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士林區海光段一小段248地號等20筆土地(延平北路警察宿舍)公辦都市更新案」公開徵求出資者案 評選委員會名單公告

113.02.02 08:00
第2次
公告次數 公告新增日期 公告類型 公告起始日期 公告截止日期
第2次 113.02.02 08:00 變更或補充公告(第2次) 113.02.02 08:00 113.02.03 17:00

變更或補充公告說明

變更或補充事項 評選會名單公開

基本資料

標案案號 UR112002
區位 臺北市
公告次數 第2次
案名 「臺北市士林區海光段一小段248地號等20筆土地(延平北路警察宿舍)公辦都市更新案」公開徵求出資者案
主辦機關 臺北市都市更新處
主辦機關地址 臺北市中山區南京東路三段168號17樓
實施方式 權利變換

招商資料

都市更新事業計畫範圍及案件性質概述 本案基地位於臺北市士林區延平北路五段257巷4弄以西、延平北路五段257巷以北、葫蘆街135巷以東及延平北路五段285巷以南之街廓東側,面積共2,549.76平方公尺。本案係由臺北市政府擔任實施者之公辦都市更新案,全區以重建方式實施、採權利變換方式辦理,期望透過公辦都更、活化公私有資產,塑造良好居住環境及開放空間、推動都市地區整體再生。
完成期限 依核定之事業計畫、權利變換計畫、出資契約所列期程。
申請人之資格條件 (一)一般資格:申請人應以單一股份有限公司提出申請,且具備下列資格之一:
1、依中華民國法律依法設立登記之本國公司且為股份有限公司。
2、外國公司且在臺灣設立股份有限公司之分公司者。如外國公司法人參與本案受有其他相關法令之限制時,應先行取得准許參與出資之證明文件,始得申請。

(二)財務能力資格:
1、實收資本額應達新臺幣8,000萬元整以上。
2、申請人為單一公司者,其淨值不低於實收資本額。
3、申請人最近3年無退票紀錄(查詢日須在本案公告日期之後)。
4、申請人最近1年(查詢日須在本案公告日期之後)無金融機構不良授信信用紀錄之重大喪失債信情事。
5、依法定期繳納營業稅及所得稅。申請人最近3年已完成繳納營利事業所得稅及最近1期已完成繳納營業稅。

(三)開發能力資格:具備以下開發能力資格之一:
1、曾完成之住宅使用(申請人檢附之使用執照所載建物須符合建築物使用類組及變更使用辦法附表一:建築物之使用類別、組別及其定義之H-2類組別建築始予計列)建築開發實績,累計建築總樓地板面積不低於16,500平方公尺。另建築開發實績得以協力廠商實績計入,惟至少單一協力廠商之實績符合不低於16,500平方公尺之規定,始可與申請人或其他協力廠商之實績累計。
2、曾完成之住宅使用(申請人檢附之使用執照所載建物須符合建築物使用類組及變更使用辦法附表一:建築物之使用類別、組別及其定義之H-2類組別建築始予計列)建築開發實績,累計實際工程承攬契約金額不低於新臺幣8億元整。另建築開發實績得以協力廠商實績計入,惟至少單一協力廠商之實績符合不低於新臺幣8億元整之規定,始可與申請人或其他協力廠商之實績累計。
評選項目、基準及評定方式 (一)資格審查:
1、由本府就申請人所提資格證明文件及招商須知所訂應檢附之資料進行審查,審查出合格申請人。
2、申請文件除申請書、申請人承諾事項函、申請保證金繳納證明文件、共同負擔比率承諾書、出資計畫書(含附件。惟如份數不足或光碟無法讀取時,得予補正)等5項不得補正外,如有資料不全或有疑義者,由本府另以書面通知申請人限期補正或提出說明。申請人逾本府通知期限,而未補正或補正不全、或未提出說明、或資格疑義仍未釐清者,本府應就申請人提送之既有文件逕行審查。
3、本府完成資格審查後,應以書面通知申請人是否通過成為合格申請人。

