,000平方公尺(以使用執照為準)。 |
評選項目、基準及評定方式 | 一、評選作業分為資格審查及綜合評選二階段: (一)資格審查:由主辦機關依公開評選文件規定之資格條件進行審查,選出合格申請人。 (二)綜合評選:分為規格評選及價格評決二部分。 1.由評選會依合格申請人所送之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建議書及相關文件進行審查並給予評分(公司實績與履約能力:15%、整體發展構想:40%、權利變換及財務分析:35%、簡報及答詢10%),擇優選定3名以下入圍申請人後,進入價格評決。 2.就入圍申請人所提出「權利變換共同負擔標價單」及「回租辦公室租金標價單」,依申請須知所訂之評分條件進行評分,總得分最高者評定最優申請人。 |
申請程序及申請截止日 | 申請程序:申請人於本案截止收件日109 年12月25日(五)17時止前,專箱密封由專人送達主辦機關 (100230臺北市中正區北平西路三號3002室),並以本局實際收受文件所簽收之日期及時間為準,逾時寄(送)達以廢標論,不予受理。 |
公告日 | 109.11.26 |
申請截止日 | 109.12.25 |
評選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 請於公告期間內(上班日:上午9時至12時、下午1時30分至5時)將工本費每份新臺幣3,000元整匯入主辦機關帳戶(銀行:臺灣銀行營業部、帳號:003031121966、戶名: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營業基金戶),再持匯款單據至臺北市中正區北平西路三號3002室(資產開發中心開發科),領取公開評選文件。 |
評選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 請於公告期間內(上班日:上午9時至12時、下午1時30分至5時)將工本費每份新臺幣3,000元整匯入主辦機關帳戶(銀行:臺灣銀行營業部、帳號:003031121966、戶名: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營業基金戶),再持匯款單據至臺北市中正區北平西路三號3002室(資產開發中心開發科),領取公開評選文件。 |
保證金 | 新臺幣3,000萬元整元 |
評選委員總額 | 13 | 評選委員是否公開 |
評選會名單公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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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召集人 | 姓名 | 任職單位/職稱 | 性別 |
---|---|---|---|---|
1 | 是 | 朱來順 |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 副局長 |
男 |
2 | 否 | 顏文忠 |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 主任秘書 |
男 |
3 | 否 | 鄭珮綺 |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 總經理 |
女 |
序號 | 召集人 | 姓名 | 任職單位/職稱 | 性別 |
---|---|---|---|---|
1 | 否 | 馮正民 |
國立交通大學 榮譽退休教授 |
男 |
2 | 否 | 陶治中 |
淡江大學 教授 |
男 |
3 | 否 | 黃台生 |
國立交通大學 退休副教授 |
男 |
4 | 否 | 邱英浩 |
臺北市立大學 教授 |
男 |
5 | 否 | 邊泰明 |
國立政治大學 教授 |
男 |
6 | 否 | 潘玉女 |
臺北市政府地政局 副局長 |
女 |
7 | 否 | 羅文明 |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副總工程司 |
男 |
8 | 否 | 簡瑟芳 |
臺北市都市更新處 總工程司 |
女 |
9 | 否 | 張梅英 |
逢甲大學 副教授 |
女 |
10 | 否 | 賴碧瑩 |
國立屏東大學 副教授 |
女 |
聯絡人 | 鄭小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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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人單位 |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 |
聯絡人電話 | 02-2381-5226轉9601 |
聯絡人傳真 | 02-2331-4805 |
聯絡人電子郵件 | 0067364@railway.gov.tw |
公告次數 | 公告新增日期 | 公告類型 | 公告起始日期 | 公告截止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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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次 | 109.11.09 08:00 | 評選結果公告 | 109.11.09 08:00 | 109.11.10 17:00 |
