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次數 | 公告新增日期 | 公告類型 | 公告起始日期 | 公告截止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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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次 | 112.03.13 08:00 | 評選結果公告 | 112.03.13 08:00 | 112.03.14 17:00 |
標案案號 | UR1110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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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位 | 高雄市 |
公告次數 | 第1次 |
案名 | 高雄市舊市議會都市更新事業公開評選實施者案 |
主辦機關 | 高雄市政府 |
主辦機關地址 | 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 |
主管機關 | 高雄市政府 |
主管機關地址 | 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 |
同意機關構辦理依據 | 都市更新條例第12條 |
同意機關構辦理事項 | 公開評選都市更新實施者 |
法令依據 | 都市更新條例第12條、第13條及都市更新事業實施者公開評選辦法 |
實施方式 | 權利變換 |
都市更新事業計畫範圍及案件性質概述 | 本案基地位於高雄市前金區後金段1(部分)、9(部分)、12(部分)及14地號,總面積約7,016平方公尺(實際地號與面積以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核定公告時之土地登記簿所登記內容為準)。土地所有權人包含高雄市政府文化局及財政部國有財產署,皆為公有土地,土地使用分區為第三種商業區 (建蔽率60%、容積率4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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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期限 | 依都市更新條例、核定之事業計畫、權利變換計畫及本案委託實施契約所列期程。 |
主辦機關公告相關網址 | https://reurl.cc/jGNbEZ |
有無申請人請求釋疑 | 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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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無申請人提出異議 | 無 |
綜合評審是否採分組方式 | 否 |
不同委員之評選結果有無明顯差異 | 無 |
評選委員評選審核結果與工作小組之初審意見是否有異 | 無 |
個別評選委員對會議決議是否有不同意見 | 無 |
有無評選委員辭職或解聘 | 無 |
評選結果已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核准 | 是 |
評選日期 | 112.03.08 14:30 |
核定評選結果日期 | 112.03.09 17:30 |
評選結果公告日期 | 112.03.13 08:00 |
評選結果公告結束日期 | 112.03.14 17:00 |
評選委員總額 | 13 | 評選委員是否公開 |
評選會名單公開 依據公開評選都市更新事業實施者評選會組織辦法第7條第1項規定辦理公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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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召集人 | 姓名 | 任職單位/職稱 | 性別 | 出席會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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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是 | 王文翠 |
高雄市政府文化局 局長 |
女 | 是 |
2 | 否 | 吳文彥 |
高雄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局長 |
男 | 是 |
3 | 否 | 陳勇勝 |
高雄市政府財政局 局長 |
男 | 是 |
4 | 否 | 王世芳 |
高雄市政府法制局 局長 |
女 | 是 |
序號 | 召集人 | 姓名 | 任職單位/職稱 | 性別 | 出席會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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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否 | 夏翠蒂 |
