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信義區永吉段三小段869-3地號等13筆土地(兒童福利中心B1-1基地)都市更新事業」公開評選出資人案 評選委員會名單公告

109.01.22 08:00
第1次
公告次數 公告新增日期 公告類型 公告起始日期 公告截止日期
第1次 109.01.22 08:00 更正評選結果公告(第1次) 109.01.22 08:00 109.01.23 17:00

更正評選結果公告

更正評選結果公告說明 綜合評選後公開評選會委員名單

基本資料

標案案號 UR108004
區位 臺北市
公告次數 第1次
案名 「臺北市信義區永吉段三小段869-3地號等13筆土地(兒童福利中心B1-1基地)都市更新事業」公開評選出資人案
主辦機關 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
主辦機關地址 10451臺北市中山區民生東路一段21號
同意機關構辦理依據 都市更新條例第12條第1項第2款
同意機關構辦理事項 同意擔任實施者
處理方式 重建
法令依據 都市更新條例第12條
實施方式 權利變換
預估民間投資金額(億元) 新臺幣11.78億元

招商資料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
都市更新事業計畫範圍及案件性質概述 一、地址:本基地位於臺北市信義區,西臨松信路,東側臨忠孝東路五段295巷,南側臨虎林街120巷及富台公園。
二、基地面積:2,429平方公尺。
三、開發規模:1棟(地上14層、地下3層)。
四、使用內容:集合住宅大樓,低樓層作幼兒園使用。
完成期限 5年
主辦機關公告相關網址 https://www.hurc.org.tw/docDetail.jsp?uid=29&pid=29&doc_id=241

評選程序說明

有無協商事項
有無申請人請求釋疑
有無申請人提出異議
綜合評審是否採分組方式
不同委員之評選結果有無明顯差異
評選委員評選審核結果與工作小組之初審意見是否有異
個別評選委員對會議決議是否有不同意見
有無評選委員辭職或解聘
評選結果已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核准
有無政府承諾或協助事項 有,甲方協助事項詳本案出資暨協助實施都市更新事業契約(草案)第4.5.條。
其他 一階段申請,二階段評選
評選日期 109.01.15
核定評選結果日期 109.01.17
評選結果公告日期 109.01.22 08:00
評選結果公告結束日期 109.01.23 17:00

評選會內容

評選委員總額 9
評選委員是否公開 評選會名單公開
依「公開評選都市更新事業實施者評選會組織辦法」第7條規定,本中心衡酌本案特性及實際需要,不予公開評選會名單,於評選完成後再公開。

評選會委員名單

內聘委員
序號 召集人 姓名 任職單位/職稱 性別 出席會議
1 柯茂榮 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
副執行長
2 曹明炫 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
組長
3 林旺根 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
董事
4 王靚琇 內政部地政司
司長
外聘委員
序號 召集人 姓名 任職單位/職稱 性別 出席會議
1 金家禾 國立台北大學不動產與城鄉環境學系
教授
2 洪詠智 臺北市都市更新推動中心
資深法務專員
3 陳麗玲 寬信聯合律師事務所
合夥律師
4 許阿雪 臺北市都市發展局
前副局長
5 謝明同 臺北市都市更新處
主任秘書

資格審查結果

序號 申請人名稱 是否為合格申請人
1 國美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2 將捷股份有限公司

評選結果

有最優申請人
序號 申請人名稱 是否參與綜合評審 評選結果
1 國美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97128469) (最優申請人) 本案於108年10月3日公告招商,於109年1月2日下午5時整截止收件,並於109年1月3日上午10時整由本中心行政部辦理開標作業,申請人計2家,經資格審查結果均符合申請須知規定。
依據本案申請須知第6.4.條綜合評選規定,經本次綜合評選結果最優申請人:國美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次優申請人:將捷股份有限公司。
2 將捷股份有限公司 (86691968) (次優申請人) 本案於108年10月3日公告招商,於109年1月2日下午5時整截止收件,並於109年1月3日上午10時整由本中心行政部辦理開標作業,申請人計2家,經資格審查結果均符合申請須知規定。
依據本案申請須知第6.4.條綜合評選規定,經本次綜合評選結果最優申請人:國美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次優申請人:將捷股份有限公司。