標案案號 | UR108002 |
---|---|
區位 | 臺北市 |
公告次數 | 第2次 |
案名 | 公開評選「臺北市南港區玉成段二小段732地號土地」都市更新事業實施者案 |
主辦機關 |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 |
主辦機關地址 | 臺北市中正區北平西路三號 |
主管機關 | 臺北市政府 |
主管機關地址 | 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 |
法令依據 | 都市更新條例第12條 |
實施方式 | 權利變換 |
都市更新事業計畫範圍及案件性質概述 | 一、本更新案位於於臺北市南港區,鄰近之道路分別為市民大道七段、南港路三段47巷、昆陽街60巷及昆陽街,鄰近公共設施有南港高中、玉成國小、捷運昆陽站及南港62號公園。 二、基地地號、面積:臺北市南港區玉成段二小段732地號,面積約為3,392.19平方公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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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期限 | 應於建築主管機關准予備查之開工日之次日起3年內完工並取得本案全部建物使用執照。 |
主辦機關公告相關網址 | https://reurl.cc/3Lb7z8 |
綜合評審是否採分組方式 | 否 |
---|---|
評選結果已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核准 | 是 |
評選日期 | 109.11.02 |
核定評選結果日期 | 109.11.06 |
評選結果公告日期 | 109.11.09 08:00 |
評選結果公告結束日期 | 109.11.10 17:00 |
評選委員總額 | 13 | 評選委員是否公開 |
評選會名單公開 |
---|
序號 | 召集人 | 姓名 | 任職單位/職稱 | 性別 | 出席會議 |
---|---|---|---|---|---|
1 | 是 | 朱來順 |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 副局長 |
男 | 否 |
2 | 否 | 顏文忠 |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 主任秘書 |
男 | 否 |
3 | 否 | 鄭珮綺 |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 總經理 |
女 | 否 |
序號 | 召集人 | 姓名 | 任職單位/職稱 | 性別 | 出席會議 |
---|---|---|---|---|---|
1 | 否 | 馮正民 |
國立交通大學 榮譽退休教授 |
男 | 否 |
2 | 否 | 陶治中 |
淡江大學 教授 |
男 | 否 |
3 | 否 | 黃台生 |
國立交通大學 退休副教授 |
男 | 否 |
4 | 否 | 邱英浩 |
臺北市立大學 教授 |
男 | 否 |
5 | 否 | 邊泰明 |
國立政治大學 教授 |
男 | 否 |
6 | 否 | 潘玉女 |
臺北市政府地政局 副局長 |
女 | 否 |
7 | 否 | 羅文明 |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副總工程司 |
男 | 否 |
8 | 否 | 簡瑟芳 |
臺北市都市更新處 總工程司 |
女 | 否 |
9 | 否 | 張梅英 |
逢甲大學 副教授 |
女 | 否 |
10 | 否 | 賴碧瑩 |
國立屏東大學 副教授 |
女 | 否 |
聯絡人 | 鄭小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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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人單位 |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 |
聯絡人電話 | 02-2381-5226轉9601 |
聯絡人傳真 | 02-2331-4805 |
聯絡人電子郵件 | 0067364@railway.gov.tw |
公告次數 | 公告新增日期 | 公告類型 | 公告起始日期 | 公告截止日期 |
---|---|---|---|---|
第2次 | 109.10.21 08:00 | 變更或補充公告(第1次) | 109.10.19 08:00 | 109.11.02 17:00 |
變更或補充事項 | 變更或補充公開評選文件內容,請於主辦機關公告網址連結下載附件參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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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案案號 | UR108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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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位 | 臺北市 |