臺北市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 主任 |
女 | 是 |
2 | 否 | 徐中強 |
崑山科技大學房地產開發與管理系 助理教授 |
男 | 否 |
3 | 否 | 楊欣潔 |
國立高雄大學建築學系 副教授 |
女 | 是 |
4 | 否 | 張鈺光 |
國立高雄大學法律學系 助理教授 |
男 | 是 |
5 | 否 | 蕭麗敏 |
政大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 所長 |
女 | 是 |
6 | 否 | 李正芳 |
台灣文創發展股份有限公司 策略長 |
男 | 否 |
7 | 否 | 王御風 |
國立高雄科技大學 副教授 |
男 | 是 |
8 | 否 | 張桂鳳 |
國立屏東大學不動產經營學系 教授兼系主任 |
女 | 是 |
9 | 否 | 黃偉茹 |
國立成功大學都市計劃學系 副教授 |
女 | 否 |
序號 | 申請人名稱 | 是否為合格申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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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 台灣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是 |
序號 | 申請人名稱 | 是否參與綜合評審 | 評選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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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 台灣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03557017) (最優申請人) | 是 | 本次綜合評選結果最優申請人為台灣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聯絡人 | 謝先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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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人單位 | 高雄市政府文化局新建工程中心 |
聯絡人電話 | 07-2225136#8934 |
聯絡人傳真 | 07-2288939 |
聯絡人電子郵件 | hclair0018@gmail.com |
公告次數 | 公告新增日期 | 公告類型 | 公告起始日期 | 公告截止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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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次 | 111.12.08 08:00 | 變更或補充公告(第1次) | 111.10.21 08:00 | 112.02.17 17:00 |
變更或補充事項 | 檢附第1次補充公告及修正對照表,請於主辦機關公告網址連結(https://reurl.cc/jGNbEZ )下載附件參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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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案案號 | UR1110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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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位 | 高雄市 |
公告次數 | 第1次 |
案名 | 高雄市舊市議會都市更新事業公開評選實施者案 |
主辦機關 | 高雄市政府 |
主辦機關地址 | 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 |
主管機關 | 高雄市政府 |
主管機關地址 | 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 |
同意機關構辦理依據 | 都市更新條例第12條 |
同意機關構辦理事項 | 公開評選都市更新實施者 |
法令依據 | 都市更新條例第12條、第13條及都市更新事業實施者公開評選辦法 |
實施方式 | 權利變換 |