案件聯絡窗口

聯絡人 林韋廷、黃瑄博
聯絡人單位 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10451臺北市中山區民生東路一段21號)
聯絡人電話 02-21006300#205、#204
聯絡人傳真 02-21006310
聯絡人電子郵件 actor1165@hurc.org.tw
公告次數 公告新增日期 公告類型 公告起始日期 公告截止日期
第1次 109.01.21 08:00 評選結果公告 109.01.21 08:00 109.01.22 17:00

基本資料

標案案號 UR108004
區位 臺北市
公告次數 第1次
案名 「臺北市信義區永吉段三小段869-3地號等13筆土地(兒童福利中心B1-1基地)都市更新事業」公開評選出資人案
主辦機關 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
主辦機關地址 10451臺北市中山區民生東路一段21號
同意機關構辦理依據 都市更新條例第12條第1項第2款
同意機關構辦理事項 同意擔任實施者
處理方式 重建
法令依據 都市更新條例第12條
實施方式 權利變換
預估民間投資金額(億元) 新臺幣11.78億元

招商資料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
都市更新事業計畫範圍及案件性質概述 一、地址:本基地位於臺北市信義區,西臨松信路,東側臨忠孝東路五段295巷,南側臨虎林街120巷及富台公園。
二、基地面積:2,429平方公尺。
三、開發規模:1棟(地上14層、地下3層)。
四、使用內容:集合住宅大樓,低樓層作幼兒園使用。
完成期限 5年
主辦機關公告相關網址 https://www.hurc.org.tw/docDetail.jsp?uid=29&pid=29&doc_id=241

評選程序說明

有無協商事項
有無申請人請求釋疑
有無申請人提出異議
綜合評審是否採分組方式
不同委員之評選結果有無明顯差異
評選委員評選審核結果與工作小組之初審意見是否有異
個別評選委員對會議決議是否有不同意見
有無評選委員辭職或解聘
評選結果已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核准
有無政府承諾或協助事項 有,甲方協助事項詳本案出資暨協助實施都市更新事業契約(草案)第4.5.條。
其他 一階段申請,二階段評選
評選日期 109.01.15
核定評選結果日期 109.01.17
評選結果公告日期 109.01.21 08:00
評選結果公告結束日期 109.01.22 17:00

評選會內容

評選委員是否公開 評選會名單不公開

資格審查結果

序號 申請人名稱 是否為合格申請人
1 國美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2 將捷股份有限公司

評選結果

有最優申請人
序號 申請人名稱 是否參與綜合評審 評選結果
1 國美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97128469) (最優申請人) 本案於108年10月3日公告招商,於109年1月2日下午5時整截止收件,並於109年1月3日上午10時整由本中心行政部辦理開標作業,申請人計2家,經資格審查結果均符合申請須知規定。
依據本案申請須知第6.4.條綜合評選規定,經本次綜合評選結果最優申請人:國美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次優申請人:將捷股份有限公司。
2 將捷股份有限公司 (86691968) (次優申請人) 本案於108年10月3日公告招商,於109年1月2日下午5時整截止收件,並於109年1月3日上午10時整由本中心行政部辦理開標作業,申請人計2家,經資格審查結果均符合申請須知規定。
依據本案申請須知第6.4.條綜合評選規定,經本次綜合評選結果最優申請人:國美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次優申請人:將捷股份有限公司。

案件聯絡窗口

聯絡人 林韋廷、黃瑄博
聯絡人單位 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10451臺北市中山區民生東路一段21號)
聯絡人電話 02-21006300#205、#204
聯絡人傳真 02-21006310
聯絡人電子郵件 actor1165@hurc.org.tw
公告次數 公告新增日期 公告類型 公告起始日期 公告截止日期
第1次 108.12.27 08:00 變更或補充公告(第3次) 108.10.03 08:00 109.01.02 17:00

變更或補充公告說明

變更或補充事項 文字誤植修正,未涉重大變更

基本資料

標案案號 UR108004
區位 臺北市
公告次數 第1次
案名 「臺北市信義區永吉段三小段869-3地號等13筆土地(兒童福利中心B1-1基地)都市更新事業」公開評選出資人案
主辦機關 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
主辦機關地址 10451臺北市中山區民生東路一段21號
同意機關構辦理依據 都市更新條例第12條第1項第2款
同意機關構辦理事項 同意擔任實施者
處理方式 重建
法令依據 都市更新條例第12條
實施方式 權利變換
預估民間投資金額(億元) 新臺幣11.78億元

