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市 | 新北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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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區 | 新店區 |
案名 | 新北市新店區行政生活園區都市更新案 |
主辦機關 (構) | 新北市政府都市更新處 |
面積(㎡) | 12,004.90 |
政府主導方式 | 委託實施 |
法令依據 | 都市更新條例第9條 |
處理方式 | 重建 |
實施方式 | 權利變換 |
預估民間投資金額(億元) | 0.00 |
最優申請人 | 冠德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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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選結果 | 新北市政府分別於102年5月9日、102年11月20日及103年1月14日辦理招商說明會,另102年12月31日至103年3月31日公告招商,並於103年5月1日甄選冠德建設股份有限公司為最優申請人。 |
公告招商日期 | 102.12.31 |
核定評選結果日期 | 103.05.01 |
簽約日期 | 103.10.20 |
評選結果說明 | 新北市政府103年5月1日甄選冠德建設股份有限公司為最優申請人,並於103年10月20日與該公司完成簽約。 |
政府主導更新案件 | 新北市新店區行政生活園區都市更新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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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事業 | 擬訂新北市新店區行政段645地號等21筆土地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及權利變換計畫案 |
資料更新日期 | 本專案資料最後更新於108.11.01 13: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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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地位置:位於新北市新店區捷運新店區公所站旁,面積近1.2公頃。
地上物現況說明:本基地內合法建物所有權人為新北市、中華民國及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目前公有建物分別由新北市新店區公所、新北市新店地政事務所、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新店分局、新北市新店區戶政事務所、財政部賦稅署、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所管理,建物現為各機關辦公廳舍使用。
本基地內之3 戶門牌(行政街15 號、行政街15 之2 號、行政街15 之3號),均未辦理合法建物登記,座落於565 地號土地上,未來由實施者依照都市更新條例及相關規定辦理。
土地使用分區 | 面積(㎡) | 比例(%) | 建蔽率(%) | 容積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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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園區特定專用區 | 12,004.88 | 100.00 | 50.00 | 300.00 |
土地建物使用產權一覽表 | 土地面積(㎡) | 土地比例(%) | 建物面積(㎡) | 建物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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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有 | 8,158.62 | 67.96% | 10,258.92 | 51.86% |
私有 | 3,846.26 | 32.04% | 9,525.14 | 48.14% |
合計 | 12,004.88 | 100.00% | 19,784.06 | 100.00% |
政府應辦事項 | 本基地範圍內新北市所有之各筆土地,主辦機關應於本案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及權利變換計畫核定發布實施後通知實施者土地及建築物點交日期,並將該土地及建築物全部一次或逐筆點交予實施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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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者/投資人應辦事項 |
依新北市政府各機關需求,以及國有土地管理機關需求及私有土地所有權人需求辦理本基地之整體規劃設計及興建,同時須兼顧周邊私有土地後續開發之權益。 為完成本基地都市更新事業,負責辦理並取得所需之都市更新審議、都市計畫審議、都市設計審議、交通影響評估及環境影響評估等其他必要之各項許可、登記、核准、執照,包括但不限於研擬相關申請文件,與會簡報及說明、提出申請等。 自簽訂實施契約之日起算6 個月內提出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及權利變換計畫草案及都市設計審議書圖草案(含電子檔,且電子檔格式須符合主辦機關要求)等文件予主辦機關同意;上述文件經主辦機關同意後始得辦理選配作業,並於文件草案經主辦機關同意後60 日內提送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及權利變換計畫向主管機關申請審議,必要時經主辦機關同意得展延一次,展延以60 日為限。審議期間應配合研擬及修正相關申請文件、出席各項會議並進行簡報及說明,惟應配合申請審議事項包括但不限於上述事項。 |
預估民間投資金額(億元) | 80.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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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估民間投資項目 | 住宅、商業辦公大樓 |
預估政府投資金額(億元) | 10.00 |
預估政府投資項目 | 公共住宅 |
預估更新後總價值(億元) | 178.79 |
預估實施者/投資人分配比例(%) | 45.00 |
預估設定地上權權利金(億元) | 10.00 |
預估標售價金(億元) | 10.00 |
創造就業機會(個)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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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勵民間投資金額(億元) | 80.45 |
留設公共設施項目 | 國民運動中心 |
留設公共設施面積(㎡) | 10,0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