都市更新事業計畫範圍及案件性質概述 | 本案基地位於高雄市前金區後金段1(部分)、9(部分)、12(部分)及14地號,總面積約7,016平方公尺(實際地號與面積以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核定公告時之土地登記簿所登記內容為準)。土地所有權人包含高雄市政府文化局及財政部國有財產署,皆為公有土地,土地使用分區為第三種商業區 (建蔽率60%、容積率4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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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期限 | 依都市更新條例、核定之事業計畫、權利變換計畫及本案委託實施契約所列期程。 |
申請人之資格條件 | 一、一般資格 (一)申請人需以單一公司申請,或由二家以上之公司以共同合作方式組成合作聯盟申請,合作聯盟成員數(含領銜公司)以三家為限。 (二)單一公司申請人不得為其他合作聯盟申請人之成員,合作聯盟申請人其成員不得為其他合作聯盟申請人之成員。 (三)申請人(包含單一公司申請人、合作聯盟各成員)參與本案若受相關法令限制時,應先行依法取得准許參與投資之證明文件,始得參加申請作業。 (四)申請人不得有政府採購法第103條第1項所規定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或分包廠商之情事。 (五)單一申請人及合作聯盟之所有團隊成員及所有申請人之其協力廠商不得為大陸地區廠商、第三地區含陸資成分廠商或在臺陸資廠商。 二、財務能力資格 (一)單一公司之實收資本額為新臺幣5億元(含)以上;合作聯盟申請人實收資本額合計須在新臺幣5億元(含)以上,且其領銜公司之實收資本額應在新臺幣3億元(含)以上。合作聯盟之成員如為外國公司之在臺分公司者,應以中華民國登記之營運資金為準。 (二)申請人為單一公司者,其淨值不低於新臺幣15億元整;申請人為合作聯盟者,其領銜公司之淨值不低於新臺幣10億元整,且各成員淨值之總和不得低於新臺幣15億元整。 (三)單一公司申請人或合作聯盟申請人之領銜公司之流動資產不低於流動負債之1.2倍,惟銀行及保險機構除外。 (四)單一公司申請人或合作聯盟申請人之領銜公司經會計師簽證之最近一期財務報表(以年報為準),總負債不得高於資產總額,且負債比率不得超過80%。 (五)單一公司申請人或合作聯盟申請人之領銜公司及其成員經會計師簽證之最近一期財務報表(以年報為準)之公司自有資金比率不得低於20%,惟銀行及保險機構除外。 (六)申請人如為保險業,不受前述限制,惟仍須提具本條所約定之財簽報告或足資證明文件,且應符合保險法第143條之4及保險業資本適足性管理辦法第5條之規定,資本適足率應達200%以上。 (七)單一公司申請人或合作聯盟申請人之領銜公司及其成員最近3年(查詢日須在本案公告日期之後)無金融機構不良授信信用紀錄之重大喪失債信情事。 (八)依法定期繳納營業稅及所得稅。單一公司申請人或合作聯盟申請人之領銜公司及其成員最近3年已完成繳納營利事業所得稅及最近一期已完成繳納營業稅。 三、開發能力資格 於本案公告日前10年內,單一申請人或合作聯盟任一成員公司曾擔任起造人或承造人具下列實績之一: (一)曾完成之商業或住宅使用建築開發實績,累計建築總樓地板面積不低於86,000平方公尺,惟如申請人為合作聯盟者,至少單一成員之實績符合不低於43,000平方公尺之規定,始可與其他成員之實績累計。另建築開發實績得以協力廠商實績計入,惟至少單一協力廠商之實績符合不低於43,000平方公尺之規定,始可與申請人或其他協力廠商之實績累計。 (二)曾完成之商業或住宅使用建築開發實績,累計實際工程承攬契約金額不低於新臺幣68億元整,惟如申請人為合作聯盟者,至少單一成員之實績符合不低於新臺幣23億元整之規定,始可與其他成員之實績累計。另建築開發實績得以協力廠商實績計入,惟至少單一協力廠商之實績符合不低於新臺幣23億元整之規定,始可與申請人或其他協力廠商之實績累計。 詳細申請人資格請參閱本案申請須知。 |
評選項目、基準及評定方式 | 一、本案評選作業分為資格審查及綜合評選二階段。 二、評選項目、基準及評定方式: (一)資格審查:由機關就申請人所提資格證明文件及申請須知所訂應檢附之資料進行審查,審查出合格申請人。 (二)綜合評選:1.申請人與團隊簡介(10%)、2.整體開發構想(30%)、3.權利變換及財務計畫(25%)、4.創意回饋及企業社會責任(10%)、5. 申請人共同負擔承諾(20%)、6.簡報與答詢(5%)。 由評選會依評選項目分別評分後加總,以加總分數轉換為序位法後評決之。詳細評定方式請參閱本案申請須知。 |
有無協商事項 | 無 |
申請程序及申請截止日 | 申請人應依公開評選文件規定提出文件資料及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建議書,密封後提出申請。封套外部應書明申請人名稱、地址及本案名稱(「高雄市舊市議會都市更新事業」公開評選實施者案),於民國112年2月17日下午5時前,以掛號郵寄、快遞或專人送達至高雄市政府文化局政風室(高雄市苓雅區五福一路67號),逾期不予受理,送達時間以主辦機關收文郵戳或收文章戳認定。申請人一經申請後,不得撤回。 |
原 公告日 | 111.10.21 |
本次變更或補充公告日期 | 111.12.08 |
本次變更或補充公告截止日期 | 112.02.17 |