(二)綜合評選:
1、本案以總評分轉序位法選出最優申請人,評選委員就合格申請人所提送之出資計畫書、權利變換共同負擔比率承諾書,進行評選並給予評分及排名(1.整體開發構想、營建計畫及管理維護計畫:30% 2.權利變換分配規劃及承諾事項:20% 3.申請人共同負擔承諾比率:15% 4.申請人團隊、實績及履約能力:25% 6.簡報與答詢:10% )。
2、申請人所提之共同負擔比率承諾高於公告比率,不得成為本案合格申請人。
3、依各評選委員所評定之序位,加總合計為序位總和,以序位總和最低者為最優申請人;如序位總和相同時,以共同負擔比率承諾書之比率最低且低於公告比率者優先,再相同者,以序位「1」最多者為優先;又相同時,以整體開發構想、營建計畫及管理維護計畫該項目分數較高者優先;再相同時,抽籤決定之,抽籤順序由召集人抽籤決定之。
申請程序及申請截止日 本案申請文件應於截止收件日(112年12月21日)前之上班時間(上午9時至12時、下午2時至5時)以掛號郵寄、快遞或專人送達(收文郵戳或收文章戳為憑)臺北市都市更新處。
原 公告日 113.02.02
本次變更或補充公告日期 113.02.02
本次變更或補充公告截止日期 113.02.03
評選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自公告日起至申請截止日止(週一至周五,上午9時至12時、下午2時至5時,遇星期例假日、國定假日或其他休息日則當日停止發售),申請人得親自或派員至臺北市都市更新處(地址:臺北市中山區南京東路三段168號17樓)更新開發科登記辦理。
評選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每份評選文件費用均為新台幣500元整,請至臺北市都市更新處現場繳費後領取。
保證金 新台幣800萬元
主辦機關公告相關網址 https://uro.gov.taipei/News.aspx?n=3ADF6474408DA0C5&sms=78D644F2755ACCAA

評選會內容

評選委員總額 12
評選委員是否公開 評選會名單公開

評選會委員名單

內聘委員
序號 召集人 姓名 任職單位/職稱 性別
1 簡瑟芳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副局長
2 葉家源 臺北市都市更新處
副處長
3 周淑蕙 臺北市政府財政局
專門委員
4 呂東益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
警務正
5 董孟妤 臺北市政府法務局
科長
外聘委員
序號 召集人 姓名 任職單位/職稱 性別
1 于俊明 中華民國不動產開發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
秘書長
2 林佑璘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
簡任正工程司
3 柯茂榮 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
副執行長
4 婁光銘 台北市結構工程技師公會
常務監事
5 彭建文 國立臺北大學不動產與城鄉環境系
教授
6 簡伯殷 昇陽建設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顧問
7 蘇瑛敏 國立臺北科技大學建築系暨建築與都市設計碩士班
教授

案件聯絡窗口

聯絡人 温小姐
聯絡人單位 臺北市都市更新處(臺北市中山區南京東路三段168號17樓)
聯絡人電話 02-27815696分機3193
聯絡人傳真 02-27810570
聯絡人電子郵件 ur00202@gov.taipei
公告次數 公告新增日期 公告類型 公告起始日期 公告截止日期
第2次 113.01.30 08:00 評選結果公告 113.01.30 08:00 113.01.31 17:00

基本資料

標案案號 UR112002
區位 臺北市
公告次數 第2次
案名 「臺北市士林區海光段一小段248地號等20筆土地(延平北路警察宿舍)公辦都市更新案」公開徵求出資者案
主辦機關 臺北市都市更新處
主辦機關地址 臺北市中山區南京東路三段168號17樓
實施方式 權利變換

招商資料

都市更新事業計畫範圍及案件性質概述 本案基地位於臺北市士林區延平北路五段257巷4弄以西、延平北路五段257巷以北、葫蘆街135巷以東及延平北路五段285巷以南之街廓東側,面積共2,549.76平方公尺。本案係由臺北市政府擔任實施者之公辦都市更新案,全區以重建方式實施、採權利變換方式辦理,期望透過公辦都更、活化公私有資產,塑造良好居住環境及開放空間、推動都市地區整體再生。
完成期限 依核定之事業計畫、權利變換計畫、出資契約所列期程。
主辦機關公告相關網址 https://uro.gov.taipei/News.aspx?n=3ADF6474408DA0C5&sms=78D644F2755ACCAA

評選程序說明

綜合評審是否採分組方式
評選結果已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核准
評選日期 113.01.25 21:30
核定評選結果日期 113.01.29 14:29
評選結果公告日期 113.01.30 08:00
評選結果公告結束日期 113.01.31 17:00

資格審查結果

序號 申請人名稱 是否為合格申請人
1 品佳資產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2 都美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3 漢皇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評選結果

有最優申請人
序號 申請人名稱 是否參與綜合評審 評選結果
1 品佳資產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53337453) (次優申請人) 次優申請人
2 都美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27986776) -
3 漢皇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27638600) (最優申請人) 最優申請人

案件聯絡窗口

聯絡人 温小姐
聯絡人單位 臺北市都市更新處(臺北市中山區南京東路三段168號17樓)
聯絡人電話 02-27815696分機3193
聯絡人傳真 02-27810570
聯絡人電子郵件 ur00202@gov.taipei
公告次數 公告新增日期 公告類型 公告起始日期 公告截止日期
第2次 112.12.16 08:00 變更或補充公告(第1次) 112.09.22 08:00 112.12.21 17:00