招商資料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
都市更新事業計畫範圍及案件性質概述 一、地址:本基地位於臺北市信義區,西臨松信路,東側臨忠孝東路五段295巷,南側臨虎林街120巷及富台公園。
二、基地面積:2,429平方公尺。
三、開發規模:1棟(地上14層、地下3層)。
四、使用內容:集合住宅大樓,低樓層作幼兒園使用。
完成期限 5年
申請人之資格條件 一、一般資格
1.申請人限於單一依本國公司法設立登記之股份有限公司,不得以企業聯盟方式申請,但應組建包含但不限於建築師及營造廠的協力團隊。
2.申請人不得為其他申請人之協力廠商。
3.申請人或其協力廠商不得有政府採購法第103條第1項所規定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或分包廠商之情事。
4.申請人有政府、公營事業出資或捐助者,其出資或捐助額不得超過該申請人資本總額或財產總額20%。

二、財務能力資格
1.申請人應具備之財務能力
(1)實收資本額不低於新臺幣4億元(含)以上。
(2)公司淨值不低於新臺幣5億元整。
(3)流動資產不低於流動負債之1.2倍。
(4)總負債金額不超過權益4倍。
2.申請人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查詢日須在本案公告日期之後)。
3.申請人當期(查詢日須在本案公告日期之後)無金融機構不良授信信用紀錄之重大喪失債信情事。
4.申請人無違章欠稅情事。

三.申請人應具備之開發能力
1.於本案公告日前10年內,申請人曾擔任「都市更新事業實施者」,且經主管機關核定
2.於本案公告日前10年內,於國內曾擔任起造人或承造人,完成之住宅或商業使用建築開發實績,累計建築總樓地板面積不低於15,000平方公尺。
評選項目、基準及評定方式 一、評選方式分為資格審查及綜合評選二階段。
二、評選項目及基準
(一)整體規劃(40%)
(二)財務及權利變換計畫(10%)
(三)回饋承諾與創意(5%)
(四)申請人實績(10%)
(五)簡報及答詢(5%)
(六)權利變換共同負擔承諾比例(30%)
三、評定方式
(一)資格審查:由本中心依據申請須知第6.3.條規定辦理。
(二)綜合評選:依據都市更新條例第21條規定準用同條例第13條規定及其子法都市更新事業實施者公開評選辦法、公開評選都市更新事業實施者評選會組織辦法及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公開徵求投資人作業規章成立評選會評選之。評定方式原則由評選會依評選項目一至五項分別評分後加總,以加總分數高低轉換為序位,評選出評選項目一至五項序位總和最低之前3位合格申請人,其前五項平均總評分再行加計評選項目六之評分為合計總評分,合計總評分最高者為最優申請人,次高者為次優申請人。詳細評定方式請參閱本案申請須知第6.4.條至第6.6.條規定。
有無協商事項
申請程序及申請截止日 申請人應備齊文件於本案截止收件日109年1月2日下午五點以前,以專人或郵遞方式送達下列收件地點︰10451臺北市中山區民生東路一段21號,並以本中心總收文實際收到申請文件所簽收之收件日期及時間為準,逾時寄(送)達以廢標論,不予受理,一經寄(送)達本中心之申請文件,除本公開評選文件另有規定者外,申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請求發還、作廢、撤銷、更改或於開啟申請文件前補正。申請人應向投遞郵局確認送達時間,並自負無法於本案所定截止日期及時間送達之責任。
本案截止收件時間如遇臺北市政府宣布停止上班,則順延至恢復上班第一個工作日下午五點截止,另申請釋疑及答覆均一併順延。
原 公告日 108.10.03
本次變更或補充公告日期 108.12.27
本次變更或補充公告截止日期 109.01.02
評選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一、 現場繳費之申請人,於繳費完成及交回【領標單】後,現場領取公開評選文件電子檔。
二、 匯款繳費之申請人,經本中心確認匯款完成後,由本中心寄送公開評選文件電子檔。
三、 申請人應明確瞭解本案截止送件時間,不得以購買文件所費之行政程序時間,向本中心為任何主張或請求。
四、公開評選文件領取地點:10451臺北市中山區民生東路一段21號1樓行政部。
評選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一、公開評選文件每份新臺幣 1萬 元。
二、繳費方式得採現場繳費或匯款繳費:
(一)現場繳費
申請人得親自或派員至本中心(地址:10451臺北市中山區民生東路一段21號。)行政部繳費,並應先行至本中心官方網站招商專區下載及填具【領標單】,以利作業。
(二)匯款繳費
1. 申請人匯款至下列帳號,並應自行負擔相關匯費:
戶名: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
銀行及分行別:臺灣銀行中山分行
帳號:020001159493
2. 申請人匯款後應以電子郵件(purchase@hurc.org.tw)方式提供匯款證明文件及【領標單】,再致電本中心採購單位確認(02-2100-6300#124張課員)。
保證金 新臺幣9,000萬元
其他/補充事項
主辦機關公告相關網址 https://www.hurc.org.tw/docDetail.jsp?uid=29&pid=29&doc_id=241