評選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 (一) 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收件日止上班時間內(週一至週五,上午8時至12時;下午1時30分至5時,遇星期例假日、國定假日或其他休息日則當日停止發售),請逕至高雄市政府文化局秘書室(高雄市苓雅區五福一路67號,聯絡電話:07-2225136轉8934)繳交招商文件費用新臺幣5,000元整後,再憑繳款收據領取。 (二) 函購者請於112年1月31日前,將招商文件費用新臺幣5,000元整匯入主辦機關指定帳戶,註明公司全名及聯絡人電話,並與主辦機關聯繫確認收迄後,由主辦機關寄送公開評選文件(收件時申購者自付運費,並請自行考量郵遞時程)。 1. 銀行名稱:高雄銀行公庫部(銀行代碼:0161028)。 2. 帳戶名稱:高雄市政府文化局保管金專戶。 3. 帳戶帳號:102103063440。 |
評選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 新臺幣5,000元整,得現場繳費領取或於112年1月31日前匯款函購郵寄。 |
保證金 | 新臺幣4,800萬元元 |
其他/補充事項 | 招商說明會時間及地點於高雄市政府文化局招商公告網站公佈(https://reurl.cc/jGNbEZ);招商說明會報名網址:https://forms.gle/C6aubSiSMLu4CiEr9。 |
主辦機關公告相關網址 | https://reurl.cc/jGNbEZ |
評選委員總額 | 13 | 評選委員是否公開 |
評選會名單公開 依據公開評選都市更新事業實施者評選會組織辦法第7條第1項規定辦理公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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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召集人 | 姓名 | 任職單位/職稱 | 性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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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是 | 王文翠 |
高雄市政府文化局 局長 |
女 |
2 | 否 | 吳文彥 |
高雄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局長 |
男 |
3 | 否 | 陳勇勝 |
高雄市政府財政局 局長 |
男 |
4 | 否 | 王世芳 |
高雄市政府法制局 局長 |
女 |
序號 | 召集人 | 姓名 | 任職單位/職稱 | 性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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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否 | 夏翠蒂 |
臺北市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 主任 |
女 |
2 | 否 | 徐中強 |
崑山科技大學房地產開發與管理系 助理教授 |
男 |
3 | 否 | 楊欣潔 |
國立高雄大學建築學系 副教授 |
女 |
4 | 否 | 張鈺光 |
國立高雄大學法律學系 助理教授 |
男 |
5 | 否 | 蕭麗敏 |
政大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 所長 |
女 |
6 | 否 | 李正芳 |
台灣文創發展股份有限公司 策略長 |
男 |
7 | 否 | 王御風 |
國立高雄科技大學 副教授 |
男 |
8 | 否 | 張桂鳳 |
國立屏東大學不動產經營學系 教授兼系主任 |
女 |
9 | 否 | 黃偉茹 |
國立成功大學都市計劃學系 副教授 |
女 |
聯絡人 | 謝先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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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人單位 | 高雄市政府文化局新建工程中心 |
聯絡人電話 | 07-2225136#8934 |
聯絡人傳真 | 07-2288939 |
聯絡人電子郵件 | hclair0018@gmail.com |
公告次數 | 公告新增日期 | 公告類型 | 公告起始日期 | 公告截止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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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次 | 111.10.21 08:00 | 公開評選實施者公告 | 111.10.21 08:00 | 112.02.17 17:00 |
標案案號 | UR1110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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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位 | 高雄市 |
