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運土城線頂埔站周邊公私有土地都市更新案

地圖連結

本案基地北臨一溝渠,西至頂埔街,南側臨中央路4段52巷,東側以土城區運校段21地號為界,使用分區為住宅區及道路用地。公有土地面積占更新範圍85.81%,基地鄰近捷運頂埔站,結合捷運通車與頂埔科技園區等之優越工作及交通區位,可望創造更高的使用價值。

基本資料

縣市 新北市
行政區 土城區
案名 捷運土城線頂埔站周邊公私有土地都市更新案
主辦機關 (構) 新北市政府財政局 
面積(㎡) 11,591.74
政府主導方式 本案由市府擔任主辦機關,依都市更新條例第9條及都市更新條例施行細則第5條之1規定辦理。
法令依據 都市更新條例第9條
處理方式 重建
實施方式 權利變換
預估民間投資金額(億元) 19.66

評選結果

最優申請人 皇翔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評選結果 市府於民國102年7月5日召開招商說明會。民國102年11月21日至103年3月10日公告招商,民國103年4月30日甄選出皇翔建設股份有限公司為最優申請人。
公告招商日期 102.11.21
核定評選結果日期 103.04.30
簽約日期 103.07.21
評選結果說明 市府於民國102年7月5日召開招商說明會。民國102年11月21日至103年3月10日公告招商,民國103年4月30日甄選出皇翔建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皇翔公司)為最優申請人。本案於民國103年7月21日舉辦簽約典禮並於103年7月22日與該公司完成簽約。
資料更新日期 本專案資料最後更新於108.11.01 13:54

基本資料

  • 基地位置:基地北臨一溝渠,西至頂埔街,南側臨中央路4段52巷,東側以土城區運校段21地號為界。

    地上物現況說明:公有地上租占戶較多,依本案委託實施契約約定,實施者應提出處理本更新案占有他人土地之處理方案。

土地使用

  • 土地使用分區 面積(㎡) 比例(%) 建蔽率(%) 容積率(%)
    住宅區 9,400.32 81.09 50.00 200.00
    道路用地 2,191.42 18.91
    合計 11,591.74 100.00%
    第3/9筆
  • 土地建物使用產權一覽表 土地面積(㎡) 土地比例(%) 建物面積(㎡) 建物比例(%)
    公有 9,947.22 85.81%
    私有 1,644.52 14.19%
    合計 11,591.74 100.00%

初步規劃

  • 本更新案之實施者應至少興建更新後建物總產權登記面積(含主建物、車位、附屬建物與共有部分面積)53,000㎡以上,更新後房地總價值(含主建物、車位、附屬建物與共有部分面積)至少新臺幣41億元。
    1.新北市所有權利價值於權利變換後應分配之建築物,申請人應至少規劃1獨棟建物供專屬選配。該獨棟建物總產權登記面積(含主建物、附屬建物與共用部分面積,不含車位)至少應達9,000㎡以上,且設置獨立之人行出入動線。
    2.市府分回之獨棟建物坪型:8至10坪之戶數占獨棟建物分回總戶數之15%~20%,26至30坪之戶數占獨棟建物分回總戶數之80%~85%。前述坪數為主建物面積(不含車位、附屬建物與共有部分面積)。
    3. 新北市所有不動產參與都市更新權利變換後,不分回一般商業設施。

應辦事項

政府應辦事項
實施者/投資人應辦事項 本更新案之實施者應至少興建更新後建物總產權登記面積(含主建物、車位、附屬建物與共有部分面積)53,000㎡以上,更新後房地總價值(含主建物、車位、附屬建物與共有部分面積)至少新臺幣41億元。
1.新北市所有權利價值於權利變換後應分配之建築物,申請人應至少規劃1獨棟建物供專屬選配。該獨棟建物總產權登記面積(含主建物、附屬建物與共用部分面積,不含車位)至少應達9,000㎡以上,且設置獨立之人行出入動線。
2.市府分回之獨棟建物坪型:8至10坪之戶數占獨棟建物分回總戶數之15%~20%,26至30坪之戶數占獨棟建物分回總戶數之80%~85%。前述坪數為主建物面積(不含車位、附屬建物與共有部分面積)。
3.新北市所有不動產參與都市更新權利變換後,不分回一般商業設施。

公共效益

鼓勵民間投資金額(億元) 19.66
留設公共設施項目 幼兒園
留設公共設施面積(㎡) 305.91
類別 文件名稱 日期 下載
簡報 專案簡介 103.07.22 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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