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
「高雄火車站站東舊宿舍區都市更新事業」都市更新實施者案
高雄市政府於101年7月20日公告實施「高雄市三民區臺鐵站東宿舍更新地區劃定案」,經高雄市政府於103年12月16日函文依「都市更新條例」第9條暨「都市更新條例施行細則」第5條之1規定(108年1月30日修正為「都市更新條例」第12條暨「都市更新條例施行細則」第5條),同意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辦理經公開評選程序委託都市更新事業機構為實施者。
本案基地位於高雄火車站東側的臺鐵站東舊宿舍地區,範圍東至長明街38巷,西至建國二路190巷,南接長明街,北接大港街及長明街38巷5弄,面積約2.77公頃,北側緊鄰地下化綠道及71期重劃區,土地權屬 100% 為公有土地,地主為交通部鐵路管理局及高雄市政府工務局,屬第二種特定商業區,建蔽率50%、容積率300%,全區採「權利變換」實施方式。
依實施者目前規劃內容,本案都市更新完成後,除協助開闢周邊計畫道路外,另擬捐贈市民活動中心供當地居民使用,並預留CITYBIKE站位,提升當地生活機能,規劃為複合式的多功能社區,其中包含1棟商場及不同坪數之住宅單位,打造「全齡健康社區」。
未來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將透過都市更新分回之建物總產權登記面積(含主建物、車位、附屬建物與共有部分面積)達50,000平方公尺以上。