變更或補充公告說明

變更或補充事項 檢附第1次更正公告修正對照表,因無涉及重大變更,公告截止日期不變,請於主管機關公告網址下載附件參閱。

基本資料

標案案號 UR112002
區位 臺北市
公告次數 第2次
案名 「臺北市士林區海光段一小段248地號等20筆土地(延平北路警察宿舍)公辦都市更新案」公開徵求出資者案
主辦機關 臺北市都市更新處
主辦機關地址 臺北市中山區南京東路三段168號17樓
實施方式 權利變換

招商資料

都市更新事業計畫範圍及案件性質概述 本案基地位於臺北市士林區延平北路五段257巷4弄以西、延平北路五段257巷以北、葫蘆街135巷以東及延平北路五段285巷以南之街廓東側,面積共2,549.76平方公尺。本案係由臺北市政府擔任實施者之公辦都市更新案,全區以重建方式實施、採權利變換方式辦理,期望透過公辦都更、活化公私有資產,塑造良好居住環境及開放空間、推動都市地區整體再生。
完成期限 依核定之事業計畫、權利變換計畫、出資契約所列期程。
申請人之資格條件 (一)一般資格:申請人應以單一股份有限公司提出申請,且具備下列資格之一:
1、依中華民國法律依法設立登記之本國公司且為股份有限公司。
2、外國公司且在臺灣設立股份有限公司之分公司者。如外國公司法人參與本案受有其他相關法令之限制時,應先行取得准許參與出資之證明文件,始得申請。

(二)財務能力資格:
1、實收資本額應達新臺幣8,000萬元整以上。
2、申請人為單一公司者,其淨值不低於實收資本額。
3、申請人如為保險機構,雖不受上述限制,惟仍須提具本條所約定之財簽報告或足資證明文件,且應符合保險法第143-4條及保險業資本適足性管理辦法第5條之規定,資本適足率應達200%以上。
4、申請人最近3年無退票紀錄(查詢日須在本案公告日期之後)。
5、申請人最近1年(查詢日須在本案公告日期之後)無金融機構不良授信信用紀錄之重大喪失債信情事。
6、依法定期繳納營業稅及所得稅。申請人最近3年已完成繳納營利事業所得稅及最近1期已完成繳納營業稅。

(三)開發能力資格:具備以下開發能力資格之一:
1、曾完成之住宅使用(申請人檢附之使用執照所載建物須符合建築物使用類組及變更使用辦法附表一:建築物之使用類別、組別及其定義之H-2類組別建築始予計列)建築開發實績,累計建築總樓地板面積不低於16,500平方公尺。另建築開發實績得以協力廠商實績計入,惟至少單一協力廠商之實績符合不低於16,500平方公尺之規定,始可與申請人或其他協力廠商之實績累計。
2、曾完成之住宅使用(申請人檢附之使用執照所載建物須符合建築物使用類組及變更使用辦法附表一:建築物之使用類別、組別及其定義之H-2類組別建築始予計列)建築開發實績,累計實際工程承攬契約金額不低於新臺幣8億元整。另建築開發實績得以協力廠商實績計入,惟至少單一協力廠商之實績符合不低於新臺幣8億元整之規定,始可與申請人或其他協力廠商之實績累計。
評選項目、基準及評定方式 (一)資格審查:
1、由本府就申請人所提資格證明文件及招商須知所訂應檢附之資料進行審查,審查出合格申請人。
2、申請文件除申請書、申請人承諾事項函、申請保證金繳納證明文件、共同負擔比率承諾書、出資計畫書(含附件。惟如份數不足或光碟無法讀取時,得予補正)等5項不得補正外,如有資料不全或有疑義者,由本府另以書面通知申請人限期補正或提出說明。申請人逾本府通知期限,而未補正或補正不全、或未提出說明、或資格疑義仍未釐清者,本府應就申請人提送之既有文件逕行審查。
3、本府完成資格審查後,應以書面通知申請人是否通過成為合格申請人。

(二)綜合評選:
1、本案以總評分轉序位法選出最優申請人,評選委員就合格申請人所提送之出資計畫書、權利變換共同負擔比率承諾書,進行評選並給予評分及排名(1. 整體開發構想、營建計畫及管理維護計畫:30% 2. 權利變換分配規劃及承諾事項:20% 3. 申請人共同負擔承諾比率:15% 4. 申請人團隊、實績及履約能力:25% 6.簡報與答詢:10% )。
2、申請人所提之共同負擔比率承諾高於公告比率,不得成為本案合格申請人。
3、依各評選委員所評定之序位,加總合計為序位總和,以序位總和最低者為最優申請人;如序位總和相同時,以共同負擔比率承諾書之比率最低且低於公告比率者優先,再相同者,以序位「1」最多者為優先;又相同時,以整體開發構想、營建計畫及管理維護計畫該項目分數較高者優先;再相同時,抽籤決定之,抽籤順序由召集人抽籤決定之。
申請程序及申請截止日 本案申請文件應於截止收件日(112年12月21日)前之上班時間(上午9時至12時、下午2時至5時)以掛號郵寄、快遞或專人送達(收文郵戳或收文章戳為憑)臺北市都市更新處。
原 公告日 112.09.22
本次變更或補充公告日期 112.12.16
本次變更或補充公告截止日期 112.12.21
評選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自公告日起至申請截止日止(週一至周五,上午9時至12時、下午2時至5時,遇星期例假日、國定假日或其他休息日則當日停止發售),申請人得親自或派員至臺北市都市更新處(地址:臺北市中山區南京東路三段168號17樓)更新開發科登記辦理。
評選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每份評選文件費用均為新台幣500元整,請至臺北市都市更新處現場繳費後領取。
保證金 申請保證金新臺幣800萬元元
主辦機關公告相關網址 https://uro.gov.taipei/News.aspx?n=3ADF6474408DA0C5&sms=78D644F2755ACCAA