評選會內容

評選委員是否公開 評選會名單不公開

案件聯絡窗口

聯絡人 林韋廷、黃瑄博
聯絡人單位 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10451臺北市中山區民生東路一段21號)
聯絡人電話 02-21006300#205、#204
聯絡人傳真 02-21006310
聯絡人電子郵件 actor1165@hurc.org.tw
公告次數 公告新增日期 公告類型 公告起始日期 公告截止日期
第1次 108.12.13 08:00 變更或補充公告(第2次) 108.10.03 08:00 109.01.02 17:00

變更或補充公告說明

變更或補充事項 文字誤植修正,未涉重大變更

基本資料

標案案號 UR108004
區位 臺北市
公告次數 第1次
案名 「臺北市信義區永吉段三小段869-3地號等13筆土地(兒童福利中心B1-1基地)都市更新事業」公開評選出資人案
主辦機關 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
主辦機關地址 10451臺北市中山區民生東路一段21號
同意機關構辦理依據 都市更新條例第12條第1項第2款
同意機關構辦理事項 同意擔任實施者
處理方式 重建
法令依據 都市更新條例第12條
實施方式 權利變換
預估民間投資金額(億元) 新臺幣11.78億元

招商資料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
都市更新事業計畫範圍及案件性質概述 一、地址:本基地位於臺北市信義區,西臨松信路,東側臨忠孝東路五段295巷,南側臨虎林街120巷及富台公園。
二、基地面積:2,429平方公尺。
三、開發規模:1棟(地上14層、地下3層)。
四、使用內容:集合住宅大樓,低樓層作幼兒園使用。
完成期限 5年
申請人之資格條件 一、一般資格
1.申請人限於單一依本國公司法設立登記之股份有限公司,不得以企業聯盟方式申請,但應組建包含但不限於建築師及營造廠的協力團隊。
2.申請人不得為其他申請人之協力廠商。
3.申請人或其協力廠商不得有政府採購法第103條第1項所規定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或分包廠商之情事。
4.申請人有政府、公營事業出資或捐助者,其出資或捐助額不得超過該申請人資本總額或財產總額20%。

二、財務能力資格
1.申請人應具備之財務能力
(1)實收資本額不低於新臺幣4億元(含)以上。
(2)公司淨值不低於新臺幣5億元整。
(3)流動資產不低於流動負債之1.2倍。
(4)總負債金額不超過權益4倍。
2.申請人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查詢日須在本案公告日期之後)。
3.申請人當期(查詢日須在本案公告日期之後)無金融機構不良授信信用紀錄之重大喪失債信情事。
4.申請人無違章欠稅情事。