公告次數 | 第2次 |
案名 | 公開評選「臺北市南港區玉成段二小段732地號土地」都市更新事業實施者案 |
主辦機關 |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 |
主辦機關地址 | 臺北市中正區北平西路三號 |
主管機關 | 臺北市政府 |
主管機關地址 | 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 |
法令依據 | 都市更新條例第12條 |
實施方式 | 權利變換 |
都市更新事業計畫範圍及案件性質概述 | 一、本更新案位於於臺北市南港區,鄰近之道路分別為市民大道七段、南港路三段47巷、昆陽街60巷及昆陽街,鄰近公共設施有南港高中、玉成國小、捷運昆陽站及南港62號公園。 二、基地地號、面積:臺北市南港區玉成段二小段732地號,面積約為3,392.19平方公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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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期限 | 應於建築主管機關准予備查之開工日之次日起3年內完工並取得本案全部建物使用執照。 |
申請人之資格條件 | 一、申請資格:申請人應以單獨申請方式提出 1.本案允許一家公司以單獨方式申請。 2.本案允許一家保險公司或一家金控公司轉投資之資產管理公司(Asset Management Companies,簡稱AMC)結合專業第三人,並由保險公司或AMC以單獨方式申請。 3.單獨申請人不得為其他申請人之協力廠商或專業第三人。 二、一般資格 1.申請人以符合都市更新條例第26條規定依中華民國公司法設立之單一股份有限公司為限。 2.上述依中華民國公司法設立之單一股份有限公司應成立達3年以上。 三、財務能力 1.申請人實收資本額為新臺幣2億元以上。 2.於截止投標日之前最近3年無退票記錄或重大喪失債信之情事,並已完成繳納營業稅與營利事業所得稅。 3.申請人於前3年之淨值不低於實收資本額。 4.申請人是否具備前述財務能力要求,依申請須知第4.4.3條申請人所提出之財務能力證明文件認定之。 四、專業技術能力資格 1.於申請期限截止日前10年內,申請人具有下列實績:曾完成住宅、商辦或商業使用建築開發實績,累計建築總樓地板面積不低於33,000平方公尺(以使用執照為準)。 2.前述之開發實績證明文件中,如同一案起造人或承造人有多數公司列名時,申請人應同時提出可供認定申請人本身於該案件中所佔實績比例之佐證資料。如依卷內資料無法確認申請人實績內容者,該實績 將以使用執照所載實績除以全體起造人數後所得之平均值作為申請人之實績。 3.申請人若結合專業第三人執行本案之申請人,其專業第三人應具備於申請期限截止日前十年內,具有下列實績:曾完成住宅、商辦或商業使用建築開發實績,累計建築總樓地板面積不低於33,000平方公尺 (以使用執照為準)。 |
評選項目、基準及評定方式 | 一、評選作業分為資格審查及綜合評選二階段: (一)資格審查:由主辦機關依公開評選文件規定之資格條件進行審查,選出合格申請人。 (二)綜合評選:分為規格評選及價格評決二部分。 1.由評選會依合格申請人所送之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建議書及相關文件進行審查並給予評分(公司實績與履約能力:15%、整體發展構想:40%、權利變換及財務分析:35%、簡報及答詢10%),擇優選定3名以下入圍申請人後,進入價格評決。 2.就入圍申請人所提出「權利變換共同負擔標價單」及「回租辦公室租金標價單」,依申請須知所訂之評分條件進行評分,總得分最高者評定最優申請人。 |
有無協商事項 | 無 |
申請程序及申請截止日 | 申請人於本案截止收件日109 年11月2日(一)17時止前,以專人或郵遞方式送達 100230臺北市中正區北平西路三號3002室(資產開發中心開發科),並以本局實際收受文件所簽收之日期及時間為準,逾時寄(送)達以廢標論,不予受理。 |
原 公告日 | 109.10.19 |
本次變更或補充公告日期 | 109.10.21 |
本次變更或補充公告截止日期 | 109.11.02 |
評選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 請於公告期間內(上班日:上午9時至12時、下午1時30分至5時)將工本費每份新臺幣3,000元整匯入主辦機關帳戶(銀行:臺灣銀行營業部、帳號:003031121966、戶名: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營業基金戶),再持匯款單據至臺北市中正區北平西路三號3002室(資產開發中心開發科),領取公開評選文件。 |
評選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 請於公告期間內(上班日:上午9時至12時、下午1時30分至5時)將工本費每份新臺幣3,000元整匯入主辦機關帳戶(銀行:臺灣銀行營業部、帳號:003031121966、戶名: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營業基金戶),再持匯款單據至臺北市中正區北平西路三號3002室(資產開發中心開發科),領取公開評選文件。 |