案件聯絡窗口

聯絡人 温小姐
聯絡人單位 臺北市都市更新處(臺北市中山區南京東路三段168號17樓)
聯絡人電話 02-27815696分機3193
聯絡人傳真 02-27810570
聯絡人電子郵件 ur00202@gov.taipei
公告次數 公告新增日期 公告類型 公告起始日期 公告截止日期
第2次 112.09.23 08:00 公開評選出資者公告 112.09.22 08:00 112.12.21 17:00

基本資料

標案案號 UR112002
區位 臺北市
公告次數 第2次
案名 「臺北市士林區海光段一小段248地號等20筆土地(延平北路警察宿舍)公辦都市更新案」公開徵求出資者案
主辦機關 臺北市都市更新處
主辦機關地址 臺北市中山區南京東路三段168號17樓
實施方式 權利變換

招商資料

都市更新事業計畫範圍及案件性質概述 本案基地位於臺北市士林區延平北路五段257巷4弄以西、延平北路五段257巷以北、葫蘆街135巷以東及延平北路五段285巷以南之街廓東側,面積共2,549.76平方公尺。本案係由臺北市政府擔任實施者之公辦都市更新案,全區以重建方式實施、採權利變換方式辦理,期望透過公辦都更、活化公私有資產,塑造良好居住環境及開放空間、推動都市地區整體再生。
完成期限 依核定之事業計畫、權利變換計畫、出資契約所列期程。
申請人之資格條件 (一)一般資格:申請人應以單一股份有限公司提出申請,且具備下列資格之一:
1、依中華民國法律依法設立登記之本國公司且為股份有限公司。
2、外國公司且在臺灣設立股份有限公司之分公司者。如外國公司法人參與本案受有其他相關法令之限制時,應先行取得准許參與出資之證明文件,始得申請。

(二)財務能力資格:
1、實收資本額應達新臺幣8,000萬元整以上。
2、申請人為單一公司者,其淨值不低於實收資本額。
3、申請人如為保險機構,雖不受上述限制,惟仍須提具本條所約定之財簽報告或足資證明文件,且應符合保險法第143-4條及保險業資本適足性管理辦法第5條之規定,資本適足率應達200%以上。
4、申請人最近3年無退票紀錄(查詢日須在本案公告日期之後)。
5、申請人最近1年(查詢日須在本案公告日期之後)無金融機構不良授信信用紀錄之重大喪失債信情事。
6、依法定期繳納營業稅及所得稅。申請人最近3年已完成繳納營利事業所得稅及最近1期已完成繳納營業稅。

(三)開發能力資格:具備以下開發能力資格之一:
1、曾完成之住宅使用(申請人檢附之使用執照所載建物須符合建築物使用類組及變更使用辦法附表一:建築物之使用類別、組別及其定義之H-2類組別建築始予計列)建築開發實績,累計建築總樓地板面積不低於16,500平方公尺。另建築開發實績得以協力廠商實績計入,惟至少單一協力廠商之實績符合不低於16,500平方公尺之規定,始可與申請人或其他協力廠商之實績累計。
2、曾完成之住宅使用(申請人檢附之使用執照所載建物須符合建築物使用類組及變更使用辦法附表一:建築物之使用類別、組別及其定義之H-2類組別建築始予計列)建築開發實績,累計實際工程承攬契約金額不低於新臺幣8億元整。另建築開發實績得以協力廠商實績計入,惟至少單一協力廠商之實績符合不低於新臺幣8億元整之規定,始可與申請人或其他協力廠商之實績累計。
評選項目、基準及評定方式 (一)資格審查:
1、由本府就申請人所提資格證明文件及招商須知所訂應檢附之資料進行審查,審查出合格申請人。
2、申請文件除申請書、申請人承諾事項函、申請保證金繳納證明文件、共同負擔比率承諾書、出資計畫書(含附件。惟如份數不足或光碟無法讀取時,得予補正)等5項不得補正外,如有資料不全或有疑義者,由本府另以書面通知申請人限期補正或提出說明。申請人逾本府通知期限,而未補正或補正不全、或未提出說明、或資格疑義仍未釐清者,本府應就申請人提送之既有文件逕行審查。
3、本府完成資格審查後,應以書面通知申請人是否通過成為合格申請人。