三.申請人應具備之開發能力
1.於本案公告日前10年內,申請人曾擔任「都市更新事業實施者」,且經主管機關核定
2.於本案公告日前10年內,於國內曾擔任起造人或承造人,完成之住宅或商業使用建築開發實績,累計建築總樓地板面積不低於15,000平方公尺。
評選項目、基準及評定方式 一、評選方式分為資格審查及綜合評選二階段。
二、評選項目及基準
(一)整體規劃(40%)
(二)財務及權利變換計畫(10%)
(三)回饋承諾與創意(5%)
(四)申請人實績(10%)
(五)簡報及答詢(5%)
(六)權利變換共同負擔承諾比例(30%)
三、評定方式
(一)資格審查:由本中心依據申請須知第6.3.條規定辦理。
(二)綜合評選:依據都市更新條例第21條規定準用同條例第13條規定及其子法都市更新事業實施者公開評選辦法、公開評選都市更新事業實施者評選會組織辦法及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公開徵求投資人作業規章成立評選會評選之。評定方式原則由評選會依評選項目一至五項分別評分後加總,以加總分數高低轉換為序位,評選出評選項目一至五項序位總和最低之前3位合格申請人,其前五項平均總評分再行加計評選項目六之評分為合計總評分,合計總評分最高者為最優申請人,次高者為次優申請人。詳細評定方式請參閱本案申請須知第6.4.條至第6.6.條規定。
有無協商事項
申請程序及申請截止日 申請人應備齊文件於本案截止收件日109年1月2日下午五點以前,以專人或郵遞方式送達下列收件地點︰10451臺北市中山區民生東路一段21號,並以本中心總收文實際收到申請文件所簽收之收件日期及時間為準,逾時寄(送)達以廢標論,不予受理,一經寄(送)達本中心之申請文件,除本公開評選文件另有規定者外,申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請求發還、作廢、撤銷、更改或於開啟申請文件前補正。申請人應向投遞郵局確認送達時間,並自負無法於本案所定截止日期及時間送達之責任。
本案截止收件時間如遇臺北市政府宣布停止上班,則順延至恢復上班第一個工作日下午五點截止,另申請釋疑及答覆均一併順延。
原 公告日 108.10.03
本次變更或補充公告日期 108.12.13
本次變更或補充公告截止日期 109.01.02
評選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一、 現場繳費之申請人,於繳費完成及交回【領標單】後,現場領取公開評選文件電子檔。
二、 匯款繳費之申請人,經本中心確認匯款完成後,由本中心寄送公開評選文件電子檔。
三、 申請人應明確瞭解本案截止送件時間,不得以購買文件所費之行政程序時間,向本中心為任何主張或請求。
四、公開評選文件領取地點:10451臺北市中山區民生東路一段21號1樓行政部。
評選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一、公開評選文件每份新臺幣 1萬 元。
二、繳費方式得採現場繳費或匯款繳費:
(一)現場繳費
申請人得親自或派員至本中心(地址:10451臺北市中山區民生東路一段21號。)行政部繳費,並應先行至本中心官方網站招商專區下載及填具【領標單】,以利作業。
(二)匯款繳費
1. 申請人匯款至下列帳號,並應自行負擔相關匯費:
戶名: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
銀行及分行別:臺灣銀行中山分行
帳號:020001159493
2. 申請人匯款後應以電子郵件(purchase@hurc.org.tw)方式提供匯款證明文件及【領標單】,再致電本中心採購單位確認(02-2100-6300#124張課員)。
保證金 新臺幣9,000萬元
其他/補充事項
主辦機關公告相關網址 https://www.hurc.org.tw/docDetail.jsp?uid=29&pid=29&doc_id=241

評選會內容

評選委員是否公開 評選會名單不公開

案件聯絡窗口

聯絡人 林韋廷、黃瑄博
聯絡人單位 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10451臺北市中山區民生東路一段21號)
聯絡人電話 02-21006300#205、#204
聯絡人傳真 02-21006310
聯絡人電子郵件 actor1165@hurc.org.tw
公告次數 公告新增日期 公告類型 公告起始日期 公告截止日期
第1次 108.11.14 08:00 變更或補充公告(第1次) 108.10.03 08:00 109.01.02 17:00

變更或補充公告說明

變更或補充事項 文字誤植修正,未涉重大變更

基本資料

標案案號 UR108004
區位 臺北市
公告次數 第1次
案名 「臺北市信義區永吉段三小段869-3地號等13筆土地(兒童福利中心B1-1基地)都市更新事業」公開評選出資人案
主辦機關 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
主辦機關地址 10451臺北市中山區民生東路一段21號
同意機關構辦理依據 都市更新條例第12條第1項第2款
同意機關構辦理事項 同意擔任實施者
處理方式 重建
法令依據 都市更新條例第12條
實施方式 權利變換
預估民間投資金額(億元) 新臺幣11.78億元

招商資料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
都市更新事業計畫範圍及案件性質概述 一、地址:本基地位於臺北市信義區,西臨松信路,東側臨忠孝東路五段295巷,南側臨虎林街120巷及富台公園。
二、基地面積:2,429平方公尺。
三、開發規模:1棟(地上14層、地下3層)。
四、使用內容:集合住宅大樓,低樓層作幼兒園使用。
完成期限 5年
申請人之資格條件 一、一般資格
1.申請人限於單一依本國公司法設立登記之股份有限公司,不得以企業聯盟方式申請,但應組建包含但不限於建築師及營造廠的協力團隊。
2.申請人不得為其他申請人之協力廠商。
3.申請人或其協力廠商不得有政府採購法第103條第1項所規定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或分包廠商之情事。
4.申請人有政府、公營事業出資或捐助者,其出資或捐助額不得超過該申請人資本總額或財產總額20%。