保證金 | 新臺幣3,000萬元 |
主辦機關公告相關網址 | https://reurl.cc/3Lb7z8 |
評選委員總額 | 13 | 評選委員是否公開 |
評選會名單公開 |
---|
序號 | 召集人 | 姓名 | 任職單位/職稱 | 性別 |
---|---|---|---|---|
1 | 是 | 朱來順 |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 副局長 |
男 |
2 | 否 | 顏文忠 |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 主任秘書 |
男 |
3 | 否 | 鄭珮綺 |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 總經理 |
女 |
序號 | 召集人 | 姓名 | 任職單位/職稱 | 性別 |
---|---|---|---|---|
1 | 否 | 馮正民 |
國立交通大學 榮譽退休教授 |
男 |
2 | 否 | 陶治中 |
淡江大學 教授 |
男 |
3 | 否 | 黃台生 |
國立交通大學 退休副教授 |
男 |
4 | 否 | 邱英浩 |
臺北市立大學 教授 |
男 |
5 | 否 | 邊泰明 |
國立政治大學 教授 |
男 |
6 | 否 | 潘玉女 |
臺北市政府地政局 副局長 |
女 |
7 | 否 | 羅文明 |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副總工程司 |
男 |
8 | 否 | 簡瑟芳 |
臺北市都市更新處 總工程司 |
女 |
9 | 否 | 張梅英 |
逢甲大學 副教授 |
女 |
10 | 否 | 賴碧瑩 |
國立屏東大學 副教授 |
女 |
聯絡人 | 鄭小姐 |
---|---|
聯絡人單位 |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 |
聯絡人電話 | 02-2381-5226轉9601 |
聯絡人傳真 | 02-2331-4805 |
聯絡人電子郵件 | 0067364@railway.gov.tw |
公告次數 | 公告新增日期 | 公告類型 | 公告起始日期 | 公告截止日期 |
---|---|---|---|---|
第2次 | 109.09.04 08:00 | 公開評選實施者公告 | 109.09.04 08:00 | 109.11.02 17:00 |
標案案號 | UR108002 |
---|---|
區位 | 臺北市 |
公告次數 | 第2次 |
案名 | 公開評選「臺北市南港區玉成段二小段732地號土地」都市更新事業實施者案 |
主辦機關 |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 |
主辦機關地址 | 臺北市中正區北平西路三號 |
主管機關 | 臺北市政府 |
主管機關地址 | 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 |
法令依據 | 都市更新條例第12條 |
實施方式 | 權利變換 |
都市更新事業計畫範圍及案件性質概述 | 一、本更新案位於於臺北市南港區,鄰近之道路分別為市民大道七段、南港路三段47巷、昆陽街60巷及昆陽街,鄰近公共設施有南港高中、玉成國小、捷運昆陽站及南港62號公園。 二、基地地號、面積:臺北市南港區玉成段二小段732地號,面積約為3,392.19平方公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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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期限 | 應於建築主管機關准予備查之開工日之次日起3年內完工並取得本案全部建物使用執照。 |
申請人之資格條件 | 一、申請資格:申請人應以單獨申請方式提出 1.本案允許一家公司以單獨方式申請。 2.本案允許一家保險公司或一家金控公司轉投資之資產管理公司(Asset Management Companies,簡稱AMC)結合專業第三人,並由保險公司或AMC以單獨方式申請。 3.單獨申請人不得為其他申請人之協力廠商或專業第三人。 二、一般資格 1.申請人以符合都市更新條例第26條規定依中華民國公司法設立之單一股份有限公司為限。 2.上述依中華民國公司法設立之單一股份有限公司應成立達3年以上。 三、財務能力 1.申請人實收資本額為新臺幣2億元以上。 2.於截止投標日之前最近3年無退票記錄或重大喪失債信之情事,並已完成繳納營業稅與營利事業所得稅。 3.申請人於前3年之淨值不低於實收資本額。 4.申請人是否具備前述財務能力要求,依申請須知第4.4.3條申請人所提出之財務能力證明文件認定之。 四、專業技術能力資格 1.於申請期限截止日前10年內,申請人具有下列實績:曾完成住宅、商辦或商業使用建築開發實績,累計建築總樓地板面積不低於33,000平方公尺(以使用執照為準)。 2.前述之開發實績證明文件中,如同一案起造人或承造人有多數公司列名時,申請人應同時提出可供認定申請人本身於該案件中所佔實績比例之佐證資料。如依卷內資料無法確認申請人實績內容者,該實績 將以使用執照所載實績除以全體起造人數後所得之平均值作為申請人之實績。 3.申請人若結合專業第三人執行本案之申請人,其專業第三人應具備於申請期限截止日前十年內,具有下列實績:曾完成住宅、商辦或商業使用建築開發實績,累計建築總樓地板面積不低於33,000平方公尺 (以使用執照為準)。 |