(二)綜合評選:
1、本案以總評分轉序位法選出最優申請人,評選委員就合格申請人所提送之出資計畫書、權利變換共同負擔比率承諾書,進行評選並給予評分及排名(1. 整體開發構想、營建計畫及管理維護計畫:30% 2. 權利變換分配規劃及承諾事項:20% 3. 申請人共同負擔承諾比率:15% 4. 申請人團隊、實績及履約能力:25% 6.簡報與答詢:10% )。
2、申請人所提之共同負擔比率承諾高於公告比率,不得成為本案合格申請人。
3、依各評選委員所評定之序位,加總合計為序位總和,以序位總和最低者為最優申請人;如序位總和相同時,以共同負擔比率承諾書之比率最低且低於公告比率者優先,再相同者,以序位「1」最多者為優先;又相同時,以整體開發構想、營建計畫及管理維護計畫該項目分數較高者優先;再相同時,抽籤決定之,抽籤順序由召集人抽籤決定之。
申請程序及申請截止日 本案申請文件應於截止收件日(112年12月21日)前之上班時間(上午9時至12時、下午2時至5時)以掛號郵寄、快遞或專人送達(收文郵戳或收文章戳為憑)臺北市都市更新處。
公告日 112.09.22
申請截止日 112.12.21
評選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自公告日起至申請截止日止(週一至周五,上午9時至12時、下午2時至5時,遇星期例假日、國定假日或其他休息日則當日停止發售),申請人得親自或派員至臺北市都市更新處(地址:臺北市中山區南京東路三段168號17樓)更新開發科登記辦理。
評選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每份評選文件費用均為新台幣500元整,請至臺北市都市更新處現場繳費後領取。
保證金 申請保證金新臺幣800萬元元
主辦機關公告相關網址 https://uro.gov.taipei/News.aspx?n=3ADF6474408DA0C5&sms=78D644F2755ACCA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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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人 黃小姐
聯絡人單位 臺北市都市更新處(臺北市中山區南京東路三段168號17樓)
聯絡人電話 02-27815696分機3017
聯絡人傳真 02-27810570
聯絡人電子郵件 ur00646@gov.taipei
公告次數 公告新增日期 公告類型 公告起始日期 公告截止日期
第1次 112.07.29 08:00 評選結果公告 112.07.29 08:00 112.07.30 17:00

基本資料

標案案號 UR112002
區位 臺北市
公告次數 第1次
案名 「臺北市士林區海光段一小段248地號等20筆土地(延平北路警察宿舍)公辦都市更新案」公開徵求出資者案
主辦機關 臺北市都市更新處
主辦機關地址 臺北市中山區南京東路三段168號17樓
實施方式 臺北市政府自行實施

招商資料

都市更新事業計畫範圍及案件性質概述 本案基地位於臺北市士林區延平北路五段257巷4弄以西、延平北路五段257巷以北、葫蘆街135巷以東及延平北路五段285巷以南之街廓東側,面積共2,549.76平方公尺。本案係由臺北市政府擔任實施者之公辦都市更新案,全區以重建方式實施、採權利變換方式辦理,期望透過公辦都更、活化公私有資產,塑造良好居住環境及開放空間、推動都市地區整體再生。
完成期限 依核定之事業計畫、權利變換計畫、出資契約所列期程。
主辦機關公告相關網址 https://uro.gov.taipei/News.aspx?n=3ADF6474408DA0C5&sms=78D644F2755ACCAA

評選程序說明

綜合評審是否採分組方式
評選結果已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核准
評選日期 112.07.26
核定評選結果日期 112.07.28
評選結果公告日期 112.07.29 08:00
評選結果公告結束日期 112.07.29 17:00

評選結果

無申請人

案件聯絡窗口

聯絡人 黃小姐
聯絡人單位 臺北市都市更新處(臺北市中山區南京東路三段168號17樓)
聯絡人電話 02-27815696分機3017
聯絡人傳真 02-27810570
聯絡人電子郵件 ur00646@gov.taipei
公告次數 公告新增日期 公告類型 公告起始日期 公告截止日期
第1次 112.07.14 08:00 變更或補充公告(第1次) 112.04.26 08:00 112.07.25 17:00

變更或補充公告說明

變更或補充事項 檢附第1次變更及補充公告修正對照表,因無涉及重大變更,公告截止日期不變,請於主管機關公告網址下載附件參閱。

基本資料

標案案號 UR112002
區位 臺北市
公告次數 第1次
案名 「臺北市士林區海光段一小段248地號等20筆土地(延平北路警察宿舍)公辦都市更新案」公開徵求出資者案
主辦機關 臺北市都市更新處
主辦機關地址 臺北市中山區南京東路三段168號17樓
實施方式 臺北市政府自行實施