二、財務能力資格
1.申請人應具備之財務能力
(1)實收資本額不低於新臺幣4億元(含)以上。
(2)公司淨值不低於新臺幣5億元整。
(3)流動資產不低於流動負債之1.2倍。
(4)總負債金額不超過權益4倍。
2.申請人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查詢日須在本案公告日期之後)。
3.申請人當期(查詢日須在本案公告日期之後)無金融機構不良授信信用紀錄之重大喪失債信情事。
4.申請人無違章欠稅情事。

三.申請人應具備之開發能力
1.於本案公告日前10年內,申請人曾擔任「都市更新事業實施者」,且經主管機關核定
2.於本案公告日前10年內,於國內曾擔任起造人或承造人,完成之住宅或商業使用建築開發實績,累計建築總樓地板面積不低於15,000平方公尺。
評選項目、基準及評定方式 一、評選方式分為資格審查及綜合評選二階段。
二、評選項目及基準
(一)整體規劃(40%)
(二)財務及權利變換計畫(10%)
(三)回饋承諾與創意(5%)
(四)申請人實績(10%)
(五)簡報及答詢(5%)
(六)權利變換共同負擔承諾比例(30%)
三、評定方式
(一)資格審查:由本中心依據申請須知第6.3.條規定辦理。
(二)綜合評選:依據都市更新條例第21條規定準用同條例第13條規定及其子法都市更新事業實施者公開評選辦法、公開評選都市更新事業實施者評選會組織辦法及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公開徵求投資人作業規章成立評選會評選之。評定方式原則由評選會依評選項目一至五項分別評分後加總,以加總分數高低轉換為序位,評選出評選項目一至五項序位總和最低之前3位合格申請人,其前五項平均總評分再行加計評選項目六之評分為合計總評分,合計總評分最高者為最優申請人,次高者為次優申請人。詳細評定方式請參閱本案申請須知第6.4.條至第6.6.條規定。
有無協商事項
申請程序及申請截止日 申請人應備齊文件於本案截止收件日109年1月2日下午五點以前,以專人或郵遞方式送達下列收件地點︰10451臺北市中山區民生東路一段21號,並以本中心總收文實際收到申請文件所簽收之收件日期及時間為準,逾時寄(送)達以廢標論,不予受理,一經寄(送)達本中心之申請文件,除本公開評選文件另有規定者外,申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請求發還、作廢、撤銷、更改或於開啟申請文件前補正。申請人應向投遞郵局確認送達時間,並自負無法於本案所定截止日期及時間送達之責任。
本案截止收件時間如遇臺北市政府宣布停止上班,則順延至恢復上班第一個工作日下午五點截止,另申請釋疑及答覆均一併順延。
原 公告日 108.10.03
本次變更或補充公告日期 108.11.14
本次變更或補充公告截止日期 109.01.02
評選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一、 現場繳費之申請人,於繳費完成及交回【領標單】後,現場領取公開評選文件電子檔。
二、 匯款繳費之申請人,經本中心確認匯款完成後,由本中心寄送公開評選文件電子檔。
三、 申請人應明確瞭解本案截止送件時間,不得以購買文件所費之行政程序時間,向本中心為任何主張或請求。
四、公開評選文件領取地點:10451臺北市中山區民生東路一段21號1樓行政部。
評選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一、公開評選文件每份新臺幣 1萬 元。
二、繳費方式得採現場繳費或匯款繳費:
(一)現場繳費
申請人得親自或派員至本中心(地址:10451臺北市中山區民生東路一段21號。)行政部繳費,並應先行至本中心官方網站招商專區下載及填具【領標單】,以利作業。
(二)匯款繳費
1. 申請人匯款至下列帳號,並應自行負擔相關匯費:
戶名: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
銀行及分行別:臺灣銀行中山分行
帳號:020001159493
2. 申請人匯款後應以電子郵件(purchase@hurc.org.tw)方式提供匯款證明文件及【領標單】,再致電本中心採購單位確認(02-2100-6300#124張課員)。
保證金 新臺幣9,000萬元
其他/補充事項
主辦機關公告相關網址 https://www.hurc.org.tw/docDetail.jsp?uid=29&pid=29&doc_id=241