評選項目、基準及評定方式 | 一、評選作業分為資格審查及綜合評選二階段: (一)資格審查:由主辦機關依公開評選文件規定之資格條件進行審查,選出合格申請人。 (二)綜合評選:分為規格評選及價格評決二部分。 1.由評選會依合格申請人所送之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建議書及相關文件進行審查並給予評分(公司實績與履約能力:15%、整體發展構想:40%、權利變換及財務分析:35%、簡報及答詢10%),擇優選定3名以下入圍申請人後,進入價格評決。 2.就入圍申請人所提出「權利變換共同負擔標價單」及「回租辦公室租金標價單」,依申請須知所訂之評分條件進行評分,總得分最高者評定最優申請人。 |
有無協商事項 | 無 |
申請程序及申請截止日 | 申請人於本案截止收件日109 年11月2日(一)17時止前,以專人或郵遞方式送達 100230臺北市中正區北平西路三號3002室(資產開發中心開發科),並以本局實際收受文件所簽收之日期及時間為準,逾時寄(送)達以廢標論,不予受理。 |
公告日 | 109.09.04 |
申請截止日 | 109.11.02 |
評選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 請於公告期間內(上班日:上午9時至12時、下午1時30分至5時)將工本費每份新臺幣3,000元整匯入主辦機關帳戶(銀行:臺灣銀行營業部、帳號:003031121966、戶名: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營業基金戶),再持匯款單據至臺北市中正區北平西路三號3002室(資產開發中心開發科),領取公開評選文件。 |
評選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 請於公告期間內(上班日:上午9時至12時、下午1時30分至5時)將工本費每份新臺幣3,000元整匯入主辦機關帳戶(銀行:臺灣銀行營業部、帳號:003031121966、戶名: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營業基金戶),再持匯款單據至臺北市中正區北平西路三號3002室(資產開發中心開發科),領取公開評選文件。 |
保證金 | 新臺幣3,000萬元 |
主辦機關公告相關網址 | https://reurl.cc/rxDXAZ |
評選委員總額 | 13 | 評選委員是否公開 |
評選會名單公開 |
---|
序號 | 召集人 | 姓名 | 任職單位/職稱 | 性別 |
---|---|---|---|---|
1 | 是 | 朱來順 |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 副局長 |
男 |
2 | 否 | 顏文忠 |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 主任秘書 |
男 |
3 | 否 | 鄭珮綺 |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 總經理 |
女 |
序號 | 召集人 | 姓名 | 任職單位/職稱 | 性別 |
---|---|---|---|---|
1 | 否 | 馮正民 |
國立交通大學 榮譽退休教授 |
男 |
2 | 否 | 陶治中 |
淡江大學 教授 |
男 |
3 | 否 | 黃台生 |
國立交通大學 退休副教授 |
男 |
4 | 否 | 邱英浩 |
臺北市立大學 教授 |
男 |
5 | 否 | 邊泰明 |
國立政治大學 教授 |
男 |
6 | 否 | 潘玉女 |
臺北市政府地政局 副局長 |
女 |
7 | 否 | 羅文明 |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副總工程司 |
男 |
8 | 否 | 簡瑟芳 |
臺北市都市更新處 總工程司 |
女 |
9 | 否 | 張梅英 |
逢甲大學 副教授 |
女 |
10 | 否 | 賴碧瑩 |
國立屏東大學 副教授 |
女 |
聯絡人 | 鄭小姐 |
---|---|
聯絡人單位 |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 |
聯絡人電話 | 02-2381-5226轉9601 |
聯絡人傳真 | 02-2331-4805 |
聯絡人電子郵件 | 0067364@railway.gov.tw |
公告次數 | 公告新增日期 | 公告類型 | 公告起始日期 | 公告截止日期 |
---|---|---|---|---|
第2次 | 109.04.07 08:00 | 公開閱覽(第1次) | 109.04.06 08:00 | 109.05.20 17:00 |
標案案號 | UR108002 |
---|---|
區位 | 臺北市 |
公告次數 | 第2次 |
案名 | 公開評選「臺北市南港區玉成段二小段732地號土地」都市更新事業實施者案 |
主辦機關 |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 |