招商資料

都市更新事業計畫範圍及案件性質概述 本案基地位於臺北市士林區延平北路五段257巷4弄以西、延平北路五段257巷以北、葫蘆街135巷以東及延平北路五段285巷以南之街廓東側,面積共2,549.76平方公尺。本案係由臺北市政府擔任實施者之公辦都市更新案,全區以重建方式實施、採權利變換方式辦理,期望透過公辦都更、活化公私有資產,塑造良好居住環境及開放空間、推動都市地區整體再生。
完成期限 依核定之事業計畫、權利變換計畫、出資契約所列期程。
申請人之資格條件 (一)一般資格:申請人應以單一股份有限公司提出申請,且具備下列資格之一:
1、依中華民國法律依法設立登記之本國公司且為股份有限公司。
2、本案允許一家保險公司或一家金控公司(銀行)轉投資之資產管理公司(Asset Management Companies,簡稱AMC)結合專業第三人(專業第三人作為申請人之協力廠商,得以分包廠商業績補充申請人資格審查內容),並由保險公司或AMC為單一申請人方式單獨申請。
3、外國公司且在臺灣設立股份有限公司之分公司者。如外國公司法人參與本案受有其他相關法令之限制時,應先行取得准許參與出資之證明文件,始得申請。

(二)財務能力資格:
1、實收資本額應達新臺幣8,000萬元整以上。
2、申請人為單一公司者,其淨值不低於實收資本額。
3、申請人如為保險機構,雖不受上述限制,惟仍須提具本條所約定之財簽報告或足資證明文件,且應符合保險法第143-4條及保險業資本適足性管理辦法第5條之規定,資本適足率應達200%以上。
4、申請人最近3年無退票紀錄(查詢日須在本案公告日期之後)。
5、申請人最近1年(查詢日須在本案公告日期之後)無金融機構不良授信信用紀錄之重大喪失債信情事。
6、申請人最近1年之公司負債比率不得高於總資產80%,惟銀行及保險機構除外。
7、依法定期繳納營業稅及所得稅。申請人最近3年已完成繳納營利事業所得稅及最近1期已完成繳納營業稅。

(三)開發能力資格:具備以下開發能力資格之一:
1、曾完成之住宅使用(申請人檢附之使用執照所載建物須符合建築物使用類組及變更使用辦法附表一:建築物之使用類別、組別及其定義之H-2類組別建築始予計列)建築開發實績,累計建築總樓地板面積不低於16,500平方公尺。另建築開發實績得以協力廠商實績計入,惟至少單一協力廠商之實績符合不低於16,500平方公尺之規定,始可與申請人或其他協力廠商之實績累計。
2、曾完成之住宅使用(申請人檢附之使用執照所載建物須符合建築物使用類組及變更使用辦法附表一:建築物之使用類別、組別及其定義之H-2類組別建築始予計列)建築開發實績,累計實際工程承攬契約金額不低於新臺幣8億元整。另建築開發實績得以協力廠商實績計入,惟至少單一協力廠商之實績符合不低於新臺幣8億元整之規定,始可與申請人或其他協力廠商之實績累計。
評選項目、基準及評定方式 (一)資格審查:
1、由本府就申請人所提資格證明文件及招商須知所訂應檢附之資料進行審查,審查出合格申請人。
2、申請文件除申請書、申請人承諾事項函、申請保證金繳納證明文件、共同負擔比率承諾書、出資計畫書(含附件。惟如份數不足或光碟無法讀取時,得予補正)等5項不得補正外,如有資料不全或有疑義者,由本府另以書面通知申請人限期補正或提出說明。申請人逾本府通知期限,而未補正或補正不全、或未提出說明、或資格疑義仍未釐清者,本府應就申請人提送之既有文件逕行審查。
3、本府完成資格審查後,應以書面通知申請人是否通過成為合格申請人。