評選會內容

評選委員是否公開 評選會名單不公開

案件聯絡窗口

聯絡人 林韋廷、黃瑄博
聯絡人單位 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10451臺北市中山區民生東路一段21號)
聯絡人電話 02-21006300#205、#204
聯絡人傳真 02-21006310
聯絡人電子郵件 actor1165@hurc.org.tw
公告次數 公告新增日期 公告類型 公告起始日期 公告截止日期
第1次 108.10.03 08:00 公開評選出資者公告 108.10.03 08:00 109.01.02 17:00

基本資料

標案案號 UR108004
區位 臺北市
公告次數 第1次
案名 「臺北市信義區永吉段三小段869-3地號等13筆土地(兒童福利中心B1-1基地)都市更新事業」公開評選出資人案
主辦機關 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
主辦機關地址 10451臺北市中山區民生東路一段21號
同意機關構辦理依據 都市更新條例第12條第1項第2款
同意機關構辦理事項 同意擔任實施者
處理方式 重建
法令依據 都市更新條例第12條
實施方式 權利變換
預估民間投資金額(億元) 新臺幣11.78億元

招商資料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
都市更新事業計畫範圍及案件性質概述 一、地址:本基地位於臺北市信義區,西臨松信路,東側臨忠孝東路五段295巷,南側臨虎林街120巷及富台公園。
二、基地面積:2,429平方公尺。
三、開發規模:1棟(地上14層、地下3層)。
四、使用內容:集合住宅大樓,低樓層作幼兒園使用。
完成期限 5年
申請人之資格條件 一、一般資格
1.申請人限於單一依本國公司法設立登記之股份有限公司,不得以企業聯盟方式申請,但應組建包含但不限於建築師及營造廠的協力團隊。
2.申請人不得為其他申請人之協力廠商。
3.申請人或其協力廠商不得有政府採購法第103條第1項所規定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或分包廠商之情事。
4.申請人有政府、公營事業出資或捐助者,其出資或捐助額不得超過該申請人資本總額或財產總額20%。

二、財務能力資格
1.申請人應具備之財務能力
(1)實收資本額不低於新臺幣4億元(含)以上。
(2)公司淨值不低於新臺幣5億元整。
(3)流動資產不低於流動負債之1.2倍。
(4)總負債金額不超過權益4倍。
2.申請人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查詢日須在本案公告日期之後)。
3.申請人當期(查詢日須在本案公告日期之後)無金融機構不良授信信用紀錄之重大喪失債信情事。
4.申請人無違章欠稅情事。

三.申請人應具備之開發能力
1.於本案公告日前10年內,申請人曾擔任「都市更新事業實施者」,且經主管機關核定
2.於國內曾擔任起造人或承造人,完成之住宅或商業使用建築開發實績,累計建築總樓地板面積不低於15,000平方公尺。
評選項目、基準及評定方式 一、評選方式分為資格審查及綜合評選二階段。
二、評選項目及基準
(一)整體規劃(40%)
(二)財務及權利變換計畫(10%)
(三)回饋承諾與創意(5%)
(四)申請人實績(10%)
(五)簡報及答詢(5%)
(六)權利變換共同負擔承諾比例(30%)
三、評定方式
(一)資格審查:由本中心依據申請須知第6.3.條規定辦理。
(二)綜合評選:依據都市更新條例第21條規定準用同條例第13條規定及其子法都市更新事業實施者公開評選辦法、公開評選都市更新事業實施者評選會組織辦法及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公開徵求投資人作業規章成立評選會評選之。評定方式原則由評選會依評選項目一至五項分別評分後加總,以加總分數高低轉換為序位,評選出評選項目一至五項序位總和最低之前3位合格申請人,其前五項平均總評分再行加計評選項目六之評分為合計總評分,合計總評分最高者為最優申請人,次高者為次優申請人。詳細評定方式請參閱本案申請須知第6.4.條至第6.6.條規定。
有無協商事項
申請程序及申請截止日 申請人應備齊文件於本案截止收件日109年1月2日下午五點以前,以專人或郵遞方式送達下列收件地點︰10451臺北市中山區民生東路一段21號,並以本中心總收文實際收到申請文件所簽收之收件日期及時間為準,逾時寄(送)達以廢標論,不予受理,一經寄(送)達本中心之申請文件,除本公開評選文件另有規定者外,申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請求發還、作廢、撤銷、更改或於開啟申請文件前補正。申請人應向投遞郵局確認送達時間,並自負無法於本案所定截止日期及時間送達之責任。
本案截止收件時間如遇臺北市政府宣布停止上班,則順延至恢復上班第一個工作日下午五點截止,另申請釋疑及答覆均一併順延。
公告日 108.10.03
申請截止日 109.01.02
評選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一、 現場繳費之申請人,於繳費完成及交回【領標單】後,現場領取公開評選文件電子檔。
二、 匯款繳費之申請人,經本中心確認匯款完成後,由本中心寄送公開評選文件電子檔。
三、 申請人應明確瞭解本案截止送件時間,不得以購買文件所費之行政程序時間,向本中心為任何主張或請求。
四、公開評選文件領取地點:10451臺北市中山區民生東路一段21號1樓行政部。
評選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一、公開評選文件每份新臺幣 1萬 元。
二、繳費方式得採現場繳費或匯款繳費:
(一)現場繳費
申請人得親自或派員至本中心(地址:10451臺北市中山區民生東路一段21號。)行政部繳費,並應先行至本中心官方網站招商專區下載及填具【領標單】,以利作業。
(二)匯款繳費
1. 申請人匯款至下列帳號,並應自行負擔相關匯費:
戶名: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
銀行及分行別:臺灣銀行中山分行
帳號:020001159493
2. 申請人匯款後應以電子郵件(purchase@hurc.org.tw)方式提供匯款證明文件及【領標單】,再致電本中心採購單位確認(02-2100-6300#124張課員)。
保證金 新臺幣9,000萬元
其他/補充事項
主辦機關公告相關網址 https://www.hurc.org.tw/docDetail.jsp?uid=29&pid=29&doc_id=241