主辦機關地址 | 臺北市中正區北平西路三號 |
主管機關 | 臺北市政府 |
主管機關地址 | 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 |
實施方式 | 權利變換 |
都市更新事業計畫範圍及案件性質概述 | 一、本更新案位於於臺北市南港區,鄰近之道路分別為市民大道七段、南港路三段47巷、昆陽街60巷及昆陽街,鄰近公共設施有南港高中、玉成國小、捷運昆陽站及南港62號公園。 二、基地地號、面積:臺北市南港區玉成段二小段732地號,面積約為3,392.19平方公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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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期限 | 3 |
申請人之資格條件 | 一、申請資格:申請人應以單獨申請方式提出 1.本案允許一家公司以單獨方式申請。 2.本案允許一家保險公司或一家金控公司轉投資之資產管理公司(Asset Management Companies,簡稱AMC)結合專業第三人,並由保險公司或AMC以單獨方式申請。 3.單獨申請人不得為其他申請人之協力廠商或專業第三人。 二、一般資格 1.申請人以符合都市更新條例第26條規定依中華民國公司法設立之單一股份有限公司為限。 2.上述依中華民國公司法設立之單一股份有限公司應成立達3年以上。 三、財務能力 1.申請人實收資本額為新臺幣2億元以上。 2.於截止投標日之前最近3年無退票記錄或重大喪失債信之情事,並已完成繳納營業稅與營利事業所得稅。 3.申請人於前3年之淨值不低於實收資本額。 4.申請人是否具備前述財務能力要求,依申請須知第4.4.3條申請人所提出之財務能力證明文件認定之。 四、專業技術能力資格 1.於申請期限截止日前10年內,申請人具有下列實績:曾完成住宅、商辦或商業使用建築開發實績,累計建築總樓地板面積不低於33,000平方公尺(以使用執照為準)。 2.前述之開發實績證明文件中,如同一案起造人或承造人有多數公司列名時,申請人應同時提出可供認定申請人本身於該案件中所佔實績比例之佐證資料。如依卷內資料無法確認申請人實績內容者,該實績將以使用執照所載實績除以全體起造人數後所得之平均值作為申請人之實績。 3.申請人若結合專業第三人執行本案之申請人,其專業第三人應具備於申請期限截止日前十年內,具有下列實績:曾完成住宅、商辦或商業使用建築開發實績,累計建築總樓地板面積不低於33,000平方公尺(以使用執照為準)。 |
主辦機關公告相關網址 | https://reurl.cc/rxDXAZ |
評選委員總額 | 13 | 評選委員是否公開 |
評選會名單公開 |
---|
序號 | 召集人 | 姓名 | 任職單位/職稱 | 性別 |
---|---|---|---|---|
1 | 是 | 朱來順 |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 主任秘書 |
男 |
2 | 否 | 顏文忠 |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 總經理 |
男 |
3 | 否 | 鄭珮綺 |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 處長 |
女 |
序號 | 召集人 | 姓名 | 任職單位/職稱 | 性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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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否 | 馮正民 |
國立交通大學 榮譽退休教授 |
男 |
2 | 否 | 陶治中 |
淡江大學 教授 |
男 |
3 | 否 | 黃台生 |
國立交通大學 退休副教授 |
男 |
4 | 否 | 邱英浩 |
臺北市立大學 教授 |
男 |
5 | 否 | 邊泰明 |
國立政治大學 教授 |
男 |
6 | 否 | 潘玉女 |
臺北市政府地政局 副局長 |
女 |
7 | 否 | 羅文明 |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副總工程司 |
男 |
8 | 否 | 袁如瑩 |
臺北市政府都市更新處 副總工程司 |
女 |
9 | 否 | 賴碧瑩 |
國立屏東商業技術學院不動產經營系 副教授 |
女 |
10 | 否 | 張梅英 |
逢甲大學 副教授 |
女 |
聯絡人 | 鄭小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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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人單位 |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 |
聯絡人電話 | 02-2381-5226轉9601 |
聯絡人傳真 | 02-2331-4805 |
聯絡人電子郵件 | 0067364@railway.gov.t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