(二)綜合評選:
1、本案以總評分轉序位法選出最優申請人,評選委員就合格申請人所提送之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建議書及權利變換共同負擔比率承諾書,進行審查並給予評分及排名(1. 整體開發構想、營建計畫及管理維護計畫:30% 2. 權利變換分配規劃及承諾事項:20% 3. 申請人共同負擔承諾比率:15% 4. 申請人團隊、實績及履約能力:25% 6.簡報與答詢:10% )。
2、申請人所提之共同負擔比率承諾高於公告比率,不得成為本案合格申請人。
3、依各評選委員所評定之序位,加總合計為序位總和,以序位總和最低者為最優申請人;如序位總和相同時,以共同負擔比率承諾書之比率最低且低於公告比率者優先,再相同者,以序位「1」最多者為優先;又相同時,以整體開發構想、營建計畫及管理維護計畫該項目分數較高者優先;再相同時,抽籤決定之,抽籤順序由召集人抽籤決定之。
申請程序及申請截止日 本案申請文件應於截止收件日(112年7月25日)前之上班時間(上午9時至12時、下午2時至5時)以掛號郵寄、快遞或專人送達(收文郵戳或收文章戳為憑)臺北市都市更新處。
原 公告日 112.04.26
本次變更或補充公告日期 112.07.14
本次變更或補充公告截止日期 112.07.25
評選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自公告日起至申請截止日止(週一至周五,上午9時至12時、下午2時至5時,遇星期例假日、國定假日或其他休息日則當日停止發售),申請人得親自或派員至臺北市都市更新處(地址:臺北市中山區南京東路三段168號17樓)更新開發科登記辦理。
評選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每份評選文件費用均為新台幣500元整,請至臺北市都市更新處現場繳費後領取。
保證金 申請保證金新臺幣800萬元元
主辦機關公告相關網址 https://uro.gov.taipei/News_Content.aspx?n=3ADF6474408DA0C5&sms=78D644F2755ACCAA&s=4005773A48AC1E4A
附加說明 本案相關規定以公告之公開評選文件內容為準。

案件聯絡窗口

聯絡人 黃小姐
聯絡人單位 臺北市都市更新處(臺北市中山區南京東路三段168號17樓)
聯絡人電話 02-27815696分機3017
聯絡人傳真 02-27810570
聯絡人電子郵件 ur00646@gov.taipei
公告次數 公告新增日期 公告類型 公告起始日期 公告截止日期
第1次 112.04.27 08:00 公開評選出資者公告 112.04.26 08:00 112.07.25 17:00

基本資料

標案案號 UR112002
區位 臺北市
公告次數 第1次
案名 「臺北市士林區海光段一小段248地號等20筆土地(延平北路警察宿舍)公辦都市更新案」公開徵求出資者案
主辦機關 臺北市都市更新處
主辦機關地址 臺北市中山區南京東路三段168號17樓
實施方式 臺北市政府自行實施

招商資料

都市更新事業計畫範圍及案件性質概述 本案基地位於臺北市士林區延平北路五段257巷4弄以西、延平北路五段257巷以北、葫蘆街135巷以東及延平北路五段285巷以南之街廓東側,面積共2,549.76平方公尺。本案係由臺北市政府擔任實施者之公辦都市更新案,全區以重建方式實施、採權利變換方式辦理,期望透過公辦都更、活化公私有資產,塑造良好居住環境及開放空間、推動都市地區整體再生。
完成期限 依核定之事業計畫、權利變換計畫、出資契約所列期程。
申請人之資格條件 (一)一般資格:申請人應以單一股份有限公司提出申請,且具備下列資格之一:
1、依中華民國法律依法設立登記之本國公司且為股份有限公司。
2、本案允許一家保險公司或一家金控公司(銀行)轉投資之資產管理公司(Asset Management Companies,簡稱AMC)結合專業第三人(專業第三人作為申請人之協力廠商,得以分包廠商業績補充申請人資格審查內容),並由保險公司或AMC為單一申請人方式單獨申請。
3、外國公司且在臺灣設立股份有限公司之分公司者。如外國公司法人參與本案受有其他相關法令之限制時,應先行取得准許參與出資之證明文件,始得申請。

(二)財務能力資格:
1、實收資本額應達新臺幣8,000萬元整以上。
2、申請人為單一公司者,其淨值不低於實收資本額。
3、申請人如為保險機構,雖不受上述限制,惟仍須提具本條所約定之財簽報告或足資證明文件,且應符合保險法第143-4條及保險業資本適足性管理辦法第5條之規定,資本適足率應達200%以上。
4、申請人最近3年無退票紀錄(查詢日須在本案公告日期之後)。
5、申請人最近1年(查詢日須在本案公告日期之後)無金融機構不良授信信用紀錄之重大喪失債信情事。
6、申請人最近1年之公司負債比率不得高於總資產80%,惟銀行及保險機構除外。
7、依法定期繳納營業稅及所得稅。申請人最近3年已完成繳納營利事業所得稅及最近1期已完成繳納營業稅。