公告次數 | 第1次 |
案名 | 高雄市舊市議會都市更新事業公開評選實施者案 |
主辦機關 | 高雄市政府 |
主辦機關地址 | 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 |
主管機關 | 高雄市政府 |
主管機關地址 | 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 |
同意機關構辦理依據 | 都市更新條例第12條 |
同意機關構辦理事項 | 公開評選都市更新實施者 |
法令依據 | 都市更新條例第12條、第13條及都市更新事業實施者公開評選辦法 |
實施方式 | 權利變換 |
都市更新事業計畫範圍及案件性質概述 | 本案基地位於高雄市前金區後金段1(部分)、9(部分)、12(部分)及14地號,總面積約7,016平方公尺(實際地號與面積以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核定公告時之土地登記簿所登記內容為準)。土地所有權人包含高雄市政府文化局及財政部國有財產署,皆為公有土地,土地使用分區為第三種商業區 (建蔽率60%、容積率4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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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期限 | 依都市更新條例、核定之事業計畫、權利變換計畫及本案委託實施契約所列期程。 |
申請人之資格條件 | 一、一般資格 (一)申請人需以單一公司申請,或由二家以上之公司以共同合作方式組成合作聯盟申請,合作聯盟成員數(含領銜公司)以三家為限。 (二)單一公司申請人不得為其他合作聯盟申請人之成員,合作聯盟申請人其成員不得為其他合作聯盟申請人之成員。 (三)申請人(包含單一公司申請人、合作聯盟各成員)參與本案若受相關法令限制時,應先行依法取得准許參與投資之證明文件,始得參加申請作業。 (四)申請人不得有政府採購法第103條第1項所規定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或分包廠商之情事。 (五)單一申請人及合作聯盟之所有團隊成員及所有申請人之其協力廠商不得為大陸地區廠商、第三地區含陸資成分廠商或在臺陸資廠商。 二、財務能力資格 (一)單一公司之實收資本額為新臺幣5億元(含)以上;合作聯盟申請人實收資本額合計須在新臺幣5億元(含)以上,且其領銜公司之實收資本額應在新臺幣3億元(含)以上。合作聯盟之成員如為外國公司之在臺分公司者,應以中華民國登記之營運資金為準。 (二)申請人為單一公司者,其淨值不低於新臺幣15億元整;申請人為合作聯盟者,其領銜公司之淨值不低於新臺幣10億元整,且各成員淨值之總和不得低於新臺幣15億元整。 (三)單一公司申請人或合作聯盟申請人之領銜公司之流動資產不低於流動負債之1.2倍,惟銀行及保險機構除外。 (四)單一公司申請人或合作聯盟申請人之領銜公司經會計師簽證之最近一期財務報表(以年報為準),總負債不得高於資產總額,且負債比率不得超過80%。 (五)單一公司申請人或合作聯盟申請人之領銜公司及其成員經會計師簽證之最近一期財務報表(以年報為準)之公司自有資金比率不得低於20%,惟銀行及保險機構除外。 (六)申請人如為保險業,不受前述限制,惟仍須提具本條所約定之財簽報告或足資證明文件,且應符合保險法第143條之4及保險業資本適足性管理辦法第5條之規定,資本適足率應達200%以上。 (七)單一公司申請人或合作聯盟申請人之領銜公司及其成員最近3年(查詢日須在本案公告日期之後)無金融機構不良授信信用紀錄之重大喪失債信情事。 (八)依法定期繳納營業稅及所得稅。單一公司申請人或合作聯盟申請人之領銜公司及其成員最近3年已完成繳納營利事業所得稅及最近一期已完成繳納營業稅。 三、開發能力資格 於本案公告日前10年內,單一申請人或合作聯盟任一成員公司曾擔任起造人或承造人具下列實績之一: (一)曾完成之商業或住宅使用建築開發實績,累計建築總樓地板面積不低於86,000平方公尺,惟如申請人為合作聯盟者,至少單一成員之實績符合不低於43,000平方公尺之規定,始可與其他成員之實績累計。另建築開發實績得以協力廠商實績計入,惟至少單一協力廠商之實績符合不低於43,000平方公尺之規定,始可與申請人或其他協力廠商之實績累計。 (二)曾完成之商業或住宅使用建築開發實績,累計實際工程承攬契約金額不低於新臺幣68億元整,惟如申請人為合作聯盟者,至少單一成員之實績符合不低於新臺幣23億元整之規定,始可與其他成員之實績累計。另建築開發實績得以協力廠商實績計入,惟至少單一協力廠商之實績符合不低於新臺幣23億元整之規定,始可與申請人或其他協力廠商之實績累計。 詳細申請人資格請參閱本案申請須知。 |
評選項目、基準及評定方式 | 一、本案評選作業分為資格審查及綜合評選二階段。 二、評選項目、基準及評定方式: (一)資格審查:由機關就申請人所提資格證明文件及申請須知所訂應檢附之資料進行審查,審查出合格申請人。 (二)綜合評選:1.申請人與團隊簡介(10%)、2.整體開發構想(30%)、3.權利變換及財務計畫(25%)、4.創意回饋及企業社會責任(10%)、5. 申請人共同負擔承諾(20%)、6.簡報與答詢(5%)。 由評選會依評選項目分別評分後加總,以加總分數轉換為序位法後評決之。詳細評定方式請參閱本案申請須知。 |
有無協商事項 | 無 |