評選會內容

評選委員是否公開 評選會名單不公開

案件聯絡窗口

聯絡人 林韋廷、黃瑄博
聯絡人單位 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10451臺北市中山區民生東路一段21號)
聯絡人電話 02-21006300#205、#204
聯絡人傳真 02-21006310
聯絡人電子郵件 actor1165@hurc.org.tw
公告次數 公告新增日期 公告類型 公告起始日期 公告截止日期
第1次 108.07.01 08:00 公開閱覽(第1次) 108.06.28 08:00 108.07.10 17:00

基本資料

標案案號 UR108004
區位 臺北市
公告次數 第1次
案名 「臺北市信義區永吉段三小段869-3地號等13筆土地(兒童福利中心B1-1基地)都市更新事業」公開徵求出資人案(草案)
主辦機關 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
主辦機關地址 10451臺北市中山區民生東路一段21號
同意機關構辦理依據 都市更新條例第12條第1項第2款
同意機關構辦理事項 同意擔任實施者
處理方式 重建
法令依據 都市更新條例第12條
實施方式 權利變換
預估民間投資金額(億元) 新臺幣8.58億元

招商資料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
都市更新事業計畫範圍及案件性質概述 一、地址:本基地位於臺北市信義區,西臨松信路,東側臨忠孝東路五段295巷,南側臨虎林街120巷及富台公園。
二、基地面積:2,429平方公尺。
三、開發規模:1棟(地上14層、地下3層)。
四、使用內容:集合住宅大樓,低樓層作幼兒園使用。
完成期限 5年
申請人之資格條件 1.申請人限於單一依本國公司法設立登記之股份有限公司,不得以企業聯盟方式申請,但應組建包含但不限於建築師及營造廠的協力團隊。
2.申請人應具備之財務能力
(1)實收資本額不低於新臺幣4億元(含)以上。
(2)公司淨值不低於新臺幣5億元整。
(3)流動資產不低於流動負債之1.2倍。
(4)總負債不超過權益4倍。
3.申請人應具備之開發能力
(1)於本案公告日前10年內,申請人曾任都市更新案件實施者,且經主管機關核定;並於國內曾擔任起造人或承造人,完成之住宅或商業使用建築開發實績,累計建築總樓地板面積不低於15,000平方公尺。
有無協商事項
民眾意見之送達期限 108.07.10 17:00
其他/補充事項

案件聯絡窗口

聯絡人 林韋廷、黃瑄博、陳柏翰
聯絡人單位 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10451臺北市中山區民生東路一段21號)
聯絡人電話 02-21006300#205、#204、#208
聯絡人傳真
聯絡人電子郵件 actor1165@hurc.org.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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