(三)開發能力資格:具備以下開發能力資格之一:
1、曾完成之住宅使用(申請人檢附之使用執照所載建物須符合建築物使用類組及變更使用辦法附表一:建築物之使用類別、組別及其定義之H-2類組別建築始予計列)建築開發實績,累計建築總樓地板面積不低於16,500平方公尺。另建築開發實績得以協力廠商實績計入,惟至少單一協力廠商之實績符合不低於16,500平方公尺之規定,始可與申請人或其他協力廠商之實績累計。
2、曾完成之住宅使用(申請人檢附之使用執照所載建物須符合建築物使用類組及變更使用辦法附表一:建築物之使用類別、組別及其定義之H-2類組別建築始予計列)建築開發實績,累計實際工程承攬契約金額不低於新臺幣8億元整。另建築開發實績得以協力廠商實績計入,惟至少單一協力廠商之實績符合不低於新臺幣8億元整之規定,始可與申請人或其他協力廠商之實績累計。
評選項目、基準及評定方式 (一)資格審查:
1、由本府就申請人所提資格證明文件及招商須知所訂應檢附之資料進行審查,審查出合格申請人。
2、申請文件除申請書、申請人承諾事項函、申請保證金繳納證明文件、共同負擔比率承諾書、出資計畫書(含附件。惟如份數不足或光碟無法讀取時,得予補正)等5項不得補正外,如有資料不全或有疑義者,由本府另以書面通知申請人限期補正或提出說明。申請人逾本府通知期限,而未補正或補正不全、或未提出說明、或資格疑義仍未釐清者,本府應就申請人提送之既有文件逕行審查。
3、本府完成資格審查後,應以書面通知申請人是否通過成為合格申請人。

(二)綜合評選:
1、本案以總評分轉序位法選出最優申請人,評選委員就合格申請人所提送之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建議書及權利變換共同負擔比率承諾書,進行審查並給予評分及排名(1. 整體開發構想、營建計畫及管理維護計畫:30% 2. 權利變換分配規劃及承諾事項:20% 3. 申請人共同負擔承諾比率:15% 4. 申請人團隊、實績及履約能力:25% 6.簡報與答詢:10% )。
2、申請人所提之共同負擔比率承諾高於公告比率,不得成為本案合格申請人。
3、依各評選委員所評定之序位,加總合計為序位總和,以序位總和最低者為最優申請人;如序位總和相同時,以共同負擔比率承諾書之比率最低且低於公告比率者優先,再相同者,以序位「1」最多者為優先;又相同時,以整體開發構想、營建計畫及管理維護計畫該項目分數較高者優先;再相同時,抽籤決定之,抽籤順序由召集人抽籤決定之。
申請程序及申請截止日 本案申請文件應於截止收件日(112年7月25日)前之上班時間(上午9時至12時、下午2時至5時)以掛號郵寄、快遞或專人送達(收文郵戳或收文章戳為憑)臺北市都市更新處。
公告日 112.04.26
申請截止日 112.07.25
評選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自公告日起至申請截止日止(週一至周五,上午9時至12時、下午2時至5時,遇星期例假日、國定假日或其他休息日則當日停止發售),申請人得親自或派員至臺北市都市更新處(地址:臺北市中山區南京東路三段168號17樓)更新開發科登記辦理。
評選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每份評選文件費用均為新台幣500元整,請至臺北市都市更新處現場繳費後領取。
保證金 申請保證金新臺幣800萬元元
主辦機關公告相關網址 https://uro.gov.taipei/News_Content.aspx?n=3ADF6474408DA0C5&s=BF367F50F38C3B7C&sms=78D644F2755ACCAA
附加說明 本案相關規定以公告之公開評選文件內容為準。

案件聯絡窗口

聯絡人 黃小姐
聯絡人單位 臺北市都市更新處(臺北市中山區南京東路三段168號17樓)
聯絡人電話 02-27815696分機3017
聯絡人傳真 02-27810570
聯絡人電子郵件 ur00646@gov.taipei
公告次數 公告新增日期 公告類型 公告起始日期 公告截止日期
第1次 112.03.22 08:00 公開閱覽(第1次) 112.03.13 08:00 112.03.26 17:00

基本資料

標案案號 UR112002
區位 臺北市
公告次數 第1次
案名 「臺北市士林區海光段一小段248地號等20筆土地(延平北路警察宿舍)公辦都市更新案」公開徵求出資者案
實施方式 臺北市政府自行實施

招商資料

都市更新事業計畫範圍及案件性質概述 本案基地位於臺北市士林區延平北路五段257巷4弄以西、延平北路五段257巷以北、葫蘆街135巷以東及延平北路五段285巷以南之街廓東側,面積共2,549.76平方公尺。本案係由臺北市政府擔任實施者之公辦都市更新案,全區以重建方式實施、採權利變換方式辦理,期望透過公辦都更、活化公私有資產,塑造良好居住環境及開放空間、推動都市地區整體再生。
完成期限 依核定之事業計畫、權利變換計畫、出資契約所列期程。
申請人之資格條件 目前為公開閱覽階段,詳細資訊請參閱臺北市都市更新處官網公告資訊。
附加說明 https://uro.gov.taipei/News_Content.aspx?n=3ADF6474408DA0C5&sms=78D644F2755ACCAA&s=E8577A6AC25152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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