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案經臺北市政府108年7月9日府授都新字第1083013480號函同意由本中心擔任實施者。
2.本案所處基地座落臺北市大同區,北以承德路三段283巷為界,南以承德路三段247巷為界,西以承德路三段為界(不包含兩棟集合住宅大樓以及中華電信機房),東以庫倫街61巷、酒泉街9巷為界,庫倫街穿越其間,分隔為北側B區及南側A區,面積共9,984平方公尺。
3.未來將規劃結合背包客與一般客房之飯店、住宅、美食購物廣場、親子休閒商店街、新創辦公室等空間。【詳情請洽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官網:https://www.hurc.org.tw/】
縣市 | 臺北市 |
---|---|
行政區 | 大同區 |
案名 | 臺北市大同區大龍段一小段265地號等25筆土地都市更新案 |
主辦機關 (構) | 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 |
面積(㎡) | 9,984.00 |
政府主導方式 | 同意自行實施 |
法令依據 | 都市更新條例第12條 |
處理方式 | 重建 |
實施方式 | 權利變換 |
預估民間投資金額(億元) | 41.49 |
最優申請人 | 麗寶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
---|---|
評選結果 | 本案於108年7月31日公告招標,於10月1日下午5時整截止收件,並於108年10月2日辦理開標作業,經10月21日綜合評選結果,由麗寶建設股份有限公司為最優申請人。 |
公告招商日期 | 108.07.31 |
核定評選結果日期 | 108.10.21 |
簽約日期 | 108.12.31 |
評選結果說明 | 決標共同負擔比例:35.99% |
資料更新日期 | 本專案資料最後更新於111.07.28 14:29 |
---|
基地位置:本案所處基地座落臺北市大同區,北以承德路三段283巷為界,南以承德路三段247巷為界,西以承德路三段為界(不包含兩棟集合住宅大樓以及中華電信機房),東以庫倫街61巷、酒泉街9巷為界,庫倫街穿越其間,分隔為北側B區及南側A區。
地上物現況說明:本案範圍內現存16戶違章建築物、無合法建物,其中14戶屬符合原臺北市都市更新自治條例第19條第1項第2款第6目條件認定之舊違章建築戶,其餘2戶提供之相關證明文件尚無法認定屬舊違章建築戶,待報核後依臺北市都市更新及爭議處理審議會審議結果認定。
土地使用分區 | 面積(㎡) | 比例(%) | 建蔽率(%) | 容積率(%) |
---|---|---|---|---|
【北側B區】第三種商業區(特)(原第三種住宅區) | 3,511.00 | 35.17 | 45.00 | 225.00 |
【北側B區】第三種商業區(特)(原第三之二種住宅區) | 178.00 | 1.78 | 45.00 | 225.00 |
【北側B區】道路用地 | 573.00 | 5.74 | ||
【南側A區】第三種商業區(特)(原第三種住宅區) | 4,769.00 | 47.77 | 45.00 | 225.00 |
【南側A區】第三種商業區(特)(原第四種住宅區) | 953.00 | 9.54 | 50.00 | 300.00 |
合計 | 9,984.00 | 100.00% |
土地建物使用產權一覽表 | 土地面積(㎡) | 土地比例(%) | 建物面積(㎡) | 建物比例(%) |
---|---|---|---|---|
公有 | 163.00 | 1.63% | ||
私有 | 9,821.00 | 98.37% | ||
合計 | 9,984.00 | 100.00% |
政府應辦事項 |
1.協助辦理本基地之現況點交(以下簡稱點交日),並提供土地清冊予出資人。 2.協助辦理本基地土地鑑界及其他相關必要事項,本中心應協助提供出資人必要文件,相關費用由出資人負擔。 3.協助出資人依據都市更新條例第41條規定進入公私有土地或違章建築實施調查或測量,但相關費用由出資人負擔。 4.本中心已協助整合土地所有權人,包括臺灣銀行、4位私有土地所有權人、臺北市;以及14戶占有他人土地之舊違章建築戶,另尚有2戶待審議認定之其他違章建築戶。 |
---|---|
實施者/投資人應辦事項 |
1.乙方應依都市更新條例、本案契約約定及相關法令規定完成本案所需之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及權利變換計畫擬訂、報核及審議作業,並依核定發布實施之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及權利變換計畫辦理興建及後續作業。 2.乙方應辦理或出席說明會、公聽會、幹事會及權變小組審查會議、聽證會、審議會、協調會及其他本案相關會議(包括但不限於申請都市更新所需之一切都市計畫審議、都市設計審議、交通影響評估等),準備文件書表圖說及附屬文件等、進行簡報與說明,並辦理(或協助甲方辦理)其他必要之各項許可、登記、核准、執照及一切必要作業事項。 3.乙方應配合本案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及權利變換計畫完成都市設計及土地使用開發許可審議,都市設計準則詳臺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於103年10月23日第644次委員會審定之細部計畫(草案);倘乙方未能配合辦理時,甲方將依契約規定通知限期改善。 4.乙方與甲方為本案建築之共同起造人,但本案依建築法令及其他相關法令規定應以起造人名義辦理者,乙方均應事前檢具申請及相關文件並提供甲方同意後辦理之。 |
預估民間投資金額(億元) | 42.59 |
---|---|
預估民間投資項目 | 青創辦公室、住宅、旅館、身心障礙者社區日間作業設施。 |
預估更新後總價值(億元) | 118.69 |
預估實施者/投資人分配比例(%) | 35.99 |
留設公共設施項目 | 1.北側B區交通廣場用地573㎡。 2.捐贈南側A區基地外歷史建築修復再利用經費。 |
---|---|
留設公共設施面積(㎡) | 573.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