申請程序及申請截止日 | 申請人應依公開評選文件規定提出文件資料及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建議書,密封後提出申請。封套外部應書明申請人名稱、地址及本案名稱(「高雄市舊市議會都市更新事業」公開評選實施者案),於民國112年2月17日下午5時前,以掛號郵寄、快遞或專人送達至高雄市政府文化局政風室(高雄市苓雅區五福一路67號),逾期不予受理,送達時間以主辦機關收文郵戳或收文章戳認定。申請人一經申請後,不得撤回。 |
公告日 | 111.10.21 |
申請截止日 | 112.02.17 |
評選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 (一) 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收件日止上班時間內(週一至週五,上午8時至12時;下午1時30分至5時,遇星期例假日、國定假日或其他休息日則當日停止發售),請逕至高雄市政府文化局秘書室(高雄市苓雅區五福一路67號,聯絡電話:07-2225136轉8934)繳交招商文件費用新臺幣5,000元整後,再憑繳款收據領取。 (二) 函購者請於112年1月31日前,將招商文件費用新臺幣5,000元整匯入主辦機關指定帳戶,註明公司全名及聯絡人電話,並與主辦機關聯繫確認收迄後,由主辦機關寄送公開評選文件(收件時申購者自付運費,並請自行考量郵遞時程)。 1. 銀行名稱:高雄銀行公庫部(銀行代碼:0161028)。 2. 帳戶名稱:高雄市政府文化局保管金專戶。 3. 帳戶帳號:102103063440。 |
評選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 新臺幣5,000元整,得現場繳費領取或於112年1月31日前匯款函購郵寄。 |
保證金 | 新臺幣4,800萬元元 |
其他/補充事項 | 招商說明會時間及地點於高雄市政府文化局招商公告網站公佈(https://reurl.cc/jGNbEZ);招商說明會報名網址:https://forms.gle/C6aubSiSMLu4CiEr9。 |
主辦機關公告相關網址 | https://reurl.cc/jGNbEZ |
評選委員總額 | 13 | 評選委員是否公開 |
評選會名單公開 依據公開評選都市更新事業實施者評選會組織辦法第7條第1項規定辦理公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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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召集人 | 姓名 | 任職單位/職稱 | 性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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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是 | 王文翠 |
高雄市政府文化局 局長 |
女 |
2 | 否 | 吳文彥 |
高雄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局長 |
男 |
3 | 否 | 陳勇勝 |
高雄市政府財政局 局長 |
男 |
4 | 否 | 王世芳 |
高雄市政府法制局 局長 |
女 |
序號 | 召集人 | 姓名 | 任職單位/職稱 | 性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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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否 | 夏翠蒂 |
臺北市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 主任 |
女 |
2 | 否 | 徐中強 |
崑山科技大學房地產開發與管理系 助理教授 |
男 |
3 | 否 | 楊欣潔 |
國立高雄大學建築學系 副教授 |
女 |
4 | 否 | 張鈺光 |
國立高雄大學法律學系 助理教授 |
男 |
5 | 否 | 蕭麗敏 |
政大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 所長 |
女 |
6 | 否 | 李正芳 |
台灣文創發展股份有限公司 策略長 |
男 |
7 | 否 | 王御風 |
國立高雄科技大學 副教授 |
男 |
8 | 否 | 張桂鳳 |
國立屏東大學不動產經營學系 教授兼系主任 |
女 |
9 | 否 | 黃偉茹 |
國立成功大學都市計劃學系 副教授 |
女 |
聯絡人 | 謝先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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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人單位 | 高雄市政府文化局新建工程中心 |
聯絡人電話 | 07-2225136#8934 |
聯絡人傳真 | 07-2288939 |
聯絡人電子郵件 | hclair0018@gmail.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